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国学苑社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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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国学苑社团章程
西南大学国学苑
社
团
章
程
西南大学国学苑
社章制定委员会制
(待大会通过)
总纲
第一条为确立本组织的基本制度规范,保证本组织的正常运作、促进本组织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西南大学国学苑,简称国学苑,英文名称为AncientChineseStudiesAssociationOfSouthwestUniversity(简称ACSAOFSWU)。
第三条本组织成立于2012年4月27日,由原西南大学国学研讨协会(成立于2009年9月5日)和原西南大学中华风韵社(成立于2010年9月5日)合并组建而成,是一个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正式注册,非营利性、以弘扬国学为主要目的的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党政机构和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举办活动。
第五条本组织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并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委托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进行指导。
第六条本组织参与发起创建重庆市高校国学社团联合会,为其成员社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本组织承认重庆市高校国学社团联合会的章程、遵守其制度和纪律、执行其决议。
第七条本组织的宗旨是:
“昌明国粹,融化新知”。
第八条本组织的精神是: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第九条本组织的标志是:
由红色玉石图案、隶书繁体“国”字和祥云图案组成的组合图案。
第十条本组织的歌曲是:
《龙文》。
第十一条本组织有以下几项基本任务:
(一)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传播国学,弘扬中华民族独特的优秀学术和文化,在西南大学及更大范围内、大学生群体及更大群体中引起对国学的关注、学习,为当今我国学界意义深刻的国学复兴热潮和我国社会主义学术文化事业的繁荣贡献绵薄之力。
(二)立足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文社会学科教学研究实力雄厚的西南大学,积极调动学校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在国学领域,为学校及更大范围内的国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促进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的提升。
(三)荟萃学校国学爱好者,发扬吴宓等西南大学老一辈学术精英的治学精神,探究学问、品评文化,开展国学学习、研讨活动,启发学习兴趣、提升人文素养。
第十二条本组织的发展定位是:
发展成为集学术性、规范化、家园型为一体,能促进会员全面发展、在西南大学及更大范围内、大学生群体及更大群体中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组织。
第十三条学术性、规范化、家园型是本组织内部发展战略的要点。
(一)学术性是本组织的基本特性,是本组织社会价值的体现。
本组织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学术领域,在国学领域开展学习研讨、搜集学术资料、举办学术活动,内修于己,启发会员学习兴趣、提升会员人文素养,外化于人,提升校园学术文化氛围、促进中华民族独特的优秀学术和文化的弘扬。
(二)规范化是本组织的发展之路,是本组织竞争力的关键。
本组织要坚持不断在汲取自身实践经验、结合自身条件学习国内外其它优秀组织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度纪律体系,克服社团组织的松散性特点,实现各项事务的不断制度化、纪律化,以强大的组织力、决策力、执行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家园型是本组织理想的内部状态,是本组织生命力的保证。
本组织要重视人员关系的和谐,通过开展联谊等方式加强内部沟通、交流,构建和谐、温馨的家园型组织,巩固凝聚力。
第十四条在外部发展战略上,基于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本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平台,积极寻求对外合作和外部支持。
第一章:
会员
第十五条本组织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本组织会员事务由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主管。
第十七条西南大学在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注册成为本组织会员:
(一)承认本组织章程。
(二)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三)勤奋刻苦、热爱学习,热爱中华民族独特的优秀学术和文化,关心国学复兴和我国社会主义学术文化事业。
(四)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积极、理性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无反民族、反社会、反党、反政府倾向。
(五)在校期间无违法犯罪及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无因违纪被本组织或其它组织开除的记录,无其它严重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注册成为本组织会员的程序是:
(一)填写由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印制的会员注册申请表,并向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提交,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根据申请表信息及本组织注册条件批复。
(二)向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交纳一次性会费,由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发给本组织财务处开具的收款凭据。
(三)由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并将个人信息录入本组织会员信息档案。
第十九条作为特殊人才引入或通过组织外招聘,加入本组织各办事机构的,可免费注册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二十条本组织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推荐本组织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并选举产生本组织理事会理事,组成本组织理事会。
(二)自荐或经他人推荐、提名成为本组织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本组织理事会理事。
(三)加入本组织各办事机构,担任相应职务。
(四)参与本组织重大事务的提议、审议、表决。
(五)对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进行质询、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享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七)优先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八)向本组织编辑出版的刊物投送、推荐的稿件可优先发表。
(九)被评选成为优秀会员。
(十)通过相关程序自由退出本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组织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遵守本组织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三)自觉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学习研讨,努力提升自身国学素养。
(五)积极创作并向本组织编辑出版的刊物投送、推荐稿件。
(六)积极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七)积极参与本组织工作,完成本组织交办的任务。
