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docx
- 文档编号:13883782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5.70KB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docx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1.'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迟垄直芬以上;
2.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林业:
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6.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二)登记原则和情况处理方法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的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一致,类似情况可参照处理。
凡是居住在乡镇的普查区内的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
在普查区内有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农业经营,但该户居住在普查区所在乡镇以外,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在登记时,对于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几个牌子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是分别进行的,则要分别登记,特别要注意区分,不要重复。
如果只有本户的经营,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内容,则只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完全融合,则按合作社登记,不再作为规模户农业经营户登记。
3.在普查时点农户的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处理。
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
相反的情况,某户在普查年度内不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前后完成了规模扩张,具有了规模经营的条件,虽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登记为规模户,有关实际经营的指标如实填报。
(三)标识指标
标识指标也称识别性指标,由分级代码构成了普查对象的唯一识别码。
其名称和填写内容都是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标准统一制定的,各标识指标的填写要求如下:
普查区代码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
普查区名称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普查小区代码2位,从01开始顺序编码。
如果没有普查小区,只填“01”截止编码。
普查小区名称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按自然村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自然村的名称;如果是按村民小组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村民小组的名称。
其他情况,可按划分的具体情况命名,如“一小区”,“二小区”等。
户编码此处的户编码与普查摸底表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登记为准。
(四)填报指标
填报指标由指标号、指标名称、提问语句、填报的计量单位、填报内容等构成,是通过对登记对象的访问,采集登记对象的信息完成填报。
“一、基本情况”
[G001]户主姓名户主指本户实际决策人或主要收入来源人。
户主姓名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填写。
[G002)户主的户籍所在地指在普查时点,本户户主的户籍登记地。
是在本乡(镇、街道)填“1”,不是在本乡(镇、街道)填“2”。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G003]住户成员指居住在一个住宅内,所有与本住户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还包括:
①由本住户供养的在外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②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和随迁家属,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③轮流居住的老人(按普查时点实际居住地登记);④因探亲访友、旅游、住院、培训或出差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
不包括:
①寄宿者、住家保姆和帮工;②已分家的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③本住户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④普查时点已应征入伍者;⑤普查时点的服刑人员。
[G00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G005]年龄按周岁计算。
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填报时间为止,满几周岁就填几周岁。
未满1周岁,填1周岁。
。
[G006]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间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到普查时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到普查时点没有再婚。
[G007]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通过自学和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分为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五个档次。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3.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初中程度。
4.高中或中专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高中程度。
5.大专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通过自学或进修取得大专以上相应毕业证书的也视作大专及以上程度。
[G008]在校学生指6周岁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的学生(包括出国留学的学生)。
不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夜校、电大、函授学校的学生。
[G009]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指全年外出(离开本乡镇)累计6个月及以上。
不包括累计6个月及以上,但每周或每月定期回家的成员。
[G010]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时间指本户人员在本户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生产或管理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
生产活动包括耕地、播种、栽树、施肥、喷药、除草、收割等;管理活动包括筹集资金、谋划生产或服务、田间管理、用工管理、农用机械管理等;还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农机技术和知识的学习或培训等活动。
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活动不足8小时的,按每日8小时算1天的标准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
学生和不足15岁人员如果在家庭经营农业中帮忙的,也应估计其帮忙时间,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
[G011]从事的农业行业类别(主要、次要)主要指该人员在普查年度内从业时间最长的农业行业类别,如果从事的时间相差不多,则选择收入较高的行业类别。
次要指如果有兼业情况,选择主要兼业的农业行业类别。
如果没有兼业情况,选择“6.没有”。
1.种植业包括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包括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饲料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茶、桑、果树种植等。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其中包括野生植物及果实的采集。
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3.畜牧业包括如牛、马、驴、骡、驼、猪、羊等家畜的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饲养,蚕、蜂和其他特种动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狩猎。
但不包括专门用于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4.渔业包括包括鱼类、甲壳类(虾、蟹)、软体动物(贝、头足类)及藻等水生动植物海洋和内陆养殖和捕捞。
5.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
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包括
