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I蒙德法概述.docx
- 文档编号:13544433
- 上传时间:2023-06-15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1.09MB
ICI蒙德法概述.docx
《ICI蒙德法概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CI蒙德法概述.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ICI蒙德法概述
1 蒙德法的评价程序
ICI公司蒙德部门对火灾、爆炸、毒性指标的评价法编制了技术守则,其方法如下。
1)评价要点
蒙德部门对火灾、爆炸、毒性指标的评价要点如图1所示。
图1 1CI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要点
2)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计算
蒙德部门关于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计算的公式和用表见表1。
表1 ICI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计算用表
2 蒙德法特殊说明和考虑
1)装置单元的划分方面
对于特定的单元划分,其判断标准可以从设备与相邻设备之间设置的隔离屏障(墙、地板或空间)来确定。
这种隔离屏障能够把装置分隔为相当多的单元,这样做就可以把各工程、贮存和输送操作与其他操作分别开来进行评价,因此在不增加危险性潜能的情况下,常把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也可归并为一个比较大的单元。
2)单元内的重要物质的性质
重要物质危险性潜能和该物质在大气中混合扩散的状态有关,氢气泄漏时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很小的危险性,这是由于氢气相当轻,容易扩散的缘故,具有可燃性且粘度高的物质,比很多可燃性气体及蒸气的危险性小,因此,关于混合及扩散特性的系数,可以用来补偿氢气及其他几种燃料的过高评分。
引起火灾及其他事故的重要物质的着火特性,可由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分类中给出的系数加以改善。
(最后为了更明确爆炸分解及气体爆炸的定义,对凝缩性爆炸性物质加了附加系数。
)
3)一般工艺危险性
在这部分作了两点改进:
一是根据单元内反应的类型,分别考虑使用装卸配管时及液体敞开输送的危险性;二是考虑使用输送用的容器、车辆等有关的危险性,在调查火灾爆炸事故时得知,多数与单元的输送液体和气体充填和卸载作业有关,说明单元中的装卸操作危险性较高。
4)特殊工艺的危险性
(1)高压操作。
它提出了标准设计之外压力以上的装置设计应增加危险性。
(2)高温操作。
对物质的可燃性的特性作了扩充,增加了对结构(管子、容器)高温影响危险性系数的评价。
(3)腐蚀及侵蚀效果。
特别考虑到了小腐蚀速度以及中等腐蚀速度和高速的腐蚀,加上应力腐蚀裂纹以及塑料膨润等关键因素造成的腐蚀及侵蚀影响。
(4)接头及填料泄漏。
配管的接头和泵、压缩机、阀门的底座常成为系统潜在的泄漏源,减少接头和填料密封部位可使危险性降至最小限度,凡是在有可能泄漏的地方,应加上系数。
(5)振动或支持物的摇动。
在管接头处由于热变形诱发的问题,震动或反复的负荷循环会使容器系统产生疲劳破损。
(6)强氧化剂的使用。
在道化学方法中没有考虑到使用强氧化剂的问题,实际工艺生产中使用强氧化剂的地方很多,因此应作为特殊的工艺危险性加以考虑。
(7)着火灵敏度。
在特殊物质系数中对着火灵敏度的处理与泄漏物质着火发生火灾的,问题有关。
由于工艺中用了强氧化剂,对于工艺装置内着火的潜在性大大增加,考虑系数时,增加考虑。
(8)静电的危险性。
由于处理粉尘、粒状物质、液体及气体时有产生着火的可能性,增加了危险,系数要考虑。
5)数量的危险性