(八)向本组织理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提供各种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组织会员若要退出本组织,应向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还会员证,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批复并除名后,方为正式退出。
第二十三条本组织会员退出本组织,向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距提交会员注册申请表不足一个月的,由本组织财务处退还全部会费并收回收款凭据,超过一个月的,则不退还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组织会员一学期不参与本组织工作、参加本组织举办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本组织,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予以除名,且概不退还会费。
第二十五条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每学年从本组织会员中评选优秀会员,由本组织主席授予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并予以实物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组织会员违反本组织制度和纪律的,依据本组织纪检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对本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通报开除,情节更为严重、对学校及社会造成危害的,由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或其所在学院,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其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名誉会员。
(一)为鼓励和团结关心本组织发展、帮助过本组织的外部友好人士和热爱国学学习、有一定学术能力的外部学友,本组织设立名誉会员称号,名誉会员由本组织理事会聘任,并由本组织理事会委托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其相关事务。
(一)西南大学在籍校友或校外学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本组织理事会聘任为名誉会员:
(1)关心本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本组织的工作,对本组织的工作给予过一定帮助。
(2)向本组织编辑出版的刊物累计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3)参加本组织或其它组织举办的国学赛事并在其中获奖。
(4)学习国学专业或与国学相关的专业并排名同级前五。
(5)热爱国学学习并在学友中享有一定学术声誉。
(二)本组织会员事务委员会对本组织名誉会员发放聘书,并免费发给会员证,名誉会员不受本组织制度和纪律制约,并享有本组织会员的第六、七、八条权利。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门正副部长由会员大会产生。
(四)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按规定实行事务公开。
(五)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要经常听取会员的建议和会员反映的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会员要经常与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联络沟通。
(六)在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内部,各级人员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相互监督。
(七)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其内容如下:
(1)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理事会成员及各办事机构的人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本组织历次选举前,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事务,候选人不得参加选举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组织依照以下原则组织选举:
(一)选举权平等。
(1)在选举中,选举人以平等身份进行选举。
(2)每个选举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票权利。
(二)自由选举。
(1)选举人有参加选举和放弃选举的权利。
(2)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的权利。
(3)选举人有选择某候选人和不选择某候选人的权利。
(三)候选人通过推荐和提名产生,推荐和提名他人,要征得被推荐者和被提名者的同意,候选人要由选举委员会仔细考核。
(四)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相结合。
(1)当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完成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2)当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时,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完成后,有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人支持方可当选。
(五)投票不记名。
第三十一条在本组织的选举中,发生违反本组织章程的情况,经核实,选举委员会应宣布选举无效,并组织重新选举,有违反选举纪律的,可由选举委员会依据纪检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组织理事会理事、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各级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同一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三条在本组织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组织理事会理事、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各级领导人员因特殊情况缺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由其它人员代理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相关职权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相关程序调动人员职务。
第三十五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实行上级机构领导下级机构、下级机构服从上级机构的制度,下级机构应坚决服从上级机构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机构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六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有巡视权、审议权、仲裁权、批评权、责令权。
第三十七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下级机构可自主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有关本组织全体性的重大事务或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务,下级机构应上报上级机构处理,不得擅作主张。
第三十八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的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构提请复议,若上级机构驳回复议请求或经复议后坚持原决议,下级机构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三十九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实行领导人员负责制,各级机构的各项工作由其领导人员主持开展并负总责。
第四十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事务公开,宣传、转达组织的状况和动态,应积极与会员联络沟通,征求会员的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出于具体工作需要,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各级机构可以设立和组建专门委员会、专门办事处和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讨论问题,按以下原则采取民主决议,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
