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释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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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释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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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释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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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塔里木油田静电释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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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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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TOC\h\z\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3"\*MERGEFORMATHYPERLINK\l"_Toc270067764"前言PAGEREF_Toc270067764\hII
HYPERLINK\l"_Toc270067765"引言PAGEREF_Toc270067765\hIII
HYPERLINK\l"_Toc270067766"1 范围PAGEREF_Toc270067766\h1
HYPERLINK\l"_Toc270067767"2 规范性引用文件PAGEREF_Toc270067767\h1
HYPERLINK\l"_Toc270067768"3 术语和定义PAGEREF_Toc270067768\h1
HYPERLINK\l"_Toc270067769"4 一般规定PAGEREF_Toc270067769\h3
HYPERLINK\l"_Toc270067770"4.1 静电接地的范围PAGEREF_Toc270067770\h3
HYPERLINK\l"_Toc270067771"4.2 静电接地方式PAGEREF_Toc270067771\h4
HYPERLINK\l"_Toc270067772"4.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PAGEREF_Toc270067772\h4
HYPERLINK\l"_Toc270067773"4.4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PAGEREF_Toc270067773\h5
HYPERLINK\l"_Toc270067774"4.5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PAGEREF_Toc270067774\h5
HYPERLINK\l"_Toc270067775"4.6 静电接地的连接PAGEREF_Toc270067775\h6
HYPERLINK\l"_Toc270067776"5 具体规定PAGEREF_Toc270067776\h6
HYPERLINK\l"_Toc270067777"5.1 人体静电接地PAGEREF_Toc270067777\h7
HYPERLINK\l"_Toc270067778"5.2 固定设备PAGEREF_Toc270067778\h8
HYPERLINK\l"_Toc270067779"5.3 储罐PAGEREF_Toc270067779\h8
HYPERLINK\l"_Toc270067780"5.4 管道系统PAGEREF_Toc270067780\h9
HYPERLINK\l"_Toc270067781"5.5 汽车装车台与罐车PAGEREF_Toc270067781\h10
HYPERLINK\l"_Toc270067782"5.6 铁路栈台与罐车PAGEREF_Toc270067782\h10
HYPERLINK\l"_Toc270067783"5.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PAGEREF_Toc270067783\h10
HYPERLINK\l"_Toc270067784"5.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PAGEREF_Toc270067784\h11
HYPERLINK\l"_Toc270067785"附录A(资料性附录) 静电接地模式PAGEREF_Toc270067785\h12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塔里木油田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引 言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危害,保障油田安全生产,在油气生产工艺装置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和施工。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
油气生产工艺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行中和及消散;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防止人体带电。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塔里木油田静电释放规范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静电危险场所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3348液体石油静电安全规程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4385防静电鞋、导电鞋
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
GB/T22845防静电手套
SH3079-2000石油化工静电设计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静电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
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
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
工业静电
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人体静电
人体由于自身行动或与其它带电物体相接触或相接近,在人体上产生并积聚的静电。
体积电阻率
表征物体内导电性能的物理量。
它是单位横截面积、单位长度上材料的电阻值,其单位为欧[姆]·米(Ω·m)
表面电阻率
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
它是正方形材料两对边间的电阻值,与物体厚度及正方形大小无关,其单位为欧[姆](Ω)。
静电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4欧[姆]·米(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4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2Ω的固体表面。
静电亚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大于1×104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可能出现的场所。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静电积聚
由于某种起电因素使物体上静电起电的速率超过静电消散的速率而在其上呈现静电荷的积累过程。
静电泄漏
带电体上的电荷通过带电体自身或其他物体等途径向大地传导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
静电消散
带电体上的电荷由于静电中和、静电泄漏、静电放电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
静置时间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时间间隔。
接地
物体通过导电、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大地在电气上作可靠连接,使静电导体与大地的电位接近,给静电亚导体提供泄漏电荷的通道。
间接接地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连的一种接地方式。
静电接地系统
带电体上的电荷向大地泄漏、消散的外界导出通道。
直接静电接地
通过金属导体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
间接静电接地
通过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
人体静电接地
通过使用导电垫、导电地面、导电鞋或其他各种接地工具,使人体与大地保持静电导通状态的措施。
静电接地电阻
指静电接地系统的对地电阻
静电危险场所
周围环境(空间)存在可由静电点燃的爆炸性混合物,或对其进行直接加工、处理和操作等工艺作业场所的统称。
静电屏蔽
为了避免外界静电场对带电体或非带电体的影响,或者为了避免带电体的静电场对外界的影响。
把带电体或非带电体置于接地的封闭或近乎封闭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栅网内的措施。
一般规定
静电接地的范围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在未经专业监测部门现场指导和检测前,严禁两台及以上的设备跨接后,干线或支线连接。
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必须注意下列部位的接地:
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
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电气连接时;
当与埋入地下的金属构造物、金属配管、构筑物的钢筋等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静电接地方式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根据物体的类型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方式:
静电导体应采用金属导体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人体与移动式设备应采用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进行间接静电接地。
静电非导体除应间接静电接地外,尚应配合其它的防静电措施。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当其它接地装置兼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接地连接端子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便于检查维修;
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不妨碍操作;
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静电接地端子有下列几种:
设备、管道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接地端子排板。
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
大型设备宜为110mm。
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体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mm)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规格按表1选用。
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
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静电接地干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利于设备、管道及需要在现场作静电接地的移动物体的接地;
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宜闭合环形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至少应有两处连接。
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
静电接地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静电接地干线与保护接地干线在建构筑物内有两点相连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
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以及其它用途的接地体;
接地千线和接地体材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建议选用镀锌扁钢,钢材规格可按表2选用。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最小规格
括号内数字为2类腐蚀环境中用钢材的推荐规格.
