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docx
- 文档编号:13701240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1.68MB
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docx
《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
鄞州城区截污井养护项目的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
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采购内容
(一)、技术规范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截污井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城河处【2018】21号文件)、《鄞州区内河截污井养管考核细则(2018)》
(二)、补充条款
1、管理质量要求
1)根据城区内河截污井养护考核标准实施日常的养护、调控工作,有效维护河道水质。
2)大型活动、节庆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应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3)承包期内的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包括:
日常保养、维修等项目)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2、相关专业人员的配备
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公司现有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近开标日两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配备电工、检修工、管道工、机电设备安装工、巡查员、专职安全员、值班管理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配备人数;要求中标后一个月内组建完毕,并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上岗证给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名单经采购人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中标人需提前半个月告知采购人,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
3、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
总负责人→专职主管→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巡查员→班组长→值班操作员
2)责任明确:
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4、制度体系要求:
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三)、投标文件编制风险
投标人须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特点,详细描述实施方案,投标人未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是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四)、投标方案提交要求: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A.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B.内部考核制度;
C.服务便捷性:
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服务车辆介绍;
D.养护管理人员情况;
E.安全文明工程保证与措施;
F.应急管理措施及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措施;
G.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按月考核计算月度养护款,并支付养护款。
(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服务经费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核拨金额=(合同金额的1/12)-考核扣款;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的,服务经费结算至合同终止当月为止。
)
2、报价方式:
1)*报价形式:
投标人应报出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报价包括:
报价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综合保洁人员、养护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各类社会保险、油耗、各类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费用、垃圾处置费用、企业管理费用、环境保障应急费用、工作场所费用、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等,结合自身成本与利润、税金综合测算等。
(六)、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除对本项目要求的截污井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外,还需负责对截污井远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七)、内河截污井清单、鄞州区内河截污井养管考核细则(2018)、《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截污井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城河处【2018】21号文件)
子包一:
原江东片区内河截污井清单
序号
编号
截污井位置
所属河道
摄像头
井类型
1
10
华侨城西南侧
东柳坊河
闸门井
2
11
华侨城西北侧
东柳坊河
闸门井
3
16
太古城小学边
矮柳河
无
提升井
4
17
太古城小学对面
矮柳河
提升井
5
18
南柳街桥头
矮柳河
提升井
6
19
百丈东路桥边
矮柳河
提升井
7
20
中山东路桥北侧
罗家河
闸门井
8
21
中山东路桥东南侧
罗家河
无
闸门井
9
22
中山东路桥西南侧
罗家河
闸门井
10
23
百丈东路西北侧
罗家河
闸门井
11
24
百丈东路东北侧
罗家河
提升井
12
46
徐戎路干休所内
长塘河
闸门井
13
47
曙光中学北侧
长塘河
闸门井
14
48
华中街桥头南侧
长塘河
闸门井
15
49
华中街桥头北侧
长塘河
闸门井
16
50
民安路1号桥西侧
徐家河
无
闸门井
17
51
民安路2号桥东侧
徐家河
闸门井
18
52
明楼公园对面
长塘河
提升井
19
53
明楼东区桥头
吉庆河
提升井
20
54
明楼东区内
吉庆河
闸门井
21
55
朝晖路桥头
明一河
闸门井
22
56
中兴小区桥头
长塘河
闸门井
23
57
中兴小区内
长塘河
闸门井
24
58
樟树街106弄29-32号
中后河
提升井
25
59
樟树街106弄15-17号
中后河
提升井
26
60
樟树街48弄84-86号
中后河
提升井
27
61
樟树街25弄21-25号
南北河
提升井
28
62
锦苑东巷227-231号
中后河
提升井
29
63
锦苑东巷173-177号
中后河
提升井
30
66
通途路牛郎河1
牛郎河
提升井
31
67
通途路牛郎河2
牛郎河
无
提升井
32
68
通途路牛郎河3
牛郎河
提升井
33
69
家乐花园牛郎河4
牛郎河
提升井
34
70
家乐花园牛郎河5
牛郎河
提升井
35
71
惊驾路与朝晖路旁1
南北河
闸门井
36
72
惊驾路与朝晖路旁2
南北河
闸门井
37
73
姚隘路与朝晖路旁
南北河
提升井
38
74
民安路与民安小区
柴家漕
