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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案例合并稿
2007年-2009年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一部分高处坠落
01切口烫损安全带,高空坠落致重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16日上午10:
40时,A公司综合队职工舒×等人在×电站右岸上游1#支洞洞口电线杆上面安装横担,因安全带突然断裂,舒克国从电线杆三米左右高的地方坠落,造成右手骨、左脚骨、右腿骨骨折,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在舒×双臂举起横担准备安装的过程中,由于全身用力靠在安全带上,而安全带因高温烫损不堪承重,发生断裂,致使其坠落后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将断裂的安全带送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检测确认安全带为质量合格产品。
从放大镜观察断口表面有烫伤的痕迹,并经现场调查认定,在10时38分下面辅助作业人员将刚刚加工好的横担(电焊切割完仅五分钟左右)递给站在电线杆上的舒×,舒×顺手将刚切割还是热的横担切口挂在安全带上,造成安全带烫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操作技能也是间接原因之一。
三、教训与启示
1、登高作业中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在安全带上挂任何物品。
2、焊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待切割物完全冷却后才能进行下一道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02隐患排查不彻底造成事故受伤害
一、事故经过
×年3月18日,B项目部施管部李×在×电站深槽左非3丙块3#钢制水箱内工作平台拉电缆时,工作平台跨塌跌落至闸门上腰部受伤,致第2腰椎粉碎性骨折,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B项目部排水队安装制作的工作平台两头由钢管搭接在钢制水箱两端,搭接处脱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管部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教训与启示
1、安装制作工作平台要严格进行质量三检制,不能达到安全要求坚决返工。
2、作业人员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双保险,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班组应坚持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坚持开展“三工”、“预知危险”活动,危险作业要实行安全监护,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现场人员作业安全。
03不按顺序拆台车割断横梁毁自己
一、事故经过
×年,9月27日夜班,B项目部修配厂在×电站4#导流洞竖井下游从事钢模台车顶模的拆除作业,4人在18米高处进行顶模拆除,2人在地面从事安全监护及辅助性工作。
在进行顶模拆除时,副班长闵×在封堵平台上将顶模与台车连接的螺栓割除,2名临时工用5t手拉葫芦将顶模吊住,吊机起吊几次均未能将顶模吊动,班长付×(男,37岁,计划外用工)认为是顶模与台车间切割开的连接点缝隙过小,便吩咐闵×将封堵平台与钢模台车连接的工字钢横梁割开,以扩大顶模与台车的间隙,方便吊拆顶模。
闵×认为该横梁与拆除无关,没有执行。
付×便自己上到封堵平台,将安全带系在平台的钢结构架上后即用割炬切割工字钢。
当付×将工字钢割断后,封堵平台连同付×一起坠落,付×头部受伤。
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终因其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
(2007年9月27日凌晨2:
20时,三峡实业公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在顶模的拆除中,其他作业人员已将另一侧封堵平台和与两侧封堵平台连接的中间平台拆除,留下发生事故一侧的封堵平台(该封堵平台的4个支撑点中3个被割除,只剩下一根与钢模台车连接的工字钢横梁作为封堵平台悬在空中的唯一支撑)。
付×站在封堵平台上切割连接钢模台车的工字钢梁前,未做全面的检查,将唯一支撑割断,导致事故发生,盲目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在本次拆除前,厂领导在布置拆除方案时,强调要先拆除两侧的封堵平台和中间平台,再拆除顶模。
但该班组在拆除了一侧的封堵平台和中间的平台后,突然改变拆除方案,留下发生事故一侧的封堵平台,先进行顶模的拆除。
导致在顶模拆不动的情况下,付×认为是顶模与台车间切割开的连接点缝隙过小,于是去切割封堵平台与钢模台车连接的工字钢横梁而导致事故发生。
未按钢模台车拆除方案进行拆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付×在距地面20米高,只有一个支撑点和没有栏杆(被割除)的钢模台车平台上进行拆除作业,属在进行高空和危险作业时的冒险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修配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厂党支部书记为安全主管责任人,并兼付×班组带班人,同时又兼现场值班汽车司机,即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主管责任人的职责,又没有履行班组带班人职责;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其它项目的安全工作;该厂对钢模台车拆除过程疏于监督与检查,对现场突然改变拆除作业顺序,对付×的盲目和冒险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在日常管理中该班存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不落实、执行施工作业方案不到位、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教训与启示
