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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痕迹检验学自考笔记
痕迹检验学
第一章痕迹检验学概论
痕迹检验学,是研究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固定、记录、提取、分析判断、检验鉴定,做出对一定人或物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
痕迹检验,是依据同一认定的原理,综合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对作案人实施犯罪遗留的痕迹检材同嫌疑样本进行比对鉴定,做出现场痕迹物品是否为某人或某人的某物留的一项技术。
第一节痕迹的概念
痕迹,是指曾经存在于某一时空中的事物或现象,是一切事物运动所遗留的映像或迹象。
犯罪痕迹:
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迹象和信息。
它包括广义犯罪痕迹和狭义犯罪痕迹。
广义犯罪痕迹:
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变化而遗留的各种迹象或信息。
狭义犯罪痕迹:
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一客体在力的作用下接触另一客体时形成并保留的迹象。
痕迹的特点?
痕迹具有客观反应性、相对稳定性、特定性和关联性的特点。
第二节痕迹形成与分类
(一)痕迹形成
1.痕迹形成的机理
造痕体与承痕体在力的作用下相互接触,使承痕体的组织结构或表面形态发生相应变化,反映并保留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形象,即形成痕迹。
2.痕迹形成的因素
痕迹形成有三个主要因素,即造痕体、承痕体和作用力,三者缺一不可。
平面痕迹的形成还需要介质参与。
(1)造痕体:
指留下痕迹的人、物和动物,是痕迹的创造者。
造痕体具有一定的形状、体积、硬度,能把自身的结构形态特征和功能形态特征遗留在承痕体上。
(2)承痕体:
指保留痕迹的客体,是痕迹的保存者。
能把造痕体与之接触部位的形象特征,包括外表结构形态和动作习惯痕迹保留并反映出来。
承痕体具有吸附性、渗透性、硬度、可塑性。
(3)作用力,使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时相互作用的动力。
由于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的不同,痕迹的反映形象也不同。
(4)介质:
造痕体表面附着的介质转移到承痕体上形成加层平面痕迹;承痕体表面粘附的介质转移到造痕体上形成减层平面痕迹。
(二)痕迹的分类
1.按造痕体的类型分类:
人体痕迹,物体痕迹,动物痕迹。
2.按痕迹形态分类:
立体痕迹,平面痕迹。
平面痕迹中又分减层平面痕迹和加层平面痕迹。
加层平面痕迹,依据加层物的色调分为有色加层平面痕迹和无色加层平面痕迹。
3.按造痕体与承痕体分类:
形象痕迹,即造痕体外表结构形态在承痕体上所留的迹象;
动作习惯痕迹,即痕迹中反映出的动作习惯痕迹;
整体分离痕迹,即某一完整客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被分离的各部分在分离缘和分离面处能互为衔接吻合的痕迹。
第三节痕迹检验的理论和方法
(一)痕迹检验的理论
1.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
物质由一客体上转移到另一客体上的运动过程,是物质转移。
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是物质交换。
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为痕迹检验鉴定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物质条件。
2.同一认定原理
在痕迹检验鉴定中,“同一”主要包含:
客体某一方面的重要特征自身与自身的反映形象特征同一;客体本身的一部分形体与另一部分形体的分离关系特征同一;动力定型习惯反映在现场的与反映在其他场所的习惯痕迹特征同一。
同一认定,是指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特征,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所做出的判断。