提升井
39
77
旧翻水泵站旁
夏虞河
提升井
40
78
桑田路旁东海菜场北
牛郎河
提升井
41
80
史魏家河宁穿路北
史魏家河
提升井
42
79
世纪大道旁
戚隘河
翻水站
43
82
三号桥电子市场宁穿路487号
中后河
提升井
44
83
江东北路367号
南余河
提升井
45
84
江东北路368号
南余河
无
闸门井
46
85
BOBO城对面沧海北路西
桑家河
提升井
47
86
余隘社区服务中心后面
薛家漕
提升井
子包二:
2-1原江东片区内河截污井清单
序号
编号
截污井位置
所属河道
摄像头
井类型
1
1
新舟宾馆后
南北河
提升井
2
2
甬港饭店内
南北河
提升井
3
3
甬港菜场边
南北河
闸门井
4
4
甬港菜场对面
南北河
闸门井
5
5
朱雀新村桥头
南北河
闸门井
6
6
中山小区桥头
南北河
提升井
7
7
朱雀新村51幢
宁东河
闸门井
8
8
利时大厦门口
宁东河
闸门井
9
9
中山小区内
宁东河
提升井
10
12
民航小区内
东柳坊河
闸门井
11
14
东柳坊内
东柳漕
提升井
12
15
原装璜市场西面
童乐河
提升井
13
25
朱雀桥边
中塘河
闸门井
14
27
鄞州气象局对面
中塘河
闸门井
15
29
彩虹南路水电桥边
新河
提升井
16
30
新河明珠后面
新河
闸门井
17
31
大步桥东北侧
新河
无
提升井
18
32
江东南路琴桥边
新河
闸门井
19
33
天水华都后面
新河
闸门井
20
34
南演武街桥东北侧
新河
闸门井
21
35
南演武街桥西南侧
新河
闸门井
22
36
江东南路桥边
卧彩河
闸门井
23
37
日月星辰内
卧彩河
闸门井
24
38
金汇大厦边
卧彩河
闸门井
25
39
日月星辰北大门
卧彩河
提升井
26
40
宋家巷桥边
卧彩河
提升井
27
41
水果批发市场内
卧彩河
提升井
28
42
文景街与彩虹南路交叉处
前塘河
提升井
29
43
飞虹新村84幢西边
邹家河
提升井
30
44
飞虹新村75幢西边
邹家河
提升井
31
45
飞虹海苑桥边
邹家河
闸门井
32
64
百丈东路1369弄157号
沧海河
无
提升井
33
65
百丈东路杉杉桥边
沧海河
闸门井
34
75
兴宁路以南、游龙河以东
游龙河
闸门井
35
76
镇安街新河旁
新河
无
提升井
36
81
宋绍桥牌坊旁边
前塘河
提升井
2-2原鄞州片区截污井清单
截污井编号
截污井名称
1
长丰二村(长丰桥)
2
金家槽小区北(长丰桥)
3
建兴路,永达花园西(大朱家河)
4
建兴路,永达花园西(大朱家河)
5
彩虹新村内(大朱家河)
6
宋诏桥旁(前塘河)
7
崇江东路北面2(孙马河)
8
崇江东路北面(孙马河)
9
春园路南面(孙马河)
10
科技路旁(孙马河)
11
中山东路,江南春晓东(王家弄河)
12
首南中路与文苑路交叉口西南角(文华河)
注:
原鄞州片区截污井暂无摄像头,如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增加,列入中标人养护范围。
鄞州区内河截污井养管考核细则(2018)
为充分发挥内河截污设施的功能,体现截污工程的效果,稳步推进内河截污井养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截污井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城河处【2018】21号文件)结合鄞州区内河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制度管理(10分)
1、要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2分):
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无统一指挥管理网络扣1分。
2、明确的岗位职责(2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扣1分。
3、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畅通(2分):
发现信息传达不畅通一次扣1分。
4、防台防汛等特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4分):
发生未服从统一指挥现象的一次扣2分。
二、日常养管工作(60分)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操作(4分):
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
2、按规定填写各类台帐,按时上交月报表(4分):
发生未按规定填写台帐或未按时上交月报表其中一项的一次扣1分。
3、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闸门开启位置是否合理(8分):
发生有污水入河的一次扣2分;发生小区内有积水现象的一次扣4分。
4、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截污井设施是否齐全(4分):
发生截污井设施不齐全,当班人员无记录并且没有及时上报的其中一项一次扣1分。
5、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提升泵运行是否正常(4分):
发生提升泵运行不正常的一次扣1分。
6、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清洁设施表面(2分):
发现设施表现严重积灰或生锈现象的一次扣1分。
7、每天做好污水池及拦污格栅的垃圾清捞工作(4分):
发现垃圾清捞不到位的的一次扣1分。
8、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及保养(4分):
发现未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修或保养的一次扣2分。
9、定期对截污井设备进行试运行(4分):
发现截污井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一次扣2分。
10、定期清除对截污井内淤泥(4分):
发现截污井内淤泥淤积严重,影响污水流通或影响提升泵正常运行的一次扣2分。
11、密切注意气象状况,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及时关闭污水闸,开启溢流闸(6分):
发现在台风、暴雨期间没有及时关闭污水闸,开启溢流闸的一次扣2分。
12、根据设施检查情况,及时做好零星维修工作(4分):
发生因未及时维修,影响截污井正常运行的一次扣2分。
1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响应(4分):
信息传达不畅通或未及时响应的扣2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2分/次。
14、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4分):
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未采取措施保障或水质未达标的扣2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2分/次。
三、劳动纪律(10分)
1、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有离岗现象发生(4分):
发现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有离岗现象发生的一次扣2分。
2、坚决杜绝擅自借电现象的发生(6分):
发现有擅自借电现象发生的扣6分。
四、安全措施(20分)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4分):
发现截污井当班人员未能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的一次扣2分。
2、密切关注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分):
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3、在操作台周围显眼处放置安全警告牌(6分):
显眼处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牌的一次扣除2分。
4、各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证上岗,配穿绝缘鞋,进行启、闭操作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6分):
