我国信托业功能定位及未来功能演进路径分析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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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功能定位及未来功能演进路径分析中
下面本文将对信托行业的逆货币政策周期进行分析论证:
信托行业景气程度用发行规模及环比增长率来表示。
M2不仅仅反映了经济社会现实的购买力,也反映了潜在的购买力,因此可以很好地反应国内货币流通情况,其增长率也较好地反映了货币政策走向。
M2即广义货币,为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存款之和。
图3.1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及M2增长率
从以上图表可以直观看出,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与M2增长率明显呈现负相关关系,M2增长率对信托行业景气度有很大影响,为进一步分析,我们对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和M2增长率进行相关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量
均值
标准差
N
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
73.8057
23.03991
7
M2增长率(%)
18.481
4.0269
8
相关性
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
M2增长率(%)
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
Pearson相关性
1
-.786*
显著性(双侧)
.036
N
7
7
M2增长率(%)
Pearson相关性
-.786*
1
显著性(双侧)
.036
N
7
8
*.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根据SPSS分析结果:
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变异系数CV=σ/|μ|=0.3122,M2增长率变异系数CV=σ/|μ|=0.2179,两个指标的离散性相近,说明信托发行规模与货币发行量有着相近的波动程度。
根据相关性分析,信托发行规模增长率与M2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为-0.786,有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显著水平为0.036,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以上分析结果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和货币政策有着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当货币政策扩张时,信托业发展较慢,反之,则较快,且波动程度具有一致性。
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信托业常在货币紧缩时具有很强的扩张能力,货币宽松时则往往处于发展的低谷期。
结合信托业务具体情况可以看出,信托行业类银行业信用中介功能特征显著。
(2)银行业与信托业收益率相关性分析
本节将对银行业收益率与信托业收益率进行相关性的分析,以进一步揭示货币政策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以及信托行业的类银行信用中介特征。
现以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进行分析。
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为本月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计算,由于信托产品平均年限一般在2年左右,因此该收益率基本代表了2年期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能较好地反应货币市场的利率情况,即反映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因此相对于存贷款利率更适合本次分析。
图3.2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
从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2003-2011年月度数据生成的图表来看,两者明显呈现正相关关系。
为进一步分析,对两个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量
均值
标准差
N
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
6.511204%
1.9518765%
108
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
2.447870%
.9417086%
108
相关性
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
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
Pearson相关性
1
.505**
显著性(双侧)
.000
N
108
108
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
Pearson相关性
.505**
1
显著性(双侧)
.000
N
108
108
**.在.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根据SPSS分析结果:
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变异系数CV=σ/|μ|=0.2998,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变异系数CV=σ/|μ|=0.3848,两个指标的离散性差距较为明显,体现了市场利率与信托产品利率的不同波动性。
若与银行存贷款收益率的变异系数比较,信托收益率波动性则大于银行利率的波动性。
根据相关性分析,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加权平均利率的相关系数为0.505,有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显著水平为0.000,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以上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国内信托产品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有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其中市场收益率的波动性较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性大,而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性较银行存贷款波动性大,这进一步深刻反映了我国信托行业具有的类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特征。
3.1.2信托业的金融创新功能特征
(1)金融创新与我国信托业
对“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
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
金融创新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的创新、中观层面的创新以及微观方面的创新。
根据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根据凯恩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即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因在于“规避”,即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
也就是说,当外在的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金融机构内在的要求相结合时,回避各种金融限制的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行为。
