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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
保险学原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必须合法
2)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障性
✧附和性
✧射幸性
✧最大诚信性
4.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其它保险合同种类
5.保险合同的种类
①按当事人承保意愿分
✧自愿保险合同
✧法定保险合同
②按承保方式分
Ø特定式保单
Ø总括式保单
Ø流动式保单
Ø预约保单
③按保险价值分
Ø定值保险
Ø不定值保险
④按保险标的分
Ø财产保险合同
Ø人身保险合同
⑤按保障的对象分
Ø原保险合同
Ø再分保合同
Ø转分保合同
6.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①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②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7.保险利益的种类
①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8.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避免道德风险
2)防止赌博现象
3)限制补偿金额
9.代位求偿:
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10.代位求偿权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Ø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Ø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
11.保险合同的主体
①当事人:
保险人、投保人
②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
③保险中介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人、保险公估人
12.合同终止
Ø期满终止
Ø履约终止
Ø协议终止
Ø特殊终止
13.仲裁
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将其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对其做出裁决或公断。
1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
第三章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
是对财产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替代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Ø物质财产
Ø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财产保险的分类
①按投保意愿分
Ø法定保险
Ø自愿保险
②按保险价值分
Ø定值保险
Ø不定值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
Ø物质财产保险
Ø利益保险
Ø责任保险
4.保险金额可分为
Ø足额保险
Ø不足额保险
Ø超额保险
5.构成财产保险风险责任的必需的条件
1)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和意外的
2)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3)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
4)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
5)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6.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惟一职能
7.财产保险的作用
1)保证社会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3)利于企业经济核算和加强风险管理
4)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8.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
②保险利益必须三可以确定,能够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利益
9.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实损*保金/财产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都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限额赔偿方式:
指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
(多用于农作物保险)
10.火灾保险
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11.家庭财产保险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第四章运输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
以各种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方式
②被保险人的范围广
③普遍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
④恢复原状赔偿原则
⑤无赔款费率折扣原则
3.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①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③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4.(单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通常实行的绝对免赔率
①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②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③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④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⑤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20%
5.海上保险
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保险
6.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①采取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或等共同安全的危险
②牺牲和费用必须是非常性的,而且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牺牲和费用的支出使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货及财产等获救
④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7.海上石油开保险可保障以下四个阶段
①钻前普查勘探阶段
②钻井勘探阶段
③建设阶段
④生产阶段
第五章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特点:
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
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
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2.侵权分四类
Ø过失责任
Ø绝对责任
Ø故意侵权
Ø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
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条件
①损害事实的存在
②行为的违法性
③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
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①战争、罢工等引起的责任
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对没有在契约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责任除外。
5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
5.信用保险
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6.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政府或受托机构经营
2目的旨在鼓励、扩大出口
3非盈利性经营
4投保者需为本国国民或企业
5国家立法干预经营
7.投资保险
承保外国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8.投资保险的责任范围
①战争、叛乱、罢工、暴动及类似战争行为
②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或没收
③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9.保证保险
是被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10.合同保证保险
指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2)风险的稳定性
3)风险的必然性
4)合同的长期性
5)保费的储蓄性
6)保险事故的小额分散性
3.社会保障:
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4.社会保险:
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4.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1)保险技术和方法上的相互借鉴
2)保障功能和范围的相互融合
3)社会保险和人生保险的相互影响
4)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相互促进
5.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不可抗辩条款:
指人身险自保订立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
3)宽限期条款
4)终止、复效条款
5)自杀条款
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6.人身保险的意义
1)经济保障
2)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
3)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4)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7.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
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
3)按保障范围分:
人寿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4)按保险期分类
8.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和生存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9.健康保险:
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10.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不同点
1)性质不同
2)保险要素不同
3)保险期不同
4)给付保险金的基础不同
11.“疾病”成立的条件
1)疾病须由非先天原因引起
2)疾病须由明显非外来原因所致
3)疾病须是偶然性原因造成
第八章再保险
1.再保险:
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2.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1)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2)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
3)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补偿性质不同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4.法定再保险:
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或法令,原保险人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向国家再保险公司或者由政府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安排分保。
5.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
1)火险再保险
2)水险再保险
3)航空再保险
4)责任再保险
5)人身再保险
6.合同再保险:
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加以约束,双方都无法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7.合同再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
2)险种单一
3)稳定性强
4)分保手续费高
5)通常扣保费准备金
6)一般收取纯益手续费
7)账单编制发送较迟
8)起始期规范
9)终止日不定
8.预约再保险
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安排方式
补加:
名词解释
1近因:
即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指的是因果关系上有必然联系)
2海上保险:
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
3保险监管:
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险市场构成要素的监督管理,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
4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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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
1)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无风险无保险
2保险不保全部风险
3风险的增加是保险发展的条件
4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5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营效益
简答
1保险的特性
Ø互助性
Ø法律性
Ø经济性
②保证保险的特点
Ø涉及四方当事人
Ø以信用为承保对象
Ø保险责任的连带性
Ø对经营人审查严格
选择
①团体人身保险是通过一张保单承保一个团体的全部或部分人员,通常要求至少为总人数的75%
②经验不足的保险公司一般采用的再保险安排方式是成数再保险
③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
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
意图解释原则、文意解释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⑤因环境污染导致鱼塘中鱼死亡的农业风险属于社会风险
⑥投保人未按时缴付续期保费,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宽限期则保险合同中止
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98年
⑧机损的索赔时效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⑨保费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的终身寿险是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⑩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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