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安全安全管理办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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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安全安全管理办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本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
根据国家、交通部、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办法等文件,依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分部应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条各参建分部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各参建分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条本项目参建分部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理解与处理好以下六种关系:
(一)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在安全管理中,必须保证适度适当的投入,有投入才有产出,有安全才有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向安全要效益;
(二)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决不生产,在安全状态下保障生产;
(三)安全与进度的关系。
进度应以安全作保障,抓安全就是保进度;
(四)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质量为安全服务,安全需要质量保证;
(五)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只有安全才能持续、科学发展;
(六)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以安全生产保社会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1号、交通部令〔2016〕第9号修正);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7.《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8.《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9.《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国铁建安质〔2013〕110号);
10.《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质〔2014〕82号);
11.《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质〔2014〕286号);
12.《集团有限公司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质〔2015〕48号);
13.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建新公司”)与总承包指挥部签订的总包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14.集团公司与总承包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15.总承包指挥部与各分部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总目标
(一)杜绝生产安全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减少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外部劳务企业一般以上事故;严格控制员工重伤、轻伤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因工重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1人/年,员工因工轻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5人/年。
(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整治到位、效果明显,及时消除危害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
(三)遏制险性事件。
无较大生产安全险性事件发生,主要包括:
瓦斯隧道、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高墩、大跨、深水作业、跨越江河钢栈桥及作业平台;跨越公路及交叉作业;支立钢结构倒塌;大型机械、起重设备倾覆;在施边坡、深基坑滑塌;生产、生活区火灾;交通事故;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八条各分部应进一步细化目标,具体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向下逐级分解细化量化,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
将实现管理目标与参建员工的薪酬、评先挂起钩来,定期考核,奖罚兑现。
第四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总承包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长、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部经理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承包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二)审定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确定安全生产总目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五)审定或审议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奖励事宜。
(六)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总承包指挥部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承包指挥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指挥长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总承包指挥部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投入及有效实施。
(3)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审定本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奖惩事宜。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参加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工委书记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全员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及时解决员工在生产安全中的思想问题,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带头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各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总承包指挥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掌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动态,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有效推广。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指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3.安全总监
(1)协助指挥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总承包指挥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总承包指挥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审查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等事宜。
(5)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组织开展总承包指挥部工程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活动。
(7)组织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活动,指导控制措施的制定,并对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8)参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4.副指挥长
(1)会同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总承包指挥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施工生产过程中分析,确保施工安全。
(3)参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主持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交底工作。
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质量部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负责制订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分部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
(3)负责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组织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重要建设阶段、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库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分析本项目安全形势,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6)负责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及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反馈及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8)组织监督检查分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品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9)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2.工程管理部
(1)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规范,按照“三同时”(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制度和“五同时”(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坚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原则,组织施工生产。
(2)组织对建设工程防治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水文灾害的安全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3)审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是否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各分部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评审。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3.计划合同部
(1)在总承包指挥部招标和建设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各分部的安全责任;监督各分部劳务招标,确保各分部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的施工单位,并对其业绩进行审查。
(2)督促各分部依照合同严格履约,配齐各级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检查,根据总承包指挥部对安全生产费审查情况,据实验工计价。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4.财税部
(1)参加总承包指挥部安全检查,审查各类安全费用支出;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稳定。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征拆部
(1)负责各分部施工用地的征拆协调的牵头和督办,确保各分部和地方政府及群众关系和谐稳定。
(2)督促各分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中安全防护工作。
(3)会同安全质量部协调地方安全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4)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6.物资设备部
(1)负责指导及监督检查各分部的物资、设备等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物资、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设备的使用,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2)负责指导及监督检查各分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领用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7.综合办公室
(1)负责总承包指挥部本级交通、消防、保卫、卫生工作。
(2)负责总承包指挥部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8.中心试验室
(1)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提供的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本部试验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部防火教育,定期检查火源、电源及消防器材。
(3)负责解决各分部施工试验中的疑难问题,从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检查各分部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保养,督促检查各分部试验人员按规章操作情况,确保试验检测安全。
(5)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分部经理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分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在组织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对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组织落实管理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总承包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制度,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落实。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7)对本标段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部书记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制度。
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负责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团员在安全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官僚主义。
对分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3.分部安全总监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总承包指挥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协助分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审定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对分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对分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点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参与或者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分部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4.分部生产副经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并参加定期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对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
(6)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分部经理负责。
5.分部总工程师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分部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施工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6.分部其它部门、人员
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条件
(一)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分部安全生产条件
(一)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部领导、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并根据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规范使用。
(四)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按总承包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金额每5000万元/人的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业工班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分部经理、总工程师应持有交安B证,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交安C2证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对应上岗。
(六)各分部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七)建立全员劳动用工登记台账,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根据工程实际,按规定办理跨公路施工、交通管制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及其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与各分部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并要求各分部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专门台帐,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排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各分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还须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检查各分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指导分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八)指导分部结合实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监管。
(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责任等。
第十五条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部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根据总承包指挥部安全生产总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在施工中应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确保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三)明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分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四)在临近或跨越公路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公路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五)对施工现场的管线、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八)在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九)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一)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十三)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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