根据以上两个解释,金融创新最大的原因在于规避金融管制,在我国也适合于这种理论。
信托业处于我国这一特殊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创新成为其所肩负的特殊使命。
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与信托行业的本土化特色,我国信托所具有的创新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信托行业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干扰;二是信托行业金融创新对金融深化的先锋作用。
(2)我国信托业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干扰与润滑
金融创新对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有着深刻的影响,进而影响货币流通。
原始货币数量论认为,经济中货币需求量与所需满足的商品交易量成正比,费雪的货币交易方程为:
MV=PQ
M:
货币数量,V;货币流通速度,P;商品价格,Q商品交易量,PQ乘积即为某一时期内的商品交易额。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学派发展了货币数量论,方程式如下:
MV=PY
PY:
名义货币收入。
从上述模型可以看出,二者在原理上是统一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源于货币作为交易手段的职能来解释货币流通速度;而后者则是从货币储藏手段的职能来解释。
货币均衡理论中货币市场均衡的条件为MS=MD,货币的流通速度V和货币的供给量具有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M2是由M1和准货币之和,其中M1对应货币的交易职能,准货币对应货币的贮藏职能。
把二者加以综合得到货币流通速度一般公式:
M2V=GDP
金融创新通过对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以及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根据理论和实证分析,金融创新使货币乘数增大,流通速度下降。
单纯就我国信托业的金融创新而言,其具有更多的自身特色,主要是通过加大货币乘数进而影响货币政策,具体表现为对银行及民间信贷产生重大影响。
比如2006年出现,2008-2009年进入高峰,2010年以来不断规范的银信合作;再比如阳光私募的出现,使得民间资金得以更大规模地流入股票市场。
这些都大大增强了货币乘数,对我国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干扰。
信托行业虽然对货币政策有着很强的干扰作用,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货币政策进而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的润滑作用,信托行业的创新也成为其重要功能特征之一。
(3)信托行业金融创新对金融深化的先锋作用
我国信托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信托这一平台成为金融深化的先锋,这一先锋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资金供需的影响。
从实体经济角度来看:
我国经济的政府干预色彩浓重,垄断企业处于绝对优势,在金融抑制环境下的优秀中小型民营企业难以获得正常发展,特别是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
从资本市场来看:
我国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处于劣势,自己投资面临巨大风险,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受限制众多,难以满足个性化投资要求。
信托行业的金融创新虽然有很大部分是单纯依靠复杂的结构以规避政策限制,难以对金融行业及国民经济产生积极作用,但仍有一部分创新很大程度地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深化。
比如信托产品结构化设计、依托于信托的产业基金模式、真正意义上的权益类投资信托以及TOT(信托中的信托)、TOFT(信托投资基金和信托)、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产品等。
结构化的设计满足了各种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其中最常见的是阳光私募结构化设计。
依托于信托的产业基金模式采取有限合伙模式,规模在几千万至几十亿不止,很好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这一模式则可以用在股权投资与项目投资方面。
真正意义上权益类投资包括租赁收益权、股权等权益投资,则可以很大程度上调动国内资产活力,弥补银行信贷融资的不足。
产业基金模式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成为信托发挥融资功能的重要形式,也是信托发挥主动管理能力的重要场所。
图3.3产业基金模式一般形式
以上图示为产业基金的简单模式,其中委托人与投资人可以采取结构化设计,以利于不同的风险收益配置的选择。
在其中信托公司起到募资人的角色,同时负责对合作方,即GP的选择,并有权对整个投资过程进行监管。
3.3我国信托业功能特征形成的原因
3.3.1金融抑制下的监管套利
因为我国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形成了信托行业不同于其他金融子行业的特征。
深入研究金融环境及其对信托行业的特殊影响,是对我国信托业功能定位研究的基础。
(1)金融抑制及在我国的基本表现
国内信托业所呈现的特征与我国整体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国内金融环境仍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金融抑制现象。
金融抑制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于1973年提出的一个观点。
麦金农在批判传统的凯恩斯主义和货币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发展中国家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并因此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正常增长。
所谓的金融抑制是指由于存在政府的干预,使得金融价格扭曲,抑制了金融体系自有的市场化的发展,进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的现象。
麦金农认为:
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是被分割的,市场化是不完善的,在实际经济中就是中小企业和采取国有形式的大型企业之间的区别,一般而言极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很难在金融抑制的环境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
在金融体系中,由于行政原因或通货膨胀,使得实际利率长期为负,从而使得储蓄不具吸引力,造成资金供给缺乏。
处于资金供给缺乏及政府行政干预倾向的原因而使得政府对信贷资金的分配进行行政干预,造成了利率扭曲,最终导致企业活力减弱,经济进入衰退困境。
这一人为的对利率的扭曲并造成金融效率低下的现象,称之为“金融抑制”。
为消除金融抑制的影响,麦金农又提出了“金融深化”的理论。
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部门放松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尤其是金融价格的管制,促使实际利率提高,资金供给加大,企业考虑融资成本,最终使得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
在我国,金融抑制现象一直存在。
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并且对利率进行着严格的管制。
对银行利率及信贷规模的管制,也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
民间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现象,是我国金融抑制现象存在的一个体现和证明。
在货币政策紧缩、信贷规模下降的情况下,金融抑制现象更加突出,民间借贷现象更加广泛,这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麦金农提出的另外金融抑制几个表现形式,譬如名义利率的管制、高的银行准备金、对外源性融资进行控制以及特别存在的信贷机构,我国基本都存在上述现象。
