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docx
- 文档编号:14134472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14KB
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docx
《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
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
1个人防护用品类
1.1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1.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1.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戴防护用品。
1.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1.5接触热体工作时,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6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2作业环境类
2.1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
2.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装设栏杆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
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
2.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无照明两天以内未恢复。
2.5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进行工作。
2.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2.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2.8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及时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堆放。
2.9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10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或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
.
2.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建筑物旁堆放杂物。
2.12检修或点检、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端子箱门。
2.13现场高压试验、各种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及其它工作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消防安全类
3.1油库、制氢站、电子间、电缆夹层等重点防火区域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备足灭火器材。
3.2在禁烟区内吸烟。
3.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检修工作不使用防爆工具。
3.4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
3.5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3.6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指定箱内,定期清理。
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品,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
3.7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现场作业操作类
4.1工作人员变更到生产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
4.2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天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4修理转动设备应停电而未停电就开工,检修后试转就地无人监护。
4.5转动设备找动平衡不停电,用卡“事故按钮”的方法找动平衡工作。
4.6转动设备检修中采用防转动措施时,在挡板上未挂警告牌。
4.7转动设备防护罩未恢复就试转。
4.8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手抛工具进行工具传递。
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4.9
4.10在公用系统检修时未在被检修系统采取加装堵板或阀门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后开工的。
4.11检修工作结束后具有单独操作的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
5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5.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5.2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5.3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5.4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在温热、雨雪环境中使用与用具不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5使用任意接长、拆换的电源线。
5.6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工具(如防护罩、盖)但未加设防护装置就被使用。
使用未经定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Ⅰ类电动工器具、小于7MΩ的Ⅱ类电动工器具、小于1MΩ的Ⅲ类电动工器具。
5.7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5.8使用未达到修复标准要求的电动工具。
5.9使用电焊机用二次工作零线就近接线。
6管道、容器的检修
6.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开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以使余汽、水排出,未造成工作人员伤害。
6.2检修中将管道设备的保温拆掉后未及时恢复。
6.3使用气瓶的气体进行充压找漏。
6.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或外部不设监护人。
在盛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6.5
程》第478条规定进行清理、吹洗即进行焊接。
6.6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温时未采取降温措施。
6.7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
6.8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6.9工作人员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通风装置及专人在外面监护。
6.10发电机、汽轮机、容器、管道内检修工作不进行登记、未清点工器具。
7电焊和气焊类
7.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未清理现场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
7.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
7.3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事先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
7.4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部分破损漏电。
7.5气瓶的搬运未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13条规定使用专用车架、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等措施。
7.6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7.7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
7.8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
7.9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或两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
7.10橡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高低压软管混用。
7.11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及运输通道上,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混放在一起使用。
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没有专人监护。
7.12
8高处作业类
8.1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炉膛内外或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未系安全带和自锁安全绳。
8.2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8.3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或较大的工具未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随便乱放,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8.4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未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层板。
8.5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8.6在脚手架外侧未设1.05米高栏杆、108毫米高护脚板,钢管脚手架使用铁丝或绳子替代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
用木杆搭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铁丝头外翘伤人。
8.7在脚手架上工作,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未使用绳子上、下吊送。
8.8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设脚手架全面检查挂牌后就使用,或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整改。
8.9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及时进行脚手架拆除。
8.10检修后的脚手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
8.11在高度4米以下工作使用靠梯时,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9起重类
9.1进行起重作业无人指挥、指挥者使用不规范的手势或旗语。
9.2在起重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9.3起重机上未备灭火器材、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或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9.4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抱闸)使用前未检查,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9.5起重机械使用未经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的钢丝绳。
9.6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仔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起吊。
9.7使用吊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
发现缺陷不及时处理。
.
9.8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监护。
9.9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
9.10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9.11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不采取防风措施。
10锅炉部分
10.1锅炉受热面检修时疏放水截门未全部打开,或未挂警告牌。
10.2锅炉燃烧室及烟道内温度在60℃以上时就开始检修工作。
10.3在锅炉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炉外无人监护。
10.4在制粉设备、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10.5炉本体化装板撕开、标志牌脱离、随意改变围栏、步道等安全设施。
11电气、热工部分
11.1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体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
11.2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11.3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11.4挂地线前不验电。
11.5验电时使用电压等级不合适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
11.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志牌。
11.7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志牌,标志牌未朝向围栏里面。
11.8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独自一人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11.9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或在工作前不验电。
11.10擅自解除闭锁装置
11.11未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或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后不登记,不向运行人员交代。
.
11.12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孔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及系统因振动而误动的措施。
11.13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做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向。
11.14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未采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措施。
11.1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1.16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1.17操作低压设备不戴绝缘手套。
11.18设备检修不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不经许可开工。
11.19电气设备外壳在检修后未能恢复接地线。
11.20接地线使用后不对号存放。
11.21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的信号故障14小时未恢复、照明故障16小时未恢复。
更换、维护电缆、打开孔洞不及时进行封堵;电缆夹层门、坑道盖板不及时关闭。
12燃料、除灰部分
12.1输煤值班人员启动运煤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起启动警告铃。
12.2输煤系统积煤、灰不及时清理。
12.3清理碎煤机内积煤、杂物时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监护。
12.4用水清理输煤系统地面时,将水撒到各种接线盒及开关柜上。
12.5在上煤车取煤样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
12.6在火车车箱挂钩间跨越,或不经天桥穿越铁路。
12.7清理粘煤时不停止皮带运行。
12.8非司机人员擅自开机动车辆。
12.9当翻车机回转90度后不切断电源和未经值班人员许可,就进入车底内。
12.10不先停止皮带运行和切断电源,即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
12.11在煤场工作时进入斗轮机活动范围。
输煤皮带运行中从皮带下部清理积煤。
12.12
12.13跨越输煤皮带通行。
12.14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12.15工作人员进入油区不登记,或携带火种进入油区。
12.16人工除灰时工作人员不戴防护面具、手套、安全帽,不穿防护服。
12.17运行中打开给料机检查孔时,用手清理积灰。
12.18运行中打开绝缘子室或电除尘本体人孔门。
12.19处理堵灰管道时现场人员正对放灰孔。
13化学部分
13.1卸酸、碱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不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鞋时裤脚未放在靴内。
13.2在操作酸、碱管道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13.3进入制氢站不登记,或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制氢站。
13.4在制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要求定时进行氢浓度检测。
13.5进入制氢站不放静电。
14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14.1无票工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既开始工作。
14.2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不持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结票。
14.3代签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字。
14.4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理,检修人员就进入现场甚至开工。
14.5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允许开工。
14.6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14.7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号不符;拆除的接地线不对号存放。
.
14.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4.9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代签。
14.10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14.11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
14.12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14.13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14.14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员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14.15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
14.16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跳项操作。
14.1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习惯性 违章 常见 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