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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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E1文件审查
E1.1技术文件审查
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
(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
(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系统原理图、制动原理图、驱动原理图;
(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动力系统、制动性能和整机静态横向稳定性校核计算的内容;
(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E1.2档案文件审查
E1.2.1型式试验
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E1.2.2首次检验
E1.2.2.1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
(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型式试验合格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1.2.2.2改造后的首次检验
(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
(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
(4)首次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E1.2.3定期检验
(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
(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场车车牌;
(5)使用登记证;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行驶线路图,线路图中的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观光车辆安全运行条件。
E2检查与测量
E2.1结构型式
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动力方式、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并检查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与动力源。
首次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定期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首检报告或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
E2.2整车外观检查
型式试验时,检查整车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留有安装前后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
(2)车架编号标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
(3)观光车辆的每节车厢应当设置有固定和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便于取用。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车身应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2)发动机、车架编号易见部位应具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产品合格证或上一年度定期检验报告一致;
(3)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应设置刮水器,并可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应能回到初始位置;
(4)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应配备灭火器,并且在有效期内;
(5)内燃驱动观光车辆应装备里程表、车速表、发动机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油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辆还应装有气压表;蓄电池驱动观光车辆应装备车速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
E2.3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检查车架、车身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车架、车身结构应选用金属材料,材料的质量证明,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车架主梁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以及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E2.4主要零部件
查阅有关证明,检查行走电动机、挡风玻璃、轮胎等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行走电动机应当采用60min(S2)工作制,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2)挡风玻璃、轮胎应当采用CCC认证产品。
E2.5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铭牌至少应当包括TSGN0001-2017中2.3.4.3条的内容;
(2)警示标志应当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1.5条要求;
(3)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轮胎气压标识应当置于车辆的显著位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3)是否符合规定。
E2.6观光列车牵引连接装置及二次保护装置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牵引连接装置有止退装置,在无人力操作时牵引销不能退出,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2)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12.7条的要求;
(3)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3)是否符合规定。
E2.7主要参数测量
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对照设计文件,核对其额定载客人数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2)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观光列车牵引车头的座位数、车厢数、每节车厢的座位数、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3)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对应标准,测量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轮距(前轮、后轮)、长度、宽度(不包括后视镜)、高度、最小离地间隙、轴距、乘客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同方向乘客座椅间距、面对面乘客座椅间距、座椅宽度、座椅靠背高度、坐垫至前靠背距离等,符合本规程和GB/T21268-2014的要求。
对于观光列车,分别测量牵引车和每一节车厢的相应尺寸。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检查上述
(1)、
(2)是否符合规定。
E2.8车辆自重测定
依据GB/T21268-2014中6.4条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车辆自重测定,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E2.9动力系统检查
应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发动机(驱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
(2)动力系统线路、管路应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发动机(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4)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应牢固安装在车辆上,管接头和附件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泄漏现象;
(5)蓄电池观光车上,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以空间方式绝缘时应有30mm以上的空间,如金属盖板和带电部分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应不小于10mm。
E2.10传动系统检查
检查设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传动系统,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
(2)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3)变速器运行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
(4)采用自动变速箱的内燃观光车辆,只有当变速箱换挡装置处于驻车档(“P”档)或“N”档方可启动发动机(具有自动启停功能的车辆除外)。
型式试验时,还应当检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E2.11行驶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
(2)轮胎规格符合设计选型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
(2)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
(3)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无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胎面花纹深度满足制动性能要求。
E2.12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观光车辆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2)方向盘不得右置;
(3)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4)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
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
(5)观光车以15km/h(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5km/h时,以最大车速)速度行驶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不得有明显的蛇行现象,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3)、(4)符合规定。
E2.13制动系统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具有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
(2)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
(3)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
(4)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