在我国,对名义利率的管制造成了利率双轨现象;高的银行准备金使得资金供给人为降低,其存在的原因在于汇率的管制及通货膨胀;对外源融资的控制在我国更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包括对股票、债券市场的控制等;特别存在的信贷机构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及科技贷款银行等的政策性产生及艰难生存。
(2)利率双轨制与监管套利
金融抑制的存在,特别是利率双轨制的存在,使得我国信托行业存在必然的监管套利空间。
我国的利率双轨制并无明确的定义,从实际意义上可以作如下描述:
利率双轨制是在政府干预利率情况下,出现的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或者说官方利率与民间利率共同存在的现象,从而造成的利率的扭曲及资源的错配。
我国存在这明显的利率双轨现象,这一点在2009年以来货币紧缩的情况下得以充分体现。
官方利率与民间利率之间的背离不断加大,造成民间借贷风险的积累,特别是在房地产融资领域表现尤为明显。
由于利率双轨制的存在,从而造成了很多监管套利现象。
监管套利(regulatoryarbitrage)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各种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通过注册地转换、金融产品异地销售、不同领域流动等途径,从监管要求较高的市场转移到监管要求较低的市场,进而全部或者部分地规避监管、牟取超额利益的一种市场自利行为。
监管套利在民间借贷领域与银行信贷领域具有很强的典型表现,贷款人在银行体系贷款后投入到民间借贷领域,从而获取高额回报。
虽然在民间借贷领域中存在较高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等系统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非系统风险等,但是相对于获取的远高于银行信贷的利率而言,其仍然存在很大的监管套利空间。
在一般意义上的融资途径而言,银行贷款、资本市场等传统型的融资渠道往往受政策监管严厉,特别是在货币紧缩政策的环境下,此时信托融资通道成为一个更加灵活规避融资政策监管的一个重要平台。
通过比较信贷利率以及融资方信托融资的总成本,可以看出信托融资总成本远远高于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通道的阻塞,也成为信托融资进一步发展的背景。
可以说,在我国金融抑制的环境下,利率双轨制或者成为利率多轨制普遍存在,而信托这一制度形式,成为逃避金融政策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最佳平台。
3.3.2分业经营下的信托价值
(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定义为: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划割。
一般来说,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的层次的分业经营指的是金融行业与非金融行业相隔离,即金融机构不得对实业进行投资以及经营。
第二个层次是指将金融行业中的各个子行业业务相分割,即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分割。
通常一个金融机构不得经营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更为细化的分业分割,即将各个子行业内部的有关业务进性进一步的分割,比如银行业内部的长短期存贷款业务的分离,证券行业内部的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分离,保险行业内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业务相分离等。
在国际上,分业经营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日本以及英国。
所谓的混业经营相对的就是分业经营,指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行业的业务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一种金融制度。
出于效率的原因,目前混野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在国际上,混业经营的代表有德国、法国等。
美国、日本等传统的分业经营国家也在由分业走向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其优缺点如下表所示:
表3.1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规模效率
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高,形成规模经济
风险防范
风险集中于单一业务,但避免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
风险分散于多种业务,但容易出现风险传递的现象
监管难度
监管相对容易
监管难度大
环境适应
难以顺应环境变化
调整灵活,易顺应环境变化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空间小
金融创新的空间大
(2)信托平台价值
在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
虽然混业经营正在逐渐成为国际趋势,但我国只在利用金融控股集团这一形式进行初步尝试,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将继续实行分业经营,这一制度使得我国信托行业特殊价值得以持续,也是我国信托业具有创新功能特征的主要原因。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规定下,信托业的混业特征是其天生的制度优势。
在整个金融行业中,信托业务范围最为广泛,可以同时涉足资本、货币和实业三个市场,即通常在信托行业内所说的信托全牌照价值。
另外,现代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日益成为趋势,产融结合也成为大型产业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要,信托这一平台对大型产业及金融集团有着特殊的价值。
信托具有的全牌照优势,使得其在融资及投资领域具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
对产业资本而言,信托融资功能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效益。
对金融资本而言则有了更加广泛的投资途径,有利于进行投资品种配置,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源于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的平台价值,成为在我国信托公司的竞争力所在,但同时因为该价值的存在使得信托公司可以轻易获得利润,因此缺乏进取动力。
因此对待信托这一特殊性平台需辩证看待,并运用政策进行引导。
、
第1章我国信托功能定位以及信托业政策
4.1英、美、日信托业对我国信托业功能定位的启示
4.1.1英、美、日信托业特点
(1)在英国,封建时期的尤斯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
最开始的时候,尤斯制度是在为了逃避将土地捐给教会这一禁令而出现的,之后,为了逃避当时向封建领主缴纳高额土地继承税这一规定而在土地继承上得到广泛应用。
英国信托业的特点:
1、土地信托业务普遍
民事信托是英国信托业务的起源,主要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进行委托。
英国至今仍保留着民事信托以不动产为主的传统,例如遗嘱信托、财产管理信托委托的信托财产等均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主。
与其他信托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英国的不动产信托较为发达。
2、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
从13世纪的“尤斯制度”的创立一直到1886年“公共投资公司”的成立,英国信托业务的委托人与受托人都是自然人,受托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成为主要内容。
英国信托业务都偏重于个人信托,这是英国的信托业务最为显著的特点。
3、法人信托发展落后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英国法人受托的信托业务比例非常小,所占业务总量的比例不足20%。
