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历史街区商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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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历史街区商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XX县XX老城X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XX大道的建设完工、蒸阳大道的部分改造拓宽,以及XX县城西居住组团的快速发展,对于更新XX旧城功能,整合XX老城XX片区土地资源和优化结构布局具有迫切意义。
为促进该地区的功能提升,盘活旧城记忆,我公司受XX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城建投和XX县政府的委托,特编制《XXXX老城X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
北至蒸阳大道,南至演水河,西邻XX大道,东邻蒸水河,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6.96公顷。
第三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6)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3年修订(2013年)
(7)XX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年)
(8)XX县道路交通专项规划(2014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其它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建设目标
在XX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设计。
保护蒸水河西侧沿河绿带以及河边的老城肌理、青石板路,古桥等时代记忆的元素,实现旧城记忆的复苏。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效益优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导向,以两型社会小康示范镇建设为目标,充分发XX镇的区域优势和带动力,对镇区老城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更新,构建特色鲜明的历史老城。
第六条规划原则
(1)土地集约利用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3)规划可操作性原则。
第七条适用范围
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容量控制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必须遵照本规划,服从本规划。
在本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用黑体字标明并加下划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XX老城的区位优势以及紧邻蒸水河、演水河的自然景观优势,挖掘XX老街的历史价值,恢复XX老城的活力。
规划将此地块定位为融合古渡文化,传承历史记忆和现代商业文明的老城商住组团。
第十条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为46.79公顷。
(2)人口规模
预测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人口为0.78万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
第十一条规划结构为“一带两片四区”。
“一带”:
即沿蒸水河、演水河的自然景观风光带;
“两片”分别为:
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干路为分界线,西侧作为地块的新城片,东侧为地块内部的老城片区;
“四区”分别为:
古渡老街核心区,西侧现代居住区,北侧综合商住区以及西北侧具备市场和对外运输功能的综合服务区。
第十二条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包含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道路交通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G)等五大类用地,各类用地布局如下: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共划分为2片。
第一片位于古渡老街核心区西侧的现代居住组团,定位为现代的建筑形式和居住功能,同时兼顾部分安置保障房的需要;第二片位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北侧,即沿蒸阳大道已开发的民居住宅。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5.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3.05%。
其中保障性住宅用地为0.66公顷,为居民的拆迁安置提供保障,共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2%。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含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四类,总公共设施用地0.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2.07%。
(3)道路交通用地
道路交通用地总面积为13.39公顷,占城市用地面积的28.90%。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10.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19%;综合交通枢纽用地为2.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58%。
交通场站用地分别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各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88%,0.26%。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0.14公顷,包括通信设施用地与环卫设施用地,其中通信设施用地占地0.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环卫设施用地面积为0.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3%。
(5)绿地(G)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为5.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05%。
规划绿地主要包括沿河带状公园、沿水渠两侧带状公园以及沿路防护绿地。
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及环境卫生用地划分至小类,其它性质用地分至中类,其分类代号及含义详见附表一。
第十四条地块是根据城市道路、功能分区进行确定,共分为4区、32个街坊、60个地块。
地块编号分为片区编号——街坊编号——地块编号三级。
第十五条当地块为整体成形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时土地出让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六条在开发过程中,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内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应符合附表二和附表七中所规定的相容性。
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告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第十八条本次规划规定了每一块用地的主导使用性质,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不宜随意更改。
考虑用地未来开发建设的弹性,适应园区项目的灵活变化,对用地性质设置兼容性选择,规划中允许不超过主导用地性质30%的兼容。
第十九条规划采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四项指标作为地块开发使用强度的控制内容。
根据城市等级与行业确定投资强度指标作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引导规划区健康发展。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8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2)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3)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6)绿地
绿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0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5%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绿地率控制在90%以上。
第二十条整改重建用地的现状土地利用性质与本规划用地性质不符,未开发时可不需调整,但对地块进行开发时,其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地块征地面积,从相邻道路中心线算起;各地块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以内的用地,控制指标以用地面积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地块中最高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控制指标总表所规定的建筑限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筑后退
主干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8米;次干道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6米;支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2-3米。
