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北京社保公章授权人事专用章委托书word范文 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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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公章授权人事专用章委托书
篇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的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由公司统一制作、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授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表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要,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与一事一授的一资历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方为有效。
第九条年度授权委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授权委托事项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年度授权委托必须是公司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且应明确授权的额度和权限。
(三)年度授权委托的事项仅限为日常性事务,即在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同一性质和同一内容的事务。
(四)年度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
(五)年度授权委托的期限为一年,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第十条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年度授权以外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按照办理程序的不同,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下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且在有关会议纪要上有明确记载;
(二)委托事项已经总经理在阅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
(三)委托事项已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其他公司文件。
以上依据须含有对委托事项明确的指示,没有具体指示或者指示不明确的,不得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
第十二条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的不同可以办理单一事项委托和连续事项委托。
单一事项委托是指授权委托事项为一项工作并且可以一次性完成。
单一事项委托的授权期限为十天时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连续事项委托是指对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某一个事项的委托。
连续事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连续事项委托的事项从性质上须为构成一个整体的单一事项,如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二)连续事项委托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同一主体;
(三)连续事项是某一事项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多个具体的行为。
办理连续事项委托手续的,委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每年年初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需要办理年度授权委托的,应填写《公司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申请表》,经本部门诬蔑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内将有关表格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二)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年度授权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各部门的授权申请是否符合其职权范围。
(三)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年度授权的具体范围、权限。
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最疑义确定的年度授权事项,拟定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四条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业务部门应填写《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写明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上述申请表及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材料等应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瘩签署意见。
(三)拟授权事项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关的,由申请部门送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所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并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必须提供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正式文本;
(二)对外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有关公司同意参加会议的批准文件或正式文本;
(三)参加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需要表决的,应当提供公司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
(四)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应当保证根据授权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与提交审核的文件前后保持一致,如最终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不符的,由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承担责任。
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
第十七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八条法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轩委托的除外)。
确有必要转授权或转委托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年度法人授权委托动态管理。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授权委托书的,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及撤销日期,并在“撤销”字样上加盖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部门应根据剩余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办不可恢复。
撤回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存档。
被授权人拒不交回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因毁损、遗失无法交回的,由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失效。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出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三)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
(四)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支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第二十三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使用、保管或交有关当事人,另一份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附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每年1月应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做出的行为,由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负责管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而擅自在有关文件上盖章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
附件:
1、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2、公司授权委托申请单(式样)
篇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三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三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章(2枚)由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人资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保管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
印章启用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人资行政部向印章保管责任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
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人资行政部登记、留样。
(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人资行政部,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保管责任人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人资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责任人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保管责任人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保管责任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印章保管责任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
(三)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责任人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责任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保管责任人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五)印章保管责任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四)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
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文件审批表》(附件八)或《文件发文单》(附件九),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书面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保管责任人,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在用章登记本登记后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
业务经办人员需要用章时,须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六)并按上述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印章保管责任人出用印。
印章使用的审批类别为:
公司对外公文、内部公文、人事调整文件、薪酬调整文件、重要会议记要、重大合同及协议,需使用公司公章的,须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股东会的文件、决议,公司经营班子人事调整文件,涉案法律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诉状、答辩状、执行协议等文件),需使用公司公章的及法人签名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业务部门日常签订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及行政办证审批类的授权委托书、转帐单据、信函、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证明、协议、业
务报表等文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2、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由用章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保管,《公司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人资行政部印章保管责任人留
存。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5、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信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6、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签订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3、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印章保管责任人查看《合同审批表》(附件十),合同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
总经理认为必要的重大合同须经律师签名方可用印。
重大合同或协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
(一)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四)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
关规定并报公司人资行政部备案。
各部门须在本部门设立用章登记台账,由各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登记、管理。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保管责任人应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本办法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人资行政部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篇三:
印章管理流程
*******印章管理流程
1.目的和职能
1.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关系到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的承担,为理顺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流程。
1.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设置、发放、使用、回收,以及负责维护本流程。
2.工作程序
2.1印章的种类、形制、刻制、登记、交接、废止
2.1.1印章的种类、形制、刻制
公司设置两种类型的印章:
1)行政公章。
该印章设置一枚。
2)财务印鉴专用章。
公司设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法人代表印章。
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增设印章种类。
公司行政部设定各印章规格形制,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2.1.2印章的登记、交接、废止
1)各印章管理人员向行政部领取印章,行政部做好《印章领用保管台账》。
台账中应明确印章全称、领用日期、领用印模,
2)保管公司印章的人员因人事变动或离职,应将所保管的印章交回行政
部,并进行登记,方才完成交接手续。
3)各部门、各分公司、各门店印章损坏、遗失的,填报《补发印章申请
单》,补发相关的印章。
4)因机构设置调整、名称变更、人员更换等,印章自相关更换撤并文件
下发时废止。
5)印章废止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将保管的印章及时交还行政部。
6)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报废审批,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
作废,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
公司行政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方可销毁。
2.2印章的使用范围
2.2.1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分公司行政公章只能在下列文件上使用:
1)以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往来单位、银行提交、呈报的公文、报告
等文件;
2)对公司内部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报等文件;
3)以公司签订的各种授权文书、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契约性文件;
4)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文件。
2.2.2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财务专用章只能在下列文件上使用:
1)公司财务部履行专项工作职责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报告、凭证、资料、票
据、单据等;
2)总经理批准可以使用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2.2.3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2.3印章的使用程序
2.3.1印章的保管
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并登报声明,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
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公司行政公章由保管;
2)财务印鉴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保管;
2.3.2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行政公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将其
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由总经理批准后交公章保管人盖章。
2)公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公章使用申请单》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
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3)用印后《印章使用申请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公章保管人留存,定期归档。
4)公司财务部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以及本流程的规定使用财务专用章等无须经上述使用程序,但财务负责人应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
5)公司所有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办公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公司总经理可以依照工作权限决定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可以无须经过上述使用程序。
2.4违规处理
2.4.1印章保管人遗失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2.4.2公司工作人员无视本流程的规定或违反本流程作业或有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营私舞弊或疏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2.4.3公司工作人员私自翻刻、模仿、涂改本流程所列明的印章或臆造公司印章的,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同时公司将保留刑事诉讼的权利。
附:
表一:
《印章领取登记表》
表二:
《印章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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