同一认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
同一认定的客体,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
(二)痕迹检验的任务:
1.寻找显现痕迹2.固定提取痕迹3.痕迹分析4.收集嫌疑人的痕迹样本5.痕迹的检验鉴定6.痕迹档案的管理
(三)痕迹检验的作用
1.为确定案件的真伪与分析案件性质提供可靠的材料。
2.缩小侦查范围,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
3.为查缉作案人提供有效的手段。
4.为发现、记录、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
5.为案件的终结、起诉、审判提供重要的证据。
(四)痕迹检验的程序与方法
痕迹检验的基本程序有:
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与结论、制作鉴定书。
1.预备检验.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情况
(2)明确鉴定要求(3)初步观察处理检材(4)清点与登记(5)准备好器材与实验材料
2.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对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或其样本痕迹分别观察,分析痕迹的形成条件,寻找客体的特征,确定重点检验的痕迹与重点检验的部位。
(1)检验现场痕迹
检验现场痕迹形成时造痕体、承痕体所处的位置、状态、作用力的方向角度。
痕迹的种类、结构、各部位的特征反映,有无变形、重叠。
寻找种类特征、细节特征。
选择重点痕迹与主要特征,供比对检验用。
(2)检验嫌疑客体或嫌疑样本痕迹
弄清采取的条件是否符合现场痕迹形成的条件;全面寻找确定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选择出比对检验用的重点痕迹及其重点特征。
3.比对检验
比对检验,是将分别检验中从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或样本痕迹中寻找的各个特征,进行全面对照与一一对应的观察比较,弄清两者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
(1)比对的内容:
检材与样本的总体类型,各特征形态、尺寸、位置、相互距离与构成的角度。
(2)比对的方式:
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或嫌疑客体样本的比对;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或嫌疑客体样本的比对;两者照片或底片的相互比对。
(3)比对的顺序:
先比对种类特征,再比对细节特征;先比对特征出现的部位、方位,再比对特征的具体形态、结构。
(4)比对方法:
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比对法;重叠比对法。
4.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综合评断是结合现场情况及痕迹形成因素,对已发现的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性质、质量与数量、现象与本质等作综合分析,提供鉴定结论的依据。
(1)评断符合点
主要分析认识特征是真正符合,还是偶合。
评断相符特征,是对它们的数量、质量、可靠程度及其形成规律进行研究,确定是本质相符,还是非本质相符。
(2)评断差异特征
两个客体特征的固有差异是本质差异;同一客体在不同因素影响下,部分特征发生变化形成的差异是非本质差异。
对差异特征的评断,是对差异的质量、数量、形成规律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确定是本质差异还是非本质差异。
(3)评断与结论
当种类特征与细节特征符合,具有质量好、可靠的符合特征,特征相互间的关系吻合,特征的总和具有不可重复性,差异点得到科学解释已构成特定性,即可作为认定的依据。
5.制作鉴定书
痕迹鉴定书是记录痕迹鉴定工作的文件,是诉讼证据之一。
鉴定书的内容,应反映出检验的过程、方法。
对结论的表述,应有科学的论据,事实准确、文字简练。
鉴定书由文字与照片两部分组成
正文的叙述应由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组成。
第二章手印检验
第一节手印概念
(一)手纹与手印的概念