蒙德法的数量系数和数量的关系,在200t的范围内与道化学公司方法是相同的,把根据经验系数扩大到5000t也是有必要的,数量在500t以上范围,比道化学公司有了很大的变化。
6)布置上的考虑
装置在布置上时,如果考虑不周,往往带来危险性(破损和多米诺效应等),计算中也要考虑布置上的系数。
设计时如果一些储罐的出口和排水沟设计不好,可能要使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增加危险性。
7)毒性的考虑
这是蒙德法对道化学方法的最大改进,在此暂不详谈。
8)蒙德法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火灾负荷。
单元内的基本物质系数和物质的数量结合起来能得出火灾的尺度,固体可燃物及其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的火灾负荷通常归为—类,划入一定的范围,根据防火隔离和消防活动提出的不同要求,火灾负荷公式是以涉及火灾单元内可燃性物质的10%和计算区域的详细资料为依据推导的。
(2)装置内部爆炸的危险性。
将火灾潜在危险性从DOW/ICI的总指标中分离出来对爆炸危险性潜能做单独的考虑,内部爆炸指标与火灾符合一起,可以对高DOW/ICI总指标的单元进行重要的区域的分析。
(3)气体爆炸的危险性。
石油化工生产中,蒸气云爆炸的危险性常常会发生,因此在蒙德法的评价中能够反映出,为此增加了气体爆炸指标,依据的是物质泄漏造成的气体爆炸或单纯火灾有关的成分系数进行计算。
蒙德法与道化法区别在于蒙德法更适用于运行阶段的工程项目评价,可以比道化法更为详尽,当然此法掌握起来较道化法更为困难。
3 蒙德法技术守则
ICI公司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是在美国道化学公司(DOW)的火灾、爆炸防数法的基础上补充发展的,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全面,并编写了“技术守则”指导评价,其主要内容分述于后。
1)装置划分为单元
“单元”是装置的—个独立部分。
而不与装置在一起的其余部分,如有一定间距、挡火墙、防护堤等隔开的装置的一部分设施,也可作为单元。
在选择装置的部分作为单元时,要注意邻近的其他单元的特征及是否存在有不同的特别工艺和有危险性物质的区域。
装置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类型有:
a、原料贮区;b、供应区域;c、反应区域;d、产品蒸馏区域;e、吸收或洗涤区域;f、半成品贮区;g、产品贮区;h、运输装卸区;i、催化剂处理区;j、副产品处理区;k、废液处理区;l、通入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
此外,还有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合适时也可将装置划分为适当的单元。
将装置划分为不同类型的一些单元就能对装置不同单元的危险特性进行评价。
否则,整个装置或装置的大部分就会带有其中最危险单元的特征。
此外,通过单元划分,可对装置中最危险的单元向其他投资多的单元发生事故蔓延时的界限加以考虑。
评价贮存区时,单元通常由—个堤坝和共同堤坝内的全部贮罐等组成。
其他用堤坝分开的区域,如液化气、高着火性液体、可燃性液体和有自聚危险性、可能产生过氧化物、有凝聚相爆炸危险等特殊危险性物质,可作不同单元处理,以便能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
装置区中主要配管桥不同于装置工艺或贮存单元,应作为—个单元来考虑,其危险性主要是支柱或架设在架台间的管桥长度及在其上支撑的钢管。
2)编制装置、单元物质表
查明物料、催化剂、中间体、副产品和溶剂在单元内进行的反应及其工艺操作,记入表中。
再根据单元内每个表中记载的物质的易燃性和数量选出单元内以危险数量存在的一种物质。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以数量和潜在的爆炸能量结合来表示其主要危险性。
