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13354121
- 上传时间:2023-06-13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189.16KB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
目录
1.总则-7-
1.1编制目的-7-
1.2编制依据-7-
1.3应急原则-8-
1.4适用范围-8-
2.辐射事故分级-9-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9-
2.2重大辐射事故(II级)-10-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10-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11-
3.应急组织体系-11-
3.1组织机构-11-
3.2应急组织及其职责-12-
3.2.1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12-
3.2.2市辐射应急办-13-
3.2.3专家咨询组-14-
3.2.4辐射监测行动组-15-
3.2.5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16-
3.2.6公众信息行动组-16-
3.2.7安全保卫行动组-17-
3.2.8撤离安置行动组-17-
3.2.9交通运输保障行动组-18-
3.2.10通信保障行动组-18-
3.2.11辐射工作单位-18-
3.3应急联动机制-19-
4.应急响应行动-19-
4.1信息接收和处理-19-
4.2辐射事故报告-19-
4.2.1报告方式与内容-19-
4.2.2报告时限和程序-20-
4.3应急响应-21-
4.3.1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21-
4.3.2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23-
4.3.3邻近市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24-
4.3.4舆情监测及信息发布-24-
5.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25-
5.1应急状态终止条件-25-
5.2应急终止程序-25-
5.3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25-
5.4总结报告-26-
6.应急能力维持与保障措施-26-
6.1资金保障-26-
6.2人员保障-26-
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27-
6.4人员培训-27-
6.5应急演练-27-
6.6应急值守-28-
6.7信息监控-28-
6.8宣传教育-29-
6.9信息的交换与传递保障-29-
6.10应急文件管理-29-
7.附则-30-
7.1预案颁布实施-30-
7.2预案解释-30-
7.3预案修订及管理-30-
8.附件-31-
附件1.各级别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32-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32-
2.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32-
3.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33-
4.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34-
附件2.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结构图-35-
附件3.应急指挥关系图-36-
附件4.各成员单位职责-36-
附件5.辐射事故(初始、后续)报告表-41-
附件6.辐射事故终止报告表-44-
附件7.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响应流程-46-
附件8.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响应流程-47-
附件9.应急装备配置清单-48-
附件10.辐射污染源分类-52-
1.放射源分类-52-
2.非密封源分类-53-
3.射线装置分类-53-
附件11.名词解释-54-
附件12三亚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基本情况表-56-
附件13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6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正确分析评估事故影响,在科学决策基础上按事故等级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3)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3)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及内容》(2014)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修正)
《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6.7)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
根据以上依据,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
把事件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做好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信息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
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属地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地政府对辐射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5)分级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按照海南省政府的辐射事故分级响应要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本市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专兼结合。
专职应急力量与非专职应急力量相结合,常备应急装备与非常备应急装备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周边市县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到三亚市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主要针对一般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响应,重大辐射事故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配合省级辐射应急力量,可参照本预案响应。
本预案需应对的辐射事故(不含核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放射性物质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适用于本预案的辐射事故类型如下: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不含乏燃料)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6)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每个级别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1。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三亚市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应急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简称:
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辐射事故防范、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等工作。
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
市辐射应急办),并设立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组(包括专家咨询组、辐射监测行动组、公众信息行动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安全保卫行动组、交通运输保障行动组、撤离安置行动组、通信保障行动组)。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结构见附件2,指挥关系见附件3,各应急组织联络信息见通讯录。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三亚海事局、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各单位职责见附件4。
3.2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在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内容及特点,各级应急组织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3.2.1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
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审定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审查和发布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年度计划;
(4)指导各区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5)决定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
(6)配合省核应急委做好本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
(7)向省核应急委汇报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配合做好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向省核应急委提出支援请求;
(8)组织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9)审定向市政府、省核应急委提交的辐射事故报告。
3.2.2市辐射应急办
为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理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日常管理等事务,业务上接受省核应急办的指导,主任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
(1)承担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有关日常事务;
(2)组织编制和修订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各行动组及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程序;
(3)组织实施本市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指导和督促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组的应急准备工作;
(4)必要时负责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值班;
(6)负责与有关市县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业务联系与信息交换工作;明确、规范联络渠道,严格执行记录制度,口径统一。
(7)在应急状态下,负责起草有关事故报告,传达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指示、通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响应行动情况,适时提出行动建议;
(8)应急状态终止后,组织编制恢复期报告和辐射事故应急最终评价报告;
(9)承办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专家咨询组
在市辐射应急办基础上,设立专家咨询组,是三亚市应对辐射事故应急的一个技术性机构,由辐射防护、辐射监测、放射医学、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主要职责是:
(1)指导并参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对各行动组的响应能力、应急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进行评估;
(2)协助并参与公众辐射事故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在应急状态下,分析研判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提出事故定级、应急对策和防护措施的建议。
3.2.4辐射监测行动组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为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是:
(1)制定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在应急状态下,负责现场应急监测或配合省辐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汇总监测数据等工作,提出防护行动建议;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理、处置或配合省辐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理、处置工作;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组织编制辐射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5)对辐射工作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
3.2.5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及其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4)负责受伤人员和辐射损伤人员的医学救治工作,以及受放射性污染伤员的污染监测和洗消工作;
(5)负责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消除公众恐惧心理。