英国缺乏独立的法人信托机构,法人信托业务是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
4、信托业在金融市场的地位不及美、日
由于英国信托业长期开展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的无偿民事信托业务,而且信托市场不健全,缺乏应有的市场基础,致使信托业发展较为缓慢,地位也远不及美、日重要。
(2)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从英国引入信托业务,并且不仅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是发展成为一种公司组织形式。
1913年《联邦储备银行法》颁布,国民银行正式获准兼营信托业务。
可以说美国现代意义上的信托业是从19世纪末开始真正发展的,信托在现今美国人的生活以及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美国的信托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信托业特点:
1、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分别管理。
在美国,金融业银、信兼营是其特色,商业银行主业是经营银行业务,但同时又可以开办信托业务。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在银行内部必须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
对信托从业人员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务工作的人员同时担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目的是防止信托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营模式上的兼营与业务独立分离管理方法是美国信托业制度的独特性。
2、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以民办私营经营为主
民办信托是美国信托机构最早雏形,区别于英国式的“官办信托局”等国营机构。
美国将信托从英国引进后,很快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信托得到发展。
3、信托业财产高度集中
美国信托业基本上已被本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专业信托公司数量很少。
大型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而且可以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使得社会信托财产都集中到大银行手中。
目前位居美国前100名的大型银行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占美国信托财产总额的80%左右。
4、有价证券业务普遍开展
有价证券业务的普遍开展是美国信托业务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美国,各种信托机构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该类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也为证券购买人或持有人服务。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量也日渐增多,客代理经营机构成为需要。
(3)19世纪初,日本的现代信托制度从美国引进而来。
由于当时发展重工业的迫切需要,政府和经济界认为金融信托具有长期融资作用而十分重视。
1905年就颁布了《公司债券信托法》,一些银行获得了经营信托许可,缩短了金融信托的自然演化过程。
第一次大战爆发后,日本经济出现繁荣景象,随之日本信托业也得到很大发展,信托公司数量从1906年的只有6家发展到1921年底的488家。
日本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即东京信托公司也于1916年成立。
但由于当时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不完备,信托业务不明确,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繁杂,且许多信托公司的资本不充足。
针对这种情况,为使信托业得到健康发展,日本政府开始整顿信托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托法律法规。
日本信托业的特点:
1、信托业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
日本首先通过立法,从法律上确认信托业后,才有了真正的信托业务。
在日本重要的法律有:
《信托法》、《信托业法》、《贷款信托法》、《关于普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法律》等。
信托银行开展的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相配套的法律作为依据和规范。
2、金钱信托广泛开展。
日本的信托业一开始就具有财务管理和长期金融两种基本职能。
日本大力发展金钱信托后,信托财产大多是长期稳定的金钱,而同于英美的土地信托和证券信托。
4.1.2国外信托业对我国信托功能定位的启示
通过对英国、美国与日本的信托行业分析可以发现对我国信托行业发展进行横向比较,并发掘对我国信托业功能定位的启示。
英国虽然是信托业的发源地,但其信托业务远不如美、日等国发达。
英国信托市场上以个人受托承接的业务量占比高达80%,而法人受托业务占比很小。
从经营业务来看,英国信托行业偏重于传统业务,即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
因此英国信托业对我国信托政策的启示主要集中于民事与公益信托,并不是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
美国信托行业有着自身的特点,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分别管理,信托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出美国信托业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思路与模式是不同的,美国更加注重的是市场化思路发展信托,以私营信托机构为主。
英美两国虽然在信托制度上与我国具有较大差异,但是其信托业所具有的财富管理功能确实可供我国借鉴,并在信托行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日本信托行业发展的特点之一是信托法律制度的健全,信托银行开展的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相配套的法律作为依据和规范。
同时日本信托业金钱信托繁荣,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资金融通功能。
可以看出日本信托行业与我国信托行业有着较强的可比性,其在信托政策方面值得我国借鉴,并依赖政策提高信托业的自主管理能力,发挥自主资产管理功能,以更好地发挥信托行业资金融通的功能。
从日本信托行业政策分析,其对我国信托业政策的主要启示有:
政策的一贯性及清晰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基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是推动信托行业发展的主线;构建信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信托业与银行业维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4.2信托业自主性资产管理功能定位
4.2.1政策所体现的监管层意志
2010年以来监管机构对信托行业的监管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从这些监管层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我国信托行业的监管意志。
第一部分:
对信托行业及其业务暂时性的规范措施,主要为解决信托行业对货币政策干扰作用。
2010年以来,该方面的政策法规中主要有: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信托在金融体制中处于末尾位置,与银行业龙头地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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