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广场舞观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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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观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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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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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观后感
篇一:
广场舞观后感
观《广场舞》视频有感
如果说有一种全民运动可以让人热情持续高涨,完全志愿参与其中,并充分享受其中的乐趣,那肯定要属广场舞。
广场舞应该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看完这个视频让我觉得这种超越时间和地点的舞蹈让我思考了些问题:
音乐本身是否带来影响?
干扰居民的休息?
锻炼了身体?
视频开始就说广场边的市民买回大音响对抗广场舞,取得效果后的角色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这种角色转变过程引起了市领导和新闻记者的关注。
领导开会出台措施的同时批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这些措施平缓了两者之间的冲突。
措施以后虽然广场舞还存在,不过多了检查人和测音器,保证广场舞的音量在国标内。
与居民之前采取措施比如,放狗鸣枪等不同的是罚款。
新闻中还说到这舞还带到了国外,结果给法庭传了票。
受到影响国内的几个省也相近出台了规则规范广场舞的标准,举一反三的上海北京等地也出台公共规则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
从视频中看到,广场舞所配的音乐确实不敢恭维。
不说这种集体舞会造成其它诸如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等的影响,至少会让人觉得这种曲子本身在公共场合播放是不合适的。
公共场所适合播放的音乐本身至少要符合安抚人的特性,比如轻音乐。
谁都有权利享受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但谁也不能在享受它的同时侵犯别人与之共有的权利。
广场上奔奔跳跳的人,乍一看好像活跃了这座城。
他们不约而同的从四面八方赶来,扭开音量旋钮,跟上步伐,扭动身体,高兴,狂
欢。
让原本安静的小城充满了“音乐”和动感,没见过的人看这姿势,肯定要跪在地上拿起一掊不知从哪沾来的土,流着泪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爱这土地爱得深沉。
想到这我就想去跳广场舞,还建议国家申请奥林匹克运动会项目,走出国门。
如果真到这地步,我想离亡国不远了。
这舞蹈首先并没有给城市带来活跃感相反的是噪音不断的烦躁感。
当我走在公园欣赏着夕阳西下这么美好风景时突然跳出几个大妈,在那一顿广场舞,我肯定心情全无。
干扰到路人还是其次,不喜欢还可以走开。
但居住在广场边的居民,逃不了走不开,自己好不容易有钱买了房还要忍受这般折磨,夜不能寐,昼不能眠。
想象下,下班回家休息不了,烦躁看到小孩在那看电视,一顿骂后,小孩踢了一脚在旁边睡觉的猫。
受到惊吓的猫慌乱跑出门,刚好撞上提菜上楼的奶奶,然后就没然后了。
广场舞的优点之处在于,动作简单。
而且没人嫌弃你做的不好,也不用在意是否好看是否有创意,虽然同样的动作让人觉得没有一点美感,但大家都习以为常。
反正在我们国家很多情况下都习惯做同样的事说同样的话。
广场舞一出,谁与争锋!
很多人都说广场舞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像练瑜伽一样让身体变得柔软。
这个我觉得还是可以说的过去的,毕竟你说她们一直扭着屁股和腰总不能睁眼说瞎话说他们没有达到锻炼目的。
我的意思是锻炼身体是有很多渠道的,在公园跑一跑看一看还能呼吸到新鲜空气邂逅不一样的人欣赏周围变化的风景,心情愉
快,长命百岁,至少这个不会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看到北京上海等出台的新规,让人充满希望不过是否做到绝对遵守还是要看时间和市民们道德上的造诣。
法律赋予的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基础上或者框架内的相对自由,这点观点应该深入民心,这样才能在主观上杜绝恶意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自己的快乐应该建立在别人愉快的眼神里,留在别人深深的脑海里。
广场舞马虎上也算一种娱乐方式,不能走极端去禁止,应该加以正确领导。
比如可在广场上立一根“7”型音响,在她们头顶往下传音,这样声音可以往小范围传;或像喷泉一样,在专门划出的场地上做个地下音响,声音以大家刚好听到为准;(用耳机也不错,不过这样容易引起不知情人的误解,像生化危机里的僵尸一样,一群人默默在那跳来跳去)又或者像高速路上的隔音板,在划出来的区域内以八卦形式围起来隔音。
法律在某些领域内并未健全,我们应当依靠自己的道德评判去选择做与不做,做个有素质有文化的21世纪接班人!