3.2.6公众信息行动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组成,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及应急信息发布有关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负责汇总应急信息资料,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
(2)做好舆情监测、游客安抚、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3)负责辐射应急防护知识等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3.2.7安全保卫行动组
由市公安局、三亚公安消防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安全保卫应急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负责安全保卫与消防的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辐射事故现场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
(4)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
(5)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2.8撤离安置行动组
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应急撤离安置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在省辐射应急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紧急撤离居民的接收、安置工作;
(3)向紧急撤离安置的居民和应急工作人员发放日常生活必需品。
3.2.9交通运输保障行动组
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实施程序,制订单项演习计划,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做好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提供人员撤离和物资运输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道路的保障工作。
3.2.10通信保障行动组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协调通信运营商制定辐射事故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
(2)在应急状态下,做好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组织和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计算机网络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递、通信联络畅通。
3.2.11辐射工作单位
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按规定时间向市辐射应急办报告。
3.3应急联动机制
事故应急处置实行24小时联动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行动
4.1信息接收和处理
信息包括事故信息和有关应急通报、命令,由市辐射应急办值班员负责,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接收,接收时应立即进行记录,记录后要核对命令和信息的内容。
4.2辐射事故报告
4.2.1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始报告、后续报告(见附件5)和终结报告(见附件6)三类。
初始报告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后续报告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初始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书面报告。
后续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始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始报告和后续报告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立即向市辐射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市辐射应急办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视情立即组织环保、卫生、公安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会同专家咨询组初步确定事故等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按规定要求向市政府和省核应急办上报辐射事故信息,一般或较大事故要求在3小时内上报,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
4.3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及《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并受省核应急委指导(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7);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辐射事故时,由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指挥和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在省辐射事故应急力量未到达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全程配合省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8)。
当市辐射应急办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辐射监测行动组会同专家咨询组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初步评判事故等级。
4.3.1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经初步研判所发生的辐射事故属于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时,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立即派出辐射监测行动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或者事故影响,并按照本预案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外部应急响应工作。
(1)会同专家咨询组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及时向省核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适时请求应急支援。
(2)按照初步确定的事故级别,各有关行动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
(3)辐射监测行动组负责事故现场监测,提出防护区域建议,配合安全保卫行动组做好防护区域值守,配合对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安全保卫行动组负责建立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加强防护区域的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
(5)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负责事故现场人员个体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对受伤人员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6)公众信息行动组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按事故级别权限发布有关信息。
(7)撤离安置行动组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的居民疏导,以及对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
(8)通信保障行动组负责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9)交通运输保障行动组负责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道路设施保障工作。
(10)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分别做好消防、气象信息、电力供应、安全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4.3.2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根据到达现场的辐射监测行动组现场监测及调查情况,以及辐射工作单位报告的情况,经初步研判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已超出了三亚市的处置权限,立即报告省核应急办,建议由省里牵头进行处置。
在省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宣传、环保、医疗、公安、民政、消防等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建立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受伤人员立即采取医疗救治,全力控制事态。
省核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并开设现场指挥所后:
(1)辐射监测行动组配合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2)安全保卫行动组继续负责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
(3)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在省核应急专业力量的指导下,对受辐射事故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4)公众信息行动组继续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省辐射应急专业力量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5)撤离安置行动组做好受事故影响的居民疏导、临时安置,以及对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
(6)通信保障行动组继续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交通运输保障行动组做好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及道路设施保障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分别做好消防、气象信息、电力供应、安全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4.3.3邻近市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邻近市县通报的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对三亚市产生影响时,按照影响程度,参照本预案相应级别组织应急响应。
4.3.4舆情监测及信息发布
(1)舆情监测:
辐射事故发生后,公众信息行动组应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并及时上报。
(2)信息发布:
市政府负责或授权发布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授权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信息。
5.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
5.1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应急终止程序
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命令后实施。
5.3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辐射应急办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3)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评估修订;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按照省核应急办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对事发区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5)辐射事故导致人员伤害的,继续对受伤人员做好后续检查和治疗;
(6)其它善后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5.4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辐射应急办立即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在5天内向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在1周内向省核应急委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能力维持与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人员保障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指定在本预案中担负相应职责任务的应急人员或队伍,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省核应急办的要求,实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建设能够互联互通、统一配套、用于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设施、设备,包括指挥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软件等;配备一定必需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亚市 辐射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