(5)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驾驶员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6)观光列车车厢与牵引车头意外脱离后,车厢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头的制动仍应有效;
(7)观光列车采用气压制动系统时,应满足GB7258-2017中7.8.2和7.9.3条的要求。
E2.14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非自动复位并且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电路失控时,司机应能方便的切断总电源;蓄电池观光车辆的(驱动)总电源应当设置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员应当能方便地切断(驱动)总电源,紧急断电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2)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和转向灯,信号和照明装置符合GB/T21268-2014中5.4条要求;
(3)蓄电池符合GB/T21268-2014中5.10.3条要求;
(4)装有欠电压、过流、过热、过压保护装置;
(5)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6)蓄电池观光车辆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
(7)车辆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观光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前款中的
(1)、(3)、(4)、(6)、(7)仅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辆。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
(2)、(4)、(5)是否符合规定,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灯具的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2)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
E2.1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
(2)每个座位上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且满足GB/T28709—2012《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的要求;
(3)应当为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者拉手,扶手或者拉手距离座垫的上平面高度不低于180mm;
(4)应当在观光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
(5)应当为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辆最后部的乘客,设置安全护栏或者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
(6)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驾驶人员有效沟通的装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后视镜应固定牢靠,完整无损坏;
(2)安全带应完好齐全。
E3试验
E3.1行驶性能试验
型式试验时,分别在标准无载和标准载荷运行状态下,按照GB/T21268-2014中6.7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其最大行驶速度在允差范围内。
观光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观光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定期检验时,在标准无载运行状态下,按照检验现场的实际工况,测量其最大行驶速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E3.2转向性能试验
型式试验时,在标准无载运行状态下,按照GB/T21268-2014中6.6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最小转弯半径在允差范围内;
(2)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不大于15°;
(3)方向盘转向力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观光车辆在现场道路上行驶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且不应有明显的蛇形现象。
E3.3动力性能试验
按照GB/T21268-2014中6.8.1和6.8.2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在设计最大爬坡度条件下(观光车不得小于15%,观光列车不得小于7%)进行爬坡性能和坡道起步试验。
E3.4制动性能试验
型式试验时,制动性能试验包括驻车制动试验和行车制动试验。
(1)驻车制动试验
按照GB/T21268-2014中6.10.3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在设计规定的坡度下,驻车制动、驻车制动操纵力是否符合该标准要求。
(2)行车制动试验
按照GB/T21268-2014中6.10.1和6.10.2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该标准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试验其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在空载状态下,观光车辆在现场允许的制动初速度下,行车制动距离应达到GB/T21268-2014中表4规定的制动效能;
(2)观光车辆驻车制动器应能将车辆停放现场最大坡度的上、下坡道上。
E3.5静态横向稳定性试验
按照GB/T21268-2014中6.5条规定的试验条件、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空载状态下的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
E3.6电气安全试验(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按照GB/T21268-2014中6.13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蓄电池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0kΩ,其余电气设备载流部分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E3.7跟踪能力测定(适用于观光列车)
观光列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检查挂车后轴中心相对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是否满足小于或者等于110mm的要求。
E3.8结构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
观光车辆空载停放在平坦空地上,在车架和车身金属结构上均布静载相当于该车100%整备质量的载荷,保持载荷不少于5min,静载试验后,进行检查,车身金属结构与车架不能分离,每一座垫上方有大于或者等于900mm的净高度。
注D-1:
净高度,是指从没有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在平面向上至顶棚的最短距离。
注D-2:
观光列车按照每节车厢分别进行结构强度试验,其整备质量为各自的质量。
E3.9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
观光车辆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观光车15%、观光列车7%坡度的下坡方向,且观光车速度达到30km/h、观光列车速度达到20km/h,踩下行车制动,检查样机制动力是否能够保证观光车辆应能平稳制停,记录制动时的速度和制动距离,最大制动距离不得大于12m。
E3.10强化试验
观光车辆应当在固定试验区域内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200h满载强化试验,每天运行时间不得低于8h,平均速度不得低于最大运行速度的60%。
其中通过设计坡度的坡道频次每小时不小于2次,通过障碍块的频次每小时不少于6次,障碍块的布置及尺寸应满足GB/T21268-2014中图3和图4的要求,通过障碍块的速度应不低于最大运行速度的60%。
强化试验的故障判断按GB/T21268-2014中附录A进行。
强化试验后应进行可靠性计算、故障分析和可靠性评定。
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100h;
(2)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未发生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
(4)设备的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无损坏。
注G-1:
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的计算,为
(h),
为发生的故障当量数(不足1按1计算)。
E4观光列车视频监控
查验样机,观光列车上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2h。
E5其它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样机的特点,对于本规则不能涵盖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增加相应安全项目,并经型式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附录Ea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序号
项目
型式试验
定期检验
首次检验
定期检验
1
E1文件审查
E1.1技术文件审查
—
—
2
E1.2档案文件检查
3
E2检查与测量
E2.1结构型式
—
—
4
E2.2整车外观检查
5
E2.3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
—
6
E2.4主要零部件检查
—
—
7
E2.5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8
E2.6观光列车牵引连接装置及二次保护装置检查
9
E2.7主要参数测量
10
E2.8车辆自重测定
—
—
11
E2.9动力系统检查
12
E2.10传动系统检查
13
E2.11行驶系统检查
14
E2.12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
15
E2.13制动系统检查
16
E2.14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17
E2.15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18
E3试验
E3.1行驶性能试验
19
E3.2转向性能试验
20
E3.3动力性能试验
—
—
21
E3.4制动性能试验
22
E3.5静态横向稳定性试验
—
—
23
E3.6电气安全试验(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
—
24
E3.7跟踪能力测定(适用于观光列车)
—
—
25
E3.8结构强度试验
—
—
26
E3.9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
—
—
27
E3.10强化试验
—
—
28
E4观光列车视频监控
—
—
29
E5其它
—
—
注1:
定期(首次)检验的主要参数测量包括额定载客人数、座位数、最大运行速度、H点
高度、轮距(前轮、后轮)、观光列车的车厢数、观光列车每节车厢的座位数。
注2:
表中“”为应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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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公路 旅游观光 车辆 检验 项目 及其 内容 方法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