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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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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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与对外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文件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对外销售的内容和办法。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在生产、维修、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不含废旧设备)、包装材料、各种容器、设备上更换的废旧零件等回收与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物资管理部
1、负责生产活动中可回收的固体工业原料,废弃物、技改项目及设备更新替换废旧物资和危险废物的回收、分类、保管。
防止废旧物资流失,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2、商务部及时处理回收的废旧物资,减少积压,以盘活资金,提高物资利用率。
3、物资管理部做好废旧物资的收发、保管,做好危险废物的接收、保管,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科学合理存放,充分利用仓储空间,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会计部
1、负责对外销售废旧物资的划价和货款结算。
2、负责包装物押金使用和回收的帐务处理,及时回收包装物押金款。
3、负责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修订废旧物资计划价格。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车间:
负责定义废旧物资的界限、类别、危险性及等级标准,并保证废旧物资的包装、码放良好,无散落、泄漏。
托运至物资管理部制定存放地点,(1t以上物品叉车托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
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装车监督和出门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及环境保护部: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保管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危险化学品的评估及判定是否存留。
第九条设备部、工程部:
负责废旧设备,管道及各种零配件的判定。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金属类:
电线、电缆的边角余料和工程建材的下角余料,废螺栓、螺母,法兰、管道,废旧设备零部件、元器件等废旧物资。
2、非金属类:
废包装箱、各种电缆木轴、电磁线木轴和包装纸箱板,各种塑料桶,车辆换下的内、外轮胎及非金属管道。
3、废油类:
废润滑油及其油脂。
4、盛装各种油类、漆类、酒精甲苯、危险化学品等的包装铁桶、塑料桶。
5、各种车辆用过的废旧电瓶,废电池。
6、各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含有残留危险化学品物质的废弃物。
7、废旧、更换的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第十条废旧物资的回收
1、所有上述废旧物资均由物资管理部回收库统一回收。
严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回收和处理。
2、凡产生上述废旧物资的单位,必须将废旧物资按类别送到回收库,分类码放在物资管理部规定的指定位置。
对未按规定分类或运送的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回收库管理人员对运送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运送单位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按8s管理标准和相关环境要求进行考核。
3、各单位因设备更新、修理而废弃的零部件、电器件、阀门管件,严禁乱扔乱放。
由各分管部门确定物品存、废性质,将其堆放在物资管理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第十一条包装物的回收
1、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如吨桶),使用单位要妥善使用,及时报告损坏情况,以便更换。
2、带有押金需退回厂家的包装容器、专用箱等,各单位用完后立即退至物资管理部统一指定地点,并分类码放整齐,以尽快发回生产厂,收回押金款项。
3、对物资或设备上的包装物品,分别由领料单位或安装单位拆包(箱)。
拆包(箱)后及时托运(原则上1t以上需要叉车,其余自行托运,三期小量物品都是车间用地牛拉至废料场)至物资管理部指定地点统一销售。
严禁生产物资与废旧物资混放,产品、物料与废旧物资共同抛弃,办好出库手续的废旧物资与所开具的手续不符的现象,否则报综合管理部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
1、物资管理部库管员应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盗、防火、防汛、防泄露工作,确保库管物资安全完整。
2、物资管理部对各单位退料纳入正常物资管理部管理,可以退库的要退库,可再利用的建立台账,废品可不建账直接由三期物管处理,回收库要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并堆码整齐。
3、对退回的易燃、易爆物品按Q/YLLWB.01-2005《消防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对怕晒、怕潮的废旧物资要及时苫盖,对较贵重的铜、铝导线头等有色金属下角料,不合格硅料设专库专帐管理,并做好防盗、防锈、防潮工作。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
1、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商务部、综合管理部专人主办,会计部收费,综合管理部进行协调、负责监督装车,门卫出门检查。
2、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客户购买废品事宜。
3、各种废旧物资不准在非指定地点装车处理,违者处理相关责任人。
4、废旧、报废的设备和配件由物资管理部划出一定区域按公司制定的规格和等级分捡、存放和出售。
5、生产车间对领用的各种原材料及配件要充分利用,对车间可维修回收利用的不得按废品退库处理。
6、对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审批的调拨单,库房人员应认真核对品种、等级和数量。
经会计部划价、收款、开票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无库管人员签字的废旧物资禁止出库。
7、对外销售的废旧物资,库管人员要严格按审批的品种、等级、类别、数量亲临现场监督装车。
严禁出现以好顶次现象,物资装车、过磅后,管库员监督出厂。
8、对不可直接利用的危险废物,物资管理部回收库要妥善保管,按公司规定或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9、物资管理部专职(兼职)过磅员应认真保养计量器具,并定期配合设备部检测。
(校泵)严禁对外销售废旧物资时出现多装少开现象。
10、废旧物资的对外销售本着“盘活资金,清理现场”的原则进行。
对大宗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确保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11、必要时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大宗废旧物资处理,以及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各类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降低成本,挖潜增效,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权限的确定
l、公司的废旧物资的收存保管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生产车间、管理处室发生的废旧物资要及时送交物资管理部统一保存,不得长期保存在车间处室影响文明建设。
2、公司的办公、包装废旧物资处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处理废旧物资。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界定