篇二:
观广场舞有感
广场舞是伴着幸福的声音跳美好生活
(观广场舞有感)
每当广场舞震撼的低音有节奏地在脚边响起,在大地蔓延的时候,我都会想一个悠远的问题:
人世间是先有音乐后有舞蹈,还是先有舞蹈后有了特定的音乐?
或者是问,谁让那些舞步和音乐如此和谐,抑或是问,谁让那些音乐与舞步匹配得如此完美?
我无数次地猜想,大概是先有音乐吧!
大自然动听的声响让人类不自觉地就舞动起来,渐渐地才越舞越和谐吧!
今年夏天,我的每天晚上都有一段时间,心跳是配着音乐的。
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广场舞这种东西迅速流行于城市街区,乡镇村落,街尾巷角,甚至舞到了莫斯科红场……最开始是大爷大妈们,确切的说更多的是城市的大妈们,动感地舞了起来,然后大爷们也开始跟风。
后来年轻人也开始顺应潮流,舞动青春。
最后更广大的乡村居民也在晚饭之后火火地舞动起来。
这仿佛是在证明:
每一个人都是天生的舞者。
而舞者都是自信的,自信的人更能展现生活的美好。
广场舞在中国盛行不是偶然的,它甚至带有中国特色。
学生就曾问过我关于广场舞流行的原因,我是这样回答的:
广场舞流行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以前只有城市的老人跳舞,因为他们退休了真的清闲了,生活有保障,更有健康意识。
现在全国人民都有闲情跳广场舞了,说明中国的社会保障更完善了,人们更有钱了,健康观念在整体加强。
而发达国家不跳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体育健身场馆,并且价格相对工资水平不算高,所以愿意到健身机构里锻炼身体;另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老人普遍热衷于旅游。
因此我们的广场舞更像是中国独有的,符合目前发展现状的,最经济最便捷的娱乐健身方式,是我们国家进步的表现。
无可否认广场舞最初是被百般抵制的,但所有的事到最后都会是好事。
有人
说八九十年代,年轻人跳迪斯科,老人们抵制;现在老人们跳广场舞年轻人抵制,不是老人们崇尚跳舞了,而是当年跳迪斯科的那些年轻人变老了!
这仅是一个笑谈罢了,其实是人们的健康心态随着经济发展,真的在改变。
有时候,站在门口看人们跳广场舞,我听到的是幸福的声音,真的!
人们是伴着幸福的声音,跳美好生活!
20XX年10月4日家
遵化市铁厂镇中学张高飞
篇三:
论中国大妈的广场舞
论中国大妈的广场舞
大妈们在各种广场上跳舞在国内是很常见的,但是中国大妈纽约跳广场舞似乎不大受欢迎。
中国大妈纽约跳广场舞被警察带走,理由是这群中国大妈纽约跳广场舞是在制造噪音,周边活动的居民深受其害,将这群大妈给举报了。
据《侨报》报道,随着周边华人居民人数的增加,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逐渐成为他们晨练休闲的重要场所。
不管是广场舞、交际舞,还是练习乐器,华人的休闲活动往往有音乐伴奏。
这引起了公园周边居民的抱怨和抗议。
时间一长,终于有人报了警。
第一次报警发生在13年6月底。
警方赶到公园,发现有一支华人大妈舞蹈队正在进行腰鼓排练。
这支舞蹈队在当地华人圈子里十分活跃,凡有大型活动,她们总会在现场表演传统舞蹈、腰鼓等节目。
日落公园也是她们固定的排练地点。
年约60岁的王女士是这支舞蹈队的编舞与领队。
尽管她向警方作出了解释,警察还是强行给她戴上了手铐,并开出传票。
在传票上,警方列出她被控罪的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中国大妈纽约跳广场舞被警察带走的遭遇,引起了美国华人圈子乃至中国社交媒体的热议。
中美存在巨大的社会文化差异。
中国人爱热闹爱围观,即使周边居民受扰,似乎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大多私底下协商解决。
美国人则认为公共区域噪音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而报警是他们经常使用的高效解决方式。
两种文化的沟通上也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20XX年美国的353万华人中,有280万在家说中文。
很
多中老年人完全不会说英语,这成为他们理解当地文化、融入当地社会的最大障碍。
纽约警方在处理此事的方式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而华人大妈们也需要检讨。
特别是王女士的舞蹈队已非首次遭遇警方干涉,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规范自己的娱乐行为、尊重他人的生活安宁。
