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docx
- 文档编号:13884048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17KB
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docx
《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
经济活动履职问题研究
(1)
今天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一道,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何依法履责来进行交流。
大家都是我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重要的管理者,在我们的日常职务活动中,经常要做出一些判断和决择,当我们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责任的产生,这个责任也必将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检验。
下面我将从“近年来审计署移送并有处理结果的案件和事项情况”、“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状况”、“《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所列示的法律责任”和“重点经济事项和关键的控制环节”四个部分来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第一部分:
近五年审计署移送并有处理结果的案件和事项情况
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在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保障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方面,加大了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揭露和查处力度。
2008年以来的5年间,全国审计机关向纪检、公安、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有9400余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监察部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审计署截至2012年12月已发布的5次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2008年以来移送并有处理结果的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共涉及162件审计移送线索,分别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立案查处。
这些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金融领域犯罪和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共9个类罪名中的36个罪名。
从刑法分则的类罪名看,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等罪名上。
从刑法分则的个罪名看,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等罪名上。
这些被审计移送查处的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个案线索被司法机关查证后会带出“窝案”、“串案”。
如:
审计署在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利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印章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骗取并侵占多家银行信贷资金5亿多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过程中,带出了10多人的受贿、诈骗等问题,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处卫承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罚金4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判处同案的另10名人员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郑保刚、重庆市国土房屋和资源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副处长杨东渝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年2个月不等。
二是同一审计项目里的类似问题有的提升到案件的高度。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和低保办公室原主任王进明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800多人领取低保资金150多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后,判决石振海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进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而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类似的“非保得保”情况比较普遍: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安徽巢湖市居巢区东街居委会原书记陈兵等6人违规将本人及家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7.1万元;居巢区民政局将聘用5名城市低保代办员列入城市低保补助范围,其工资通过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共发放11.8万元;居巢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区10户低保户在多个居委会重复申领城市低保资金,共领取16.6万元。
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后,陈兵等人受到免职、留党察看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等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2006年至2009年,安徽全椒县将9户共2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至2009年11月底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9万元;2007年12月,全椒县城市低保对象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城市低保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4.5万元。
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后,全椒县民政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和县财政局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资金已追回。
从表面上看,这些违法违规事实有些类似,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涉及到的具体取证能够满足有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时,一般的违法违规也就上升为刑事犯罪。
三是有的线索涉及人员层次高、事项敏感,查处影响大。
如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此案件线索移送财政部查处后,以受贿罪判处张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造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将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多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后,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计署2009年在国土资源部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8年,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在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专项任务,并与特定关系人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支付的321.1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后,以受贿罪判处沙志刚无期徒刑,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贾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四是部分刑事犯罪案件的罪名有一定的关联性。
比如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受贿罪和渎职类犯罪等关联性比较强。
审计署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时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工委主任林国善等人伙同民营企业主冯建华,违规低价处置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土地等财产,导致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后,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国善及同案另2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以行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5年。
五是案件线索最后查实的涉案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
2003年至2007年,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王梅珍等人以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1234.28万元,并以年终奖金、信息费、购房补贴等名义私分国有资产。
此案件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后,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罚金40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王梅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马文亮、段常在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六是涉及多个经济领域。
1、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方面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司原司长李永雄在负责组织筹办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会议承办单位北京天翼鼎立会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购房款425.5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以贪污罪判处李永雄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商务部培训中心在组织援外培训项目国内考察过程中,指定通过北京文广伟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国内航班机票,其工作人员郑金波、周晓琴、张环辉私自收取该公司机票回扣款37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查处,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郑金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周晓琴、张环辉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吉林白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王锐将应上缴的检验检疫费、虚列福利费套取的账外资金及账外租金收入共37.8万元,以借款等形式挪用,截至2009年3月尚有7.7万元未归还。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
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王锐有期徒刑12年。
审计署在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水务局以虚构工程、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120万元;林业环保局以虚列人员工资支出方式套取三江源封山育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财政局以虚开运费发票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0万元;交通与建设局虚构“村村通”工程分别套取中央扶贫财政专项资金25.49万元,国家公路建设财政专项资金80.38万元;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套取中央专项基本建设资金236万元,收取施工单位“协调费”等40.78万元。
此事项移送青海省人民政府查处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对违规问题予以全州通报,对1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了5个相关单位,违规资金已被收回原资金渠道。
审计署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江苏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虚报开发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26万元,其中115万元存放账外;未经招投标违规将总额108万元工程直接发包给关系人实施。
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委查处。
给予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朱志扬、副局长刘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农财科科长李长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科员马学春行政警告处分;被套取的专项资金已追回。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以外协费名义套取财政专项资金403.2万元,并以不规范发票报销套取资金24万多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该事项移送给国资委查处。
2010年,国资委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2、金融、保险方面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辽宁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赵宝杰(时任葫芦岛市人大代表)通过其控制的辽宁志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方圆国家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采取伪造土地评估报告和产品购销合同、编造会计报表等手段,骗取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连山支行贷款4亿多元,其中2亿元被转入个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分行原副行长张树海等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存在受贿、内外勾结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
