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docx
- 文档编号:13478210
- 上传时间:2023-06-14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1.89KB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docx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
篇一:
村委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不能对抗合同第三人
村委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不能对抗合同第三人
——江苏徐州中院判决张兆民诉沛县双楼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案
---------------------------------------------------------------------
-----
裁判要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小组的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办理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村委会不能以未
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合同无效。
案情
1998年5月1日,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为修建本村民小组的下水道,经该村民小组组长朱信朋向原告张兆民借款15500元,并出具借款单1份,同时约定“本借款计息,以年息百分之三十计息。
本借款计息自借款之日起,到归还本利息还清止”。
20XX年,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变更为沛县安国镇双楼村民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20XX年3月2日、20XX年11月12日经沛县安国镇双搂村7个村民小组的联队会计梅良勤分别偿
还5500元、500元、5000元,但未说明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向原告张兆民借款时,未经该村民小组会议讨
论决定。
原告认为,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是被告的下属单位,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500元、利息54100元。
被告则以借款合同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借款合同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及被告的责任范围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被告村民小组向原告张兆民借款时未按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故原告张兆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
原告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分段予以计算。
故判决:
被告沛县安国镇双楼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张兆民借款本金15500元,并赔偿原告张兆民利息损失(1998年5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分段予以计算,计算后扣减被告已给付的11000
元)。
上诉人张兆民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村民小组会议等的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原判决据此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妥,应予纠正。
关于借款利率问题,对张兆民借款利率中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按约定履行,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
徐州中院于20XX年7月23日判决撤销原判并判决沛县安国镇双楼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张兆民借款15500元及利息。
评析
从合同的相对效力原理出发,对无效合同应当做非常严格的限制。
既然合同一般不会具有涉它性,不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就不能轻易认定无效,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
,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但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识别效
力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加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
其效力”。
实践中,区分强制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看法律、行政法规有无明确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某一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其次,看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和违反该规定的后果。
若某强制性规定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该规定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
若某强制性规定虽然也有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定就属于管理性规定。
最后,看强制性规定所禁止的对象。
若某强制性规定所禁止的对象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这些合同行为对应的交易发生,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规定属
于效力性规定。
本案案号:
(20XX)沛朱民初字第0049号,(20XX)徐民终字第293号
案例编写人: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晓东
篇二:
我有二轮合同书,村委会开的承包证明承包给第三人,,地该给谁
篇一:
某村委会小组诉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某村委会小组诉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包九原民初字第25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
被告马某。
第三人国某。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诉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4月19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的负责人万文礼以及委托代理人张文胜,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以及委托代理人安建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诉称,原告于1994年3月将土地承包给被告马某,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承包费为2000元,一次性付清。
20XX年3月合同到期,但一直无法和马某联系,致合同至今未解除。
现在马某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国某,村委会多次找国某协商解除合同,但一直协商未果,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同时判令被告恢复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为印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含附图),关于张龙圪旦马某承包盐碱地一事处理意见一份,通知一份以及证人李根全、李来全的证词等证据。
被告马某辩称,与原告签订转让与出售协议书是事实,当时我是与国某共同承包经营的,协议签订后我就没有参与经营,是国某投入的,20XX年国某将我投入的35000元投资款退给了我,承包就和我没有关系了。
被告马某没有向法庭出示证据。
第三人国某辩称,合同到期是事实,如果签不成新协议就面临终止。
然而我们在承包时接管了原承包人王世贵的财产,现在在经营中我们又新建了许多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即便是收回土地,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另外关于原告所称马某给我方转包与事实不符,我方是与马某共同承包的共同主体,在我方的合同上有当时乡政府的公章,在承包人处有国某的签字,这与原告提供的协议文本不一致,按备案程序,我方的合同效力应高于原告的版本。
第三人国某提供以下证据,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水域养殖证一份、渔业养殖证一份,房屋契证一份,村委会给国某的通知一份,村委会起草的协议一份,马某的说明一份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14日原告某村委会小组与被告马某以及原承包人王世贵签订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
协议由原北滩村委会的主任张文胜、书记王德忠、副村长李根全作为村委会代表签字,承包人由马某签字,设备与建筑物出售人王世贵签字,经办人处加盖了国某的私章。
1994年3月18日被告马某与第三人国某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去原麻池乡土地管理所加盖了麻池乡土地管理所的公章。
并且第三人国某在马某持有的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但两份合同内容是一致的。
按合同约定承包地的四至为北起房地基,南至燕家梁北侧200米鱼池边,东起麻池二水库西坝,西至麻池七村地界(附平面图)。
承包期限为15年,从1994年3月起至20XX年3月止。
承包费为2000元,一次性交清。
双方还约定原承包地上王世贵的砖木结构平房十间(185m),机井一眼(深85米,口径400mm),井位在房的东北角13米处,变压器一台(50千瓦),位置在房的西南45米处,附有水泥电线杆5根,电压线420米,
精养鱼池六个,位置在房的东南,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以上设备及建筑物全部出售给马某,金额为68000元,一次性付清。
另外协议约定了在不影响鱼池用水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利用机井浇灌本村土地,费用由村委会负担。
合同签订后马某将承包费及购买设备和房产的款项支付给了原告及王世贵,开始经营鱼池。
但因为马某有固定工作,经营一直由国某管理。
20XX年3月被告马某与第三人国某协商一致退出了鱼池的经营,国某给马某退还了投资款35000元。
至此承包合同就一直由国某实际履行。
但此事马某与国某没有书面通知原告。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国某对原有房屋和设备进行了维修,并在承包的空地上建起了彩钢房、猪圈、平房等建筑物,在建鱼餐馆时因原告村民阻止未能封顶。
20XX年3月合同到期后,原告单方拟定了处理意见,要求被告解除合同。
并且原告与国某也协商过继续承包的事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XX年3月国某向原告缴纳了20XX年3月到20XX年3月的承包费5000元。
在一直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同时判令被告恢复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另查明,原告某村委会小组在合同签订时为包头市郊区麻池乡北滩村委会。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撤并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古城村委会。
再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国某申请对合同中涉及的砖木结构平房十间(185m),机井一眼(深85米,口径400mm),,变压器一台(50千瓦),附有水泥电线杆5根,电压线420米,精养鱼池六个,水泥电话线杆12根,进行评估,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包头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十间房屋的价格为54000元,机井价格为35000元,变压器价格为4000元,水泥电线杆5根价格为600元,低压电线420米价格为35200元,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价格为1200元。
