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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消防讲义
上海海事大学
基于城市火灾与消防的探讨
学院:
XX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教师:
刘英学
摘要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近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新兴材料不断出现,建筑内火灾荷载不断增多,以及温室效应全球变暖等因素,城市火灾形势日益严峻。
本文先后阐述火灾的发生机理,火灾分级分类及不同城市火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最后提出自己的学习体会,希望能为如今的消防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
城市火灾,机理,分级分类,防范措施,参考建议
Abstract
Thefireisthedisastercausedbyburningoutofcontrolbothintimeandspace.Inrecentyears,thefiresituationinthecityisbecomingmoreandmoreseriousbecausethedevelopmentofnewmaterialsappearunceasingly,buildingfireloadsincreaseaswellasglobalwarmingandotherfactors.Thispapershowsthemechanismoffire,fireclassificationanddifferentpreventivemeasuresofdifferentcityfires.Finallyitputsforwardmyownlearningexperience,hopingtoprovidereferencesforthecurrentfirecontrolworks.
Keywords:
Cityfire,Mechanism,Classification,Preventivemeasures,References
1.引言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近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新兴材料不断出现,建筑内火灾荷载不断增多,以及温室效应全球变暖等因素,城市火灾形势日益严峻。
火灾也已成为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平均一年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有19起,共死亡1772人,平均每起群死群伤火灾死亡93人,比80年代的群死群伤火灾严重得多,每次多死万人。
而2007年至2012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近13万起,火灾发生频率大幅度地增加,其中,住宅火灾发生次数最多,2007年至2012年间,每年发生火灾平均约14万起,死亡人数平均约1300人,而因住宅火灾导致的死亡人数将近600人,然而与之前相近的是,电气火灾仍是在各种致火因素中占比例最大的,约占25%,如下表1.1,图1.1所示:
表1.1全国2007~2012年城市火灾事故情况统计
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发生(起)
163521
136835
129381
132497
125417
152157
死亡人数(人)
1617
1521
1236
1205
1108
1028
全国总人口(万人)
132129
132802
133450
134091
134735
135404
特大事故(起)
1
2
1
2
1
0
重大事故(起)
8
4
4
4
7
2
较大事故(起)
66
77
59
77
80
60
特大事故率(%)
0.0006
0.0015
0.00077
0.00015
0.000008
0
重大事故率(%)
0.0049
0.0029
0.0031
0.031
0.0056
0.013
较大事故率(%)
0.04
0.056
0.046
0.058
0.064
0.039
百万人火灾发生率
123.76
103.04
96.95
98.81
93.08
112.37
百万人火灾死亡率
1.22
1.15
0.93
0.9
0.82
0.76
图1.1火灾事故原因比重图
基于以上因素,深入了解火灾机理,从更高地层次去认识火灾的发生和危害,并进一步减少火灾损失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消防任务。
2.火灾的发生机理
火灾的发生必然伴随着事物的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且,燃烧一定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2.1燃烧的类型
燃烧可分为自燃、闪燃、着火、爆炸,每一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各自的特点,每一次火灾均有其产生的初始燃烧的类型。
因此必须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燃烧发生的特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火和灭火措施[1]。
(1)自燃:
一种说法是可燃物质受热,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
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点越低,则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另一种说法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加热时,便开始氧化并放热,当新放出热量超过自然散热量时,可燃物质温度不断升高,反应速度加快,直至温度达到自燃点而发生自燃。
前者是可燃物受热自热而产生自燃,后者是可燃物质自身的化学反应产生热量而导致的自燃。
(2)闪燃:
可燃液体的温度越高蒸发的蒸气也越多。
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着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少于5种)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某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这种液体的闪点。
闪点越低,则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可燃液体之所以会产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其在闪点的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数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燃烧,而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持稳定的燃烧。
(3)着火:
可燃物质与火源接触面能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动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
可燃物质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或燃点。
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发生火灾的措施之一,冷却法灭火原理也是如此。
(4)爆炸:
由于燃烧或裂解作用产生温度升高、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发生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是在瞬间以机械的形式释放出大量的能量,人们利用爆炸的威力在采矿、修筑水库时大火加快工程进度。
但爆炸一旦失去控制就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2.2物质燃烧过程
图2.1物质燃烧过程图
图2.1为物质的燃烧过程图,根据可燃物质燃烧时的状态不同,有气相和固相燃烧两种情况。
气相燃烧是指在进行燃烧反应过程中,可燃物和助燃物均为气体,这种燃烧的特点是有火焰产生。
气相燃烧是一种最基本的燃烧形式,因为绝大多数可燃物质(包括气态、液态、固态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气上进行的。
固相燃烧是指在燃烧反应过程中可燃物质是固态。
这种燃烧也称表面燃烧,其特征是燃烧时没有火焰产生,如焦炭的燃烧[2]。
2.3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
根据燃烧的原理,可得出灭火的主要措施为控制可燃物、减少氧气、降低温度与化学抑制(针对链式反应)。
其中的链式反应理论认为,物质的燃烧经历以下过程:
可燃物质或助燃物质先吸收能量而离解成为自由基与其他分子相互作用形成一毓连锁反应,将燃烧热释放出来。
如氯和氢的作用:
Cl2+hr(光量子)=Cl•+Cl•链的引发
Cl+H2=HCl+H•
H•+Cl2=HCl+Cl•
Cl+H2=HCl+H•
H•+Cl2=依此类推
Cl•+Cl•=Cl2
H•+H•=H2
由此可见,最初的自由基是在某种能源的作用下产生的,自由基的作用非常强,容易与其它物质分子进行反应而生成新的自由基或者自行结合成稳定的分子。
连锁反应机理大致可分为三段:
(1)链引发,即自由基生成,使链反应开始;
(2)链传递:
;3)链终止。
燃烧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光的热是燃烧过程中发生的物理现象,自由基发生的连锁反应则说明了燃烧反应的化学实质,按照链式反应理论,燃烧不是两个分子之间直接起作用,而是它们的分裂物——自由基这种中间产物进行的链式反应[2]。
3.火灾的分级分类
3.1火灾的分级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3.2火灾的分类
若按火灾发生地点分:
有建筑火灾、露天生产装置火灾、可燃物料堆场火灾、森林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等。
发生次最多、损失最严重者,当属建筑火灾。
其发生次数占总火灾的75%左右,直接经济损失占火灾的85%左右。
若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可分为A、B、C、D、E、F六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2)B类火灾:
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5)E类火灾:
指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则应选择不同的灭火器:
(1)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4)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5)扑救F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
(6)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2]。
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4.火灾案例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图4.1教师公寓火灾现场
事故主要经过为: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当晚,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这也是导致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该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二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三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四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五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之后,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5.城市火灾的防范措施
5.1住宅火灾的防范措施
住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人类大约2/3的时间都在住宅及居住环境中度过。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档装修、家用电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现代化生活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它们在不断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高度文明的社会带来了灾难,如上文所说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的特大火灾引起人们警醒。
火灾不断的光顾住宅,给人们敲响了加强住宅防火工作的警钟。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温馨的幸福生活,得宠思辱、居安思危,现代人应做到有备无患。
一般而言,住宅在消防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火灾隐患:
(1)住宅消防设施滞后。
随着住宅业的改革,房地产业对住宅市场的垄断,加之目前国家对住宅业的消防管理,尚未走向法制轨道,使得住宅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住宅自防能力低下。
(2)高层住宅的多样化,给消防扑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随着住宅外观体积的庞大、外装修的封闭以及千奇百怪的建筑造型给消防灭火的登高作用、火场供水以及消防高空救援、内攻侦查等都带来了诸多困难,致使高层住宅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3)居民生活燃气燃料结构的改变带来了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环保型能源的普及以及家庭用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工具走进千万家,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逐渐日常化,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
然而燃气的泄漏、违章用气、违章安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隐患大量存在。
稍有不慎将酿成灾难。
(4)家用电器的普及使住宅火灾明显增多。
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丰富多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