(一)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二)少数服从多数。
(三)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再做决定。
(四)讨论中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深入调查研究后,再行表决。
(五)下级机构讨论中发生争执,决议出现困难,可将争执情况向上级机构反映,请求审议、仲裁。
第四十三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各级人员,应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的安排,切实履行组织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
第四十四条本组织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的各级人员,对组织的决议和安排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人员提请复议,若复议请求被驳回或领导人员坚持原决议,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三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四十五条会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本组织会员大会的参与者是本组织全体会员。
第四十七条本组织历届会员大会由其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召集、主持,本组织历届会员大会组织委员会由本组织理事会组建。
第四十八条本组织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组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的章程和各类基本条例。
(三)选举本组织理事会理事,组成本组织理事会。
(四)根据会员大会组织委员的提名,决定本组织主席人选。
(五)根据本组织主席提名,决定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人选。
(六)听取和批准本组织主席的工作规划和相关部署。
(七)讨论并决定终止事宜及本组织其它重大事务。
第四十九条本组织会员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
(一)本组织理事会理事。
(二)本组织主席。
(三)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
第五十条本组织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组织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若本组织规模扩大、会员人数过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以以会员代表大会代替会员大会。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理事会是本组织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本组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组织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组织理事会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本组织理事会对本组织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本组织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建会员大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召开本组织会员大会。
(二)向本组织会员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选举本组织常务理事,组成本组织常务理事会。
(五)执行本组织会员大会的决议。
(六)领导、监督本组织主席和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七)审议、决定本组织人员的违纪处罚。
(八)制定、修改除应由本组织会员大会制定、修改的各类基本条例以外的各类条例。
(九)在本组织会员大会召开前,决定本组织主席提名人选。
(十)在本组织会员大会召开前,审查批准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门正副部长的提名人选。
(十一)聘任本组织各类名誉职务和名誉会员。
(十二)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并决定终止事宜
(十三)讨论、决定本组织其它重要事务。
第五十五条本组织理事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
(一)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本组织常务理事。
(三)本组织主席。
(四)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
第五十六条本组织理事会议由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召集并负责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第五十七条本组织理事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十八条组织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本组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或由本组织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五十九条本组织理事会设置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为一年。
第六十条本组织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组织理事会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本组织会员大会和本组织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本组织主席的工作。
第六十一条本组织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全面协助理事长工作,受理事长委托,可代行理事长部分职权。
第六十二条本组织理事会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并按理事长安排,分工负责理事会各项工作。
第六十三条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常务副理事长继任其职务,常务副理事长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副理事长代理其职务,副理事长缺位时,由理事长指派理事代理其职务。
第六十四条本组织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都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理事会补选人员代理以上职务。
第六十五条若有必要,本组织理事会可增补人员代理理事职务。
第六十六条本组织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本组织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但重要事务须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七条本组织常务理事会由九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任期为一年,须首先具备本组织理事会理事身份。
第六十八条本组织常务理事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十九条本组织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十条本组织常务理事会下设财务处,财务处是本组织理事会的特设机构,负责本组织资产事务,本组织财务处的工作由本组织常务理事会决定两名常务理事负责。
第三节:
主席
第七十一条本组织主席为本组织法定代表人,由本组织理事会决定提名、会员大会组织委员会提名,经本组织会员大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一年。
