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大唐镇冠山溪整治工程二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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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大唐镇冠山溪整治工程二期
诸暨市大唐镇冠山溪整治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本)
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26号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冠山溪发源于鸡冠山支流南麓,主峰海拔692.1m,南流汇分水岭溪,经里蒋村,候村街,东折经冠山、李家磨、倪村至水磨头入五泄江,主流长16km,流域面积53km2。
冠山溪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
冠山溪现状堤顶高程不能满足设计洪水标准;土堤抗冲性能差,局部坍塌;堰坝大都为块石垒砌而成,部分已经冲毁;堤前滩地阻水,堤内淤积严重;无防汛抢险道路,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为了确保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两岸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唐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冠山溪进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灌溉等,主要保护杭金线、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大线等交通道路的安全,保护大唐镇工业园区的安全,保护沿线水磨村、大模村、毛阳村、八七房村、骆家村、桑园畈村、李家磨村等自然村的安全。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以防洪为主要任务,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A水利”中的“4、防洪工程”,建设规模为小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该项目环保审批部门确定为诸暨市环保局。
1.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诸暨市大唐镇冠山溪整治工程(二期)
(2)项目性质:
新建
(3)建设地点:
诸暨市大唐镇冠山溪
(4)总投资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8556.57万元,本次整治河道总长5.33km,分两段进行,第一段起点为杭金衢高速公路,终点为骆家村大治新桥,桩号0+000.0~4+010.0,全长4.01km(以下简称为Ⅱ标);第二段起点为桑园畈桥上游,终点为下尉桥,桩号6+300.0~7+620.0,全长1.32km(以下简称为Ⅰ标)。
主要整治内容为:
左右岸堤防加固共10.71km;堰坝修复13条;清淤疏浚5.33km;道路硬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5)施工总进度
施工进度主要分为三期,即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和主体工程施工期。
初步拟定初步拟定Ⅰ标河道于2012年10月底开工,2013年4月底日完工,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Ⅱ标河道于2013年10月15日开工,2015年4月15日前完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
(6)劳动定员
本工程劳动力估计高峰施工人数为180人,平均施工人数120人,施工总工日数约为2.9万工日。
1.3立项情况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诸发改投资办[2012]170号。
1.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给水
生产用水可设泵抽取河水解决,生活用水可就近从当地自来水管网临时接管解决。
(2)供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可就近采用电网电就近接入。
(3)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布置,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4)其他
本项目设临时施工营地。
2项目工程分析
2.1施工工艺
2.1.1施工导流
根据水文分析,本地区4月16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为非汛期。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等规定,本工程堤防为4级堤防,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根据冠山溪流域特点,防洪堤施工导流采取一次导流分段围堰的方式,选择沿堤线方向在开挖线外一次围堰,利用原河道导流,围堰采用梯形断面,利用基坑开挖料填筑,必要时增加土工膜防渗、编织袋装土加固;排水采用水泵强排。
2.1.2堤防工程施工
(1)施工工序
堤防工程施工顺序:
土方开挖→砼大方脚浇筑→浆砌块石护岸砌筑→土方填筑→种植土填筑→界墙砌筑→草皮护坡→堤顶路面。
(2)施工说明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基本上为表土开挖,主要采用1~2m3挖掘机开挖。
开挖土方部分由8~12t自卸汽车运输直接上堤填筑或临时堆放后用于堤身填筑或种植土回填,其余由8~12t自卸汽车运至弃渣场弃渣。
土方填筑:
回填料部分利用开挖土方,由8~12t自卸汽车直接运输上堤填筑或在临时堆场由1~2m3挖掘机挖、装8~12t自卸汽车运输用于回填;回填料不足部分在堤后开采。
填筑土方由推土机辅以人工平料,再由履带式拖拉机平行堤轴线采用进退错距法进行压实。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蛙式打夯机人工夯实。
砼浇筑:
砼由0.4m3拌和机拌制供应,1t机动翻斗车或人工推双胶轮车运送入仓,振捣器振捣密实,其中底板等砼须经溜槽入仓。
砼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并保持砼表面经常湿润,在砼表面加以草袋遮盖,早期应避免太多日光曝晒。
浆砌块石:
浆砌块石砌筑所用的块石料由汽车运到施工点,再人工推运至砌筑点,人工砌筑。
浆砌块石砌筑用砂浆采用0.4m3拌和机拌制,人工推双胶轮车运送。
在块石砌筑时应用水泵排除基坑积水,浆砌块石挡墙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
上下层块石应错缝,内外搭结,块石间不得相互接触,不得采用面石侧立中间乱石填心的砌筑方法。
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砂浆的骨料级配。
抛石防冲:
冲刷严重堤段,在大方脚外抛石防冲,表面一层抛石粒径不小于40cm,禁止大小块石分别集中堆填。
若个别块石粒径超过40cm的堆放在最外侧。