而那些对电器产品安全性能不甚了解,又自命不凡的人,往往喜欢与电“玩”些自以为是的游戏,在室内乱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致使电气线路过热、绝缘层老化而短路起火时有发生[3]。
另外,一些家用电器质量不过关,本身就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这也是家庭火灾的又一“肇事者”。
(5)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增加了火灾负荷。
由于家庭是人的个性化体现最完美的地方,不少居民在其住所装修上绞尽脑汁、别具匠心,以求别具一格。
而目前国内可使用的易于造型的材料就只有木质、聚氨脂软包等可燃、易燃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不仅降低了住宅的耐火极限,而且为火灾时的蔓延提供了条件,疏于防范的居民在突发事件的面前,只能望“火”兴叹。
(6)居民防火意识薄弱,让火灾有机可乘。
多数居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明白的,但确心存侥幸,明知顾犯。
关键是居民对火灾的防范存在着一个投资和收益关系的经济问题,认为投资大使用少,不值得。
因而只注重住宅防盗而忽视防火,注重实用而忽视消防,如把阳台作为杂物仓库、把楼道当成停车地、把住宅区封闭成“围城”、在通道上停放机动车等行为无时不在发生。
古人云: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居民思想防线上的小漏洞,往往使星星之火在“蚁穴”、“突隙”之间得以成灾。
因此,针对住宅火灾,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搞好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知识。
实践证明,大多数住宅火灾,都是由于居民思想麻痹,缺乏消防科学知识,违章违规所致。
只有唤醒人们的忧患意识,教育他们注意家庭火灾隐患,加强家庭火源、电源管理,加强自身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把住宅防火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动,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住宅火灾的发生。
(2)聚合社区民力,整合群防资源。
住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积极建设“消防安全小区”、“消防安全一条街”,形成齐抓共管的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提高住宅综合管理水平。
(3)增强住宅科技含量,提高住宅自防自救能力。
智能住宅需要有高度自动化的设施与之相配套。
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住宅中的应用,为及时控火和灭火起到保障。
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为住宅面积的扩大化,选用建筑材料的多样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是火灾探测和警报系统在住宅中的运用,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特别是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龄公寓的增多,为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火灾时自救逃生,增设特殊的救助器材和设施已成必要[3]。
三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仪的使用,对预防住宅电气火灾提供了科学依据。
可以通过检测仪检查电气安装是否合乎规范,也可以直观地看到火险隐患的图像显示,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依据。
(4)深入安全检查,依法科学管理。
针对居民家庭装修、居民密集区、大杂院、鳏寡孤独户以及高层居民住宅,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分类指导,协调管理,确保住宅区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使广大居民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燃”。
5.2化工企业火灾的防范措施
在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就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点火源,消除危险因素。
具体来说,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类:
(1)消除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物质条件
①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
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进技术,以不燃物或者难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这是防火防爆的一条基本性措施。
②生产设备及系统尽量密闭化。
已密闭的正压设备或系统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及系统要防止空气渗入。
③采取通风除尘措施。
对于因某些生产系统或设备无法密闭或者无法完全密闭,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场所,要设置通风除尘装置以降低空气中可燃物浓度。
④合理选择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
性质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⑤惰性气体保护。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中加入惰性气体,使可燃物及氧气浓度下降,可以降低或消除燃爆危险性[4]。
(2)消除或者控制点火源
①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而应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铜制、木制工、器具;机械设备中凡会发生撞击、磨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火炸药工房应铺设不发火地面等。
②防止高温表面引起着火。
对一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尤其需要注意。
为此,高温表面应当有保温或隔热措施;可燃气体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禁止在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温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热分解、自燃。
③除静电。
消除静电有两条途径:
其一是控制工艺过程,抑制静电产生。
应当尽量选用在起电序列中位置相近的物质,但要完全抑制静电的产生是很难的;其二是加速所产生静电的泄放或者中和,限制静电的积累,使之不超过安全限度。
为此,在爆炸场所,所有可能发生静电的设备、管道、装置、系统都应当接地。
此外,在绝缘材料中添加导电填料(如在炼制橡胶过程中掺入一定数量的石墨粉);在容易产生静电的物质中加入抗静电剂;增加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使用静电中和器等,都是防静电的基本措施。
