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死因分析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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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死因分析报告doc
2012年XX区居民死因分析报告
摘要
本报告分析了2012年XX区居民死亡水平、死因顺位、期望寿命,以及恶性肿瘤和伤害的主要死亡原因,为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策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结果显示,2012年XX区居民全人群粗死亡率601.55/10万,男性630.05/10万,女性570.81/10万,标化死亡率为586.86/10万,其中男性标化死亡率626.98/10万,女性标化死亡率547.12/10万;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慢性病、伤害死亡率依次为64.59/10万、427.57/10万和103.67/10万,占总死亡的构成依次为10.74%、71.08%和17.23%;前5位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伤害、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为221.41/10万、103.67/10万、66.73/10万、50.76/10万、44.09/10万,构成依次为36.81%、17.23%、11.09%、8.44%和7.33%,前5位死因占总死亡人数的80.9%。
男性前5位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伤害、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女性的前5位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伤害、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全人群死亡率为66.73/10万,男性65.21/10万,女性68.38/10万,前5位死因依次为肺癌、肝癌、胃癌、脑癌、直肠癌;伤害死亡率为103.67/10万,男性109.75/10万,女性97.12/10万,前5位死因依次为中毒、跌落、交通意外、自杀和他杀;XX区2012年平均期望寿命为74.42岁,其中男性72.33岁,女性76.57岁,循环系统疾病和伤害是导致居民死亡和寿命损失的主要疾病。
分析发现,2012年XX区居民粗死亡率高于全国水平;慢性病成为主要死亡原因,循环系统疾病和伤害是死亡和减寿的主要原因。
建议当地政府将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考核,并加大人员培训。
一、背景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因此死亡报告的统计分析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
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过两次以恶性肿瘤为重点的居民死亡原因的回顾调查,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我国城乡居民死亡率水平及其主要死亡原因。
根据两次调查经验,我国从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了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死亡原因报告工作,监测结果为我国开展相关疾病的干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为了解XX区居民死亡水平及主要致死疾病分布,为政府制定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策略,2010年XX区开始死因监测工作,并于2011年1月实现了网络直报,2012年死因监测工作全面铺开,覆盖了全辖区全人群。
二、目的
为政府制定XX区疾病预防控制策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对象、方法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XX区全辖区全人群。
(二)监测方法与内容
采取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1、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填报
由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收集常住居民的死亡信息并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内容包括:
1.1死者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婚姻、教育程度、报告日期、报告单位等。
1.2死者死亡信息:
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1.3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则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者死前症状、体征和临时方式等情况便于作死因推断。
2、死亡信息网络直报及审核订正
医疗机构将填报完整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县疾控中心指定专人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审核订正。