静电接地的连接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各个固定连接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紧固连接,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管道、设备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之间,一般可用螺栓紧固连接,不宜采用焊接固定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线连接: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或蝶形螺帽等连接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等方法进行连接。
静电接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采用搭接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是扁钢宽度的两倍或圆钢直径的六倍;
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当连接的两端为不同材质时,宜采取涂接触导电膏等措施,以防电化腐蚀;
当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等器具连接时,有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具体规定
人体静电接地
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
所用防静电鞋应符合《GB4385防静电鞋、导电鞋》标准要求;防静电工作服应符合《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标准要求;防静电手套应符合《GB/T22845防静电手套》标准要求。
操作人员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触摸接地金属物体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等。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
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5Ω·m~1.0×108Ω·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人员除按规定佩戴防静电防护用品外,在以下区域还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1区及以上级别区域入口,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该区域内,每隔25米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2区区域入口,宜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中控室或值班室进站口;
油、气泵房和压缩机房的门外;
油罐区防火堤入口;
储油罐、高架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和采样口;
并排撬装罐组顶部每隔10米的相同位置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装卸作业区域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
油气装置区采样口处;
易挥发、易燃、易爆物料的存储仓库入口;
隔油池、污油池入口处。
人体静电释放器的选用需符合以下规定:
人体静电释放器应选择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不应以金属静电接地体代替;
静电释放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且应与装置静电接地网进行连接安装;
在使用过程中保持防爆静电释放触摸体的清洁;
操作人员触摸静电释放器时应保持手部裸露或带防静电手套;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保持人体与半导触摸体接触10-15秒钟,以达到人体静电安全释放的目的。
固定设备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若为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单股线。
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严禁跨接,应单独接地。
)
转动物体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如在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滑环和电刷等)进行接地,但类似于阀杆、轴承转动部分可不必进行上述连接。
容易积聚静电荷的皮带或传送带,宜采用导电橡胶制品。
皮带传动的机组其皮带应选用导电传动带,机组及其传动带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设备内部的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Ω以下。
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端子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设各联合金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中有关条款。
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储罐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芯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浮船与罐壁之间的密封圈应采用导静电橡胶制作。
设置于罐顶的挡雨板应采用截面为6-10mm2的铜芯软绞线与顶板连接。
当储罐内壁涂漆时,漆的导电性能应高于被储液体,其体积电阻率应在108Ω·m以下。
与储罐管线相连接的法兰,如需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时,可选用电阻为104Ω~106Ω的绝缘法兰连接。
罐体应设不低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油罐的检尺和采样操作应在油罐静置15分钟后进行,大于5000m3的罐应在静置30分钟后进行,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进行接地。
管道系统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管道变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管架可作为静电接地体。
装置内管道应每隔50m与静电接地体可靠连接,管架可作为静电接地体。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l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
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l00mm时,应加跨接线。
管道泵及过滤器、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宜采用带齿弹性螺母垫片,否则应进行跨接。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宜加设静电接地。
)
在管壁上焊接金属接地板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也可利用管道的固定式支座进行静电接地。
管道之间及管道与设备、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采用金属线跨接并以螺栓紧固时,连接线宜选用16mm2多股铜芯绝缘电线,其长度应留有不小于100mm的裕度。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除利用金属丝捆扎连接外,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非金属管段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均应就近可靠地接地。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应采用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使用导电性或防静电软管时,应使喷嘴、接头等与软管可靠地连接并接地。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金属部件,可用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在气体或蒸汽喷出作业前,应将专用接地线连接好,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金属管道中间的非金属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线相接,或用16mm2多股铜芯绝缘电线跨接后接地。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已作阴极保护的管线,不应进行静电接地。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设置静电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4.3.5的要求:
金属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方法可采用以下几种:
管道金属壁或支座上预留出裸露的金属表面。
管道金属法兰的螺栓连接部位,能确保长期运行中始终保持电气上的良好接触,可兼作管道的静电接地连接用,不必另装静电接地连接线,否则应进行跨接。
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时,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接或紧固于管道金属壁或支座上。
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管道金属壁的材质而定:
当管道金属壁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当管道金属壁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管道金属壁相同的材质;
螺栓一般选用镀锌钢材。
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其有效长度宜为60mm或110mm,如管道有隔热层时,金属接地板应伸出隔热层外60mm或110mm。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汽车装车台与罐车
装车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防爆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鹤管)等电位连接。
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
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注液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和第5.4.5条的要求。
铁路栈台与罐车
栈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铁路钢轨等应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
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
每根钢轨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一次并接地。
跨接线可用1×19-14.9mm2镀锌钢绞线,接地线可用双根φ5m镀锌铁线,并用塞钉铆进钢轨。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
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
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金属注液管与固定管道、钢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6Ω。
非金属注液软管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充装过程宜采取密闭充装方式
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以及栈台钢架等电位连接。
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用接地线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在填料与出料部分,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金属和非金属导体容器以及附近的所有金属设备,包括料管,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盛装高体积电阻率粉料的容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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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电 释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