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监督考核规定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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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监督考核规定及细则
铁合金(冶金、冶炼)企业
设备管理监督考核规定
一、设备技术经济指标及基础管理考核
1、设备事故按事故分级、分类定性,并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
1.1特大设备事故:
每发生一起,扣事故单位30000-100000元;直接责任者扣2000-5000元;发生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扣2000-5000元,分管副职各扣2000-5000元,其他副职各扣1000—3000元,后备干部扣800—2000元;公司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各扣1000元;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扣2000元。
事故直接责任人: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
事故责任单位: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后备以上干部,设备管理员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
1.2重大设备事故:
每发生一起,扣事故单位10000-50000元;直接责任者扣1000-3000元;发生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扣1000-3000元,分管副职各扣1000-3000元,其他副职各扣800—2000元,后备干部扣500—1500元;公司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各扣1000元;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扣2000元。
事故直接责任人: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
事故责任单位: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后备以上干部,设备管理员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
1.3一般事故:
1.3.1发生一起,扣事故单位2000-5000元;直接责任者扣500-1000元;另扣:
事故发生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500元,分管副职500元,其他副职300元,后备干部200元,事故单位将内部处理、处罚情况书面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
事故直接责任人: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
1.3.2考核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扣事故单位3000—8000元/起,直接责任者扣1000-2000元;另扣事故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0元,分管副职1000元,其他副职各扣600元,后备干部各扣400元,事故单位将内部处理、处罚情况书面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
事故直接责任人: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
事故责任单位:
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后备以上干部,设备管理员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
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
1.3.3全公司发生三起及以上,公司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各扣200元/起,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扣1000元/起。
1.4小事故:
发生一起,扣事故单位2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
扣100元。
发生两起及以上者,每起扣事故单位500元,扣事故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分管副职扣100元,其他副职各扣80元,后备干部50元。
考核年度发生两起事故直接责任人:
按1—2倍进行处罚,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
考核年度发生三起及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
按2—5倍进行处罚,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及当年工资晋升资格;工段长(作业长)取消当年设备类评先资格。
事故单位将内部处理、处罚情况书面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认定设备违章操作、隐患及未遂事故参照执行)。
1.5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类按1.1——1.4执行,按等级分类1—3倍进行处罚。
1.6责任设备事故:
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维护、修理不良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事故等级分类按1.1——1.4执行,按等级分类1—3倍进行处罚。
1.7对不接受是事故教训,不承认错误,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不受上述考核条款限制。
2、设备综合完好率<96.5%扣业主单位1000元,扣设备保障中心1000元;<93%扣业主单位2000元,扣设备保障中心2000元;全公司低于93%时,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各扣200元。
3、设备所在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特别是特种、重点关键设备;若单位检查、巡视未到位,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检查发现:
第一次扣设备所在单位200元,两次及以上扣设备所在单位400元,另扣所在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中层副职80元,后备干部50元。
4、对设备大修、技改、抢修、检修工作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且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未出现推诿扯皮的单位奖励500—2000元;不服从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检修工作协调、安排,对于检修工作中不配合、推诿扯皮,在内部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以及检修后出现的质量事故,扣单位500—2000元,扣责任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200元;奖励和处罚明细书面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
5、为保证生产电炉正常运行,设备保障中心与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设备状况信息沟通工作,对出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保障中心处理,以保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凡遇生产电炉设备停运,检修人员不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的,或因组织实施不利造成检修时间延长,每次扣设备保障中心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中层副职80元,后备干部5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理。
设备使用单位对出现的设备故障未及时向设备保障中心通报,造成设备状况恶化,以及设备检修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影响检修进度的,扣设备使用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中层副职80元,后备干部5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理。
6、未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经现场纠正后仍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直接责任者扣200-1000元;责任发生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扣200元,分管副职扣200元,其他副职各扣100元,后备干部扣80元,责任单位将内部处理、处罚情况书面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
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理。
7、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停机率考核
7.1设备故障停机率处罚与奖励考核比例,生产运行单位为30%;设备保障中心为70%。
7.27#、8#、11#、12#电炉每月计划检修时间为12小时。
电炉当月生产周期小于10天的不给计划检修时间,当月生产时间小于15天的故障停机率考核只处罚不奖励。
7.3铁合金电炉:
7#、8#、11#、12#炉设备故障停机率≥11‰扣800元,每增加1‰增扣200元;<11‰奖800元,每降低1‰增奖100元。
7.4一、二总降压站主变,凡因设备故障停电≥10分钟,每次扣200元,且每递增10分钟增扣100元,最高扣款为3000元;若全月运行无设备故障停电,则每台主变奖400元。
7.5电动机事故考核:
