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对外合同A项目部修改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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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对外合同A项目部修改文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非清真库、植物水果库钢结构防火涂料)
合
同
文
件
(合同编号:
20171102)
甲方:
陕西中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口岸项目部
乙方: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陕西中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口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非清真检验冷库、植物水果暂扣库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
1.2工程地点:
银川市综合保税区西侧。
1.3工程内容:
非清真库、植物水果暂扣库钢结构防火涂料,具体按设计图纸要求做。
1.4承包方式: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的标准、材质实行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
2.2竣工日期:
;
2.3合同总期历时天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形成:
以26.5/平米(以实际喷刷的钢件表面积),经甲方、监理、项目部共同验收审定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形成工程价款。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3、图纸
4.4、工程量清单
4.5、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含主材品牌、名称)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图纸
5.1、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建筑及结构电子版。
5.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6.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6.2解决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6.3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6.4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支付;
6.5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7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6.8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七、乙方工作
7.1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提供相应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其相应的安全措施。
7.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3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
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7.4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7.5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7.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具体指派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员
确保工程正常施工。
7.8对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9乙方负责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7.10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7.1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7.1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7.13确保整体消防验收。
8、进度计划
8.1乙方于开工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二份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文件后二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
8.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检
查、监督。
九、开工及延期开工
9.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
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代表确认后,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十、暂停施工
10.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不
能正常施工;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愿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应具体写);
十二、工程竣工及验收
1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况,
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交检测资料;在
消防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
12.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四份。
12.4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向消防部门报检。
甲方
到消防检测合格报告期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甲方在本款规定的
时间内未组织验收,不得继续使用本工程。
如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
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2.5质保期自消防检测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3、质量标准
13.1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14、检查和返工
1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
甲方的检查、检验。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
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14.2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4.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五、隐蔽工程
15.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以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15.2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
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5.3经甲方验收24小时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甲方
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
15.4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十六、工程付款
16.1预付款:
工程完成70%后,甲方需再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60%的材料款,工程完工后,甲方需再支付乙方35%的工程进度款,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质保期为一年)
16.3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条款,与进度款同期调整。
16.4甲方超过16.2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
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仍不能支付,经乙方同意且双方
达成书面的延期付款协议,可按延期付款协议延期支付。
十七、材料设备供应
17.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乙方应按图纸和有关标准(具体应写明)的要求采购
并向甲方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十八、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
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
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8.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
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18.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
否则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十九、竣工决算和结算
19.1结算依据:
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发票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19.2决算方式:
乙方提报的工程项目(详见预算书)一次性包死,增加项目以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19.3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本合同第16.3款的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9.4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日内,向乙方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二十、保修
20.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0.2保修期限:
自检测签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20.3保修费用的承担:
因乙方未按标准、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造
成质量缺陷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
陷,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二十一、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为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6.1款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乙方不与施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16.2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
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因停工而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6.3款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从约定
(4)日期期满的第二天起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按日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2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为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时,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结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13.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在七日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二十二、争议解决
22.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
向当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合同解除
2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3.2发生本合同第21.1款第
(2)项情况,停止施工,甲方仍不支
付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3.3因不可抗力之四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
23.4因一方违约(包括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
23.5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因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出
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
除合同。
二十四、不可抗力
24.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请况。
二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2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5.2本工程竣工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
度款和结算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有效外,其它条
款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十六、合同份数
26.1本合同正本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二十七、补充条款
2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
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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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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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
(签字)
代理人:
(签字)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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