3、死亡数据下载
按照户籍地址,从“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下载经审核订正的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内死亡的全部个案。
4、死亡补报
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全辖区全人群的死亡补报工作,补充死亡报告数量。
四、质量控制
(一)查重
分为两步,第一步基于身份证查重,第二步基于姓名查重,对重复的数据进行删除。
(二)逻辑查错
逻辑错误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年龄小于0或大于120岁或缺失,二是年龄与根本死因矛盾,三是男患女病及女患男病。
对查出的存在逻辑错误的个案进行逐个审阅,根据死因链和人口统计信息等核实修正根本死因,并对根本死因编码进行校正和确认。
(三)质量评价
1、人口数据年龄构成合理性
将XX区县2012年人口年龄结构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龄结构进行拟合优度检验。
人口年龄构成拟合优度检验步骤如下:
1.1计算样本年龄构成(Si);
1.2计算全国2010年人口普查年龄构成(Pi);
1.3计算χ2值:
V=(k-2)-1
s:
××县××年人口各年龄段构成;
P:
全国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各年龄段构成;
K:
年龄段组数;
V:
自由度。
V=(k-2)-1
1.4查χ2界值表,得出P值。
P>0.05,样本与全国人口年龄构成无差别,反之,有差别。
2、死亡报告数据
2.1完整性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以报告的粗死亡率作为客观反映报告的完整性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粗死亡率=某年报告的死亡数/同年该地的人口数
2.2覆盖率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必须覆盖辖区所有人口,覆盖率100%。
2.3可靠性
评价死因判断可靠性的指标有两个:
分别为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构成和死者生前最高诊断依据构成。
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
分为省级(区)医院、地区级(区)医院、县级(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院、未就诊和不详。
死者生前最高诊断依据:
分为尸检、病理、手术、临床+理化、临床、死后推断和不详。
2.4准确性
采用根本死因编码不准确的比例来评价死因编码的准确性。
根本死因编码不准确包括以下情况:
2.4.1将编码首字母为R者,定义为“症状或体征”类型。
2.4.2伤害部分仅有内部原因没有外部原因(编码首字母为S或T),或编码范围在Y10-Y34或编码为Y87.2者,定义为“伤害无外部原因或其意图不明”。
2.4.3编码为I47.2、I49.0、I46、I50.-、I51.4、I51.5、I51.6、I51.9、I70.9者,定义为“心血管病缺乏诊断意义”。
2.4.4编码为J96.-、K72.-,定义为“其他错误如呼衰、肝衰”。
2.4.5编码为C76.-、C80.-、C97.-者,定义为“肿瘤未指明位置”。
2.4.6其余的定义为“无明显错误”。
根本死因编码不准确的比例:
常见根本死因编码不准确的卡片占本地区全部报卡数量的比例。
五、统计方法
(一)死因编码
按照ICD-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和报告,使用根本死因编码进行死因构成及顺位分析。
(二)死因归类
采用ICD-10疾病分类标准和我国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分类标准(卫统8表-1)。
(三)分析指标
1、死因构成
死因构成是指某类死因的死亡数占总死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某类死因占总死亡数的构成比=因某类死因死亡的人数/总死亡人数×100%。
2、死因顺位
按各种死因死亡数占总死亡数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
主要死因包括: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恶性肿瘤、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伤害。
3、死亡率及性别、年龄别、死因别死亡率
死亡率=死亡数/人口数×100000/10万
在性别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中,相应的死亡数分别为某性别死亡数、某年龄组死亡数,相应的人口数分别为某性别人口数、某年龄组人口数。
在死因别死亡率中,相应的死亡数为因某类死因死亡数,人口数与计算死亡率时的人口数相同。
4、标化死亡率
利用同一人口年龄构成(标准人口构成)与实际年龄别死亡率计算出来的死亡率即标化死亡率。
标化死亡率用于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口年龄结构存在差别的地区进行全人群死亡率的比较。
标化死亡率的计算步骤:
(1)计算年龄组死亡率;
(2)以各年龄组死亡率乘以相应的标准人口年龄构成百分比,得到相应的理论死亡率;(3)将各年龄组的理论死亡率相加之和,即标化死亡率。
计算公式:
标化死亡率=∑nPx×nMx/∑nPx(式中,nPx是标准人口的年龄别人口数,nMx为待标化人口的年龄别死亡率,n为各年龄组间距,x为各年龄组起始年龄)。
本次分析中,以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为标准人口进行计算。
5、期望寿命
期望寿命是指同时出生的一代人活到X岁时,尚能生存的平均年数。