作为评价单元危险性所选出的物质,必须具备能达到产生危险程度的数量。
若装置、单元中存在一种以上的重要物质时,必须对各重要物质作不同评价,并选用最危险的那个作为该单元危险性的代表为最终评价的依据。
若装置内的物质是混合物且组成保持一定,在装置内具有主要火灾、爆炸、反应或毒性的潜在危险性时,亦可取混合物作为重要物质。
3)物质系数(MF)的确定
物质系数是指重要物质在标准状态(25℃,0.1MPa)下的火灾、爆炸或放出能量的危险性潜能的尺度。
进行总效果计算时物质系数(MF)用符号月表示。
(1)一般可燃性物质。
其物质系数是重要物质在标准状态下由空气中的燃烧热决定的,可按下式计算:
MF=△Hc×1.8×4.186/1000
式中,△Hc为重要物质的燃烧热,kJ/mol。
(2)边缘可燃性物质。
边缘可燃性重要物质或在输送条件下不燃的重要物质的物质系数,因可由反应的燃烧热计算,故不能为零,其值可由重要物质的生成热和气相燃烧生成物的生成热的差计算而得,物质系数可由燃烧热计算值按下式计算:
MF=△HR×1.8×4.186/M
式中 △HR——燃烧热计算值,kJ/mol;
M——重要物质的分子量。
边缘可燃性物质有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过氯乙烷、氯仿、二氯甲烷等。
(3)不燃性物质。
这种物质是与氧气不会发生放热反应的物质,如水、砂、氮气、氦、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六氯乙烷等。
为维持方法的有效性,对物质系数为零的物质,给出MF=0.1。
(4)加入稀释剂的可燃性物质混合物。
若在可燃性物质混合物中加入了组分一定的稀释剂,可用可燃性强或爆炸性强的这种成分的物质系数;可以用非活性成分的MF=0.1及组分中的成分比求出混合物的物质系数。
对于边缘可燃陛物质,采用比非活性物质的物质系数要适当高的值。
(5)可燃性固体和粉尘。
多数固体求不出恰当的燃烧热。
如在单元内被选作重要物质的木块和大体积的金属固体等,只有这种固体在微粒状、粒状或粉尘状态其危险性比大体积状态高得多时才可以用MF=0.1。
在粉状等高危险性时,必须用燃烧热作为物质系数。
(6)组成不明物质。
燃料气、特殊用途的物质、医药品等的混合粉末、面粉及煤等各种粉尘类物质,要经实验测定其燃烧值。
在某些情况下,若能得到该物质在密封容器中的爆炸压力数据,即可按下式求出物质系数:
式中 P——在常压下爆炸时的最大爆炸压力,MPa;
T——初始温度,K。
上式是近似式,但不会对物质系数给得过小。
(7)物质的混合危险。
当物质混合时,大量氧化剂和还原剂在装置内混合所放出的反应热比可燃性物质的燃烧值大,如铝热反应、金属粉末和卤化碳反应、硝化反应、磺化反应等,则计算的反应热必须按下式变换为物质系数:
式中 △H′R——1mol某一成分的反应热,kJ/mol;
M′——计算△H′R反应物的分子量和与其反应的其他物质的分子量之和,如铝和氧化铁的铝热反应,计算为:
2Al+Fe2O3=2Fe+Al2O3+246.09×4.186kJ
(8)具有凝聚相爆炸或分解的潜在危险性物质。
这类物质(如硝基甲烷、二基苯、乙炔、硝化丙烷、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四氟乙烯等)在使用时应了解其燃烧值是否比爆炸值或分解热大,要采用大的值计算物质系数。
重要物质暴露在空气中或在其他条件下可变为具有凝聚相爆炸或分解的潜在危险性的混合物或生成物时,由于在操作单元中变化的物质任何时候都不会存在,因此在计算物质系数时可忽略不计。
4)潜在的预防措施处理
在特殊工艺危险多的情况下,为补偿特定的特殊工艺危险性,预想采取某种预防措施时,会出现所给予的评价系数是否正确的问题。
若对最简单的单元控制系统或设计标准不仔细研究,就会作出不切实际的过高危险性评价;若假定所有的安全及控制系统任何时候都能正确动作,不考虑操作人员及装置的失误率,则会作出过低的危险性评价。
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危险性研究及可靠性评价;但在进行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时,需尽早确定必须慎重研究的领域。
