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官坑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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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官坑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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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官坑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番禺区官坑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7年3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参考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代建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番禺区官坑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截污工程:
污水管网、一体化提升泵井、路面破复、边渠和挂管、随堤岸同步建设的截污管涵、以及一切与截污相关的工程。
2.水利工程(含:
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
清淤或清疏、堤岸整治修复(包括违建拆除、堤岸建设、防汛通道、堤岸绿化等)、排涝设备及配套设施、拦河闸坝等;配合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安装、补水泵、补水管及配套设施等。
8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1.截污工程资金来源:
区财政补贴加企业自筹资金;
2.水利工程(含:
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非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1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7年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7
8.1
8.2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为一包,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内含CD-R光盘电子投标文件一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
签到时间
和地点
1.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2.中标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方式1:
提供履约保证金
方式2:
提供履约保函
25
招标
控制价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人民币14778998.68元(其中:
截污工程9372269.86元,占63.42%;水利工程5406728.82元,占36.58%),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443181.25元,余泥渣土(含淤泥)运输与排放费为159072.23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或各单位工程报价超过相应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为准。
注:
“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评标环节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
30
13.4、13.5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招标人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借款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对中标人的工程进度进行奖罚,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制定相关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本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下称建设方)签订《借款协议》;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建设方借出中标价15%的款项,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入建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所提供的借款仅在中标人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内计算利息,借款利息按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若逾期借出,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施工实际节点进度工期与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节点进度工期相比,每提前1个日历天,招标人按照中标价的5‰标准对中标人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以中标价的5%为上限;每滞后1个日历天,中标人应按照中标价的5‰标准向建设方缴纳罚款,罚款从借款(不含利息)中直接扣除,若借款(不含利息)被扣罚完毕则本工程合同终止,中标人自行退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中标人无条件完全清场,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临时设施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剩余工程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完成,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4、如中标人不存在施工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建设方将借款及其利息归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虽存在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但扣除罚款后借款尚有余额的,则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建设方在扣除中标人因节点进度工期滞后的罚款后,将余额及其利息归还给中标人,但超出合同工期后所产生的利息不予支付;若中标人存在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且借款(不含利息)已被扣罚完毕,则建设方无需向中标人返还任何借款或利息;
5、如因中标人节点进度工期滞后而产生罚款,且致其所提供的借款(不含利息)已被扣发完毕的,则招标人不再退还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的,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向为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索赔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34
33
交易
服务费
本工程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若逾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通报批评并暂停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5
注意事项
除行政部门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行政费用外,投标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1.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及临时征地的使用。
2.路面开凿及修复数量、房屋保护(若有)及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不得以上述图纸数量不足等原因更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的设计、评审及施工验收等费用均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阶段涉及的市政、公路、水利、海事、航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审工作及费用。
5.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房屋、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6.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弃土或清淤的淤泥外运及堆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处置,运距自行考虑。
应避免造成新的水淹隐患,要在施工组织中充分考虑。
7.基坑开挖施工工法不论其在施工图中是否有设计图,投标人必须按基坑支护开挖深度的规范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无法实施而必须甩项处理时,应根据基坑支护相应深度的施工工法扣减相应的费用,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6
13.8
主要材料及
设备推荐品牌
以下材料设备应参照或相当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材料管理标准》中推荐的品牌进行采购:
1.钢筋砼管
2.钢管/不锈钢管
3.拍门
4.井盖
5.一体化提升泵井
6.潜污泵
7.堰门或闸门
8.格栅机
9.阀门
10.塑料管
11.低压配电柜及电气控制箱(柜)
12.电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参考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7.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7.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现文: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7.7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条款号:
11.2(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现文:
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条款号:
11.2(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现文: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条款号:
11.2(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条款号:
11.2(10)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2注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1)、(8)、(9)项的资料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条款号:
11.5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
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现文: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10至11.12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1.10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11.11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
11.12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11.13、11.1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3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1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文:
11.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等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1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无法评审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
(1)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需每页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现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招标范围内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而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确定价格。
条款号:
13.10-13.12修改类型:
增加
原文:
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房屋保护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
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13.12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条款号:
18.2、18.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为一包,密封后不能留有可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外包封均应清楚标明: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条款号:
18.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条款号:
19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19.3.3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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