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达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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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达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祥达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祥达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既要支持分管矿长开展“一通三防”工作,又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认真执行国家“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管理的组织领导。
3、负责“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落实。
4、负责组织领导本矿的反风演习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5、负责组织领导本矿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矿总
工程师“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直接领导工作。
2、负责主持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3、负责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分析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状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对矿井反风演习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通风系统状况,解决生产中“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6、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出技术鉴定。
7、负责组织本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8、负责组织本矿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生产副矿长“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通风系统的改造施工组织工作。
2、参与解决生产中“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
3、参加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
4、负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措施工作。
5、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领导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的措施工作。
2、参与“一通三防”重大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3、负责监督重大“一通三防”工程实施工作。
4、参加本矿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监督措施落实。
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编制对主要通风机检修计划,并监督落实。
2、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方面的机电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局部通风机性能鉴定工作。
4、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搞好安全超前预防工作。
5、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通风科(队)“一通三防”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矿总工工程领导下,协助矿总工工程搞好“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3、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负责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措工程项目。
4、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参与新采区、新采面的重大技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移交验收工作,搞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搞好安全超前预防工作。
7、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8、负责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和瓦斯等级鉴定实施的具体工作。
9、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
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
10、负责落实通风安全技措的资金,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负责组织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的绘制。
通防队“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改造及调整工作;
2、采取有效瓦斯治理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3、负责组织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4、认真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从严监督管理。
5、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申报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数据管理。
7、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
作业规程。
8、经常深入井下,了解通风系统的安全动态,查找重大隐患,狠反“三违”,针对“一通三防”的隐患提出处理措施。
9、负责监督考核各区队的冲尘制度的落实工作。
10、负责“一通三防”检查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供应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购买“一通三防”所需物资。
2、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的工程。
3、负责购买通风仪器仪表。
4、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搞好安全超前预防工作
生产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通风设施施工措施。
3、负责参加“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4、参加“一通三防”有关业务范围内
事故分析工作。
5、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
6、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7、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搞好安全超前预防工作
机电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机电设备检查工作,杜绝失爆。
2、负责主要通风机检修计划编制落实工作。
3、参加“一通三防”有关业务范围内事故分析工作。
4、对主通风机及井下局部能风机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
5、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搞好安全超前预防工作
安检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日常瓦斯检查工作。
2、负责监督
通风设施使用情况。
3、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落实。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5、负责瓦斯日报的上报审批工作。
6、负责监督井下“一炮三检”工作。
7、参与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通风工作。
8、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调度室“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每天调度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2、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3、负责通讯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通讯畅通;安全监测系统准确可靠;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挥生产,发现违反“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制度和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同时处理。
5、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果断处理,并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参与
事故抢险。
综采队“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传达、落实矿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文件。
3、负责所管辖区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风、机巷净化水幕的安装,两巷的洒水降尘及冲刷粉尘工作,负责机巷转载点的洒水装置的安装及洒水降尘工作。
5、负责采面放炮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的洒水降尘工作。
6、负责采面的“一炮三检”工作。
掘进队“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传达、落实矿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文件。
3、负责所管辖区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所施工巷道净化水幕的安装、洒水降尘及冲刷粉尘工作,负责转载点的洒水装置的安装及洒水降尘工作。
5、负责掘进头放炮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的洒水降尘工作。
6、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管理工作。
7、负责掘进面的“一炮三检”工作。
机运队“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传达、落实矿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
3、负责所管辖区的
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消防水管的安装及防灭火工作。
5、负责所辖区巷道净化水幕的安装、洒水降尘及冲刷粉尘工作,负责转载点的洒水装置的安装及洒水降尘工作。
关于控制井下烧焊的有关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严格控制井下烧焊施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制度
1、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烧焊作业,但必须编制烧焊措施。
烧焊作业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
2、烧焊原则:
能上井烧焊处理的不在井下烧焊,能不烧焊处理的坚决不烧焊,井下任何地点都不准出现重复烧焊。
机电科要严把烧焊审批关,井下每班不能出现两次烧焊施工,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烧焊施工,如果每班出现两次烧焊施工或一个月超过三次烧焊施工,对审批单位给予考核。
(月度检修和年度检修除外)
3、烧焊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井下烧焊作业申请单”,经机电科和矿领导审批,然后,制定井下烧焊措施,并经过相关领导和单位审批。
井下烧焊措施的签批顺序为:
实施单位负责人—机运队—调度室—通风队—安检科—矿总工程师—矿长。
4、井下烧焊措施除实施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提前一天送安检、调度和通风队各一份。
否则不准实施烧焊。
5、全负压回风流中烧焊时,禁止进行与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有关的检修工作,禁止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
6、非全负压通风地点和高瓦斯工作面及回风地点严禁烧焊作业;
二、井下烧焊作业监护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检员、烧焊申请区队及主管科室正职必须在现场跟班,现场统一指挥烧焊作业,监督烧焊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烧焊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3、烧焊作业地点有灭火器、灭火沙和充足的水源等消防器材。
4、烧焊作业地点附近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烧焊开始和结束都要向调度室请示汇报。
5、地面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烧焊要按井下烧焊作业程序进行审批。
6、氧气瓶、乙炔瓶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使用的焊把等工具必须是完好的,否则不准入井。
7、烧焊作业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7米,并分别距烧焊火源10米以上。
井下严禁存放乙炔、氧气瓶,施工完毕,当班立即升井。
8、烧焊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
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烧焊地点应至少有2个灭火器。
;9、必须在烧焊作业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等设施接受火星。
10、烧焊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11、烧焊工作结束,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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