对特殊工艺危险性及类似问题进一步研究时应该注意:
假定装置、单元的工艺操作中都有适当的控制系统,应使其效率达到最佳化;或出于安全控制的考虑,有时应加精密控制系统,有时则不加,仅保持基本控制系统的水平。
同样,这个单元是假定按照电气有关规定中对所存物质和地点区域的要求划分的。
在装置、单元的初始评价中不应考虑特殊连锁系统、爆炸控制装置、排空或排出系统、可燃性气体监测或连续气体分析、固定惰性化系统、过剩流体排放或远距离操作阀以及许多类似的安全装置。
初始评价的目的是假定所有安全系统和其他特殊系统不工作时,评价结果确能代表潜在的危险性水平。
至于单元中是否存在潜在事故及事故的大小和性质可以经过周密的危险性考察,在以后进行特别系统研究时一起作出决定。
使用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方法的特点之一是并不是所有领域都需要进行精密的危险性研究,但是要能确定几个研究对象。
评价的后阶段对最初选用的危险性系数应再作研究,用补偿系数对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进一步评价。
5)特殊物质的危险性
决定特殊物质危险性时,对重要物质的特殊性质、重要物质在单元内与催化剂等其他物质混合的情况要重新进行评价。
要根据该单元内重要物质的数量、在火灾或可能出现火灾的条件下对其特定性质所产生的影响来决定特殊物质危险性系数的标准。
危险性系数是所研究的特定单元内重要物质在具体使用环境中的一个函数,不能用孤立的重要物质的性质来定义。
由此可见,不同单元中某一物质危险性系数可强可弱,如单元不同,即使是同样的重要物质也需要对特殊物质危险性系数加以改变。
(1)氧化剂。
单元中使用氧化剂时,在火灾条件下会放出氧气。
在本节中给出了各种运输规则中列为氧化剂的物质的危险性系数。
使用危险性系数在0~20间,氧化剂对重要物质的数量与其氧化能力有关。
属于这一类的物质有液氧、氯酸盐、硝酸盐、过氯酸盐、过氧化物等。
决定物质危险性系数时,作为特殊反应性组合一部分的氧化剂,不能使用该氧化剂的危险性系数。
控制氧化剂或氯化剂的供给量,使其即使在火灾条件下也不会大量放出氧气,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氯化反应时,不能使用氧化剂的危险性系数。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物质。
在普通状态或火灾高温条件下,与水反应放出可燃性气体的物质,其危险性系数可如下确定:
存在的反应性物质数量少,只产生小火焰,几乎不会助长火灾强度时,系数量大可定到5;反应性物质本身有可燃性时,不需要系数;物质与水反应对火灾危险性影响大时,系数最大可选至30,此类物质有电石、钠、镁、碱金属、铵盐、氢化物等。
(3)混合及扩散特性。
这种重要物质所代表的危险性程度与其性质有一定函数关系,如轻质气体、重质气体、可燃性液体、液化可燃性气体、黏性物质等,它们的物质危险性系数相当稳定。
排出物及泄漏物的混合及扩散的危险性系数M按表2选取。
(4)自然发热性物质。
有些有机氧化物、煤、木炭、干草、牧草、硝酸铵等在贮存或使用中发热的物质,危险性系数取30;硫化铁、反应性金属、磷等自燃着火性固体,危险性系数取50~250,其值与固体的粒度、有无惰性物质抑制自燃着火性有关;自燃着火性的液体,危险性系数取100。
(5)自然聚合性物质。
聚合性物质有环氧乙烷、苯乙烯、丁二烯、氢氰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这些物质在贮存或工艺过程中力队了足量的阻聚剂或稳定剂时,危险性系数取25;若加入量不足或在长期贮存中及在火灾条件下效果不好时,危险性系数取50;若在普通贮存条件下,由于火灾而过热,或混入了杂质而开始自然聚合发热,危险性系数取75。
(6)着火灵敏度。
这里指的是空气作为氧化剂引起重要物质的—般着火的着火灵敏度。
电气装置和设备可根据可燃性物质提出安全设计要求,分为几个级或组。
在电气设计方面只要稍有一点变化即可从危险性水准的差别表示出来,为此,需将物质分为很多类。
选择着火灵敏度危险性系数的一般原则是根据各种国家级的气体及蒸气的电气装置分类标准。