电动机功率在7.5kw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均纳入设备事故管理考核范围。
绕线式电动机20KW及以上,鼠笼式电动机30KW及以上发生事故,须在2小时之内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及时按程序报案,履行相关理赔手续。
每发生一起电动机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扣相关责任单位绩效工资:
7.5KW-20KW扣200元;20KW-50KW扣400元;50KW-100KW扣600元;100KW(含)以上扣1000元。
8、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8.1不按时报送计划、报表、统计等资料,扣单位100元/份。
考核年度出现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罚单位,另扣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次。
8.2原始记录、设备档案不准确、不齐全或保管混乱、丢失,扣单位100元/份。
考核年度出现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罚单位,另扣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100元/次。
8.3毁坏或私自拆除、改变设备功能,扣责任单位200—3000元。
8.4发生设备事故隐满不报,一经查实加倍惩罚。
8.5发生设备事故后,三天之内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同时向设备主管部门报送“设备事故报告书”,未做到扣事故单位500元,扣单位正职(含正职待遇或单位主持工作)200元。
9、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9.1设备点检需按设备点检规定认真执行,凡未按点检规定执行到位的考核单位或当事人100—300元。
9.2设备点检记录表的填写需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反应设备状况,违反则考核单位或当事人50元/次。
9.3凡未按规定填写、送报或丢失、损坏点检表的一次扣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两次及以上扣单位200元/次,另扣单位正职(含正职待遇或单位主持工作)100元。
9.4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下达的工作指令或整改通知书、简报等,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单位中层正职(含正职待遇及单位主持工作)扣200元,分管中层副职扣150元,其他副职扣100元,后备干部扣80元。
10、设备现场6S管理工作
10.1将设备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消除掉。
执行不到位扣责任单位200元/次。
10.2将现场必要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加以标识。
执行不到位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10.3将设备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执行不到位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10.4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
执行不到位扣200元/次。
10.5养成良好习惯,并按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
执行不到位扣责任单位200元/次。
10.6重视安全教育,安全第一、消除隐患、排除险情、防患未然。
执行不到位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二、设备修旧利废考核
1、设备(包括大部件)“废”、“旧”的定义:
1.1符合报废条件的;
1.2长期闲置有损坏且须经改造修理的;
1.3在用设备功能大部分丧失的。
2、设备修旧利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划算和安全上可靠;
2.2被修东西价值高,总价值在2000元以上;
2.3修复后必须使用或售让出去。
3、立项及验收
3.1符合上述条件需修旧利废的,由使用单位或修旧利废单位填报修旧利废申报表,(包括设备损坏情况和估算修复费用等)向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申请立项;
3.2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接到立项申请后,在两日内派人员调查情况,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审核后确定立项;
3.3修复后应及时通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派人验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测试;
3.4验收后再确定修复量、难易系数和节约额;
4、奖励标准计算方法
4.1修复后的价值-残值-修理材料备件费=节约额;节约额×30%×难易系数(0.5—1.5)=奖励额;修复完后必须使用三个月无问题后再支付奖励。
4.2渣罐修复奖励标准:
大(2m3以上)渣罐500元/个;小(1-1.5m3)渣罐300元/个;抓斗(2m3以上)修复300-500元/个(相类似的参照执行)。
三、计量管理工作考核
1、计量管理基础工作由设备保障中心负责。
1.1电炉计量器具在具备检定条件的情况下,未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每件(台)扣设备保障中心20元。
1.2因当月生产上有不能停电之类的特殊原因影响周期检定,应在月末书面报告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无书面报告视为未完成周期检定计划。
1.3接到分厂及相关部门要求处理临时故障报告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设备保障中心50元;因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设备保障中心100~500元。
1.4备品备件管理中,因备件准备不足,影响到公司生产,每次扣设备保障中心200—500元。
1.5对新购计量器具必须实施安装或使用前检定,未进行安装或使用前检定的,每件扣设备保障中心100元。
1.6对轨道衡、汽车衡更换传感器等构件后按规定需要申请重新检定而未提出检定要求,发现一次扣设备保障中心100元。
1.7确保公司在线计量器具周期检率在95%以上,年度考核周检平均率未达到95%,扣设备保障中心500元。
1.8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巡检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标准器管理制度,未完成的扣使用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1.9未执行现场巡检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标准器管理制度,每项扣使用单位100元。
1.10计量器具及计量设备的封存、报废确认后,要及时做出标识并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3天之内未标识及上报的,扣设备保障中心50元/件。
1.11按计量管理条例规定,未按时向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上报各项报表、资料,每月扣设备保障中心100元/项。
1.12对现场计量仪器仪表的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在整改期内未整改扣设备保障中心100元/次。
2、计量设备管理工作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
2.1未建立衡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扣使用单位200元。
2.2未执行衡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扣使用单位100元/项。
2.3司秤人员在计量过程中,发现检斤数据有误差,或称重二次仪表、秤体等出现异常现象,未及时书面或电话报告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经核实后,每次扣使用单位300元。
2.4未按照计量设备及计量器具操作程序使用及维护设备,每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计量设备无法计量或损坏,每次扣责任人100-500元。
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理。
2.5计量设备备品备件回厂后,未交设备保障中心检定或未经检定合格就直接使用的,发现一次扣设备保障中心100-500元。
2.6按要求应送检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每次扣单位100-500元。
2.7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账、封存台账,台账不清,账物不符扣单位100-500元。
不按要求整改扣单位200-1000元。
2.8因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仪器仪表或计量设备的损坏,按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处罚,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使用单位200元,扣责任人1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扣使用单位300-800元,扣责任人200-500元。
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按1~3倍处理。
四、涉及设备管理考核在当月考核中兑现。
五、每季度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85分,由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提出考核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二级单位分配明细报设备保障中心(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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