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困难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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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困难生认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政府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有关资助政策。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班级、年级及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一)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任组长,每个宿舍自愿选出一名代表作为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由院系及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名单。
(二)年级评议小组,由评议人员与监督人员组成。
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从各班评议小组中抽调2名成员(班级推荐一名,随机抽选一名),共8人,作为年级评议人员;各班选出1名普通同学,共4人,作为监督人员。
(三)院系评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导师及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七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向班级评一下组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院系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只能是民政部门的盖章,请班级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否则无效)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一栏应递交单独详细的申请书,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
(2)、家庭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从业或失业情况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情况
(4)、家庭其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5)、本人在校的消费水平和生活状况
(6)、本人的品行承诺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户口本索引页。
4、其他相关证件
学生申请认定时,除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书外,应同时提供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一份个人申请书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若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各项材料(参照本条第
(一)款)。
第八条评议具体程序
(一)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
1、班级组成的评定小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参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定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个等级。
2、经评议小组查证,如有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贫困生资格。
3、对没有通过班级评定小组初评的申请人,由班级评定小组与申请人谈话并向更多同学了解情况后,如情况确不属于困难生的范围,则取消该申请人参评资格。
4、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审核评议,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年级评议小组。
5、班级评议小组还应上交以下材料:
(1)评议记录(包括评议具体程序、认定结果、每位同学被认定的档次及认定理由,即列举家庭困难情况)
(2)保证书(每位成员签字保证程序的公平、真实性)
6、班级按标注格式制作评议记录,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见附件)
(二)年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1、年级评议小组汇总班级评议结果,对通过初次认定的学生进行随机编号,并按照编号及对应的认定档次和认定理由,进行无名评议。
评议小组认为班级确定的困难档次不合理的,给与修正,并说明理由。
2、四名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年级评议,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对不公正不合理之处可提出意见。
3、评议结束后,提交评议记录,保证书,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院评议小组。
(三)学院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学院评议小组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结果,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日常消费的实际情况,学费、住宿费的上缴情况等进行审核、查实,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调整档次的,在与年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协商后更改。
(四)学院内公示名单
院评议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从班级评议开始到学院内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为止,在此期间,师生对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所提交的基本材料、日常生活的真实情况以及对评议结果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质疑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工作组会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六)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各班负责将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学校相关系统。
(八)复查及处理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相关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当年度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认定标准
第九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节俭,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提出认定申请,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认定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困难等级
(一)孤儿或者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二)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
(三)家庭成员因患有重大疾病需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史材料及一年内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
(四)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家庭以及城镇低保户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或相应证明及填写所受低保资助金额;
(五)家庭成员因残疾或者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六)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或家中缺乏劳动力,且无固定收入;
(七)家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无力负担学费的,须提供该家庭成员的在学证明;
(八)来自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村(贫困县);
(九)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须提供《下岗证》复印件;
(十)家庭主要成员受到突发性伤害在一年内失去劳动能力,须提供医院或相关部门证明;
(十一)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
(十二)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原因。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者者视实际情况不得认定为困难生,或将困难等级减档: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班级评定小组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家庭情况特殊者,应通过公平、公正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上报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学工办
2010年8月27日
附件1:
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班级:
认定人数:
评议组长:
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时间:
附件2:
班贫困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贫困生总人数:
档次
特困
困难
一般困难
人数
占总数比例
贫困生姓名
附件3:
保证书
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我班评议小组经过认真审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烟台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的,对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视同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我们保证该程序是公平、公正的,对一切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予以负责。
保证人签字:
20年月日
附件4:
班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
姓名:
认定档次:
认定理由:
附件5:
所需上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由上至下放置:
1、评议报告(封面)
2、认定结果统计表
3、评议记录(具体程序)
4、保证书
5、认定档次及理由(所有学生的集中放置)
6、每个学生的基本材料(每个学生的材料放在一起),按以下顺序摆放:
个人申请书,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7、所有被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放在一起,用曲别针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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