一般以0岁期望寿命作为人群平均期望寿命。
期望寿命是评价居民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
期望寿命(eox)=生存总年数(Tx)/生存人数(Ix)。
6、潜在寿命损失年
潜在寿命损失年也称潜在减寿年数(PYLL),是指人们由于伤害未能活到该国平均期望寿命而过早死亡,失去为社会服务和生活的时间。
是某病某年龄组人群死亡者的期望寿命与实际死亡年龄之差的总和。
即是指死亡所造成的寿命损失。
潜在减寿年数是人群中疾病负担测量的一个直接指标。
也是评价人群健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可用于衡量某种死因对一定年龄组人群的危害程度。
即可反映出对各年龄组人群的危害大小。
7、减寿率
减寿率是反映人群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它利用死亡人口的年龄分布计算,用来反映不同人群、不同死因的危害程度。
计算公式:
减寿率(PYLLR)=潜在减寿年数(PYLL)/统计组总人口数×1000‰。
六、结果
(一)数据质量评价
1、人口数据质量评价
1.12012年XX区人口性别、年龄分布
2012年XX区总人口数419518人,男性为217762人,占总人口的51.9%,女性为201819人,占总人口数的48.1%。
具体见表1。
表1XX区2012年分年龄段平均人口数
年龄组(岁)
总人口数
男性
女性
0~
4902
2511
2391
1~
21083
10756
10327
5~
24828
12779
12049
10~
26767
13647
13120
15~
33479
17555
15924
20~
46494
24840
21654
25~
34940
18419
16521
30~
36538
19739
16799
35~
37315
19778
17537
40~
37631
20044
17587
45~
34141
17923
16218
50~
19585
10208
9377
55~
20921
10553
10368
60~
13667
6802
6865
65~
9331
4488
4843
70~
7365
3331
4034
75~
5796
2532
3264
80~
3037
1290
1747
85~
1761
567
1194
合计
419581
217762
201819
1.2人口数据评价
XX区2012年人口年龄结构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龄结构拟合优度检验无差异。
具体见表2。
表22012年XX区人口年龄结构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龄结构拟合优度检验
年龄组
(岁)
合计
男性
女性
样本(
)
全国
(
)
样本(
)
全国
)
样本
全国
)
0~
6.19
5.85
0.02
6.09
6.26
0.00
6.30
5.42
0.14
5~
5.92
5.48
0.04
5.87
5.85
0.00
5.97
5.09
0.15
10~
6.38
5.79
0.06
6.27
6.13
0.00
6.50
5.45
0.20
15~
7.98
7.22
0.08
8.06
7.39
0.06
7.89
7.04
0.10
20~
11.08
9.11
0.42
11.41
8.91
0.70
10.73
9.32
0.21
25~
8.33
7.29
0.15
8.46
7.12
0.25
8.19
7.46
0.07
30~
8.71
7.07
0.38
9.06
7.00
0.61
8.32
7.14
0.20
35~
8.89
8.72
0.00
9.08
8.67
0.02
8.69
8.77
0.00
40~
8.97
9.33
0.01
9.20
9.26
0.00
8.71
9.41
0.05
45~
8.14
7.98
0.00
8.23
7.91
0.01
8.04
8.05
0.00
50~
4.66
6.01
0.31
4.69
6.01
0.29
4.65
6.02
0.31
55~
4.99
6.29
0.27
4.85
6.21
0.30
5.14
6.38
0.24
60~
3.26
4.58
0.38
3.12
4.55
0.45
3.40
4.61
0.32
65~
2.22
3.22
0.31
2.06
3.18
0.40
2.40
3.26
0.23
70~
1.75
2.58
0.27
1.53
2.51
0.38
2.00
2.65
0.16
75~
1.38
1.87
0.13
1.16
1.73
0.19
1.62
2.01
0.08
80~
0.73
1.04
0.09
0.59
0.90
0.11
0.87
1.19
0.09
85~
0.42
0.58
0.04
0.26
0.42
0.06
0.59
0.74
0.03
χ2=2.97P值>0.05
χ2=3.83P值>0.05
χ2=2.58P值>0.05
2、死亡数据评价
2.1完整性和覆盖率
XX区2012年报告死亡个案2524例,粗死亡率602/10万。
报告人群覆盖全人群。
2.2可靠性
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构成:
全县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比例占73.1%,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断的比例26.9%。
见表3。
死者生前最高诊断依据构成:
具有临床+理化、临床、病理、手术及尸检明确诊断依据的占84.7%,不详所占比例为1.2%。
见表4。
2.3准确性
根本死因编码正确率95.05%。
见表5。
2.4死亡数据综合评价
XX区死因登记报告覆盖辖区全人群;粗死亡率602/10万;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在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比例占86.1%;死因不详占1.2%;根本死因编码正确率95.05%。
表32012年XX区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构成
