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企业法律制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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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教学目的及要求】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
2、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
第一节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特征:
1、2、3、4
二、企业的分类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导入】沙河口区华晶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
由于经营不善亏损,04年末,决定解散华晶。
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期债务即达61万元;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
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
问:
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概念和特征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1、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3、成立无注册资金限制
4、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6、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7、投资人死亡,个人独资企业随之消亡(人格不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需具有中国国籍,但国家公务员禁止
2、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含有“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可以叫厂、店、中心、工作室。
(如江山如此多娇艺术工作室,某某装饰设计中心)
3、自愿申报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
这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一元钱企业”
申报时候明确出自方式(个人或家庭)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
[练习]
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XX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潘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
投资50万元人民币。
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
[问题]
•1、潘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2、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求偿?
为什么?
•3、潘某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成立、变更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原因
自行决定解散;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他
(二)法律效力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5年内提出偿债请求
(三)清算程序
清算人;通知和公告;清偿顺序、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总结】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重点: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财产转让、利润分配原则
3、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4、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效果
7、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8、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的法律后果
一、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
•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特征
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
4、原则上各合伙人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责任承担方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出资。
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人合性)
2) 出资数额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成立、变更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性质
构成:
合伙人出资+收益
性质:
共同共有,但相对独立于各合伙人,合伙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除非退伙。
如果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流转
(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一起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练习]
20XX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
20XX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
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合伙企业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应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CD
3、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问:
合伙协议能否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能否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的权利
1、事务执行权2、利润分配权3、监督权4、知情权5、异议权6、表决权
(二)义务
(1) 竞业禁止
(2) 交易禁止(3) 损害禁止
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
3、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案例: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4万元。
还款期限届满时,
张某无力偿还。
恰好此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万元货款未支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万相抵,在企业拒绝后,王某遂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请问:
王某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案例分析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
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
为什么?
(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退伙
(一)形式
协议退伙
自愿退伙
通知退伙:
未约定经营期限
当然退伙
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
(二)退伙的法律后果
1.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入伙
1、入伙的程序
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思考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的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
1、2--50人,至少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出资;
1)有限合伙人 不得用劳务出资。
2) 有限合伙人应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未补交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企业登记事项中载明有限合伙人姓名、名称及出资数额。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标明有限合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务管理和执行
•执行方式:
普通合伙人执行,可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恶意行为及后果: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的交易许可
•1、可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有限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注意: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相互转换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七、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清算
清算人的选定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15日指定一人或数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责任(5年)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特征和出资
(一)特征
1、企业形式:
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各方签定的协议、合同、章程必须经批准
(二)出资
1、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报国务院审批
2、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增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方向第三方转让份额,需经过其他合营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转让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合营他方转让条件,否则转让无效。
4、一次性缴纳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15%,其余在3个月内缴清
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特征、出资、组织机构
(一)特征
企业形式:
契约式企业,可为法人或非法人
(二)出资
1、合作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法人机构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
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第三节外商独资企业
出资
1、外商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分期缴纳的,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第七章公司(corporation)
重点:
1、掌握公司设立条件
2、公司解散的特殊规定
3、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4.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
难点:
公司的法人性质、股东的有限责任
【案例导入】
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人独资企业老板,两年前,他欠了一家服装厂20多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主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将王某商店里的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
两年来,王某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俱增。
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下王某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但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
王某要求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用家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
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老板。
问:
结合本案,想象何谓公司。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2、法律特征:
(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依法设立;
(3)公司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特征:
①独立的财产:
法人财产权
②独立的组织机构
③独立责任。
(4)公司的存续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签订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
20XX年某大学为充分挖掘潜力,为教职工创收,拟设立一科技咨询公司,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批准。
学院领导想出了一个办法,由大学设立一名为“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的机构,该机构作为大学的一个部门,但独立核算。
学校遂刻制了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各一枚。
20XX年11月,该机构以公司名义与某机械厂签定某项产品的开发研究合同。
[简要分析]
该公司未获工商部门批准,不具备法
人资格,其以法人资格签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公司的种类
人合公司
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
本国公司
公司注册的国籍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母公司
控股程度
子公司
总公司
依公司管辖系统
分公司
小思考: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何不同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最低注册资本(20%;两年;五年;3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纳。
出资形式:
货币、实物、无形资产
不得出资: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指公司所必备的,表明公司的名称、设立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的基本法律文件
4、组织条件:
公司名称、公司组织机构
5、经营场所(住所)
[练习]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甲乙丙丁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
注册资本金为45万元。
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出资5万元。
丙以房产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5万元。
丁欲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27条: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资本总额划分为等额股份;
(同股同权)
(2)资合性;
(3)股东人数不限;
(4)资本募集的公开性与股票的流通性;
(5)生产经营及财务公开
2、设立方式
【练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哪种设立方式?
20XX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5家发起人出资合计人民币1942.3025亿元,按1∶1比例折股为1942.3025亿股。
3、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其中过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95条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过失致损——赔偿责任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特殊从规定。
分期缴付制度(20%、2年、5年)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4、组织条件:
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5、经营条件:
有公司住所
[思考: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
]
南京4家生产经营纺织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每个发起人各认购50万元,其余的向其他企业募集。
并规定,不管公司成立与否,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
为了吸引其他企业购买,可将每股优惠到每股0.9元。
后在创立大会上发起人意见不和,宣布不成立公司。
但在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所欠债务已达10万元。
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2万元,合计12万元的债务。
•1、本案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如需要,应承担哪些债务?
[相关法条]《公司法》128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法》第133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1、股东会
(1)性质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问:
股东有哪些权利?
(2)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种类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4)股东会决议
①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③下列事项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知识运用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共15家股东,其中A出资20万元,B出资35万元且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议;经过几年运作,股东会提议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为150万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11家股东赞成,其出资额合计为62万元;有4家股东反对,其出资额合计为38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执行。
问:
股东会决议有违法之处吗?
2、董事会
(1)性质:
执行机构
(2)组成:
全体董事组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5-19人
(3)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监事会
(1)性质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督机构
(2)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经理
性质: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二者的区别:
董事会宏观执业,即负责公司经营事项的宏观决策;经理微观执业,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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