第三条生产车间发生的备品备件、包装物、报废的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由生产运营部及各车间负责界定。
第四条报废的生产、动力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的报废界定,由设备部、动力维修车间及所属生产车间分头负责。
第五条办公设施的报废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界定。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废旧物资的保管情况,本着现场清洁、不丢、不损的原则,及时处理废旧物资。
第七条商务部、综合管理部依据物资管理部提供的废旧物资情况进行出售处理,做到价格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出现营私舞弊行为,物资管理部留存磅单,以便核对。
第八条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其中包括一次性处理价格达到一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物资须报主管副总同意后才能处理。
第九条商务部、综合管理部在处理废旧物资过程中若发现可用物资必须收回,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门卫放行的规定
第十条废旧物资出门严格执行验证制度,没有综合管理部出据的出门证不得放行。
第十一条门卫有权检验出门废旧物资的种类、重量,若发现与出门证不符时,有权拒绝放行,否则按门卫失盗案件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门卫要完整的保存出门证据,不得丢失,以备核查。
厂区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漏洞,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车间、部门领用、库房之间调拨、销售、临时借用及供货方自带物资的出入门管理。
第二章物资进厂
第三条外来车辆驶进大门时,应即熄火,填写登记表,待门卫检查后,停靠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个人和供应商携带物资进厂须经门卫同意,进厂后还需要带出的物资含施工单位自备的工具、辅料等须填写“物资进厂登记表”,注明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并由经手人签字,没办理进厂登记手续的,出厂时不准带出。
第五条如有易燃易爆危险品(购进原材料除外),禁止入厂。
第六条除客人自用车外,员工自备的轿车不准进厂停放。
第三章物资出厂
第七条成品出厂,门卫放行时要仔细检查出门证是否有领料人、部门领导、物资管理部保管员签字,出门物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予以扣留,不许出厂。
第八条库房间调拨物资凭生产运营部出示的调拨单放行。
调拨单需要调出、调入双方库管员签字,商务部主管经理签字,缺一不可放行。
第九条由于质量原因的退货物资,出厂时需出具公司领导、商务部、质量管理部、库管员签字的退货单,开具出门证才可放行。
第十条所有允许出厂的凭证,门卫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月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保存备查。
五金、备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物资管理部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维修、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管道阀门等物品的库存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第三条公司实行五金物料集中管理,对领回待发的物资归口统一管理。
第四条五金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第五条物资管理部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第三章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库存量标准,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通知商务部门采购。
各生产车间制定备品备件计划首先查阅库存量,再行上报。
第四章入库
第八条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设备部、质量检验部及使用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第九条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规格是否相符及主要物料报检合格单方可办理,如发现品名、型号、规格、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员处理。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对所有检验合格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入卡,入库存管理系统。
第五章出库
第十一条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物资管理部管理员对所有出库物品及时入帐,入卡,入库存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部对领用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发料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第十三条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
第十四条领料人于物料出库时对物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
第十五条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物资管理部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第十六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
物资管理部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第六章物料保管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部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物资管理部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十八条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先进的物资用特别标识,先进物资没有领出时,后进的物资不能领用(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加强对物资管理部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维护物资管理部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物资管理部严禁吸烟,非物资管理部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第二十二条物资管理部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
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第七章定期对物资管理部盘存
第二十三条小盘点,每月底一次。
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第二十四条中盘点,每半年一次。
各物资管理部查核是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大盘点,每年一次。
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终,物资管理部部门会同财务总盘存。
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物资管理部管理员责任短缺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每日做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每日的入出库情况在库存管理系统中体现。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物资管理部管理。
第三十条物资管理部认真管理采购物资外认真配合车间搞好半成品管理。
把好出入库关对半成品分规格,型号,分级办理入库手续妥善保管。
成品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范围
第一条认真负责,保证成品入库、包装、出库准确、准时、有序,使成品管理及包装作业规范化、合理化,缩短包装时间,减少包装费用,保证包装质量。