最高诊断单位
报告卡数
构成比(%)
省级医院
100
4.0
地区级医院
1027
40.7
县区级医院
717
28.4
卫生院
330
13.1
村卫生院
57
2.3
未就诊
280
11.1
其它及不详
13
0.5
总计
2524
100.0
表42012年XX区死者生前最高诊断依据构成
最高诊断依据
报告卡数
构成比(%)
尸检
0
0
病理
149
5.9
手术
40
1.6
临床+理化
1281
50.8
临床
667
26.4
死后推断
357
14.1
不详
30
1.2
总计
2524
100.0
表52012年XX区根本死因编码错误比例
根本死因编码错误类型
报告卡数
构成比(%)
症状或体征
24
0.95
伤害无外部原因或其意图不明
26
1.03
心血管病缺乏诊断意义
73
2.89
肿瘤未指明位置
2
0.08
其他错误如呼衰、肝衰
0
0.00
无明显错误
2399
95.05
总计
2524
100.00
(二)总体死亡情况
1、死亡水平
1.1粗死亡率
2012年XX区报告死亡个案2524例,粗死亡率601.55/10万,标化死亡率586.86/10万。
1.2不同性别、年龄人群的死亡率
男性死亡1372例,粗死亡率630.05/10万,标化死亡率626.98/10万,女性死亡1152例,粗死亡率570.81/10万,标化死亡率547.12/10万。
死亡率在0岁组较高,1-9岁人群下降至零死亡然后随年龄上升而持续升高,至85岁组达最高。
见表6。
表62012年XX区居民年龄别死亡率(1/10万)
年龄组
全人群
男性
女性
(岁)
人口数
死亡数
死亡率
人口数
死亡数
死亡率
人口数
死亡数
死亡率
0-
4902
46
938.39
2511
26
1035.44
2391
20
836.47
1-
21083
0
0.00
10756
0
0.00
10327
0
0.00
5-
24828
0
0.00
12779
0
0.00
12049
0
0.00
10-
26767
13
48.57
13647
8
58.62
13120
5
38.11
15-
33479
38
113.50
17555
27
153.80
15924
11
69.08
20-
46494
42
90.33
24840
25
100.64
21654
17
78.51
25-
34940
61
174.59
18419
28
152.02
16521
33
199.75
30-
36538
70
191.58
19739
42
212.78
16799
28
166.68
35-
37315
91
243.87
19778
49
247.75
17537
42
239.49
40-
37631
164
435.81
20044
111
553.78
17587
53
301.36
45-
34141
165
483.29
17923
101
563.52
16218
64
394.62
50-
19585
120
612.71
10208
78
764.11
9377
42
447.90
55-
20921
198
946.42
10553
124
1175.02
10368
74
713.73
60-
13667
218
1595.08
6802
118
1734.78
6865
100
1456.66
65-
9331
268
2872.15
4488
140
3119.43
4843
128
2642.99
70-
7365
307
4168.36
3331
160
4803.36
4034
147
3644.03
75-
5796
287
4951.69
2532
152
6003.16
3264
135
4136.03
80-
3037
210
6914.72
1290
92
7131.78
1747
118
6754.44
85+
1761
226
12833.62
567
91
16049.38
1194
135
11306.53
合计
419581
2524
601.55
217762
1372
630.05
201819
1152
570.81
2、三大类疾病死亡率及构成
2.1全人群三大类疾病死亡水平及构成
三大类疾病中慢性病占据主要死因位置,其次是伤害,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
慢性病粗死亡率为427.57/10万,标化死亡率418.06/10万,占总死亡的71.08%;其次是伤害,死亡率为103.67/10万,标化死亡率100.75/10万,占总死亡的17.23%;最后是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死亡率为64.59/10万,标化死亡率62.42/10万,占总死亡的10.74%。
见表7。
2.2不同性别、年龄人群三大类疾病死亡水平及构成
无论男女,各年龄组其三类疾病的分布与总人群相似,即慢性病占据主要死因位置,其次是伤害,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
见表7、表8。
表72012年XX区居民三大类疾病死亡率及构成
三大类疾病
死亡数
构成比(%)
死亡率(1/10万)
标化死亡率(1/10万)
全人群
总计
2524
100.00
601.55
586.74
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
271
10.74
64.59
62.42
慢性病
1794
71.08
427.57
418.06
伤害
435
17.23
103.67
100.75
不明原因疾病
24
0.95
5.72
5.55
男性
总计
1372
100.00
630.05
628.79
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
145
10.57
66.59
66.42
慢性病
973
70.92
446.82
447.07
伤害
239
17.42
109.75
108.64
不明原因疾病
15
1.09
6.89
6.66
女性
总计
1152
100.00
570.81
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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