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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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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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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省/自治区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2018年10月起实施。
第二条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单位建立由财务部门和本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
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资产的管理要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资产流失或浪费,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为本单位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
第五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债权、股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同时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和控制,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清理债权债务,不得长期挂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国有资产使用必须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各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和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和担保。
第八条资产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的规定,其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货币、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九条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
库存现金管理、实物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管理、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环节。
第二章资产管理制度控制目标及要求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制度,使本单位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实现相互分离,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内部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规范化,推进各系统之间的对接,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加强数据分析及其利用,提高单位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资源管理效率。
(四)建立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资产配置,并且加大资产调控力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的调剂机制。
(五)提高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水平,尤其体现投资管理、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共享共用等方面,盘活单位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六)完善本单位资产处置规范。
资产评估科学合理,资产处置监督合规,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规范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缴尽缴,规范使用,防范瞒报、截留、坐支和挪用收入。
(八)加强资产清查核实。
(九)资产清查核实的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其职责,确保资产清查核实科学有效。
(十)根据本单位的组织层级,合理规划资产清查程序,确保资产清查符合单位实际情况,资产清查报告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
(十一)明确资产清查的具体内容,确保资产清查全面,保证针对资产清查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资产核实管理规范。
资产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权限明晰,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十三)国有资产评级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价结果有效,反映资产管理情况,为国有资产配置提供重要依据。
(十四)资产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管,与各个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共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十条财政部门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职能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监察归口部门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与职责:
党组会
1、对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2、负责对本单位资产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3、负责审阅审批单位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4、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调出、调入、内部转移和报废等项手续的审核。
(一)岗位: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本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3、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充实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一)岗位:
分管领导的职责
分管领导在一把手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
(1)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布置、检查、总结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总结推广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使用存在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部门与职责:
业务部门
(一)岗位:
各部门负责人
1、组织编制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申请或使用计划,审核后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岗提出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申请;
2、组织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的执行;
3、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浪费、损毁、遗失;
4、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到户,责任到人。
各部门平时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工作,随时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和资产的实际状况。
(二)岗位: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1、对本部门在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资产使用明细表》,每月将表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岗汇总;
2、办理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申请手续;
3、负责保管资产,并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一)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起草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账、卡、物管理。
3、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转让、处置、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计划的修订,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协调工作。
7.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本单位国
资产管理情况,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重大一事项
(二)岗位:
资产使用人(保管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保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得毁损、丢失。
2、正确使用国有资产,遵守有关国有资产使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
3、做国有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保持设备常年整洁和情况良好,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4、及时填写国有资产档案,保管好国有资产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图纸、说明书、工具等),对国有资产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5、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核实工作。
(三)岗位:
仓库资产管理员
1、资产入库:
入库前确定供应商厂商,货物名称和货物品质,清点数量,签字确认送货清单,退回不合格货物,记录资产入库清单;
2、资产出库:
记录出库清单,凡领用资产必须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
3、资产保管要进行分类、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危险品指定存放区;
4、每周对仓库消防设备、门窗等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解决。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
财务部门
(一)岗位:
财务部门负责人
1、参与本单位资产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资产付款、账务处理工作。
(二)岗位:
会计
1、登记资产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2、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会同本部门资产管理岗人员每年6月、12月,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账、物一致。
(三)岗位:
出纳
根据审批通过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库存现金管理控制目标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控制要求
使用现金支付范围:
(一)专家评标劳务费、咨询费、外聘教师的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
(二)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
(三)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食堂买米、菜的价款等。
(四)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超过500元的支出,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五)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支付。
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由个人自有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报销时尽量减少现金结算,应将报销款项划入报销人的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
第十七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
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十八条单位职工出差、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十九条出纳不得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出纳收取现金,必须根据资金性质,给交款人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或财政局印制的收据。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若是客观原因,当日不得存入银行的,次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一条支付现金,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并经会计、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取款人签名。
