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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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1/07/27
稿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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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
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7月23日,D301次列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之间的高架桥上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目前已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立即作出救援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公安民警、消防部队、武警和解放军官兵、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救援。
目前,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治疗,善后处理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要求,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抓紧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调查处理工作要公开、透明,结果向社会公布,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要继续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全力减少因伤死亡、因伤致残。
要准确核实遇难者人数和身份,妥善做好赔偿、抚恤等工作。
会议指出,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教训极其深刻。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等,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等,要坚决停用,待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当前正值汛期,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减少灾害损失。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要针对近期多发问题和排查出的突出隐患,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干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
深刻总结每一次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标准、改进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培训决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
(五)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
强化部门协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关系安全生产的举报,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负责任地加以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让人民群众放心。
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舆论揭露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开展安全排查整治的结果及时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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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810:
34
冀安委办传〔201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暑期,高温酷热、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
为切实加强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暑期高温多雨的季节特点和酷热、暴雨、雷电、泥石流等诸多危险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主动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对策及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近期要专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周密安排部署;要提前谋划,注重预防,认真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对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落实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的,一律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要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在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防范和各项应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整个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全省共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792处,威胁人口约25万人、财产约30亿元;今年1至6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2起,其中6起为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同比增加849起,占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的57.8%,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今年我省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重点及高危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重做好防洪、防汛、防透水淹井、防滑坡坍塌溃坝、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砸伤、防暑降温等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煤矿:
认真检查煤矿汛期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要按要求进行充填,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要填平压实,确保达到要求;认真检查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降雨积水可达部位等附近的矿井防洪设施及防范措施构筑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煤塌陷区、地面扒缝、废弃窑洞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积水、导水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整改,确保不留隐患;对矿区内的防水堤坝、排水沟渠等设施和抽、排、防、治水设备进行修缮治理,确保矿井防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健全完好。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对地下矿山要认真检查矿井井口标高、矿区地面塌陷、裂缝区周围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以及废弃矿井、钻孔封闭等防汛度汛设施运行及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汛前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水系统通畅。
对露天矿山要加强矿山边坡稳定性安全检查,防止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滑坡和塌方。
对尾矿库要认真检查坝体稳定可靠程度、排洪构筑物性能、泄洪能力等,认真落实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排尽库内存水等措施。
(三)交通运输:
大力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超载、超速、超限、酒后及疲劳行(驾)驶、无证无照运营以及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运态管理,完善卫星定位系统的平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努力减少交通伤亡事故。
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坡道、弯道等,要增加检查的人次和频次,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泥石流等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防排水和清理疏通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四)消防:
对消防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严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引起着火,从而导致火灾事故。
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等相关行业领域,针对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窒息中毒等特点,要从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雷击等各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
同时,要防止暑期高温用电紧张造成突然停电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建筑施工:
对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重点治理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活动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的桥梁、隧道等,要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七)人员密集场所:
对公共聚集场所、景区景点或人员经常聚集的地方,要在做好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防溺水淹亡、防危楼危房倒塌、防雷击、防触电、防拥挤踩踏等工作。
对有关特种设备、设施和游乐设施要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26号)精神,严格落实《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是否对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专项治理是否扎实开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和防范应对工作是否准备充分等方面,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开展综合或专项安全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
要认真督促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严格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和停产停业,坚决防止因非法违法生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完善措施,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从预测预警预报、应急保障、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等各个方面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落实制度和规定要求,充分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准备,提高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
(一)注重预测预警预报。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突发险情的预测、监测和监控,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天气、地质、险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信息,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暑期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突发险情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和行动方案,并在人力和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主动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要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三)严格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矿山、矿井、厂房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用人用工单位和场所,在大暴雨、飓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险情来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要果断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形势危急的情况下要立即停工撤人,紧急避险,并在确认危险消除之后恢复生产。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暑期人员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处理各方面情况,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在暑期这一特殊时段,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有险情、突发事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对违反有关信息报告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抄报:
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办公厅
强化综合预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7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21日下午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特别是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态势,研究防范措施,进一步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德江指出,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6%。
但少数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上升,特别是近一个时期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有所反弹,一些地方和行业依然存在安全责任、防范措施、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不到位等问题,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张德江强调,今年下半年要狠抓落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务必抓出成效。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桥梁隧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排查隐患、重在整改,切实做到安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加强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安全约谈,加强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张德江指出,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分别汇报了全国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进入7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特别是7月22日,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严重超载的长途卧铺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社会影响很大。
对此,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最近生产、交通、建设等领域事故频发,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7月21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态势,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综合防范措施,进一步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深刻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省(区、市)重大事故同比增加;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上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仍然多发。
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烟花爆竹爆炸、消防火灾、建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恶劣。
除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外,还先后发生了广西合山煤业八矿“7•2”透水溃浆、贵州省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7•4”追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7•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7•12”火灾等6起重大事故,共死亡和下落不明136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要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着力预防、综合施治,继续抓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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