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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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子项名称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实施主体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贵港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贵港市荷城路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下午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号,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全区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行使层级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权限划分
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由自治区人防办审批,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行使内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定。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报建联审,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通办范围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实施条件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号,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七条依法应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工程同步修建,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M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M的。
第十九条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
第二十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案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
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规范性文件】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号)
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集中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
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防办字[])
第二点:
全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按国家规定下限执行。
申请材料
一、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阶段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原件份(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表》原件份(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或修建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平图)复印件份;(核查原件,提供格式电子版光盘);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份;(核查原件,提供格式电子版光盘);
.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初审意见份(自治区人防办审批项目需提供);
.申请易地建设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须提供)
①属于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M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需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总图、单体建筑总平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首层及地下室方案图。
②属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需提供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因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分析报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总图、单体建筑总平图、立面图、剖面图、首层及基础图;
③属于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需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总图、单体建筑总平图、立面图、剖面图、首层及基础图;以及具备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勘查报告;
④属于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线规划总平图;项目设计方案总图、单体建筑总平图、立面图、剖面图、首层及基础图。
.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须提供)
①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的,需提交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土地使用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属于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和房改部门批文;
③属于临时性建筑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④如属于不增加面积危房翻新改造项目,需提交原房产证和危房鉴定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原件份。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须提供)
.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报建人单位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份;
.申请报告原件份。
二、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阶段申请材料: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表》原件份;
.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含各专业)、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各份;
.经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暖通、水电等全套施工图纸)原件份(含电子光盘);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计方案原件份;
.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手续原件份。
.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请示文原件份。
.人防部门《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份。
.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复印件份;
.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报建人单位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份;
.申请报告原件份。
(二)易地建设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表》原件份;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单位出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经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份(含电子光盘);
.人防部门《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经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原件份。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须提供)
.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复印件份;
.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报建人单位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份;
.申请报告原件份。
*注:
易地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办理。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面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面补正,不可以当面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标准: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型纸印制;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印。
.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一)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M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M收费标准为:
1.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元;
2.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元;
3.其他县级(含县城)城市元。
(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M元;
.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M元。
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发[]号)第点:
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防空建设,全区各县(市)列为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县,全面提升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
收费依据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号)规定。
结果名称
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意见书;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意见书。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规划总平图纸必须是规划部门出具的吗?
答:
规划总平图纸须由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盖章,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出具的图纸。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中“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须由设计单位核算填写盖章吗?
答:
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须由设计单位填写、核算,经办人签字,盖设计单位公章。
.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在人防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定表一定要防空主管部门核定吗?
答: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定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按规定核定,核定人员须签名。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
审查申请材料。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执行;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审批办负责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审批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备注
特殊环节:
本权力事项无特殊环节
高
附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流程图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须知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表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
.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样本)
.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意见书(样本)
.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样本)
.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意见书(样本)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单
附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流程图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附件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须知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集中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
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为:
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修建。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填写要求:
.多层建筑指层数为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层(含)以上的建筑。
若底层为M高以上的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要求注明具体栋号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各期应同步就地修建(不允许防空地下室滞后于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原件份(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表》原件份(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份(核查原件,提供格式电子版光盘);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份(核查原件,提供电子版光盘);
.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初审意见原件份(自治区人防办审批项目需提供);
.申请易地建设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须提供)
.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查原件)。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须提供)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原件份。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须提供)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表
(此表两页分正、反两面打印)
编号:
防护[]规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公司
单位地址
市区(县)路号
项目名称
(具体栋号)
花园(,…栋)
项目详细
地址
市区(县)路号
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
平方M
规划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M
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
平方M
联系人电话
规划总平图号审批号
总平图号:
审批号:
拟建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
本期申报建设内容
,…栋
本期应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平方M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按照规定,我公司项目(包括:
,…共几栋)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为平方M。
本期申报建设第,…栋(详见背面明细表),本期应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M。
现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申请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请予以办理。
.申报易地建设项目填写:
按照规定,我公司项目(包括:
,…共几栋)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为平方M。
本期申报建设第,…栋(详见背面规划明细表),本期应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M。
根据《广西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附证明材料),现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
请予以办理。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备
注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我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规划总平图若有调整和修改应重新申请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填写要求及申报材料详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须知》
()本表一式三份,可在广西人防网()下载。
项目规划明细表
总平
图栋号
地面
层数
地下
层数
地下室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地面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占地面积
高层建筑地面建筑面积
高层建筑占地面积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核定标准
申报类别
备注
按总建筑面积
易地
本次申报
按总建筑面积
易地
本次申报
按总建筑面积
易地
本次申报
按首层
修建
按首层
修建
….
…..
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平方M)
本次申报修建(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平方M)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以上面积审核意见
以上面积属实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本次申报人防面积()
、本期申报建设以上项目第,…栋,本期合计申报应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M;
、本期地下空间开发面积(指除应建防空地下室部分以外的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M;地下空间开发面积兼顾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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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空 地下室 新建 民用建筑 项目 防护 设计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