1.手纹是指生长分布在人手指、掌表面的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的总称。
。
2.手印是手掌表面皮肤花纹印痕的总称。
是人的手指、掌面在肌力的作用下,接触承痕体后在其表面留下的痕迹。
包括指头印、指节印、手掌印。
(二)手纹的特点
手纹具有人各不相同、终生基本不变、触物留痕、认定人身,其中乳突纹线排列有序。
(三)手印检验的作用
1.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范围
2.提供诉讼、审判的证据,证实犯罪
3.手印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第二节手印的形成、分类与形态
(一)手印的形成与分类
1.手印的形成
手在肌力作用下,印压接触承痕体,引起其表面形态或附着物或色泽的变化,形成反映人手接触部位的大小、长短及手掌面皮肤花纹凸凹形态的印痕。
2.手印分类
(1)以不同形态分类有:
立体手印、平面手印。
(2)以附着物不同分类有:
加层手印、减层手印。
(3)以色调不同分类有:
有色手印、无色手印。
(4)以手印物质成分不同分类有:
汗垢、血、粉尘、油垢手印。
(5)以鉴定条件分类有:
清晰、完整、模糊、变形、残缺手印等。
(二)手印形态与测量
1.手印的组成
(1)手指印:
是拇指印、食指印、中指印、环指印、小指印的总称。
狭义的指纹,一般指第一指节印或称指头印。
(2)手掌印:
以中指印的中轴作延长线至腕部,再以第一屈肌褶纹印外侧部位为起点作中轴线的垂直延长线至内边缘,将手掌分为上部、内测部、外侧部三个区域。
手掌的边缘分为上边缘、下边缘、内边缘、外边缘、内斜边缘。
2.手印测量
手印全长、手印内缘长、手印外缘长、指印全长、指印花纹中心至指根长、手掌印长、手掌印宽。
第三节手纹的形态与特征
(一)手掌面乳突花纹的形态结构
1.乳突纹线的组织结构
皮肤由表皮和真皮组织组成。
表皮从里向外:
生发层→颗粒层→透明层→角质层;真皮从里向外乳头层→网状层(与生发层连接)。
真皮最大的特点是有许多小乳头状突起,形成真皮乳头层,皮肤表面呈现出与之相应的凸凹结构,由许多乳头突起排列的线条称乳突状突起纹线,简称乳突线,乳突线间的凹部称为小犁沟。
乳突线在手指端皮肤表面最为发达,并按一定的规律排列,组成不同形态的复杂花纹,称为乳突花纹。
2.乳突线的一般形态
乳突纹线的一般形态有直线形、波浪线、弓形线、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
3.乳突纹线的组合形态
许多相同形态的乳突纹线在一起,占据一定的位置形成一种系统;若干种系统在一定部位按一定规律进行组合,构成复杂、完整的花纹。
(1)乳突纹线系统
许多形态和流向相同或相近的乳突纹线排在一起组成的区域叫系统。
按其形态的位置,一般分为内部纹线系统、外部纹线系统、根基纹线系统。
(2)乳突纹线三角
三个系统纹线汇合处形似三角,称为“乳突线三角”。
三角的数量与位置,因所组成花纹的系统不同而不同,在数量上有0、1、2、3之分。
三角的三条边分别被称为上部支流、下部支流、第三方面纹线(内边纹线)。
三角的上、下部支流的追踪线为三系统的分界线。
4.乳突纹线细节特征
乳突纹线细节特征有:
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勾、小眼、小桥、小棒、小点。
细节特征的命名原则:
依形态命名、按顺时针方向命名、从左至右命名、从上到下命名。
(二)手掌面乳突花纹的类型
1.指头乳突花纹的类型
指头乳突线从整个花纹的组成结构分,有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混杂型纹四大类型。
(1)弓型纹:
由上部的弓形和下部的横直线或波浪线层叠而成,因形态不同,又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只有上下两个系统。
(2)箕型纹:
内部花纹中心必须有一根以上的箕形线,其上部和两侧外围由较多的弓形线包绕,下部由一些波浪线和横直线组成根基纹线系统,一般只有一个三角,三个系统中当箕型纹中心纹线仅由一条箕形线组成时,这条箕形线于箕头部位必须是完整的、不折不断的、圆滑的。
如果这条箕形线的箕头或靠近三角的箕枝部分,与其他纹线结合或接触,将纹线直接引向或引入三角的外围系统中去,应列为弓型纹。
(3)斗型纹:
内部系统中有一根以上的环形线或螺形线、曲形线,其上部及两侧外围由较多的弓形线包绕,下部由一些波浪线和横直线等共同组成三个系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三角。
内部系统仅有一条完整或不完整的环、螺、曲形线时,此线正对两边三角的弧形凸面必须是不断的,且不与来自三角的其他纹线相接触,否则不列入斗型纹。