外购块石采用10~12t自卸汽车运至现场抛投,挖掘机辅以人工整理。
草皮护坡:
堤防背水侧边坡修整回填完工后,用人工对坡面土层进行松土,并铺筑耕植土,在松土过程中应将土层中的杂草物清除干净,并将大块土击碎。
待表土铺设完毕后,再铺砌草皮。
2.1.3清淤疏浚工程施工
(1)施工工序
清淤疏浚工程施工顺序:
测量放样→垃圾清理外运→导流沟开挖→河道水力冲挖清淤→河道整理。
(2)施工说明
测量放样:
根据城建坐标及水准点、施工图及说明等进行测量放样。
垃圾清理外运:
由于河道边坡有杂树、树枝、生活垃圾等,河底枯枝烂根较多,且部分河底及岸滩沉积厚度不等的瓦砾、建筑垃圾等,需在水力冲挖前清理外运。
导流沟开挖:
清基时在河底低洼地开挖导流沟,以收集地下水、导流补充水及回流水。
水力冲挖淤泥:
垃圾清理外运后即可对淤泥区进行分块分段用水力进行冲挖。
水力冲挖的施工原理是模拟自然界水流冲刷远离,借水利作用来进行挖土、输土、填土,即水流经高压泵产生压力,通过水枪喷出一股密实的高速水柱,切割、粉碎土体,使之湿化、崩解,形成泥浆和泥块的混合,再由立式泥浆泵及其输泥管吸送。
河道整理:
清淤结束后,用挖掘机拆除集浆池围堰拆除装车外运。
2.2污染源强汇总
本项目污染源汇总详见表2-1。
表2-1本项目污染源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大气
污染
物
施工过程
TSP
产生量无法估算
少量
堤顶铺设
沥青烟气
产生量无法估算
少量
底泥
恶臭
产生量无法估算
少量
水
污
染
物
施工人员生活
废水量
14.4m3/d
14.4m3/d
CODCr
300mg/L,4.32kg/d
100mg/L,1.44kg/d
氨氮
35mg/L,0.50kg/d
15mg/L,0.22kg/d
施工过程
施工废水
产生量无法估算
0
固
体
废
物
施工过程
建筑垃圾
产生量无法估算
0
土石方
26.70万m3
10.45万m3
施工人员生活
生活垃圾
180kg/d
0kg/d
噪
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级在68~96dB(A)之间。
3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周边环境概况
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地处浦阳江流域中游,市辖总面积2311km2。
诸暨市属钱塘江水系,境内主要有浦阳江、壶源江两大水系。
浦阳江在诸暨境内的主流长67.6km,流域面2183.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4.50%。
主要支流有大陈江、开化江、五泄江、枫桥江、凰桐江等;五泄江由五泄、石渎、冠山三溪组成。
五泄溪、石渎溪在合溪口会合,继而东流至水磨头,会冠山溪后称五泄江。
本次整治河道总长5.33km,分两段进行,第一段起点为杭金衢高速公路,终点为骆家村大治新桥;第二段起点为桑园畈桥上游,终点为下尉桥。
工程沿线涉及马店新村、柱嵩村、黎明村、中兴社区和路西新村。
3.2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大唐镇常规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范围为0.117~0.146mg/m3,SO2日均值范围为0.006~0.033mg/m3,NO2日均值范围为<0.005~0.038mg/m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表可知,冠山溪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DO、TP,比标值分别为1.76、1.12。
主要原因是受沿河道两岸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以及农业面源综合影响的结果。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3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该项目位于诸暨市大唐镇,周围主要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敏感对象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规模
最近距离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路西新村
N
集聚区
5m
敏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
黎明村
N、S
集聚区
5m
敏感
中兴社区
S
集聚区
238m
一般
柱嵩村
N、S
集聚区
5m
敏感
马店新村
N、S
集聚区
5m
敏感
地表水
冠山溪
本项目改造河道
一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声环境
施工区域周边100m范围内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其中II标段起点靠近杭金衢高速公路35m范围内执行4a类区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时遵照建设部的有关施工规范,坚持每天4~5次洒水,大风天气对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表面进行覆盖,建材的装卸、搅拌等工序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以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当堤顶靠近附近村庄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免不利风向施工,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及时清运临时堆场的弃土,并合理利用以减少扬尘污染。
淤泥临时堆放场在河道低洼处远离居民一侧,且应及时清运。
要求施工方在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的同时,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设立投诉电话,并将施工作业进程、作业安排定时张贴并告知周边居民。
施工产生的含臭气的污泥应尽快运出施工区域,严格将产生臭气的污泥在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长时间的临时堆放,尤其是靠近周边敏感目标区域施工河段。
随着建设期的结束,疏浚产生的恶臭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为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设备远离居民一侧;降低设备声级,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
在此基础上可防止施工期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影响属于短暂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和河道疏浚淤泥应考虑用于市政与规划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基础填方、洼地填筑或沿河绿化进行消纳,要求河道疏浚淤泥临时堆放场远离居民一侧;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要求建设单位在暴雨前于开挖后裸露的地表铺设草席等措施,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临时堆场设置挡水护坡,坡面设截水沟截蓄降雨和弃土的渗水,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临时堆场将占用一定的土地,破坏现有植被。
