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比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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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比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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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比赛规则
各项目比赛规则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拔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芦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工委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9月28日至30日在芦淞区举行
(二)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1日至13日在市区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男子单人、双人;女子单人、双人;混双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6人,共18人,单项比赛每队限报2人(对)。
(二)年龄组别:
18周岁至60周岁(1995年9月至1953年9 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男女混合团体赛
1、混合团体赛比赛队员为男运动员8人,女运动员4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为替补队员。
2、分三个大组进行比赛,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市机关组。
3、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院校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分组循环;第二阶段:
县、市、区小组前二名交叉赛决出一至四名,三、四名交叉赛决出五至六名;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取小组第一名循环赛决出前四名,小组第二名循环赛决出五至八名,市直机关组视报名情况确定竞赛方法。
4、比赛采用积分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两队积分相等看相互胜负,两队以上积分相等看相互局次,若积分、局次相等,则看相互比赛胜场所耗时间,耗时少者,名次列前。
(二)男、女单人、双人赛、混双赛
1、分三个大组进行,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市直机关组。
2、各组进行单淘汰赛、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不准穿皮鞋、高跟鞋、带钉的胶鞋和带手套参赛,每局比赛可以换人,但必须在替补队员中替换。
(四)比赛场地为赛场中心点至两队决胜区域线各为1.5米,每局比赛为2分钟,时间到时,赛绳中心点未能越过决胜区域线时,则按赛绳中心点偏向一方为获胜方。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9月27日到市区指定宾馆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拔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参赛项目
单人
双人
混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
单项比赛请在参加栏中打“×”,并注明运动员序号。
拔河比赛裁判员人数和所需器材、用具
一、裁判员人数:
15人(两个场地)
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记录员1人,发令员2人,计时员2人,检录员8人。
二、所需器材、用具
1、30米长麻缆2根
2、10米长麻缆2根
3、指挥红旗2面
4、口哨2个
5、秒表2块
6、铅字笔5支
7、大白纸20张
8、夹板4块
9、记号笔(红、兰、黑)各2支
10、皮尺(50m)1把
11、石灰(50斤)1袋
12、铁瓢1个
13、障碍柱20个
14、塑料带100米
15、矿泉水4箱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登山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茶陵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9月18—19日在茶陵县举行
(二)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4日在市区举行
五、竞赛项目
青年组男、女个人;中年组男、女个人;青年组混合团体和中年组混合团体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青年组男、女各3人,中年组男、女各3人,全队共14人。
(二)年龄组别:
青年组男、女均为18周岁至40周岁(1995年9月至1973年9月之间出生);中年男、女均为41周岁至60周岁(1974年9月至1953年9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路线:
待定
(二)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路线行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号码布佩戴在胸前,无号码布或号码布上无参赛标志者,取消比赛成绩。
(四)各组别混合团体排名,按照各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得出名次,人员必须报满才能计算团体成绩。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10月18日到指定宾馆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赛组别
备注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石峰区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9月19日至21日在石峰区举行
(二)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2日至13日在市体育馆(河东)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
“易筋经”集体:
“易筋经”男、女个人:
“六字诀”男、女个人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别男、女各3人,集体项目不得少于8人(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个人项目每项限报2人。
(二)年龄组别:
1、青年组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适宜参赛者(1968年9月至1995年9月之间出生)。
2、中年组46周岁至65周岁的适宜参赛者(1967年9月至1948年9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2、时间规定以国家健身气功音乐为准,音乐大会提供。
3、时间不够或超过规定时间按规则扣分。
4、每个代表队必须统一服装。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9月23日到赛区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
单位:
(公章) 领队:
教练员: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年龄
组别
集体易筋经
个人易筋经
个人六字决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攸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9月19日至21日在攸县举行
(二)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7日至18日在市体育馆(河东)举行
五、竞赛项目
第五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自选套路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全队共14人,少报1名男队员将在比赛总分中扣0.1分。
(二)年龄组别:
18周岁至60周岁适宜参赛者(1995年9月至1953年9月之间出生者)。
(三)凡参加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比赛的队伍,须由同12名运动员完成。
(四)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2010年版《中国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规定套路比赛
1、以市体育局第五套健身秧歌培训班及碟片中教学动作要求为准。
2、比赛按碟片中的队形变化、动作顺序、方向、路线进行,不允许任何改动。
3、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三)自选套路比赛
1、自选套路编排应以传统秧歌的动律为基础,通过走、摆、扭锻炼身体,表达情感(“扭”是健身秧歌的主要特征),选择秧歌中具有代表性的并适用于体育锻炼的基本步伐,创编一套既增强体质又有观赏价值的秧歌套路,不允许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也不允许有其它项目特征动作(如芭蕾、健美操等)。
2、动作设计编排中必须包括:
平扭步、横扭步、十字步、三进一退步、跳扭步和踢步等六种步法,并且必须连续或交替完成三个8拍动作。
3、自选套路编排至少有六种队形变化,队形变化应是自然、迅速、流畅、清晰、美观,并在一个队形图案中至少完成2个8拍动作。
4、音乐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允许有超过2个8拍的音乐前奏(不计时),计时以运动员做表演动作开始为计时开始,完成全套动作为计时结束,队员必须在规定场地内,从静止姿势开始,以静止姿势结束,音乐也同时结束,音乐必须单独录制在高质量CD光盘的第一曲。
5、整套动作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地上打滚、倒立、托举、翻腾等动作,不允许有技巧和抛接动作,不能出现除了双脚外,身体其它部位触地,整套动作中允许出现4拍的静止姿势,不能超过2次,全套动作由慢到快,运动量由小到大,最后应有整套动作。