第二十四条建筑间距
居住建筑按建筑高度的1.0倍控制,日照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同时还应满足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要求。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下列标准控制:
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5M;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6M,高层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最小间距为13米。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在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的同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为10米;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其最小值为6米;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和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必须满足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的要求。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道路分为四级: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巷道。
(1)主干路
主干路即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边界道路,蒸阳大道与XX大道。
(2)次干路
次干路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形成“一纵两横”的结构,是与蒸阳大道、XX大道连接的主要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8m。
(3)支路
支路主要满足通达性的要求,红线宽度为8米与12米。
第二十六条道路控制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规划区主干路、次干路的走向、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形式应符合本规划文本、图则及《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将其确定为刚性道路,具体参照附表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土地出让和现状地形地貌情况,对支路予以取消、改线等处理。
原则上只有在一次性土地出让面积超过本规划地块面积时,才考虑对支路加以改变。
第二十七条道路竖向
规划对园区道路交叉口设计高程进行控制,全部采用黄海高程。
按照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主干路纵坡控制在0.3-5%;次干路纵坡控制在0.3-6%;支路纵坡控制在0.3-8%。
在道路施工时,道路交叉口竖向标高可在保证道路坡度满足国家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具体按《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道路交叉口
规划区平面交叉口形式分别采用展宽式交叉口色灯控制形式、简单平面交叉口形式组织内外交通。
在主干路与次干路之间相交时,或和重要的支路相交时,以信号灯控制形式组织交通。
如果道路双向机动车道少于6车道时,道路两侧宜同时拓宽1个车道,采用展宽式交叉口形式组织交通。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本规划对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做出控制,机动车出入口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地块面积小于2公顷,建议只设立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大于2公顷时,可设置一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严格控制在主干路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区主干路、次干路同侧的两个出入口间距不小于50米;规划区支路同侧的两个出入口间距不小于30米;出入口位置距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折线位置起,主干路不得少于70米,次干路不得少于50米,支路不得少于30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展宽段和在交叉口半径70米范围内禁止开机动车出入口。
所有服务性车辆出入口的宽度不得超过10米。
第三十条交通设施控制
规划的交通设施用地,禁止转作其它与交通无关的用途。
规划区社会停车场按照服务半径配置,共规划1处,占地面积共0.1公顷。
地块内配建停车位必须予以保证,配建数量参照附表四执行。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道处需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主干路500-800米间距布置公交站点,沿主干路建议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设置公交首末站1处,占地0.87公顷。
分别位于地块A-01-02。
第五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坚持区域协调、统一布局的原则,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规划区的配套设施详见附表六“配套设施一览表”。
第三十二条行政办公设施
主要包括XX镇镇政府用地、XX派出所以及生资公司等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为0.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5%。
。
第三十三条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1.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63%。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采取“商业核心+商业带”的组合模式,商业核心位于古渡老街核心区,商业区充分利用古城的肌理,形成具有步行氛围的商业空间;商业带,指沿蒸阳大道的零售商业带以及西侧居住组团的沿街商业带,提供日常的商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为0.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90%。
第三十五条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保留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43%。
第三十六条其它公共服务设施
其他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周边建筑进行布置的设施,如小卖、公厕、座椅、健身、游戏、停车、灯光照明、表示导引、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给予方便、配套、舒适的考虑,充分体现尊重人及相关的行为活动的准则。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水均由市政管网提供,由位于向阳北路的XX水厂提供,水源取自横穿县域内的蒸水河。
(2)市政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沿向阳北路至新正街铺设DN600的给水干管,沿蒸阳大道铺设DN300的给水管至本次规划建设用地,负责整个地块的规划用水。
(3)消防供水系统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低压制消防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达到3kg/cm2以上,消防水量和室外消火栓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道路按规范每间隔120米设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第三十八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水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
(2)污水系统
污水排水组织: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污水管线沿着地块内部支路顺势而建,在XX老街北侧地势最低处汇合成干管,向南而后向西汇合至XX大道,输送至XX县城东南部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网:
结合规划区地形特点,污水管网采用枝状形式。
(3)雨水系统
雨水管网沿规划道路铺设,尽可能采用自流方式排放。
第三十九条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本规划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用电预测。
(2)电源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源供应由西北向的220KV胜利变和东南向的110KVXX变构成回路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和用户供电。
(3)线路敷设
线路原则上以架空敷设为主,380/220伏低压线路原则上在地下敷设。
沿道路人行道预留电缆管道的位置,主干道供电线路全部采用电缆,暗埋敷设,次干道近期可采用架空线。
第四十条通信系统工程规划
规划区通信系统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固定电话网规划、邮政规划、有线电视网规划、移动通信网规划和通信管道规划。
(1)固定电话网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预测人口为7800人,按照3人/户来计算,即建设用地范围内预测宽带用户为2600户。
固定电话网以“少局址,大容量,多模块,广覆盖”的原则组网,方便维护管理。