1、钢模台车属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拆除前,施工技术部门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依据现场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报请业主、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安全部门监督落实。
2、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生产,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或颠倒程序。
若在施工生产中遇到重要环节需要修改方案的,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进行拆除作业时,对部件、部位的拆除要彻底,不得留有尾巴,不准留有影响安全、质量的隐患。
3、危险性作业应加强项目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工作。
应在班组中开展相互检查、相互监督、“三不伤害”活动,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
4、厂内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三工”等班组安全活动,让员工对本班现场危险源心中有数,对措施熟读能祥,有较好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操作水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和冒险作业。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各工序、作业前后作业人员交接必须清楚、彻底。
5、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无论工程大小,都应按工程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主管安全的领导不能兼职太多,以确保职责到位。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巡查,特别是重要危险作业,专职安全员和值班领导应跟班旁站监督。
梯道无防护代价太惨重
一、事故经过
××年4月19日下午,B项目部在×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施工中金结队铆焊组负责人李×,负责指挥斜井轨道施工运料小车下行,并同时进行沿线切割处理轨道中间阻碍小车下行的超高插筋的作业。
17:
30左右,李×在完成本班斜井轨道超高部分钢筋切割任务时,到了下班时间,其取下安全带挂钩后,沿斜井爬梯向下行走,因立足不稳滑落至垂直高度30M的斜井底部,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三峡实业公司2009.4.19)
二、事故原因
1、李××在沿斜井爬梯向下行走中,因爬梯脚踏面较小且湿滑,立足不稳,从梯上滑落后坠落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地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安装的爬梯紧贴岩面,无护栏,也未挂设安全网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死者安全帽佩带不规范,从斜井滑落后安全帽被甩落,头部失去应有防护导致严重受伤,并且斜井轨道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教训与启示
1、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2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若空间狭小,不能安设扶手或加设护笼、平台的,安全网等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到位,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项目部应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按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按1.5%比例提取安全费用,投入到安全防护设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中,营造安全、和谐的作业环境。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3、应加强员工安全帽、安全带等配戴、正确配戴和典型案例教育,提高员工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视程度。
04超高爬梯无防护高处坠落无命还
一、事故经过
A公司将×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分包给了B实业有限公司。
××年5月15日上午8:
00时,B实业有限公司在电站引水隧洞调压井开挖的钻工刘×(男,1978年4月生)、李×和赵×等3人一起进入调压井底部,准备对地震后次生灾害情况进行检查。
在安设好底部爬梯后,赵×见底部灯泡损坏就去找电工更换,刘×上爬梯对向上已开挖约35米的洞内地震灾害影响情况进行检查,李×在平洞底部监护。
5分钟后,刘×从爬梯上坠落,李×和闻讯赶回的赵×发现刘×已经昏迷,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6万元(一公司重庆中梁项目部2008.5.15)
二、事故原因分析
1、B实业有限公司搭建的超高爬梯无防护笼和休息平台,且现场照明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B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有缺陷,超高爬梯设计未按规范要求加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A公司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不严,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整改爬梯无安全防护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教训与启示