(1)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操作、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制种以及其他种植业服务。
(2)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林业服务业活动。
(3)动物配种、良种繁殖、孵化等畜牧业服务。
(4)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水产增殖场、病害防治等渔业服务。
[G0l2]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指本户农业从业人员在其他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30天及以上。
[G013]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指通过农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被培训者基本掌握某个领域或行业内完成特定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如参加专业技能辅导培训、进修、技术学习等。
无论是否考试通过,是否得到证书部可以认为是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G014]从事非农与从业方式非农是指除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外的二、三产业,也包括采摘、垂钓、饮食、住宿等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活动。
从业方式包括以下方面:
雇主指从事经营活动、并定期向经营活动中所雇的人员支付工资的经营决策人。
雇人的标准是至少雇佣一个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
自营指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没有雇人,如专门从事写作、绘画、翻译、个人职业炒股等获得收入的人员。
务工指受雇他人千活,并获得报酬的非公职人员。
公职指从事公务活动,并从村、乡镇及以上政府及事业单位获得报酬的人员。
其它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业方式。
如果没有从事任何非农活动,则填写“1,没有”。
[G015]子女全部外出指60岁及以上老人的直系或有领养关系的子女(包括媳妇、女婿)全部离开本乡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情况。
不包括子女外出累计6个月但每周或每月定期回来居往的情况。
“二、雇工情况”
[G02l~G023]规模户雇工人员农业从业时间指本户的雇工人员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生产或管理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
生产活动包括耕地、播种、栽树、施肥、喷药、除草、收割等;管理活动包括筹集资金、谋划生产或服务、田间管理、用工管理、农用机械管理等;还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农机技术和知识的学习或培训等活动。
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活动不足8小时的,按每日8小时算1天的标准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
[G024]女性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中女性的数量。
[G025]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中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解释见G013的指标解释。
[G026~G028]年龄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中在各年龄段的人数。
年龄按截至2016年末的周岁计算,填写时注意年龄分组段包含关系。
[G029~G033]受教育程度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受教育程度人数。
受教育程度的解释见G007的指标解释。
[G034~G038]从事农业行业分组人数指本户从事农业管理或生产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雇工人员从事主要农业行业人数。
农业行业解释见GOl1的指标解释。
“三、耕地流转及利用情况”
[G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指本户具有“初始”经营权的耕地面积,也就是本户通过集体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得到的面积,如二轮承包分得的耕地面积等,按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的相关面积填报。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G052]自留地及因开荒、复垦等原因增加的耕地面积指截至普查时点,本户没有列入土地承包合同的自留地、开荒地、复垦地及其他原因增加的耕地面积。
[G053]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减少的耕地面积指截至普查时点,本户因土地用途改变、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减少的耕地面积。
[G054]流出耕地面积指本户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截至普查时点,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到其他户(或单位)的耕地面积。
[G055]、[G057]流入耕地面积指截至普查时点,其他户(或单位)的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到本户的耕地面积。
[G056]流入方式指其他农户或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本户的形式。
1.转包指将其他农户、村集体或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以某种形式转包给本户并从事农业生产。
转包后原耕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耕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耕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转让指经转让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耕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转入方,由转入方履行相应耕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支付兑价。
转让后原耕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3.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指经出租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耕地经营权租赁给租入方,按照双方约定,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获得使用该耕地的经营权利。
5.入股指将耕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生产并按股权进行利益分配。
6.其它
指除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以外的其它方式。
[G058]合同年限按照耕地流转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期限确定,有多个流转合同的,按面积最大的确定。
[G059]平均价格(实物折价)得到全部流入耕地实际支付的平均价格,以货币或实物(折价)表示。
平均价格是年平均每亩价格,计量单位是“元/亩﹡年”。
[G060]付费方式指耕地流转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付费方式,有多个流转合同的,按面积最大的确定。
1.货币指流入耕地中,用货币形式支付费用的面积。
2.实物指流入耕地中,用实物形式支付费用的面积。
3.不用付费指流入耕地中,不用支付费用的面积。
[G061~G066]流入耕地的用途指流转到本户的耕地的主要用途,包括农作物种植、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林业经营、畜禽养殖(包括圈舍)、水产品养殖等用途。
其他用途主要指建房等非农业使用情况。
、
[G070]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指普查年度内,本户实际用于耕种(经营)的耕地面积。
不包括没有用于种植业的,以及没有耕种活动的土地。
[G071]他人委托代耕代种的耕地面积指具有完全土地经营权的其他户(或单位)委托或托管给本户代耕代种的面积。
[G072]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土地较平整,一般气候条件下当年可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G073]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喷灌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喷灌机械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
滴灌渗灌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滴灌、渗灌的机械或设施进行灌概的耕地面积。
不包括用简易方法临时抗早的面积。
[G074]灌溉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
1.地下水包括浅井水、深井水等。
2.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水、水塘、水渠等。
“四、农作物种植情况”