固定电话网形成以XX县电信母局为中心的用户接入网,拓扑结构为“母局——模块局——光节点——用户”。
规划区内设置一个电信模块局,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南侧居住小区。
(2)邮政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邮政支局,位于C-06-4。
(3)有线电视网规划
预测有线电视用户2600户。
有线电视信号光缆由通信管道引入片区,小区管理站、片区机房宜设在公建配套设施中,一般不单独占地。
(4)移动通信网规划
移动通信用户按普及率法进行预测,移动通信用户约为4000-5000户。
基站的具体位置宜根据实际需求由专业部门确定。
(5)通信管道规划
各类通信线路均敷设在地下通信管道内,通信管道原则上敷设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通信管道采用PVC塑料管,规划通信管道规格为φ110mm。
第四十一条燃气系统工程规划
(1)气源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天然气供应由XX县城东部的松木塘燃气门站接入,燃气引自XX市中心城区经解放大道、315省道与蒸阳大道,供应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燃气供应。
(2)输配系统规划
输配管网采用中压A级管网系统,中压输气、中压配气,箱式和柜式调压相结合。
中压管网起点压力0.4Mpa,末端压力0.05Mpa。
规划由XX大桥向西规划dg160的中压燃气管网,接入东南侧已有的燃气管道,管道均采用直埋敷设,车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8米,非车行道下不小于0.6米。
埋地钢管采用加强级绝缘防腐保护。
第四十二条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规划区内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面积0.78公顷,位于C-07-01地块。
(2)公共厕所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一类公厕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规划区需新建公共厕所5座。
第四十三条综合防灾规划
(1)消防供水水源
消防供水以市政自来水为主,沿城市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且主干路两侧同时设置。
(2)消防供水系统
道路应按不小于120米的间距布置室外消火栓。
(3)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和城市道路合用,城市干道作为主要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50米。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以满足消防车快速通过。
(4)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区主干道作为主要的疏散通道,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通向规划区内外的疏散场地、室外旷地和长途交通设施。
以规划区对外交通干线及主干道作为疏散通道,一些联接疏散场地的次干道为次要疏散通道,使居民在灾害发生时能安全、便捷的疏散。
(5)疏散场地
规划将公园、广场、运动场地及绿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合理组织疏散通道,使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小于500米,并保证每人1.5平方米的避震疏散用地。
(6)生命线系统及建筑物设防
规划生命线系统,包括街道办事处、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救护、消防站等作为重点设防部门。
要求生命线系统的工程按各自抗震要求施工,并制定出应急方案,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及时修复。
建筑物必须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并符合国家和当地规范,主要疏散通道两侧建筑应按要求退后。
第七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四十四条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总体布局上形成“一轴两带多水系”的绿地景观格局。
一轴:
指的是沿地块内水渠所形成的步行景观轴。
两带:
分别指的是滨水景观风貌带与沿河道路防护绿带。
多水系:
指地块内部的水渠,与原XX老街村民用地的水塘,并通过保留与打通,形成的活水。
第四十五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为法定永久非建筑用地,除园林建筑、绿地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物、构筑物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严禁建设其他性质的建筑,任何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改变绿地用地性质。
第四十六条景观系统规划
景观系统规划结构为“一心三点”。
“一心”指以XX老街地块内水系及周边绿地作为规划地块绿心,是整个规划区的重点景观。
“三点”指处在滨水景观带上规划设计的的3处景观节点,包括滨江观景平台、规划保留码头、规划新建码头等。
第四十七条绿地率控制
规划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应低于40%。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四十八条整体城市设计原则
(1)充分尊重古街的历史肌理,并充分加以利用,恢复古街的老城记忆。
(2)充分利用演水河、蒸水河两大水系,实现地块与水系的景观渗透,建设好滨水风光带。
(3)盘活地块内部的水系,连水成渠,保障地块内的水系循环,提升古街的景观价值。
(4)对现状居民用地和已建用地的考虑,使新建建筑与原有建筑形成协调。
第四十九条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域
城市设计的重点控制区域位于古渡老街核心区内,总面积约为11公顷。
建筑形式应当以古典建筑为主,老街核心商业区以2—3层为主,结合水渠在水渠两岸布置商业空间,形成“一河一岸”或“两岸夹一河”的整体空间效果;同时在古街周边,应充分尊重原有的历史肌理,同时对建筑与街巷的高宽比做出相应要求。
第五十条城市设计总体形态
规划以原有水渠为景观结构核心,通过对其改造并综合提升水系两岸环境,形成地块内部的景观主轴;以滨河带状公园为重要游憩空间和主要亲水空间,强调地块内部的重要生态景观系统。
在西侧居住区,建议居住建筑的朝向均面向古渡老街核心区与蒸水河,在保证平面构图的同时,也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景观视野;在北侧商住区的建筑布局应当尽可能集中紧凑,充分利用用地。
第九章安置用地规划
第五十一条结合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已有保障房建设,将因拆迁的居民集中安置在地块南部的保障房居住区,用地面积为0.66公顷。
。
第五十二条安置原则
(1)控制安置土地,切实落实农民安置工作。
(2)统一安置,分期实施。
(3)各村民安置点配套布置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满足防护距离,使村民安居乐业。
第五十三条采用统一安置,高强度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的集约化安置模式。
规划农民生活安置用地位于C-06-01。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划XX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解释权属XX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该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规划区用地的实际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XX市及XX县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附录:
名词解释
一、条例标准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
对地块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
表示方式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城市用地分类类别代号。
2.用地面积:
对地块平面大小的控制(扣除城市道路占用面积之后的实际可开发用的面积)。
单位公顷。
3.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4.建筑密度:
指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它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单位:
%
5.建筑高度(建筑控制高度):
指地块内建筑(地面上)最大高度限制,简称建筑限高。
单位:
米。
6.容积率:
又称建筑面积密度,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10绿地率:
指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间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单位: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编号说明
××—××—××
地块编号
街坊编号
片区编号
例如A-01-2,其表达的意义为A片区01街坊第2地块。
四、附表
附表一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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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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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XX 历史 街区 商住片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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