④预防雷电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设置避雷装置是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的最基本措施。
⑤防止明火。
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他火源。
加热可燃物时,应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汽、热水等间接加热。
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加热设备应当严格密闭[4]。
对于维修用火,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
此外,要特别注意,在生产场所因烟头、火柴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应提起人们的警惕。
5.3公交车火灾的防范措施
随着全国各地高温天气的逐渐蔓延,每年夏天,各类汽车尤其是城市公交车自燃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经常都在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严峻的民生问题。
2010年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与2013年厦门公交车火灾事故引起人们了对公交车安全的重视:
城市公交车由于车内人员密度大,空间封闭且狭小,车辆本身存在着易燃易爆物质,车内直接致火因素众多[5]。
概括起来,引发城市公交火灾的原因主要为两大方面:
一是车辆自身安全状况差,供油系统、电气系统或机械设备存在一些先天性故障或火灾隐患,如燃油箱渗油或存在缺陷、电气线路老化、机械设备陈旧或丧失部分功能,一旦遇到明火或火星,甚至振动碰撞,都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这是公交车起火的主要原因;二是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如有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携带火种上车,驾驶人员或乘客忽视消防安全,在车内吸烟、乱扔烟头等。
为了做好城市公交消防安全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防范城市公交车火灾事故:
(1)各级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公交车消防安全,切不可存任何侥幸心理,这是做好城市公交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公交车的安全运行牵涉到千家百户,牵动着亿万百姓。
政府机构、行业部门、运营公司、消防部门、司乘人员和广大乘客都对城市公交车的安全运行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各级部门、机构和乘客都应深刻汲取以往公交车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城市公交车消防安全。
(2)各级部门和机构要积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不可麻痹大意,这是做好城市公交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交运营公司、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公交车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重点部署和安排,强化考核措施,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切实加大对城市公交车消防工作的监管力度。
(3)开展公交运营车辆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查隐患,堵塞漏洞,这是做好城市公交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
公交车起火绝大部分原因在于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电气故障、供油系统故障、机械设备故障等等。
为了有效防范公交车系统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必须强化运营前的安全检查,彻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每辆公交车运行安全。
(4)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火灾自救能力,这是做好城市公交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
从以往发生的公交车火灾情况来看,司乘人员由于培训不够,预案不充分,发生火灾时过度紧张、处置不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情况比较多。
因此,抓好公交车火灾防范,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强化对公交车司乘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其预防和处置公交车火灾事故的能力。
公交运营公司、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广大司乘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之懂得如何预防火灾,如何发现、排除火灾隐患,如何在火灾发生时做好应急处置,并有效引导乘客疏散逃生,提高乘客的逃生自救能力。
(5)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增强公交车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事实上,针对公交车防火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一直在不断进行。
目前,公交车门紧急启动已开始应用,车体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研发应用也在持续进行中。
期待着这样的新技术新材料能早日大规模应用,为广大城市公交司乘人员和乘客带来福祉。
6.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城市灾害学这门课程,使我对各类灾害的性质、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制度等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创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城市火灾这项课题的学习过程中,我认为从根本上防范火灾的发生,或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作为普通群众,平时应该多了解消防知识,从而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并要加强消防法规学习。
每个人都应该注意身边的每一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不为隐患留空隙。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火灾的防范要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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