[Gl0l一Gl02]农作物名称、代码问卷中列出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和代码。
如果还有播种面积大于或等于0.1亩的农作物,则按《普查用农作物及畜禽品种目录》中的农作物代码、名称填写。
早稻早籼稻。
中稻和一季晚稻包括籼稻、粳稻、糯稻;只种植一季
双季晚稻在早稻收割后接茬栽种的晚稻。
玉米包括秋玉米和春至米,但不包括青贮饲料玉米、鲜食玉米。
小麦包括冬小麦和春小麦。
[G103]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在普查年度内收获的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的面积。
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等于上年秋冬播种面积加本年春播作物面积加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度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
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玉米套种豆类按7分玉米3分豆类折算),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再生稻、再生高粱、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蔬菜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的播种面积统计方法。
在普查年度内。
播种一次收获一次的,种一茬算一茬面积;多年生的,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无论是否“立体”种植,均按占地面积计算。
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G104]平均每亩产量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小麦、玉米等登记作物的产量均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平均产量的计量单位为“公斤/亩”,保留1位小数。
[G105]化肥施用量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
此处分别为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小麦、玉米等5个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期间平均每亩实际施用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亩”,不须折纯。
[G106]农家肥指人的粪尿、牧畜的粪尿、厨余垃圾和厩肥、绿肥,堆肥和沤肥等。
[G107]农药喷洒次数农药包括各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此处分别为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小麦、玉米等5个作物从播种到收获期间的喷洒次数合计。
[G108]机耕指利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如机耕船)耕翻或旋耕、深松耕地。
[G109]机播指使用机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秩机等播种、栽插各种作物。
[G110]机收指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收获各种农作物、
[Gll1]秸秆粉碎还田指秸秆通过粉碎的方式直接还田,包括机械粉碎、人工粉碎等。
[G112]地膜覆盖面积指播种面积中,覆盖塑料薄膜的面积。
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G113]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指在农业科技人员指导下施用“配方肥”的面积。
“配方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
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
[G114][G116]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温室也叫暖房,指带多面墙体或替代墙体的阳光板、瓦楞板;玻璃等材料建设,可透光、控温的农业设施,人可在其内自由作业,通常造价较高、其内可以再附加的设施较多,可分为单栋或连栋
(多栋)。
大棚也叫冷棚,指由简易骨架支撑、主要以塑料薄膜为覆盖材料的不加温、单跨拱屋面结构农业设施,一般造价较低、靠温室效应积聚热量,其高度可以达到人员直立或弯身入内作业。
[Gll5][G1l7]全年温室、大棚产品销售额指普查年度内,温室、大棚内生产的各种农产品的销售收入。
“五、园地作物种植情况”
[Gl2l一G122]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名称、代码问卷中列出了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名称和代码。
如果还有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0.1亩的作物,则按《普查用农作物及畜禽品种目录》中的作物代码、名称填写。
[G123]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种植面积指成片种植的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的树、株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普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
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G124]茶、园林水果、食用坚果产量
茶叶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
园林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各类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食用坚果产量包括核桃、板栗等,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G125]茶、园林水果、食用坚果销售额指普查年度内,当年生产的茶、园林水果、食用坚果的实际销售收入。
“六、林业经营情况”
[G201]确权的林地面积指本户具有“初始”经营权的林地面积,就是农户通过集体土地确权或承包得到的面积,按林地确权证、承包证等的相关面积填报。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G202]流出林地面积指本户确权的林地面积中,截至普查时点,林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万式流转到其他户(或单位)的面积。
[G203][G205]流入林地面积指截至普查时点,其他户(或单位)的林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到本户的面积。
[G204]林地流入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转包指将其他户(或单位)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某种形式转包给本户,并从事林业生产、转包后原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款对转包方负责。
2.转让指经转让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转入方,由转入方履行相应林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支付兑价。
转让后原林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3.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经营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林地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指经出租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出租方,由出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获得该林地的经营使用权。
5.入股指将林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林业生产并按股权进行利益分配。
6.其它指除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以外的其它方式。
[G206]合同年限指双方林地流转合同或口头约定的年限。
有多个流转合同的,按面积最大的确定。
[G207]平均价格(实物折价)指得到全部流入林地实际支付的平均价格,以货币或实物(折价)表示。
平均价格是年平均每亩价格,计量单位是“元/亩﹡年”。
[G208]付费方式指林地流转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付费方式。
有多个流转合同的,按面积最大的确定。
1.货币指流入林地中,用货币形式支付费用的面积。
2.实物指流入林地中,用实物形式支付费用的面积。
3.不用付费指流入林地中,不用支付费用的面积。
[G209]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普查年度内,本户用于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
不包括没有用于林业的,以及没有林业活动的土地。
[C210]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指经营林地中纳入中央和地方公益林,并获得经济补偿的面积。
[G211]用于采伐木材面积指经营林地中主要用于采伐木材的面积。
[G214]用于采伐竹子面积指经营林地中主要用于采伐竹子的面积。
[G217]用于培育苗木面积指经营林地中主要用于培育林木树苗的面积。
[G220]用于采集林产品面积指经营的林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模 农业 经营 普查 指标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