以其内部形态可分为环形斗、螺形斗、绞形斗、双箕斗、曲形斗、囊形斗和其他形斗。
①环形斗可分为左倾环形斗、右倾环形斗、无倾环形斗;按中心环形线中有无其他纹线可分为空心环形斗、棒线环形斗、点眼环形斗。
②螺形环形斗以纹线旋转方向分为左旋螺形斗、右旋螺形斗。
③内部系统中心两条一左一右或一上一下、起点间隔相对的螺形线,以其旋转方向,有左旋绞形斗、右旋绞斗。
④曲形斗:
内部花纹中心仅有一条曲形线,其上下两个回转弯部分圆滑顺势,最后朝一个方向旋转。
按旋转方向有顺时针曲形斗,逆时针曲形斗。
⑤双箕斗,内部花纹中心有两条以上独立、圆滑、顺势的曲形线相层叠旋转,或在一条曲形线的两个弯头内各有一个完整的箕形线相绞绕,向同一方向旋转。
内部花纹中心仅有两条曲线,但上、下箕头线段内有其他纹线相连接,使两曲形线互不独立,则不是双箕斗,而列入曲形斗。
⑥囊形斗,内部花纹中心有一条以上的闭口箕形线,中心箕形线内有一条以上弧形线,弧形凸面对向外角,且不与引向外角纹线相接触,与闭口箕构成三角。
如果闭口箕形纹内有完整、独立的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则应命名为环形斗、螺形斗、曲形斗。
⑦其他斗:
符合斗形条件,不属上述六种斗形纹,内部无定形结构的斗形纹。
(4)混杂型纹:
由两种纹型混合组成的花纹,或有一些形态奇特、结构杂乱而无法归入弓、箕、斗型纹的花纹。
有箕帐混合纹、箕斗混合纹、并列箕形纹、并列斗形纹、杂形纹、畸特形纹等。
2.指节乳突花纹的类型
第二指节、第三指节上的乳突花纹的特点是:
纹线较宽,间隔较大,密度较小,纹线边缘粗糙,弯折、断续多,流程短,花纹简单,类型少。
一般是平弧型、倾斜型和混合型。
3.手掌乳突花纹的结构与流向
手掌乳突花纹纹线粗,面积大,流程长,各个区域纹线的流向不同,花纹形态各异。
(1)手掌上部,每个指根部有一组凸向掌心的横行弧线,掌与来自两侧指间的纵行纹线汇成三角。
纹线有的流向小指侧,有的流向另一指间构成弓形纹;有的返回同一指间的另一侧构成倒纵箕。
(2)手掌内测部,纹线起于拇指根部和拇、食指间,伴随第三屈肌褶纹斜行向下至掌心又转向内,流至内侧斜边缘和腕部成突向掌心的弧形纹线,常有弓、箕型纹出现。
(3)手掌外侧部纹线多来自食指根部及两侧,流经掌心斜行至整个外边缘,纹线由少增多,呈扫帚状,常有弓、箕、斗型纹分布。
(三)屈肌褶和皱纹
屈肌褶纹,是指手指、手掌一定部位上固有的粗大明显的沟纹;皱纹是指因皮肤松弛而形成细小浅表的沟纹。
屈肌褶纹有结合型、分散型、混合型、纵贯型、网格型。
(四)手掌面其他痕迹特征
手掌面上还有细点线、伤疤、脱皮、汗孔等特征用来鉴定。
手印特征系统,是指手指印反映出作为造痕体的手,具有的系列种类特征和系列特定特征的总称。
寻找、发现现场手印的要求1.不遗漏现场手印。
2.不破坏现场手印。
3.不遗留新的手印。
寻找、发现现场手印的原则a)先重点后一般。
b)先静观后动手。
c)先观察后处理。
寻找、发现现场手印的重点部位1.犯罪活动的中心现场。
2.作案人来往现场的途径及出入口。
3.作案人的作案工具及遗留物。
4.某些案件现场上必须接触的有关物品。
寻找、发现现场手印的方法
现场手印主要有:
立体手印、有色手印和无色潜在手印。
1.立体手印和有色手印,利用自然光或普通光源照射下,直接照相固定提取。
2.无色潜在手印
手印于其载体物面性质和手印物质不同,采用观察方法也不同。
(1)透射光观察法:
此方法用光从背面照射物体,从正面进行观察的方法,适用于透明体上的手印。
如玻璃、透明塑料薄膜等。
常用垂直光透射观察法和侧射光透射观察法。
通过调整观察方向、角度、被观察物体的位置或调整光源的方向、角度和亮度,增设适当的背景,以增强手印与背景的反差。
(2)反射光观察法:
此法用光从正面照射物面,从正面进行观察的方法。
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如玻璃、各种塑料薄膜、搪瓷、陶瓷、油漆木、电镀金属、光面塑料等对光有一定反射能力的物面。
有光泽的物面因物质对光的反射能力不同,有手印的物质部分对光产生的漫反射,无手印物质部分只对光产生反射,进入眼睛的光量不同,从而可观察到手印。
具体方法有:
全侧光反射法、半侧光反射法、垂直光反射法。
可调整眼睛的视角或调整被观察物体的位置、角度及光源的方向、角度亮度等,增大反差。
(3)“哈气法”,适用于吸水性差的表面光滑的物体。
(4)借助特种光源进行观察
a)蓝光灯下,遗留在透明、光滑客体上的汗潜手印,在蓝光灯激发下可显示出银白色手印,可直接观察和拍照。
b)紫光灯下:
各种矿物油在玻璃及各种光滑不吸水的物面形成的手印,在长短波紫外灯下均有荧光反映;动、植物油手印,在零下40℃时呈米黄色荧光手印。
显现无色手印的基本方法
(一)物理显现法
利用物质间机械性附着的物理属性,选择与手印中汗液和油质附着力强的物质,通过喷撒、熏染等手段,使纹线着色或产生光致发光,纹线与底色出现反差而显出手印的方法。
