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消防支队行政许可和网上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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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消防支队行政许可和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抚州市消防支队行政许可和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1、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
重点对以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情况,依照省重点办和总队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3)长度超过一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4)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
(6)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7)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
1、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
重点对以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情况,依照省重点办和总队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3)长度超过一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4)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
(6)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7)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办事指南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检查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管辖分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组织消防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2、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3、对依法可不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管辖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大队(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县(含县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5、城区(含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不在支队备案抽查权限范围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辖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大队(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县(含县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5、城区(含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不在支队备案抽查权限范围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申报表格下载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
工程名称
预计开工时间
工程地址
预计竣工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
用
性
质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类别
□新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扩建
设计依据标准名称和编号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建筑
面积
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火灾
危险性
数量
最大面积
数量
最大面积
储
罐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水槽式罐□浮顶罐□球形罐□拱顶罐□卧式罐□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其它
储罐材质
储存形式
储存温度
储存物质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钢□砼
□硅□洞穴
□地上□地下
□半地下
□低温
□常温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消防设施
类别
设置场所
类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水系统
□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箱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气体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干粉灭火系统
□其他:
□防烟排烟设施
工程简要说明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使用功能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
原有用途
装修面积
装修层数
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部位
材料名称
面积
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装修材料
墙面装修材料
地面装修材料
房间隔断材料
固定家俱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建设单位
备案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工程投资额(万元)
施工许可证号
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结构
耐火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储量)
火灾危险性类别
工程主要消防设计内容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
□室内装修工程
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消防水源
□市政管网□消防水池□天然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临时高压□干式消防竖管□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系统
□环状管网□枝状管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湿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无管网
□洁净气体□其他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半固定□移动
□高倍□中倍□低倍
□抗溶性□氟蛋白□清水□其他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正压送风□自然排烟
□灭火器
□干粉□气体□水系□泡沫□其他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局部
□其他
工程简要说明
备案时间年月日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
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基本情况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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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抚州市 消防支队 行政许可 网上 备案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