要求施工前采取临时围护措施,堆放边坡控制在1:
1.5,四周用砖砌墙作临时防护,挡墙高1.5m,宽0.48m,共需砖砌墙约90m3,在工程完工后将拆除,用于低洼地回填利用。
建设方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堆场的植被,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建议不设临时堆场,直接由挖土设备置于施工车辆内运往有关部门规定的场地,合理利用。
项目工程区域内没有需要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整治结束后,河水变清,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将逐渐得到恢复和改善。
施工期的生态影响较短暂,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6)水土流失影响
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将改变原地表利用现状,并损坏或埋压原地表植被,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构成破坏或占压,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开挖将对原地表植被及地形地貌构成破坏,使表层土裸露,原地表自然稳定状态受到破坏;弃渣渣体为松散堆积体,降雨易于入渗,增加渣体含水量,降低渣体摩擦角,弃渣如不加强利用或防护,将可能造成渣堆的滑塌和崩塌,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完工后,河底的表层底质结构较为稳定,可以使水体中溶解含量增加,水底层界面氧化还原条件将发生改变,营养盐的释放将降低,施工河道的水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将增加,河道水质的改善为河流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河流生态系统的稳定。
随着本工程的进行和各种生态建设与恢复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冠山溪水质的改善,也为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的改善和恢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4.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评价预防、减轻或补偿项目各种环境影响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重要措施。
通过向公众介绍本工程概况,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所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进一步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地点为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路西新村、黎明村、马店新村、中兴社区和柱嵩村村委,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28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5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5.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需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洒水抑尘。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5.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坚持每天4~5次以上洒水抑尘,建材的装卸、搅拌等工序尽量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采用沥青砼等其他材料如需拌和,应采用集中拌和,同时搅拌站应有除尘装置,料场应有遮盖措施;大风天气对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表面进行覆盖,建材的装卸、搅拌等工序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建议不设临时堆场,直接由挖土设备置于施工车辆内运往有关部门规定的场地,合理利用。
当堤顶靠近附近村庄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免不利风向施工,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淤泥临时堆放场在河道低洼处远离居民一侧,且应及时清运。
5.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白天施工应晚于8:
00,夜间20:
00以后不得施工;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在靠近民居的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应考虑用于市政与规划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基础填方、洼地填筑或沿河绿化进行消纳,要求河道疏浚淤泥临时堆放场远离居民一侧;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严禁乱扔杂物,以免阻塞河道,阻碍水流,污染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5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暴雨前与开挖后裸露的地表铺设草席等措施,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堆场设置挡水护坡,坡面设截水沟截蓄降雨和弃土的渗水,对开挖边坡进行绿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临时堆场将占用一定的土地,破坏现有植被,要求施工前采取临时围护措施,堆放边坡控制在1:
1.5,四周用砖砌墙作临时防护,挡墙高1.5m,宽0.48m,共需砖砌墙约90m3,在工程完工后将拆除,用于低洼地回填利用。
建设方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堆场的植被,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河道驳坎施工,尽量利用原有驳坎,避免大开大挖;尽量采用护坡形式配合绿化;尽量利用原有绿化以保持水土;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5.6水土保持措施