1.粉末显现法
(1)撒粉刷显法:
适用于透明物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物体水平面上的手印显现,不适合用于本色木、纸张上手印的显现。
(2)直接刷显法:
适用于透明物体和非透明物体垂直面上的手印显现,不适合用于纸张、本色木上手印显现。
(3)喷粉刷显法:
对水平面或垂直面物体、透明物体或有光泽的非透明物体上的手印均可使用此法,但不适合纸张上的手印。
(4)撒粉抖显法:
适用于纸张等松软客体、本色木或细小客体上的手印显现。
2.熏染法
利用手印汗液或汗垢吸附一定物质的气体分子使手印染色而显现出手印。
(1)碘熏显现法:
适用于显现普通浅色纸、蜡纸(48小时内)塑料、本色木、石灰墙、竹子等非金属物体表面的新鲜或陈旧的手印。
(2)烟熏显现法:
主要适用于搪瓷、陶瓷、玻璃、金属、油漆面、塑料等光滑、渗透力弱的物面5天以内的汗垢手印和油质加层手印,以及竹器、人民币、纸张等物体上新鲜的汗液手印。
常用的烟熏物质有松香、煤油、樟脑等。
3.多波段光源显现法
多波段光源的主要用途之一是显现手印,一是直接照射物体,使具有荧光物质的手印得以显现;二是对不发光的物质形成的手印用荧光粉加以染色,然后置多波段光源照射下,使手印发出荧光得以显现。
(二)化学显现法
化学显现法,是利用汗液或汗垢的化学性质,使用一定试剂与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某种用肉眼可见的有色物质的显现方法。
常用的有硝酸银溶液显现法,茚三酮溶液显现法和502胶粘合剂显现法。
1.硝酸银溶液显现法
硝酸银与汗液中的无机物质(如氯化钠)起化学作用后,生成氯化银和硝酸钠,氯化银在光线作用下分解出银粒子,逐由棕色渐变成黑色而显出手印。
适用于浅色纸张、较新的本色木、单色彩色纸上的汗潜手印。
2.茚三酮溶液显现法
茚三酮中的苯骈环三酮戊烷与手印中α—氨基酸起脱羟、脱氨作用,所得生成物转位后水解,水解物又与苯骈环三酮戊烷缩合成蓝色或紫色的化合物而显出手印。
适用各种浅色纸张、票据、本色木上新鲜或陈旧的汗潜手印。
油垢、塑料、油漆及颜料等物面上的手印,不能使用茚三酮丙酸溶液显现,因为这些物质均能溶于丙酮。
3.“502”粘合剂显现法
利用手印中的汗液使α—氰基丙烯酸乙酯单体聚合,形成白色固体物质而显出手印。
适用于显现塑料制品、金属、玻璃、瓷器、胶木、风化油漆制品、橡胶、皮革和尼龙布等吸水性差的客体上的汗液手印。
第七节现场手印的记录与提取
(一)现场手印记录
现场手印记录的方法有:
照相法、文字记载、绘制示意图、录像。
记录的内容:
手印的具体位置、方向、同类手印见的相互关系、现场格局、形成物质、种类及具体显现处理方法、承痕体的表面性质、现场勘查与记录的时间、地点、记录人员姓名等。
(二)现场手印的固定与提取
固定提取手印方法有:
照相、复印、制模、提取原物等。
第八节现场手印的分析判断
(一)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手印
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手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手印遗留的部位及在物体上分布的位置;联系手印与其他痕迹物品之间的关系;手印形成的物质;手印的新旧程度;多起案件现场手印相互对比;现场手印与户主及有关人员手印进行甄别等。
(二)分析确定手印的遗留部位
1.分析判断左右手手印
根据留有手印的物体和现场的环境判断为何手所留;根据手印遗留部位、方向、各手指印的相互关系以及留有手印物体的情况来判断。
2.根据指头乳突纹线的流向和纹型类别判断
(1)弓型纹中的弧形纹中轴上端向左倾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帐形纹的中心支撑线下端向左流的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
(2)箕型纹的箕口或箕尾向左手小指方向的为左手留,向右手小指方向的为右手留。
(3)斗型纹中的螺形纹、双箕形纹、曲形纹、绞形纹顺时针旋转的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囊形斗同箕形纹分析;环形斗中轴线下端向左流的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
(4)指尖纹线左高右低的指印印多为右手留,反之为左手留。