1、高处作业搭设爬梯、超高爬梯等设施时,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BJ80-91)安装防护栏杆、护笼、休息平台等防护设施,未安装防护设施的不能投入使用。
应严格危险作业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审批及现场验收制度,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还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并联合验收。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总承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就要按规定提取工程项目安全费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单位的考核及奖惩兑现中。
3、A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和B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特别应加强高处、临边、孔洞等危险部位交通梯道、安全护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到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营造安全、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有可能危协人的生命的环境下有权拒绝施工。
☆搅拌罐检修无防护支撑回落人坠落
一、事故经过
×年12月1日,B公司对3#拌和楼的检修进入第三天。
早上约740时,检修负责人拌和队副队长龙×向队长就11月30日发现4#搅拌罐上方下料口滑槽钢衬存在破损现象提出补焊处理建议,队长同意后,龙×组织史×、周×及1民工进行作业前的准备,首先,由龙×通过现场手动装置顶升罐体,结果出现罐体回落现象,再试,仍不正常,便示意控制室使用自动装置进行起落动作,显示正常。
当龙×再次使用手动装置操作,恢复正常。
此时,史×提出担心作业时出现罐体回落不安全,建议采取后部支撑稳定方式,龙×同意后,史×拿来钢管(¢100mm*1.74米),因长度不够,示意龙×将罐体下降一点,龙×通过手动装置进行回落,史×用钢管撑住罐体下部表面上的螺杆,罐体稳住了。
龙、史、周三人配合将木爬梯平搭在熟料斗上部十字走道护栏上,并铺上木板,作为临时作业平台,龙×与史×站在平台上清理滑槽钢衬区域附着的砼,对翘起的钢衬进行锤打、量测。
然后,龙×到搅拌层平台进行钢板划线和切割,周×上临时平台在史×协助下进行补焊,民工负责工具、材料传递。
约8:
30时,民工突然发现搅拌罐回落并大声喊叫“罐子起来啦”,瞬间,面对下料口正中的史×躲闪不及被挤压在罐口与下料口间,旁边的周×被搅拌罐从临时平台带入熟料斗内。
龙×赶紧使用手动装置移开罐体,与闻讯赶到的人员一起将史×抬下,史×已死亡,周×受轻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7万元。
(一公司2008“12.1”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B公司接管3#拌合楼时没有该楼的技术资料,对拌合楼的检修仅凭经验。
检修准备时,虽然控制室和现场手动倾翻控制开关处于下降状态,但仅靠一根钢管支撑在可旋转的搅拌罐体上,使搅拌罐筒体处于有转动可能的不稳定状态。
当作业人员站在平台上作业和行走,以及用工具敲击溜槽里的水泥结块时,使搅拌罐缓慢发生偏移,逐步加大偏心距,最终造成钢管支撑失去作用,搅拌罐在重力的作用下,使罐体尾部下落,罐口上行回罐造成事故。
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依据相同类型的搅拌机操作规程的要求:
“当工作人员进入搅拌筒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加锁或挂牌,关闭供应压缩空气的截止阀,并设法固定搅拌筒,使其不得倾倒。
”而检修作业人员对设备结构特点不熟悉,缺乏应对作业环境变化的危险预知能力和经验,违章操作,并实施了错误的支撑方式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设备管理不到位。
该设备于×年由产权单位移交A公司后转交B公司运行,交接过程中,B公司虽然多次向A公司提出要求拌合楼产权单位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及安装、改造后的技术资料,但一直未落实。
在此期间,A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也没有积极设法解决,致使拌合楼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受到影响。
4、安全监管不到位。
A、B公司对作业过程未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控,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工作不落实。
三、教训与启示
1、设备交接管理时应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及安装、改造后的技术资料等一并移交,减少因缺少资料和依据给工作带来的不便和影响。
2、搅拌罐卸料工况下的检修作业,应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编制专项检修方案,使检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秩序安全可靠地进行;应在检修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危险预知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管理,包括没有产权但由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含租赁设备、外协队设备),特别是老旧设备,要积极做好维护和保养,并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危险部位无防范高处坠落无命还