支付的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二十二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应超过2000元,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二十七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第二十八条每月内,财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现金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填制盘点表。
盘点表经盘点人、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装订于本月的对应账套最后的一册会计凭证上。
第二十九条更换出纳人员,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按照现金日记账记录进行点交,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实物资产配置管理
第三十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控制目标
(一)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明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工作流程;明确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明确对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明确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检查责任等。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类资产的特点、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分类点,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核实、绩效评价、监管等具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控制要求
(一)按照标准配置增加资产,避免造成资产损失浪费,资产配置不合理,影响工作运行。
(二)增加的固定资产需会计凭证完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及分析。
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提高使用效益。
(三)新增资产张贴标签,账、卡、物相符,避免因资产保管不善、维护不当、随意移动、人员调整未办资产移交手续等,造成资产损失浪费。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
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归口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
如因特殊需要添置预算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验收:
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单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归口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的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资源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以科学、合理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为目标,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
其中,资产配置标准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其规定的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合理编制资产预算。
第三十六条一般而言,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已制定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按没有规定资产标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重组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如财政部于2016年5月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对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提出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政策法规,更新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编制资产预算。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的控制要求
(一)建立符合单位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单位资产购置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设置合理的资产购置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资产购置预算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时间要求、审批权限和责任划分。
(三)科学设置资产购置预算业务管理的编制和审核,明确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授权审批权限和岗位职责,确保岗位人员配备合理。
(四)建立合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资产购置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有效,保障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参照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四十条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在每年8月底之前提出次年需求计划,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单位预算。
第四十一条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自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自用管理的控制目标
(一)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岗位和归口管理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了固定资产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取得和验收管理。
拟购置资产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从严控制,科学合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制度,及时依法报批;采购申请填写详细,审核程序严格,杜绝资产数量和单价超标;加强资产内部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的监管。
(四)固定资产内部领用规范,领用理由充分,用途合理,领用经过相关审核,防止单位固定资产随意领用。
(五)固定资产保管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保管责任,保障固定资产正常使用;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簿,如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状况,便于及时调用、查询等。
(六)加强定期对资产的维修和保养,日常维修和大修流程规范;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防止资金管理舞弊和不恰当修理造成固定资产功能损失。
(七)通过出租、出借等,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闲置资产,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或浪费,促进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八)资产处置经过适当审批,资产处置方式合理,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处置价格经过恰当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自用管理的控制要求
(一)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体系
(二)加强实物资产取得的控制
(三)加强实物资产验收的控制
(四)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的控制
(五)加强实物资产处置的控制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
(一)资产管理岗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坚决杜绝账外资产,对于暂时无法入账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
(二)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需根据实际需求,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由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资产管理岗人员处领取。
(三)资产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检查领用物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交付物品,按规定填写《出库登记簿》。
领取物品后,领用人签字。
(四)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十五条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管理
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行共用共享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各部门自有的国有资产共用共享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措施,内部调剂使用;本单位的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由要求使用的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将没有生产任务的单位仪器、设备调剂使用;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共享共用工作,不得无故推托、拒绝执行调剂指令,否则以没有完成指令性任务论处;调剂使用期间由使用的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维护,如有灭失或者毁损,由使用的部门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一)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工作的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
(二)对办公用的国有资产,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维护,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对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维护与维修,由管理部门负责。
(三)对车辆、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采用定期保养和随机相结合方式,制定有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并做好维修保养数据资料记录;机械设备需停放整齐,并设有防雨防晒防尘防火设施,机容残旧的要及时喷柒防护。
第四十七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一)为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
(二) 适用范围,国有资产帐面上所有实物。
(三)凡所有要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必须是闲置或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
(四)凡涉及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按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决定出租出借的,资产归口部门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由归口部门上报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五)经审批(批复)同意后,由资产归口部门通过人民政府授权的资产租赁平台,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承租单位及出租价格。
招租工作完成后,资产归口部门按规定办理合同条款审批手续及合同签订工作,并按合同进行管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由催收租金。
财务部门定期每半年对照合同核实是否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未能按合同收到租金的,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资产归口部门催收。
(六) 资产归口部门应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将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正式合同、租赁平台公开招租资料及备案表报送上级部门。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在处置过程中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
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切实做好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涉及的单位划转、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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