5.6.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计26.66hm2。
项目建设区包括工程占地和临时占地,共计21.33hm2。
其中工程占地14.66hm2,主要为堤防枢纽建筑物及管理区;工程临时占地6.67hm2,包括施工辅助企业、临时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施工道路、临时堆场等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占地。
直接影响区是指工程建设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区域,包括防洪堤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等,共计5.33hm2。
5.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Ⅰ区(建筑物防治区)
本区防治面积35.24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建设7276m、拦水堰3座以及河道疏浚等。
本区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堤身填筑、砌石护坡、砌石挡墙等,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开挖土方的临时堆置、堤身土方填筑等。
施工过程中遇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注意将基坑内积水即使抽排。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开挖边坡进行,并及时进行块石护坡等施工,缩短填筑面的裸露时间,避免出现破面崩塌,并加强对各施工机械的水土流失防护管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甚至弃于河道内,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堤身填筑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
本区主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本区防治面积10.13hm2,主要是场内临时道路、临时堆场、辅助企业加工场、仓库及其他零星临时设施等防治。
砼加工骨料和石料在临时堆放期间需采取临时围护措施,堆放边坡控制在1∶1.5,四周用砖砌墙作临时防护,挡墙高1.5m,宽0.48m,共需砖砌墙约90m3,在工程完工后将拆除,用于低洼地回填利用。
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内的各种临时设施将被拆除,要求及时清除场地内的各种建筑垃圾,重新平整疏松被碾压的土壤,耕地需交还当地进行复耕。
合计场地平整5.34hm2,其中复耕2.76hm2。
(3)Ⅲ区(弃渣场防治区)
本区防治面积14.71hm2,本工程共产生弃渣25.5万m3,均为土方。
弃渣场占地约11.79hm2,该弃渣场占地区为、建设低洼地及耕地。
在弃渣场四周坡脚采用草袋填土挡墙防护,草袋填土挡墙高1.5m,顶宽0.5m,两侧边坡1:
0.5,共计草袋土填筑6975m3。
四周开挖临时排水沟,底宽0.5m,深0.4m,边坡比为1:
1,内壁拍实,末端设置沉沙池。
5.6.3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布设监测点,选择河道开挖裸露面和港闸施工场区各设置监测点,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5.7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126.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8556.57万元的1.48%,具体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如下:
表5-1本工程环保投资估算表
项目
内容
投资(万元)
措施
废气治理
施工期扬尘控制
5.0
道路洒水、合理施工
废水治理
施工生产废水
4.5
废水沉淀池、冲洗废水处理设施等
施工期生活废水
10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控制
施工设备隔声、消声设施、敏感点防护措施
5.0
居民一侧隔声围栏等。
固废
施工生活垃圾
3.0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废渣、底泥
40.0
密闭运输、合理填埋
生态
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措施、设施等
51.8
表土剥离及覆土、截排水措施、土地整治等;临时排水沉沙、表土临时防护等。
环境监管
环境监测和管理
7
环境监测、管理、监理
合计
/
/
6总量控制
6.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十二五”规划期纳入约束性考核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
6.2总量控制建议值
本项目非工业类项目,属于非污染型生态项目,只在施工期产生少量的污染物,且不在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海域专项规划中,因此,本项目不涉及进行总量控制范畴,无总量控制指标。
7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7.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I标段五泄自然景观保护与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I2-20681B02),属于限制准入区,II标段位于诸暨城西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II1-40681C01),属于重点准入区。
本项目为冠山溪河道整治工程,符合小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有效处理措施,对施工噪声设置隔声屏障和隔音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处理措施,并对施工产生的弃土采取了合理处置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只在施工期产生污染物,且不在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海域专项规划中,因此,本项目不涉及进行总量控制范畴。
本工程无需分配新的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经分析预测,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基本仍能维持现状。
7.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以认为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公众参与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次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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