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后,以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赵宝杰、张树海等11人1年至17年有期徒刑。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民营企业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永清虚假出资注册成立28家空壳公司,利用虚假会计报表和无效抵押,以购买建材为名骗取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74亿元并挪作他用。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后,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杨永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原董事长王其明有期徒刑7年。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人保西安市莲湖支公司北大街营业部原经理陈军利用职务之便,与外单位联手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1169.79万元,其中79万元被其个人侵占。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后,以贪污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保险业务代理人陈胜利借为保险客户代办投保、退保手续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投保单位收据等手段,侵占保险资金167万元,用于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江苏省公安厅查处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胜利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追缴侵占款项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4万元。
3、土地出让和开发整理方面
审计署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5年,湖南省资兴市原市委书记黄湘鄂、原资兴市国土局局长陈志强等人指使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该市万亩良田土地开发整理资金1374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该市东江明珠大酒店建设,17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招待费。
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南省纪委监察厅查处,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黄湘鄂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其受贿款757131元、1000美元上缴国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陈志强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史东升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付素林等人上下串通,通过虚假复垦骗取建设用地指标,再将指标销售给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政府或单位,从中牟利6000万元。
该事项移送给中央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以受贿罪判处史东升15年有期徒刑,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顾旗章死刑,缓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付素林无期徒刑,另有10余名涉案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了赃款、赃物及其他非法所得。
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失职渎职,低价售地造成损失160多万元,并将2500万元财政资金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唐山市监察局查处,以受贿罪,判处关抗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唐山市委市政府给予王金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4、基本建设方面
审计署2009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2月,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京沪高铁三标八分部项目原经理王锦迎等人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发票和入库单等手段,侵吞项目建设资金380多万元,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70多万元为他人购买钻机。
该事项移送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以受贿罪判处王锦迎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铁经八工区项目经理闵召龙、书记谢志文和总会计师童长贵同意,该工区将销售钢筋边角余料和废钢模板等材料取得的收入9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内,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
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查处,闵召龙和谢志文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长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9年,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国琪审核不严,使上海中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得以骗取拆迁补偿款近3000万元。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查处。
以受贿罪,判处蒋国琪有期徒刑10年,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同案1人有期徒刑11年,另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判处罚金共计70万元。
审计署2011年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贵州省石阡县原房产事业局局长梁有禄在组织实施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擅自变更设计、违法分包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三无产品”等诸多问题,项目建成后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
审计署于2012年6月将该问题移送贵州省铜仁市纪委查处,石阡县纪委给予梁有禄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人事监察科科长陈元兴、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王文平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等方式,各骗购经济适用房1套。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访办原副调研员赵金迎(现已退休)及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贺汪洋、北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科科员杨文荣、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行业办主任安旭光、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李家琪,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的方式,骗购廉租房共6套。
此问题移送天津市监察局查处,相关人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对骗购的住房补收了差价。
5、“小金库”方面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2002年至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原局长陈庆元通过指使该局部分干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截留单位收入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累计达1.28亿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小金库”资金800多万元。
该事项移送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以贪污罪判处陈庆元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至2008年,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资金79万多元,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支出。
该事项移送给国土资源部监察局查处,该评审中心原主任王志红、副主任杨强受到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研究院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共1491万元,其中1278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
该事项移送给交通运输部查处,规划研究院原副院长朱鲁存和水规所原所长毛亚平被免职,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2002年至2010年5月,中国外文局外文印刷厂原厂长张军(海淀区原人大代表)将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共计457.52万元存放账外,已支出405.51万元,相关凭证大部分已销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厂长张军和副厂长白宝山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副厂长齐力罚金2万元。
6、其他方面
审计署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低保中心电脑管理员查海涛利用工作之便篡改低保人员生活保障金发放数据,先后多次将应发放给低保人员的生活保障金315.59万元,贪污转移到其早已藏匿的17张废弃的和其母亲的低保人员生活保障金银行卡中,据为己有。
此案件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查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以贪污罪判处查海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同时,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给予城区低保中心主任等3人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审计署2008年在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至2008年,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保定市就业服务局采用编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共1301.88万元,用于新建办公楼和单位经费支出。
此问题移送给河北省监察厅查处,河北省监察厅分别给予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孙福君、副局长王力良等7人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或进行诫勉谈话,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009年至2010年,四川江油市文风社区原出纳刘敏利用其管理灾后重建资金的工作便利,私自偷盖行政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挪用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423万元,交由刘远富用于经营及个人消费。
该事项移送给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远富有期徒刑15年。
审计署在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国税局下属3个税务分局冒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虚设21户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808份,涉及549户企业,发票金额77亿元,造成地方税费流失4375万元。
此事项移送税务总局查处后,税务总局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了38名当事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其中:
撤销行政职务3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人。
此外,还对18名当事人进行了经济惩戒。
审计署在中信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5年,该集团所属子公司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博伦,采取伪造其他股东企业印章、抽逃入股资金等手段虚假注资,侵害中信集团等其他股东利益。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以虚假出资罪,判处李博伦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27万元。
审计署2011年在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沈阳农业大学附属实验场原场长徐福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其个人控制的公司出借资金累计7200万元,之后陆续收回。
此问题移送给辽宁省纪委查处,给予徐福春开除党籍处分,并追收资金出借期间的利息。
审计署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宁波中化国际储运公司原总经理杨菲违规越权对外签署储运协议,导致价值2亿多元的钢材被骗,涉嫌受贿。
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菲有期徒刑8个月。
审计署2008年在对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品制作专项调查中发现,国家旅游局所属北京兴旅广告有限公司在参加该局旅游宣传品采购公开招标中,伪造企业资质材料投标并中标总价2099.45万元的供应合同。
该问题移送财政部查处,财政部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中标所获得200万元利润、罚款21万元的处理。
从以上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因一时的贪欲,触犯刑律,囵为阶下囚。
一些负责人国错误地认为多渠道地为单位和职工办些福利发些资金,而违反财经法纪,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这些都说明,做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在遵守财经法律方面要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依法履责不仅是一个单位安全运行的保障,也是自身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 活动 问题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