虽然美国是一个包容的国家,美国是自由的国家,但自由不等于无法无天,美国的自由是建立在不能妨碍他人前提下的自由。
中国大妈纽约跳广场舞的举动的确侵扰到了别人,这个在美国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都是很严重的。
纽约是噪音污染严重的城市,在上世纪90年代末纽约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
20XX年,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宣布要修改纽约市的噪音法,降低整个城市在白天和夜晚发出的各种响声,该法在20XX年7月1日生效。
无论是路上的卡车还是家里的空调机都要受到这个法律的约束。
根据规定,纽约居民区的噪音不能超过45分贝,如果酒吧、餐厅等商业设施的声音超过这一规定,就会被投诉。
甚至连宠物狗都不能随便叫,如果在白天吠叫10分钟、晚上吠叫超过5分钟,就可能被开罚单。
节制声音,似乎不是中国人的传统;声音大,已经成了一种习惯,相反,考虑自己行为的权利边界,远未成为普遍的习惯。
这种习惯到了美国,就与异国异地的文化和法律发生冲突了。
报道说,在纽约这个公园,越来越多的华人在音乐的伴奏下跳集体舞,引来不堪这些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周围居民的抗议与抱怨,直至这种抱怨升级至报警。
这起纠纷中的对与错,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甚至在道德上也是比较模
糊的,全看个人有没有互让互谅精神。
在公共场所各种需求发生冲突应该怎么办,同样是婆有婆理公有公理。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跨文化环境中常常会产生误解甚至发生极端事件,这和文化融合和适应等问题有关。
这就需要正确看待文化差异,去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文化风俗和法律法规。
以中国大妈纽约公园跳舞被投诉一事为例。
我认为,两个群体之间要和谐共处,就需要做一些折中处理,相互包容尊重。
比如,在跳舞的时段、音量上做些规范与限制,遵守不扰民的娱乐底线。
而警方的执法方式也值得商榷。
这种因为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摩擦,如果各方都能用平和心态去反省自身做法,会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广场舞当然是不能成为“扰民舞”的,其核心就是一个噪音问题。
而一般的城市,对噪声、噪音都有法定的控制。
我在想,谁能发明、生产轻便的“广场舞专用耳麦系统”,从技术上解决噪音的问题,那多好,而且市场前景多么广阔,毕竟全中国那么多人在跳!
在眼下,则是一个协调与管理的问题:
对广场舞音量的管理、时间的限定、空间的协调,是关键的“三维”。
只要管理与协调到位,这并不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有人建议,城市要规划、建设更多的适合跳广场舞的活动空间,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个愿望是很美好的,但实际上可行性不太大,何况远水救不了近火。
任何城市都一样,在现有条件下,也只能合理安排使用公共空间。
随着城市的发展,室内的空间变得金贵了,而室外的公共空间毕竟是多了、也漂亮了,尽管并不是给老年人专用
的;过去中老年人在室内的“劳保舞厅”跳舞,后来也不得不退出,这是时代变化使然,我们只能顺应时代的变化。
面对极大的群体,任何公共政策的制订,都要认真审慎。
把跳广场舞的1亿人全给“拿下”,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我们也应该看到,1亿人跳广场舞,其中大多数是“相安无事”的,肯定不是1亿人与另外12亿人的战争。
对于“
广场舞”存在的问题,主要应该是柔化处理。
20XX年央视蛇年春晚,潘长江、蔡明演出了一个有意思的小品《想跳就跳》。
想跳就跳、想跳还能跳,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是很幸福的事;可是,如果扰到他人,那就不太可能“想跳就跳”了。
总之一句话——广场舞可以跳,但应该按规矩跳,不扰民地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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