一、事故经过
×年12月13日,B砂石项目部正在进行A6胶带机卸料口改造施工,项目部施工一处三队副队长齐×带领员工赵×、张×、陈×(男,40岁,焊工)到A6胶带机进行改装下料口部位的施工(A6胶带机位于系统半成品堆场,胶带机长107m,高23m,系统毛料经长胶带运输在此卸料堆存)。
齐×和张×负责将卸料小车移动至下料部位,赵×和陈×负责在指定下料部位(人行走道板上)割开1200*700mm的缺口,待小车移动到此卸料。
上午9时,赵×、陈×割开缺口后(分别在缺口两端),齐×说卸料小车电器出现故障无法移动,短时修不好,要求他俩将割开的缺口盖上,以保证安全。
赵×到旁边去搬竹跳板准备将盖缺口。
陈×听见后解开安全带去帮忙,在经过缺口时不慎从缺口处掉入下方半成品堆场毛料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五公司2008“12.13”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陈×在完成下料口切割作业后准备搬竹跳板将缺口临时盖上时,未按规定从专用通道行走,导致其从23m高的胶带机上坠落,致其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危险预知工作不认真,工序安排不合理。
施工一处三队在2#系统半成品堆场A6胶带机下料口部位进行改装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工序安排存在漏洞,在卸料小车电器出现故障无法移动的情况下,安排下料口切割作业,留下安全隐患,而对出现的新情况,副队长齐×对作业面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没及时要求作业人员严禁高空跨越切割口,只是简单的要求焊工赵×和陈×对打开的下料口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由于家庭变故等影响,陈×在近段时间思想情绪波动较大,上班时思想不集中是间接原因之一。
三、教训与启示
1、作业人员在高处危险部位作业时,不是迫不得已或是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应尽量减少解开安全带的次数,并且安全带使用要双保险,正确配戴。
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现场行走一定要走规定通道或专用通道,设有警戒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道路,不能行走,绕道而行。
宁愿多走一段路,不要丢掉一条命。
2、在工作顺序安排,人员工作安排,安全与进度等方面应时时处处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应营造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避免工作中的不安全操作行为。
3、项目部应及时针对员工的情绪变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避免和减少思想情绪对工作和人身安全的影响。
05完工部位无防护19米跌落险丧命
一、事故经过
×年12月7日上午12:
40分,B项目部质检员杨×在×电站厂房验收完第十坝段主帷幕廊道7孔段后,进入横向交通廊道(高程1079m)后向第二排水廊道(非该项目部施工部位)去找厕所,不慎从第二排水廊道梯道口跌入排水廊道1060m平台,致杨×脑振荡、右颚顶部头皮撕裂伤、右颚部头皮下红肿,右腋神经、肌皮神经损伤,右胸部软组织挫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58万元。
。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杨×在不仔细观察第二排水廊道环境的情况下,冒然前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第二排水廊道口无防护栏杆和照明设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杨×未遵守现场文明管理规定,随处解决生理排泄问题是间接原因之一。
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协调组织不够,虽然部分项目已完工,但安全防护、照明和警示、现场警戒不落实,留下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事发部位虽非施工部位,但属于相邻地段,B项目部未充分辨识危险源并采取针对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致其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教训与启示
1、员工应遵守现场文明管理等相关制度,到指定的部位解决生理问题。
不去与工作不相关和安全环境差的部位。
2、项目部在施工前不仅应充分识别本施工部位的危险源,还要对周围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识别,并告知员工;要开展经常性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警惕性。
3、甲公司也应注重对部分完工部位的安全管理,保持照明或设置安全警示、现场警戒或采取封堵措施等以防人员误入的措施。
要开展该类似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及时消除隐患。
06不合格电杆折断身系安全带受伤
一、事故经过
×年7月3日,A公司南水北调项目部为赶工紧急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施工用电动力线路架设。
下午13:
00时,两名电工依次将动力电线放在各自电线杆的横担上后,由民工从第五根电线杆拉紧电线,然后由电工王×按顺序将四根电缆绑在横担的瓷瓶上,在绑好第四根电缆后,王×示意在下面拉电线的民工可以慢慢放松电缆。
14:
30时,在电缆被放松的瞬间,横担瓷瓶上的四根电缆线突然向第四根电线杆滑去,电线杆受电缆拉力作用从埋设的根部折断,民工立即用力拉住电缆,减缓了电线杆倒下速度,但王×因身系安全带脱不开身,被折断的电线杆砸中右臂,致右上臂骨折,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电线杆断痕检查,电线杆内钢丝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同时电线杆仅有出厂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为不合格产品,B项目部使用不合格产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因村民阻工、又是梅雨季节,工程进展十分缓慢,业主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因当时周边无法购买到标准的电线杆,项目部委托一家代理商购买,代理商在当地一家预制构件厂购买了通讯杆,只有出厂合格证。