发现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佩证上岗的一次扣1分,未穿绝缘鞋的一次扣2分,在进行启、闭操作时未配戴绝缘手套的一次扣2分。
五、考核审定
1、本考核标准适用辖区内河截污井及相关附属设备养护。
2、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1)当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养护经费;
2)当月考核分在90(含)~95分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
3)当月考核分在85(含)~90分的为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如一年内连续二次合格或累积三次合格,则取消年底各类先进、奖励资格。
4)当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扣完为止。
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份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3、养护单位对在日常考核、监管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若养管单位对存在的同一问题连续二次未予以整改的,除执行本细则上述条款外,每次处500-1000元的罚款,从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4、由于养护单位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截污井设施的丢失、破坏、损毁以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养护单位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除执行本细则上述条款外,每次还处1000-5000元的扣罚,从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5、因养护单位闸门起闭不及时、管道堵塞等引起大面积积水、大量污水直排等责任事故,除承担赔偿、恢复责任外,每次处2000-5000元罚款,从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6、如若因养护不到位,发生群众投诉、智慧城管平台超时解决或市局通报等情况,每次扣除当月养护经费1000元。
7、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未能积极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款1000-2000元/次。
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的,扣款5000元/次。
鄞州城区内河截污井养护考核表
养管单位:
年月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
制度
管理
1、要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
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无统一指挥管理网络扣1分。
2、明确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不明确扣1分。
3、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畅通:
发现信息传达不畅通一次扣1分。
4、防台防汛等特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发生未服从统一指挥现象的一次扣2分。
日常
养管
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操作:
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
2、按规定填写各类台帐,按时上交月报表:
发生未按规定填写台帐或未按时上交月报表其中一项的一次扣1分。
3、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闸门开启位置是否合理:
发生有污水入河的一次扣2分;发生小区内有积水现象的一次扣4分。
4、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截污井设施是否齐全:
发生截污井设施不齐全,当班人员无记录并且没有及时上报的其中一项一次扣1分。
5、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检查提升泵运行是否正常:
发生提升泵运行不正常的一次扣1分。
6、每天根据巡查要求清洁设施表面:
发现设施表现严重积灰或生锈现象的一次扣1分。
7、每天做好污水池及拦污格栅的垃圾清捞工作:
发现垃圾清捞不到位的的一次扣1分。
8、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及保养:
发现未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修或保养的一次扣2分。
9、定期对截污井设备进行试运行:
发现截污井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一次扣2分。
10、定期清除对截污井内淤泥:
发现截污井内淤泥淤积严重,影响污水流通或影响提升泵正常运行的一次扣2分。
11、密切注意气象状况,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及时关闭污水闸,开启溢流闸:
发现在台风、暴雨期间没有及时关闭污水闸,开启溢流闸的一次扣2分。
12、根据设施检查情况,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发生因未及时维修,影响截污井正常运行的一次扣4分。
1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响应:
信息传达不畅通或未及时响应的扣2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2分/次。
14、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
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未采取措施保障或水质未达标的扣2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2分/次。
劳动
纪律
1、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有离岗现象发生:
发现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有离岗现象发生的一次扣2分。
2、坚决杜绝擅自借电现象的发生:
发现有擅自借电现象发生的扣6分
安全
措施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
发现截污井当班人员未能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的一次扣2分。
2、密切关注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3、在操作台周围显眼处放置安全警告牌:
显眼处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牌的一次扣除2分。
4、各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证上岗,配穿绝缘鞋,进行启、闭操作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
发现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佩证上岗的一次扣1分,未穿绝缘鞋的一次扣2分,在进行启、闭操作时未配戴绝缘手套的一次扣2分。
扣分小计
本月得分(本月得分=100-扣分小计)
考核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区 截污井 养护 项目 采购 需求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