第二章成品入库
第二条硅料处理车间应将检测合格产品按规格码放整齐,附测试报告和检验报告,开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无检验和测试报告的产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三条入库员应提前备好入库场地,认真清点入库产品数量。
第四条外观质量、重量正确,库管员对数据进行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入库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做好每日入库原始记录,将入库单报库管员。
第五条入库产品应在指定区域按规格摆放整齐,所有入库产品都必需包装完好,保持清洁。
第三章成品包装
第六条硅料处理车间应随时注意产品的外观质量及清洁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硅料处理车间应按公司的要求在产品包装箱上表明规格,及时过磅。
第四章成品库管理
第八条成品库应合理规划,成品应分区按规格有次序排列。
第九条成品及时归位,码放整齐,准确填入卡片。
第十条库存成品要保持洁净无尘。
第十一条每日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卡物清楚、准确、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成品库成品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必须借用时应打借条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库管人员进行登记(日期、型号、数量)。
第五章出库
第十三条出库员应根据商务部人员的通知,按要求提前备货。
第十四条商务部人员以手续齐全的出库单到成品库提货。
国内外发货必须由商务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员要当商务部人员的面将货物点清,办理交接,如有疑问则应开箱验货,确保发货无差错。
第十六条成品出库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库存时间长的货先发,以避免存放过久,造成成品功率衰减。
第十七条出库员配合商务部人员装车,应码放紧密,避免倾倒。
第十八条做好发货原始记录,销卡并在当日将出库单交统计员。
第六章帐目及数据处理
第十九条由统计员负责统计成品库入库、出库并登计入帐。
第二十条统计员应及时整理装车数据,及时提供给商务部。
原材料、半成品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物资管理部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劳保、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第三条公司实行原物料集中管理,除办公和动力部门材料外,其他物资由物资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第五条物资管理部根据物资管理部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部管理员。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物资管理部入、出库工作时间。
第三章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第九条物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库存量标准,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通知商务部门采购。
第四章入库
第十条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质量管理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第十一条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规格是否相符及主要物料报检合格单方可办理,如发现品名、型号、规格、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员处理。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对所有检验合格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入卡,入库存管理系统。
第五章出库
第十三条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物资管理部管理员对所有出库物品及时入帐,入卡,入库存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对领用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发料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第十五条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领料人于物料出库时对物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
第十七条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物资管理部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第十八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
物资管理部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第十九条对没有设专职物资管理部管理员的物资管理部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
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第六章物料保管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部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物资管理部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七章统计、盘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物资管理部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
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物资管理部盘存
1、盘点方式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
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
各物资管理部查核是否帐实相符。
(3)大盘点,每年一次。
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2、每年年终,物资管理部部门会同财务总盘存。
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3、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物资管理部管理员责任短缺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每日做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每日的入出库情况在库存管理系统中体现。
第二十四条物资管理部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物资管理部管理。
第八章原材料、半成品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先进的物资用特殊标识,先进物资没有领出时,后进的物资不能领用(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物资管理部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维护物资管理部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良好使用状态,需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严禁吸烟,非物资管理部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第二十九条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第三十条物资管理部在认真管理采购物资的同时,还要认真配合车间搞好半成品管理。
把好出入库关对半成品分规格,型号,分级办理入库手续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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