为赶工,项目部对电线杆没有验收把关就投入使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教训与启示
1、物资材料部门应严把进货渠道关和产品验收关,对不合格产品应拒绝使用,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安全应放在第一位。
同时积极做好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
3、对于“三证”(出厂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不全的产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三部分起重伤害
01高处不系安全带坠落事故本不该
一、事故经过
A公司起重安装修理工程部与B公司签属了合同金额15万元的丰满门机安装及M900塔机拆除任务,并于×年6月26日A公司起重安装修理工程部进入水布垭工程溢洪道控制段△407平台进行丰满门机安装和M900塔机的拆除工作。
7月2日白班16:
10分左右,在门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外聘临时工吴×(男,49岁)等3人在门式起重机起重臂(扒杆)顶端穿起重钢丝绳时,吴×从15米的起重臂顶端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2007年7月2日,二公司与湖北葛洲坝建设公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吴×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致从15米的起重臂顶端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A公司、B公司有关人员都在现场,但安全监管不到位,无人督促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事故发生前,虽然明确了A、B公司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但现场监管工作未落实。
三、教训与启示
1、《丰满门机安装及M900塔机拆除》合同金额只有15万元,而事故造成了2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造成了间接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可能还失去了部分经营市场,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当初相关单位多些人员和设施的投入任务完成的很好,赢得了信誉,可能还会争取追加合同金额,争取更多的市场。
2、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是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
其它人员一经发现也应及时纠正。
3、任何项目工程都应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并坚持开展危险源及应对措施的告知活动,提高员工对作业危险的认知能力,从而提高安全生产警惕性。
4、A公司不能以包代管,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中的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5、工程分包,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分包应能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危险作业负责安全监管旁站的责任单位,并相互督促实施。
02违章起吊物件物追人逃受伤
一、事故经过
×年12月11日7:
40时,B项目部机械队队长张×在生产任务前安排M900塔机操作手汤×将一满桶纯净水吊至相邻的C7050塔机上。
2名作业人员将水桶绑系好并挂上大钩后,张×通知操作手汤×提升。
在起升过程中,张×用对讲机问汤×水桶能否吊至到位,汤×转过头拿起对讲机回答完再回头时,发现M900塔机大钩已起升至距小车约3米高位置,汤×立即采取制动,因提升速度过快,一时停不下来,大钩在惯性作用下撞上倍率滑轮座,挂在大钩下的水桶向左侧上方甩起,将M900塔机操作室前挡风玻璃击碎后,撞在起重臂保险绳挂钩上后改变方向,向下游方向冲去。
在此过程中,捆绑水桶的Φ12尼龙安全绳被挡风玻璃框架切割并崩断,大钩下的水桶撞在张×指挥的M900塔机上,张×出于本能立即向下游方向奔跑避让,跑出约8米左右,扭头向上查看时,水桶落下正击中张×头部,张×当即倒地昏迷,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挫伤,蛛网膜损伤,颈椎2、3、4骨折,脊髓损伤,胸椎4、6、7、8损伤及头部表皮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西南分公司2009年11月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手汤×未将塔机提升速度降至最低或停止提升,再使用对讲机跟指挥者通话,并在大钩起升至距小车约3米高处时,紧急处理不当,致大钩撞上倍率滑轮座,挂在大钩下的水桶也在惯性作用下,向下游方向冲击。
被挡风玻璃框架切割受损的尼龙安全绳在水桶惯性作用下崩断,并致水桶落下将张×撞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起吊纯净水或小物件时,采用单绳捆绑方式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张×作为机械队的队长,为图方便,而违章指挥起吊纯净水,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
三、教训与启示
1、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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