对于六个精养鱼池因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存在市场买卖价格,不具备价格鉴定条件,没有鉴定。
鉴定送达双方后,第三人国某认为鉴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且鱼池经过多年维修、扩大,已经形成规模,投入资金也较多,应该一并评估,因此提出重新评估申请。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国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予重新鉴定。
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十间房屋价格评估为106303元。
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机井的价格评估为27625元,变压器的价格为19360元,水泥电线杆5根价格为1035元,低压电线420米价格为1848元,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价格为1782元,6个精养鱼池(面积为52亩)评估价值为780390元。
第二次价格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后,原告某村委会小组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认为鱼池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且被告在承包期间也没有改造鱼池,因此要求重新鉴定。
申请提出后原告又申请撤回重新鉴定,认为鱼池不属于鉴定范围。
还查明,在诉讼过程中(: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第三人国某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给付投资款及赔偿经济损失3000000元,并且诉讼中已包含了本案中涉及的相关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马某签订的转让与出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协议。
现在协议已到期,并且原告已经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说明双方已无续约的可能,因此应该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被告马某已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国某,虽没有正式通知原告,但从原告给国某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原告是知情的,因此可以认定国某是协议的实际履行人。
关于原告要求恢复原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因第三人国某就相关财产补偿及赔偿已另案提出诉讼,本案不做处理。
关于原告要求归还土地,因地上物的相应补偿未作处理,可在处理完毕后一并解决。
关于第三人国某主张在承包期内增加了承包地面积,扩大了鱼池的水面面积,提高了生产力,应该对这部分给予补偿,因第三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某村委会小组与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合同实际履行人)签订的转让与出售协议;
二、驳回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国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判长赵金龙
审判员乔占光
审判员焦敏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王瑞
《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b卷及答案
合肥学院20XX至20XX学年第二学期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课程考试(b)卷
专业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
2.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如果甲的女儿出国留学没有办成,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
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a.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b.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c.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d.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
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的金额是()万元。
a.18b.18.5c.20.5d.26
6.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施工企业提交的履约保函,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
a.留置b.保证c.定金d.质押
8.某施工项目招标,四家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价分别为:
甲,1800万元、1870万元;乙,1850万元、1890万元;丙,1880万元、1820万元;丁,1990万元、1880万元,则中标候选人中排序第一的应为()。
a.甲b.乙c.丙d.丁
9.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设计变更需要确定变更价款,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则计算变更合同的价款应()计算。
a.按工程师提出的单价b.按承包人提出的单价
c.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单价d.参照报价单内类似工作的单价
a.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b.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日
c.开始进行竣工检验日d.验收组通过竣工验收日
11.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a.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图纸
c.投标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
12.将施工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按照()进行的分类。
a.索赔目的b.索赔起因c.索赔的合同依据d.索赔事件的性质
13.在施工索赔中,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决定()。
a.承包人必须接受b.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c.仲裁机构应予以认可d.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
1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自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d.自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5.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开始实际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
a.不成立b.成立c.无效d.可撤销
16.《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责任。
a.违约b.侵权c.“先合同义务”d.无过错
17.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8.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
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
19.某建设单位与设备供应公司签订购买10台空调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
设备公司向建设单位供货2台空调,其余8台交付承建其工程的施工单位。
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
a.债权转让b.合同变更c.债务转移d.合同转让
20.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
a.必须适用违约金条款b.必须适用定金条款
c.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d.两者都不能适用,因约定无效
21.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
则()。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某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采购方拒付货款,其行为依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
a.双方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
c.先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d.后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23.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a.撤销合同,无须通知对方b.撤销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c.解除合同,无须通知对方d.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24.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交付货物,遇政府价格上调时,则应按()执行。
a.原价格b.新价格c.原价与新价的平均价格d.市场价
25.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
26.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
27.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a.传真b.电子邮件c.登记d.信件
28.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分包人完成。
该条款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有关()的规定。
a.债权转让b.债务承担
c.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d.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29.依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b.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减少违约金
篇三: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
xx诉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xx诉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奉民三(民)初字第156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xx,男。
委托代理人xx,女。
被告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xx区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xx,村主任。
原告xx诉被告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5月21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xx独任审判。
同年7月1日,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被告的法定代表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村民 可以 起诉 村委会 第三人 签订 承包合同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