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3885996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13KB
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五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以年级(或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家庭生活状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衣食无法保障,属于生存型困难,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3.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
4.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5.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父母和无收入;
6.其他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调查认为可以申请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情况。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生活处于较低的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属于生活型困难,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缺少劳动力;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
3.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力;
4.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
5.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享受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其他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调查认为可以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情况。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能基本完成学业,但身心综合能力发展受到限制,属于发展型困难,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度降低;
2.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
3.其他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调查认为可以申请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情况。
第十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其纳入认定范围。
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孤残学生,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有相关材料证明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第十一条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酗酒、吸烟、大吃大喝和有铺张浪费现象的;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
4.触犯国家法令政策,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
第十二条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自行放弃下一年度认定申请的;
2.自行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的;
3.家庭经济情况有显著好转的;
4.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应当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预算,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比例,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4%,“困难”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6%)。
同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宣传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填写并负责收集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低保证、父母失业证等)向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提交《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年课业总结进行申请,由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八条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或班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名单,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学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显著变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根据程序随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及生活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六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认定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推荐资格,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劳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还享有学校开展的其他各项资助活动推荐资格。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毕业
学校
家庭
人口数
家庭
类型
□孤儿□单亲□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家庭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有关信息
家庭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
可复印。
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附件2
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号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
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院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不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C.家庭经济困难
□D.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认定决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工作组组长
签章:
(学院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年月日
(加盖公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 工业大学 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 认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