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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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16年度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区有关工程实施阶段标准、定额;拟定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
局本级决算。
纳入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563.6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
16
四、经营收入
4
十、节能环保支出
17
236.4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18
327.22
六、其他收入
6
十二、农林水支出
19
7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0
8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1
本年收入合计
9
563.63
本年支出合计
22
563.6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3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12
25
合计
13
563.63
合计
26
563.63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收
入合计
财政拨
款收入
上级补
助收入
事业
收入
经营
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563.63
563.6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36.41
236.41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236.41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236.41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27.22
327.22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26.02
326.02
2120101
行政运行
316.17
316.17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85
9.8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
1.2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
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563.63
316.17
247.46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36.41
0.00
236.41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0.00
236.41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0.00
236.41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27.22
316.17
11.0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26.02
316.17
9.85
2120101
行政运行
316.17
316.17
0.0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85
0.00
9.8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
0.00
1.2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
0.00
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563.6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
16
3
十、节能环保支出
17
236.41
236.41
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18
327.22
327.22
5
十二、农林水支出
19
6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0
7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1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563.63
本年支出合计
23
563.63
563.6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563.63
合计
28
563.63
563.63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563.63
316.17
247.46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36.41
0
236.41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0
236.41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36.41
0
236.41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27.22
316.17
11.0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26.02
316.17
9.85
2120101
行政运行
3,16.17
316.17
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85
0
9.8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
0
1.2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
0
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公开06表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16.17
315.34
0.8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51.07
251.07
30101
基本工资
115.88
115.88
30102
津贴补贴
125.26
125.26
30103
奖金
9.93
9.93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0.83
0.83
30201
办公费
30202
印刷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07
邮电费
30208
取暖费
30211
差旅费
30213
维修(护)费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3
0.8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27
64.27
30305
生活补助
30309
奖励金
0.06
0.06
30311
住房公积金
30.61
30.61
30313
购房补贴
33.60
33.60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5
13.50
13.50
1
0.83
0.83
0.83
注:
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
单位:
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
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56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3.6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63.6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563.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3.63万元),包括:
节能环保支出236.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63.63万元,包括: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3.6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3.6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63.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类)支出236.4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27.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236.4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27.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16.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315.3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0.8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0.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6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
2016年度,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3万元。
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住建局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83万元,比2015年减少1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
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
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
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
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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