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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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指挥部辖区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
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署、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下属分指挥部、施工单位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附图)。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分指挥部、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三章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对在用的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
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
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运料泼洒、污染),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
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
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综合办,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行车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调动参加水麻高速公路建设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
水麻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基金专户(设财务处),单独列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来源:
1、按《水麻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
2、上级给予水麻指挥部的安全奖金;
3、安全生产违约金;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奖励
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费用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开支)。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1、一年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百车肇事率4‰以下(同等责任以上纳入统计)。
2、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3、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4、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车容车貌好。
5、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各分指挥部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推荐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审定。
奖励分为:
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四、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个人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
3、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
4、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生产情况的。
5、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
6、其他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先进个人由分指挥部按上述标准和责任书规定考评推荐上报,安委员会审定。
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奖励1000—3000元奖金。
六、先进单位、责任个人奖励由指挥部安委员会评比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
七、对劳动安全作出特殊贡献者,由水麻指挥部安委员会决定给予特别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二十二条:
违约处罚
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或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酿成各类生产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后果处以违约金;对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者,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金处罚。
1、不遵守国家和指挥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导致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2、不坚持安全活动制度,对恶劣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械操作规程而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车辆损坏者,以及未经工作安排私驾车辆,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者。
4、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修理质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5、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含民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车辆交通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事故责任人员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
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及造成事故的处罚分为:
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检查、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由现场指挥部讨论研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四、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项1款之规定,发生职工(含劳务工)因工重伤或死亡的单位,对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按各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
2、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项2、4、5款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处以100—200元违约金,并赔偿5%—15%的经济损失。
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项3款规定发生事故者,根据责任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标准为:
(1)全部责任15%,主要责任10%,同等责任7%,次要责任5%。
(2)酒后驾车(机),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00%由当事人承担。
4、违约单位在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后对事故还应负其它连带责任。
五、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200元。
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
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六、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给予退回按《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保证金;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退回,作为安全生产违约金处理。
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时,经司法机关认定的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业主可从安全保证金中扣支。
七、违章违纪处罚违约金必须在各分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专职安全人员的处罚通知单开出后五天内如数支付,各分指挥部每月将收到的违约金上交水麻指挥部财务处,存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查各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责任书文本及实际执行情况
5××
未签责任书队伍数
应签订责任书总数
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5
查责任单位与其所属队伍安全规划、计划、规定、办法文件、相应记录
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扣1-2分;未将规划、计划纳入生产的扣1分;计划贯彻落实不好的扣1-2分
3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2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4
安全机构、人员安全专项措施经费
5
查安全机构人员情况;查机构人员工作情况;查安全措施经费实际落实情况
各级安全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1-2分;安全机构、人员工作能力差的扣1-2分;经费不落实的扣1-2分
5
事故防范工作
30
查事故隐患、查易燃易爆物品的落实情况
无上岗证1人扣2-6分;现场隐患1处扣2-6分;“四防”不合扣2分;标志缺、损1处扣2-6分;爆炸物品私购1次扣2分;私藏1次扣2分;帐物不符扣2分;违规操作或作用不当扣2-4分
6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规定、通知、办法、标语、标牌落实情况和相应各种记录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1-2分;查无记录台帐1次扣0.5分(每年不少于10次);无宣传标语、标牌扣1-3分(每合同段不少于3条);凡通报批评1次扣5分,表扬1次加5分
7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安全帽、绳等保护情况、童工情况
无安全防护1处扣2分;有童工1人扣2分;危险地段作业无安全帽、绳等保护1处(1人)扣1-4分;有聋、哑、瞎、残、老民工扣1分
8
法制宣传教育
5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社群关系情况
有“六害”现象扣1-2分;有矛盾、纠纷造成社会影响扣1-3分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事故原始统计台帐、资料:
结案处理情况
资料不全扣1-2分;结案率低于100%扣1-3分
10
责任目标
千人死亡率0.35人
10
查事故现场及统计资料
超过扣10分
千人重伤率0.45人
5
超过扣5分
施工阻车1小时以上
2
扣2分
施工导致交通事故
3
扣3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
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附件: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
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
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外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离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0c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二节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
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为确保雷管运输安全,雷管箱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
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
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
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第三节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
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
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
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
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五、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
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
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许值为10mg/㎡,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等措施。
第四节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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