本组织主席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二条本组织主席提名人选须上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负责社团事务的办事机构(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
第七十三条本组织主席对本组织理事会负责、接受本组织理事会和理事会理事长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本组织主席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本组织会员,且注册成为本组织会员一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在国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素养。
(四)曾在本组织或其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五)学习状况良好,本学年未出现多门功课不及格。
(六)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七)无严重不良记录。
第七十五条本组织主席的职权是:
(一)执行本组织理事会的决议。
(二)全权代表本组织对外出席各种活动、签署各类文件。
(三)制定本组织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
(四)主持本组织各办事机构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主席会议。
(五)向会员大会提名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门正副部长人选,并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任命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门正副部长。
(六)决定本组织主席助理和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决定授予本组织相关人员荣誉称号。
(八)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处理其它事务。
第七十六条本组织主席可任免、调动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主席助理及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
第七十七条除任免、调动本组织主席助理及各办事机构工作人的职务外,本组织主席的任免、调动令须得到本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批准。
第七十八条为保证本组织主席、各办事机构和本组织理事会的密切联系,本组织主席为本组织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第一候选人,经本组织理事会选举,通常兼任本组织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
第七十九条本组织主席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本组织理事会选举他人代理其职务。
第八十条本组织主席可聘任专门人员担任主席助理,主席助理帮助主席处理综合事务、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任期为一年。
第八十一条本组织设副主席五名,其中执行副主席三名,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由本组织主席提名,经本组织会员大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八十二条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协助本组织主席工作,并按照本组织主席安排,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其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主要负责各执行部门的工作,另两名副主席主要负责会员事务委员会和纪检考评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十三条本组织设社务委员若干名,本组织社务委员由本组织主席提名,经本组织会员大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八十四条本组织社务委员协助本组织主席的工作、在各项事务上为本组织主席提供顾问服务,受本组织主席委托,本组织社务委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
第八十五条本组织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本组织主席经本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指派、调动他人代理其职务。
第八十六条本组织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社务委员组成主席会议,主席会议由本组织主席召集并主持召开,本组织主席通过主席会议了解本组织各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各项事宜并部署工作、组织实施。
第八十七条本组织主席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节:
办事机构
第八十八条本组织理事会下设各办事机构,负责在本组织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处理本组织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八十九条本组织设置会员事务委员会、纪检考评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策划部、学务部、文化艺术部、新闻编辑部、网络宣传部、外联部八个执行部门,各办事机构按照明确的职能分工,在本组织主席的统一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九十条本组织各办事机构实行领导人员负责制。
在本组织的各办事机构中,会员事务委员会、纪检考评委员会分别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策划部、学务部、文化艺术部、新闻编辑部、网络宣传部、外联部分别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本组织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本组织主席提名,经本组织会员大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九十一条本组织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因特殊原因缺位时,由本组织主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指派、调动他人代理其职务。
第九十二条本组织各办事机构出于工作需要,经本组织主席同意后,可以组织招聘,聘用工作人员。
第九十三条本组织各办事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各项事宜并部署工作、组织实施。
第九十四条本组织各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由各办事机构领导人员主持,原则上,本组织各办事机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九十五条办公室是本组织各办事机构的中枢机构,负责本组织办公事务的处理。
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向各办事机构传达理事会和主席的决定和安排,并帮助主席及时了解各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保持本组织内部的情报互通。
(二)沟通、联络各办事机构,负责内部联谊、培训活动的组织。
(三)帮助主席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四)处理文案事务,并管理各种档案、资料。
(五)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负责社团事务的办事机构(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资料。
(六)管理印章及各类证书、奖章。
(七)管理各种物品并为各办事机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受理外部信访事务,向外部传达相关信息。
第九十六条策划部是本组织的调研、策划机构,负责本组织大型活动项目的策划和日常决策的辅助,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在各个工作领域为理事会和主席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和策划创意。
(二)针对本组织的大型、品牌活动项目进行策划分析并向理事会和主席提供活动策划方案。
(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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