与着火灵敏度有关的各种电气分类规则的危险性系数见表3。
是否采用最严格的着火灵敏度危险性系数可由爆炸危险性专家确定。
(7)发生爆炸分解的物质。
爆炸分解是指反应时有高速放出的大量高温气体,观察者可确定这种反应速度很快,是高速反应或爆炸反应。
高压乙烯、气化的高浓度过氧化物、环氧乙烷蒸气、分压为138kPa以下的乙烯、硝化丙烷蒸气、非活性吸收剂和乙炔气瓶的乙炔等,危险性系数取125。
(8)气体爆轰性物质。
某些物质在下列条件下可发生气体爆轰:
①通常的工艺条件下;②包含特殊装置时;③需要设备防止爆轰,使物质处于某个温度范围和压力范围之外。
如分压在138kPa以上的乙炔、加压四氟乙烯、浓过氧化氢等物质的危险性系数取150。
但150不适用于与空气及其他助燃物质混合时发生爆轰的燃料。
(9)具有凝聚相爆炸性的物质。
这里包括凝聚相发射药及爆轰性物质。
物质具有爆燃性或推进作用时,危险性系数取200~400;物质有爆轰性时的危险性系数取500~1000;物质在气体或蒸气相爆炸会引起凝聚相爆炸时,危险性系数要再加500。
物质在凝聚相的性质和当时的物质数量、污染物及惰性物质呈函数关系。
若对爆炸性有疑问时应听取爆炸危险性专家的意见。
(10)具有其他异常性质的物质。
能够自燃直到发生爆炸的物质(如含有质量分数在20%以上烷基铝的乙烷等)是特别危险的物质,这类混合物接触空气就会自燃,危险性系数取0~150。
遇到特别危险的物质,应与爆炸危险性专家商谈。
6)一般工艺流程危险性
这类危险性与单元内进行的工艺及其操作的基本类型有关,详见表4。
7)特殊工艺危险性
在重要物质或基本的工艺和操作所评价的评分基础上,会使总体危险性增加的工艺操作、贮存、输送等特性而决定下列危险性系数。
(1)低压。
①低于大气压或减压下进行的工艺,空气及污染物(如含氟里昂或氯氟甲烷冷冻剂的单元、氯气压缩单元、水冷凝系统等中的气体与液体)有可能漏入工艺系统,可用低压危险性系数;若空气或水蒸气混入后无危险性,则不必用此危险性系数;若空气或其他混入物与系统内存在的物质反应可能产生危险时,用危险性系数50。
②在大气压状态附近(±3.5kPa)或减压下(压差在80kPa内),如氢气回收系统、可燃性液体或减压蒸馏等操作工艺中,空气一旦混入系统,就会加大爆炸危险性,此时危险性系数取100。
③高真空(压差在80kPa以上)操作的可燃性物质工艺中,危险性比上述情况小,危险性系数用75。
(2)高压。
装置、单元在高于大气压的压力条件下操作时,需要对火灾及内部爆炸性的增大给予补偿,其高压系数P可从图2求出。
图2 高压系数P
(3)低温。
其危险性系数的选取参照表5。
(4)高温。
当操作温度高时,装置、单元设备会产生可燃性物质的危险性增大和装置强度下降两个问题。
高温对存在主要物质的危险性影响以主要物质是易燃性液体时最大。
当主要物质是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时,对危险性的影响也相当大。
在单元内含有液体或固体的主要物质时,对高温下的易燃性的评价见表6。
(5)腐蚀和侵蚀的危险物。
使用表7中的危险性系数评价时,必须从内部和外部腐蚀考虑。
工艺使用的液体中所含少量杂质对腐蚀、侵蚀产生的影响,涂层剥落引起的外部腐蚀,混入绝热材料后蒸发浓缩的液体造成外部腐蚀等应予考虑。
装置所用的塑料、砖、橡胶、金属等包覆层保护衬里时亦应考虑气孔、水泥接头、玷污的焊接部位等对包覆物的破坏。
当所希望的反应发生偏离或变化时,所产生的副产物的腐蚀作用也必须重新评价。
(6)接头和填料的危险性。
①大部分接头焊接结构、已知没有问题的十字法兰盘接头、泵及伸缩管或带双重机械密封的密封性良好的阀门填料盖,危险性系数为零。
②有微量泄漏的法兰接头,危险性系数取30。
③有可能微量泄漏的泵、填料密封,危险性系数取20。
④渗透性工艺中使用的液体、有磨损的淤浆等,危险性系数取60。
(7)振动及循环负荷疲劳危险性以及基础或支持吊架的破损。
①压缩机等使相连的装置和管路产生振动,及温度和压力在一定周期内变动时会引起较长周期的振动,由此增大了装置的疲劳,此时危险性系数最大可到50。
②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在装料作业时,或在构筑物上进行起吊等作业时,因腐蚀、磨损、基座设计不良、不适当的支柱交叉而造成基础及配管桥固定结构的支柱减弱时,根据破坏后引起的危险结果,危险性系数最大可到30。
