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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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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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第一部分:
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配备。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可专设会计机构、也可不专设会计机构。
专设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专设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并在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2、会计人员资格要求。
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集团规定:
委派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集团会计或审计工作不少于五年。
)
3、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应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做到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稽核、财产保管等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稽核,出纳,工程核算管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对外投资核算管理,存货核算管理,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收入核算管理,纳税核算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资金核算管理,往来款项核算管理,总账报表,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决算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票据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等。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兼容岗位)。
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的岗位职责一般有: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银行结算制度,熟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负责管理公司银行账户,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核销、备案、变更、撤销。
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银行出纳应遵守保密规定,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泄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的银行帐号;
2、负责保管库存现金以及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账号章和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对于空白支票、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定期存单、承兑汇票、国库券等),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短缺的,要负赔偿责任;
3、负责保管银行网银支付U盘卡及保险柜并保守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私自转交他人;对于现金及银行支票的领取、使用、预借、作废注销等应按顺序号码登记备查。
若遇工作临时移交时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收款单位或支付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转账支票预借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金额(或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
对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除工作临时交接外,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截记,与存根一并附在记账凭证附件上保存。
发生支票丢失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5、负责银行帐户及贷款卡的年检工作。
公司开通网上银行,应认真填写网上银行付款凭证,并经过审核和确认付款,网银输入付款和审核确认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操作;
6、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结出每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递交会计审核员复核,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送交会计审核员复核签字;
7、对于公司各项收入,应按规定负责开具有关税收票据,及时收款入账。
应定期核对票据开具使用情况,对于已开具票据而本月底还未收到的各种款项,应及时反馈跟踪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严禁在空白税收票据上预盖公司财务章或发票章;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轮换原则。
(集团规定:
委派会计人员自委派之日起,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三年)。
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二部分: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爱岗敬业。
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
即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依法办事。
即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
即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
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部分: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移交完成应及时上报集团变更操作人员名单)。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的余额、有价证券的数量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有短缺,由移交人负责。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移交人员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每页签名)。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至少填制一式三份(有上级单位监交的也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每份每页都要分别签名。
7、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针对手工记账)。
8、临时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员经批准临时出差等原因须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移交部分工作的,也应指定临时接替人员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以分清责任。
临时指定接替人员应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不得违背该原则,否则交接双方应拒绝办理交接。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诿责任。
9、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要股东单位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诿责任。
第四部分: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出现在会计核算这一环节上。
因此,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建设,对提高整个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仅列强调的几点)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和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里的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达到非法目的;设置账外账是指在正常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多套会计账簿,将一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在不同的会计账簿之间采取种种手段作出不同的反映,或将一项经济业务不通过正常的会计账簿予以反映,而是通过另设的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达到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等非法目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都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填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和填制记账凭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信息质量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这项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基本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尤其是实行会计信息化以后,对会计人员来讲,审核原始凭证和填制记账凭证这项基础性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办理上述第四点第2项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手工填写错误的可以更正,但机打错误的原始凭证不能更正,只能退回重开)。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日期不能空着);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如税务发票、收款收据等,应填制接受单位、个人的全称,不能用简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如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表,职工借款借据等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的原始凭证用机打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应在机打的单据姓名栏上再签名,以示负责。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对于一些“白条”问题,即用人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印章的借款借据等。
用这些“白条”充当原始凭证是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应避免出现“白条”。
这里所说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一旦发现大写与小写金额错误或不相符的,应退回重开,不能随意修改更正。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验收并签名;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
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账。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设备、家电家具等实物,由会计机构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及具体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填制手续,并据此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收有凭付有据)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应明确各联用途,如存根联、客户联、记账联等,不能含糊),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以防止重复报销。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不能断号或重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由发票和收据管理人员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即开具红字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销货退回退款时,还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我方汇款银行的退款凭证,不得以我方退货发票(即红字发票的副本)代替收据。
(8)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因为借款借据和收回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借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以便确认查阅。
3、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即会计分录的一种凭证。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等三种凭证,也可使用通用记帐凭证一种凭证,具体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4、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实际发生的日期相近,实际工作中要求会计人员应及时填制输入记账凭证,不能无故积压、拖延):
凭证编号(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凭证电脑自动编号,但若出现月中有删除记账凭证的,应注意编号空号填补问题,防止记账凭证断号);经济业务摘要(收、付、转等);会计科目(统一设置和各单位自设,如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统一设置的规范做法);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记账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按月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单位为了图省事,使用‘多借多贷’将不同的经济业务混杂在一份凭证上记载,且摘要又没有记录清楚,导致记账凭证内容混乱、条理不清。
(4)记账凭证的附件。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
委托银行发放职工工资的,除了银行转账付款单据外,还应附上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并加盖银行印章,很多单位漏掉这份非常重要的银行代发工资的回单证明,留下财务漏洞的隐患,应抓紧补上),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据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有原始凭证汇总表也应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但对于报销差旅费等零星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有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6)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得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写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会计人员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据、银行支票或收款收据等单据时应按上述规范要求书写。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应增加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其中收款记帐凭证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最好签名,但至少盖章,未执行的单位至少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做起)。
三、保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收、付、转或记)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按每月度、季度或年度统一装订)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3、记帐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记账凭证经会计制单人员填制保存后,建议制单人员及时打印出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折叠整齐,经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再提交稽核人员、出纳员、记账人员、财务经理审核签名或盖章,不宜等到集中一起再一次性打印记账凭证,防止出现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分离、散失等错配现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单位职工工资表、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按单位报支审批流程的规定办理),代作原始凭证。
(应防止重复报销)
四、登记会计帐簿
1、各单位登记会计帐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2、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
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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