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乌丹第四中学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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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旗乌丹第四中学安全协议书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的安全,为社会的一方平安作贡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有效控制学校各类事故发生,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职责
1、冯振山(校长):
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
2、杜玉峰(副校长):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3、宋艳波(副校长):
负责学校教学安全。
4、焦希勇(总务主任):
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安全;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消防安全、及饮水卫生安全。
5、荣艳祥(政教主任):
负责门卫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
6、张艳军(教务主任):
负责全校教学活动安全和实验安全。
7、周艳军(教务副主任):
负责学生校内外信息技术安全。
8、刘言(政教副主任):
负责综合楼学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及交通安全。
9、夏青海(教务副主任):
负责教师学习、活动安全。
10、刘立军(政教副主任):
负责教学楼学生安全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劳动安全。
11、赵龙(团支部书记):
负责学校升旗、集会、文体和团队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安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各自工作安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范围,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予解决。
4、落实责任追究制,除追究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到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有效控制、杜绝事故发生。
四、说明:
1.上述人员如工作变动,工作责任则自行解除。
2.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校长签名:
责任人签名:
____________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1日
乌丹第四中学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要求,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书:
1、班主任对本班安全工作负全责。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基本常识,掌握一些安全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2、班主任要认真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结合实际,利用班会、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搞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告别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每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3、认真做好流行疾病的预防工作。
开展形式多种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法规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4、切实做好消防、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等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学生到校后,发现缺课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处理。
任何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安排学生外出回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家长联系。
6、教师要耐心教育学生,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是经反映造成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7、凡在校内发生偶发性意外事件,班主任或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家长、年级组长及学校领导。
8、按要求做好各项活动记录,按时上交各种文字材料。
9、依据《乌丹四中班主任工作评比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年末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10、班主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如因教育措施不当或工作失职导致本班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班主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校长:
班主任: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1日
乌丹第四中学校内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1)责任人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的学习。
(2)定期到校内各主要路口、楼梯口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学生的安全行为,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月常规考核之中。
(3)督促学校门卫的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的登记制度。
(4)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校园内的相关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反馈。
(5)制定好校内外集会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方案,形成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预案。
(6)责任人要对全校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7)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8)未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管理责任,直至免职。
(9)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校内安全工作组组长签字: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5日
乌丹第四中学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1)要经常自觉学习有关安全消防常识,以便遇到问题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
(2)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成立学校消防队伍,适时组织消防演练学生观摩活动,与相关部门一道,不定期的组织学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培训学生火灾逃生的基本知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使师生形成正确的防火观念和习惯。
(3)定期检查校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后要及时配合学校采取消防安全解决办法。
(4)对学校的安全消防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应推卸责任,逃避现实,对由于这些因素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要及时承办学校交办的安全消防办法,对因承办不周造成的损失负责。
(6)对提出的消防安全防治要求,学校未能满足,对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7)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负责。
(8)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过程材料必须详实。
(9)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签字:
组长签字: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5日
乌丹四中校园周边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根据市教育局的指示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1)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定期到学校周围的网吧、书店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月常规考核之中。
(3)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作,负责对学校百米范围内的无证小吃摊贩的监管和取缔工作。
(4)提防校门口的不良社会青年和无业人员寻衅滋事。
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派出所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同时要机智的控制事态发展。
(5)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6)对由于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负责。
(7)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周边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签字:
组长签字: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5日
乌丹第四中学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教导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1)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包括课外活动课、运动队训练课,对每堂课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要有预见,并在课前认真对学生做好防范教育。
发现不测应妥善的进行应急处理,并上报校长室。
(2)学生在参加类训练或比赛前,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热身运动。
(3)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已损坏或已构成安全隐患的器械不得使用,并及时维修和更换。
(4)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检查和保管工作。
不得随意借给学生或教师,尤其是铅球、钉鞋等易造成伤害事件的运动器材。
(5)对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并对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6)本责任书自签字起有效期为一学期。
教导主任体育教师
签字:
签字: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5日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根据上级的要求,特制定教师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按照“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对本教学班学生安全工作负全责,承担本节课和本岗位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1、上课时,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节课内学生学习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组织活动应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2、上课前务必考勤点名,对缺勤学生要了解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
3、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及学生家长。
4、综合实践课、实验课、美术课等使用刀具等工具,教师一定要进行指导,学生在上课时,特别是在操作时,老师不能离开现场,下课后清点工具并放回原位。
5、实验课教师不得让学生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体和气体,实验前教师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认真指导,下课后要把工具、药品等放回原位,关掉电源,水源等。
6、体育或其它活动课不得让学生离开集体,课前要检查器械的安全性,教育学生,活动要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适时、适量、适度;教师要把学生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
掌握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内进行建筑设施维修时,施工期间,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在微机室、实验室等上课的老师,要引导和组织学生排队前往,下课后按顺序排队依次回到教室,严禁学生在走廊或楼梯上推搡、打闹。
严防因教师指挥不利,课前电源、器材、备品检查不到位或教学组织不当,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火电灾害及学生人身伤害。
9、音乐和体育教师在教师用品的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学生参与,以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关注特异体质学生,讲解指导到位,严禁实施动作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方法,避免学生受到伤害。
10、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离开学校,必须有家长(或亲属)到校或与家长认真进行沟通后教师方可准假。
学生应持班主任教师假条离校,值班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并做好登记。
11、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留惩罚性作业,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人身攻击,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
二、本着“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引起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教师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并在岗位责任制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1、教师负责自己所使用功能室及教具、电教设备等物资的保管和安全检查。
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
放学后,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门、窗要上锁。
每天坚持做好自己所负责功能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后勤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避免因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
放学后功能室因电源和电器等未切断电源引发火灾,或因门、窗未上锁致使贵重物品失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上课时教师管理不到位,离开教学现场或旷课、迟到、早退而致使学生出现受伤等安全事故;不按时上学、放学,学生在放学途中出现意外事故。
3、校内外大型集会与活动时,教师无故未到场或提前离场,致使学生出现安全事故。
4、因未尽到教育的义务,或教室里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并未及时向学校反映,因而使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5、学生私自逃学未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未向学校反映的;家长已向班主任通知学生有特殊疾病,教师未采取相应措施使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伤害事故。
6、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语言或行为不当所引发的意外事故。
7、遇紧急情况发生,教师和相关人员未到场或未在第一时间赶到所负责场所,出现的安全事故。
三、本着“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教师相应的责任。
1、按照学校的特定时间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坚守和执行本岗位工作(包括放学、眼操、间操课、大课间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的安全演练和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2、全体教师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报告直接领导(年级部领导)和主管领导,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或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学生伤害和财产损失。
3、每一位教师都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内乱跑,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溜和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四、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
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
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不得视而不见、不管、不处理,否则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五、条款上未尽事宜,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存档,教师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适用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
教师签字: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公章)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
2015年9月5日
翁旗乌丹第四中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应按时上放学。
学校开校门前,学生在校门口周围聚集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和教职员工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监护人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上路,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或摩托车,否则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与学校无关。
正确使用斑马线,不闯红灯,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摔炮、玩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的,一般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不得在校外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在校学习期间,如若不提交申请报告的,或提交后病情加重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如因学校老师教育过失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玩水,因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学年。
本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翁旗乌丹四中(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
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字:
乌丹四中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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