③装在支架或类似装置上的容器因横向振动造成容器不稳定时,危险性系数取50。
(8)难控制的工艺或反应。
在放热反应(如硝化反应、某些聚合反应等)中需要避免放热的副反应,不能控制的可能性大。
在一般情况下,安全温度界限在20℃以下的常温工艺操作中,危险性系数取100。
其他控制困难的反应,危险性系数在20~300内确定(系数大小由杂质、催化剂量、影响发生急剧反应能力的灵敏度决定)。
评价使用的危险性系数,需考虑单元内物质变化的惯性作用。
在液-液、气-液反应中,由于评价一种物质比例的变化会起到阻聚剂的作用并产生缓冲量,此时考虑的危险性系数选取20~75。
而气相或蒸气的比例,停留时间很短,一种物质的比例发生变化影响显著,此时估计控制困难的程度,危险性系数取100~300。
(9)在燃烧极限附近操作。
①用无排气孔的密闭容器贮存可燃性液体时,由于蒸气挥发,容器空间内可能偶然会达到燃烧极限,危险性系数取25。
②装可燃性物质的空罐及其他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或置换时,危险性系数取150。
③在通常或平衡条件下,蒸气空间虽在燃烧极限外,但充填或放空时(次数不一定频繁),在有可能达到燃烧极限的条件下贮存可燃性液体时,危险性系数取50,如汽油及原油贮存。
④在闪点(用闭杯)以下温度贮存的可燃性液体,因高温液体的注入产生喷溅和雾滴成为可燃性蒸气空间,此时进行喷射加料操作时,危险性系数取500
⑤在燃烧极限附近进行工艺反应和其他操作,只能靠装置保持燃烧极限以外的可靠性,危险性系数取100。
(10)比平均爆炸危险性大的情况。
①可燃性液体从装置排出后急速气化,能在建筑物及周围大气的大部分区域内形成可燃性浓度,在该温度压力下采用使用可燃性液体和液化可燃性气体的工艺,危险性系数用40。
②采用会发生蒸气爆炸的工艺(如冷却水与融熔盐的线路连接使用时),危险性系数用60。
③易发生由混入物的积聚而引起爆炸的工艺(如空分装置、环氧乙烷贮槽等工艺),危险性系数用100。
④按比例放大已有操作条件的规模会影响反应性,并增大单元操作的危险性(如大量使用压缩乙烯、乙炔、环氧乙烷等敏感性物质,或从管式反应器变为用釜式反应器时),危险性系数至少为60。
⑤单元中产生的副产物、腐蚀性物质或残渣,对工艺中物质稳定性产生影响直至发生分解时,危险性系数最小限度为50。
⑥贮存可液化的可燃性气体、使用冷冻机或低温贮存可燃性液体和氧化剂时,危险性系数用80。
(11)粉尘或雾滴爆炸的危险性。
①在某些限定条件或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如果已知工艺不会发生粉尘危险(例如按规定搬运、使用聚乙烯颗粒),不需要危险性系数。
②由于操作失误或装置破裂可能产生粉尘或雾滴的爆炸危险性(如高压水压油、氧化苯醚、熔融硫磺、熔融萘等),危险性系数可取30。
③某些工艺或操作中,在液体着火、爆炸的温度下,装置内部采用有可能生成雾滴的方法时,危险性系数可取50,如导热油传热系统水压油、矿物油、溶剂油的热油泵等。
④随时都可能产生粉尘、雾滴危险的工艺,危险性系数取50~70。
(12)使用强气相氧化剂的工艺。
使用氧气、氧气-空气混合物、过氧化物及氯气的工艺,其潜在能量比在同温、同压下用空气进行氧化的工艺要大得多,对此必须用非燃料标准的评价加上装置中有最高浓度的助燃剂的标准进行修正,见表8。
表8 强气相氧化剂工艺危险性系数表
(13)工艺着火的灵敏度。
与上述潜在能量释放的效果一样,为了调节若干工艺中有较大的着火灵敏度的混合物,对与空气相同的物质使用独立系数。
该系数也可用于有可能形成自燃着火性副产物及不稳定的过氧化物,它们都能起着火源的作用,其危险性系数按下列原则选取。
①以高浓度的O2、N2O或NO作氧化剂,危险性系数取50。
②以高浓度的Cl2及NO2为氧化剂,危险性系数取75。
③氧化剂的浓度低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ICI 蒙德法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