6、可采用徒手、单手或双手持手绢、绸巾(带)、扇子、花棍等轻器械道具,器械的大小、长短自选,但在演示中器械不允许碰地。
(四)场地与服装
1、场地为15×15平方米,周围有5厘米宽标志带(颜色要鲜艳),运动员脚或器械均不能出标记外。
2、运动员要求服装统一、美观、大方,不允许带有响声饰物,道具、饰物掉地均要扣分。
3、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比赛得分决定名次,但赛前各队都要进行一次走场。
(五)比赛顺序抽签决定。
(六)评分标准:
规定、自选套路满分各为10分。
1、规定套路
①对完成动作的技术、姿态及秧歌动律和动作的整齐度与正确动作要求有微小偏差,扣至0.1分。
②显著错误——明显偏差,扣至0.2分。
③严重错误——有严重偏差,则扣至0.4分。
2、自选套路:
编排5分,完成情况4分,总印象1分(具体要求前文已述)。
①每缺少一类秧歌步法,扣0.3分。
②每缺少一种队形,扣0.2分
③不是从场地内开始或场地内结束,各扣0.2分。
④出现超过四拍或两次以上的静止姿势(开始和结束除外),每次扣0.2分。
⑤整套动作设计的科学性或艺术性差,扣至0.5分。
⑥出现违例动作,每次扣0.3分。
⑦出现手持轻器械道具的技巧动作或抛接动作,每次扣0.3分。
3、上场参赛队员12人,少1人扣0.3分,有男队员参加,加0.05分/人(超过2名男队员也只加2个0.05分)。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9月18日到指定宾馆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一、裁判组(5-7人)
赵舒眉、周树芳、易红芳、程军、刘雅兰、白云、王健、黄兆沐
二、工作人员:
检录、统分、记时、放音乐(4人)
三、预算
1、服装:
7人×150元/人=1050元(裁判员)
2、资料:
评分表格、亮分牌、纸(复印纸)等150元
3、交通费:
株洲——攸县汽车(46×2)×5人=460元
4、住宿费:
120元×5人=600元×2天=1200元
5、伙食费:
80元×5人=400元
6、裁判补助费:
四、材料
1、场地贴线胶带15×15平方米(彩色)红、黄
2、计算器一台
3、放音设备:
播放音乐DVD机、音箱、话筒
4、亮风夹板10块,记号笔(黑色)粗10支、细10支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醴陵市人民政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县、市、区组:
2013年9月16日-23日在醴陵市举行
(二)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10月11日-17日在株硬集团举行
(三)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8日-25日在株硬集团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2人,全队14人。
(二)年龄组别:
18周岁—60周岁(1995年9月至1953年9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报名在8队(含8队)以下采用单循环比赛,如超过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具体赛制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再确定)。
分组不设种子队,由各队抽签进组。
(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并取消该队全部成绩和继续参赛资格。
其他处罚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比赛名次录取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四)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各1套,上衣前后必须有明显得号码(4号—15号),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比赛用球:
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男子(7号)、女子(6号),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六)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篮球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
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
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
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
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4、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男子组和女子组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则全部录取名次。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市直机关组:
男子组和女子组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则全部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门球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天元区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院校组
2013年9月26日至30日在天元区举行。
(二)市直机关组:
2013年10月13日至16日在河西一桥下门球场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共10人。
(二)年龄组别:
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适宜参赛者(1995年9月1948年9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2、领队、教练员符合资格要求可上场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门球协会审定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数情况再确定竞赛方法。
(三)各队球槌、号码布自备。
比赛球、教练及队长标志由大会负责。
(四)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要求服装整洁,穿平底运动鞋。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混合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9月26日到指定宾馆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附:
门球赛报名表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门球赛
报名表
参赛队:
单位:
(章)
称谓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领队
教练
运
动
员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3年10月11日-17日在株洲市二中乒乓球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市直机关组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二)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及院校组:
甲、乙组均为: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市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别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全队共10人。
(二)年龄组别:
市直机关组;18周岁至60周岁(1995年9月至1953年9月之间出生)。
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院校组;甲组39周岁至60周岁(1974年9月至1953年9月之间出生),乙组18周岁至38周岁(1995年9月至1974年9月之间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总则》有关规定。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男、女团体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顺序:
①A-X、②B-Y、③C-Z、④A-Y、⑤B-X。
男、女团体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
3、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4、比赛采用“红双喜”白色三星乒乓球。
5、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弃权,按《总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县、市、区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人)则减一录取。
2、企事业单位院校组及市直机关组:
集体项目及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则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
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2013年10月17日到市区指定宾馆报到。
(三)联席会议:
1、县、市、区组、企事业单位院校组于报到当晚8:
00在指定宾馆召开。
2、市直机关组于比赛前晚8:
00在指定地点召开,地点待定。
十一、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株洲市体育局
株洲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气排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天元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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