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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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文件精神,体现职称评审改革的思想,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岗位职数情况。
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387人)
现有职称人数
实聘人数
未聘人数
空余岗位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23
105
174
13
90
166
13
90
166
0
0
0
10
15(主体13个,非主体2个)
8(主体7个,非主体1个)
二、组织申报。
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三类自主申报,根据学院现有空余岗位数,原则上正高职称按7:
2:
1、副高职称按8:
1:
1比例确定上述三类教师岗位职数。
三、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采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采用学院自主评审方式进行。
四、纪律监督
(一)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
组长:
戴芝芬
成员:
纪检监察、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邹伟民
(二)纪律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
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3.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五、资格审查
(一)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长:
赵琼
成员:
组织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织人事部门分管人事工作副处长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投诉受理
(一)成立投诉受理委员会
主任:
赵琼
成员: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郝倩
(二)投诉受理委员会职责:
1.受理投诉举报;
2.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3.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1)受理范围。
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
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②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2)受理程序
①登记。
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②调查。
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③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院内进行通报。
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七、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一)确定委托关系
根据评审高校公布的层级及学科(专业)的授权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选择评审高校并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二)院内教学测评
1.成立教学测评委员会(9人):
组长:
邓昌大
成员:
院内正高以上职称人员随机抽取8人
2.教学测评委员会职责:
(1)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测评量化打分、排序。
(2)测评结果及排序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教学测评量化细则(总分100)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教学型教师年均完成240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完成120学时、双师双能型教师年均完成240学时(其中实践课程占总学时60%以上),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此项最多计10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技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时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6.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
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
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
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9.工作学习业绩:
职称外语考试达到A级,计3分;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1个模块计1分;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计4分(以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三)院内综合考评
1.成立综合考评委员会(9人)
组长:
戴旻
成员:
院内正高以上职称人员随机抽取8人
2.工作职责:
根据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综合考评细则(总分230)
项目
量化标准
分值上限
资格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5
思想政治与师德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
同一获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25
教育教学
以教学测评成绩计分
100
科研水平及业绩
1.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包括:
⑴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一般期刊加分上限10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
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包括:
⑴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⑵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⑶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计8分,合著的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计2分,申报正高者计分上限24分,申报副高者计分上限1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计分上限10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计分上限10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科研项目
⑴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
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⑵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⑶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职教项目
国家级项目主要负责人计20分,子项目负责人计15分,参与人计10分;省级项目主要负责人计10分,子项目负责人计8分,参与人计6分。
4.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专利产品必须与申报专业相符且仅限专利持有者中排位第一名,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专利不计分)。
100
(四)报送参评材料
按照《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向评审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八、中级职称评审程序
(一)组建评委库
按照学科对应原则,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中挑选51人进入中级评委库,入库条件如下: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并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二)组建评委会
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职改办在《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15名评委组建本次评委会。
其中,主任委员一名,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三)组织评审
1.职改办工作
(1)由职改办主任通报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申报人员情况,评审通过率,评委、工作人员纪律要求,评审、认定细则。
(2)所有评委签订《评委承诺书》。
2.评委会工作
(1)评委会主任进行评委分组,按组分发相关资料。
(2)各组按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并建议通过对象提交评委会审议。
(3)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各组推荐程序和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评审通过率,根据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投票表决情况记入被评审对象的《评审表》,并签署评议意见。
九、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
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将评审结果及备案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
十、评审时间进度安排
1.岗位公示:
2017年10月底前;
2.组织申报:
2017年11月底前;
3.资格审查:
2018年4月13日前;
4.中级评委库组建:
2018年4月20日前;
5.高级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及材料报送:
2018年4月20日前;
6.中级评审:
2018年4月30日前;
7.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
2018年5月30日前。
十一、以上方案经学院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组织实施。
附件:
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中级)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中级、初级)评审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年度考核
①申报讲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实验师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3.教育教学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
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20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20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
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
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讲师、实验师人员,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
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加分条件
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人员加分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的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院级计3分(院级表彰包括:
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
同一获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硕士计5分,本科计3分。
(只取最高分一次)
(三)教育教学(100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30学时计1分,此项设置上限分15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2分;优质课或优胜课每次每类加1分。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3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院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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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 财经 工业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系列 高级职称 评审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