(5)拇指、食指第二指节纹线上端向左倾斜的多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小指、环指第三指节纹线向左倾斜的多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小指、环指第三指节纹线向右倾斜的多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
3.根据手掌乳突纹线流向、屈肌褶纹判断
(1)手掌内侧部乳突线的倾斜流向
手掌内侧部的弧形线凸面向左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
(2)手掌外侧部乳突线的倾斜流向
手掌外侧部扫帚状纹线向左展开的多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
(3)手掌面屈肌褶纹的倾斜流向
手掌第一屈肌褶纹起端常有“八”字形的分叉,呈“<<<”或“>>>”状,前者为右手留,后者为左手留;第二、三屈肌褶纹在拇、食指间构成一定角度,并呈“喇叭”形向外侧部方向展开,展开方向朝左的为左手留,反之为右手留;第三屈肌褶纹一般终止于腕部三角的内侧,第三屈肌褶纹在腕部三角的右侧为左手所留,反之为右手所留。
第九节手印样本的收取
(一)手印样本的概念、种类
手印样本是公安机关为查证现场手印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验明其归属而向犯罪嫌疑人、户主和可能接触过发案现场的人收取的手印检验材料。
手印样本可分为捺印样本、自然样本、实验样本三种。
(二)收取手印的样本方式
捺印样本和实验样本进行公开捺印,自然样本多进行秘密收取。
1.密取样本
计划性密取,搜查性密取。
2.捺印样本手印
依据工作需要分为:
三面捺印、平面捺印和局部捺印三种。
第十节手印检验
手印检验,是将现场手印与收集的样本手印进行种类和细节特征的比对、论证,作出是否同一的结论,为证实作案人提供证据。
(一)预备检验
(二)分别检验
1.寻找和确定手印特征的方法常有:
从点到面,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顺线追踪发现特征,相互补充、印证同一手印的特征。
2.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现场手印和样本手印作种类同一认定后,要进行特征同一的检验。
即将同等倍数的现场手印和嫌疑样本手印放在同一视野内,对分别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细节特征进行比对。
注意选用明显可靠、确切稳定、稀有少见的特征,并要比对几个特征的分布位置、距离、纹线的间隔数量以及特征与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方法有特征对照法,特征连线比对法,特征重叠比较法。
第三章足迹检验
第一节足迹概述
1.足穿鞋、袜,鞋或袜是足与客体接触的媒介物,不能当作脱离人体而独立存在的事物,穿鞋、袜形成的痕迹不能叫做“鞋印”、“袜印”,而应称为穿鞋足迹、穿袜足迹。
2.足迹概念受人体结构形态制约的足或足着物与承痕体接触形成的痕迹称为足迹。
它储存着形象痕迹特征、行走习惯痕迹特征、附属痕迹特征的信息。
1.足迹形成机制人以足或足穿鞋、袜为造痕体,在承痕上作站立或者行走运动时,在自身重力和动力定型的作用力作用下,足底面或着物的底外表面的结构形态在承痕体上留下其印象痕,标志足迹形成。
(1)足迹造痕体:
具有一定姿态的人体及其与承痕体直接接触的足或足着的物。
(2)足迹承痕体:
具有不同物理结构和物理性质,还具有不同外表结构的颗粒组织及不同环境状况,因而具有不同的摩擦系数和改变人体姿势的随机性,能形成反映形式不同、质量不同的足迹。
(3)形成足迹的力:
主要指人体重力、人体肌力、承痕体反支撑力与摩擦力,其中,人体重力和肌力是动力定型的作用力。
2.足迹的种类
(1)以造痕体分类:
赤足足迹、穿鞋足迹、穿袜足迹。
(2)以承痕体表面变化分类:
立体足迹,平面足迹,其中还有加层足迹和减层平面足迹,有色平面足迹和无色平面足迹。
(3)以反映性分类:
正常足迹,变形足迹。
(4)以数量和搭配关系分类:
单个足迹、成趟足迹。
第二节赤足足迹形象特征
(一)赤足足迹的种类特征
1.隆出:
足底痕迹边沿突出弯曲部分。
其数量、所在部位、方位因人而异。
2.趾痕形状与分布:
有伞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锥形和不规则形。
有分散趾痕、并拢趾痕、重叠趾痕。
3.趾痕前缘顶端连线形状:
角形、多角形、斜线形、弧线形、特殊形。
4.趾痕间隙大小和形状:
间距有宽、中、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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