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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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3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7
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39
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43
第一章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发包人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成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费。
经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作为比选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比选招标工作。
2.比选内容
由于我路正在进行改扩建,按照原先工期计划,彭山站将于2019年底拆除,故先期实施的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中均未包含彭山站在内。
后因工期延后,彭山站拟于2020年中旬再予拆除,目前仍将正常使用,因此根据川交高管〔2019〕10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检测系统补充设计方案》的通知要求,又必须对彭山站实施治超管理系统改造。
现成乐运营分公司已按工作计划安排开始实施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满足联网技术要求,在治超点新更换高清车牌识别设备、新增路侧单元RSU及控制器、新设置标志标线、新安装联网治超软件等。
本次比选内容为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的建设,包括工程施工、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人员培训、竣工文件编制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工作。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5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合同签署日期须不得早于2014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完成国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1个及以上,且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2、项目总工: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安全负责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信誉
1、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申请。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19年11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电子文件。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文件获取的方式。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13日上午9:
30~10:
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办公楼)B座11楼成乐运营分公司会议室。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3天。
8.比选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最迟宜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未按要求时间和金额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上公示3天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比选人: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办公楼)B座11楼
邮政编码:
610000(成都)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赵先生
成乐运营分公司纪检监督电话: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2019年12月9日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比选人: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2
6.1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疑问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比选文件,且无需提供比选申请人的信息
3
6.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天前,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上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4
6.3
比选文件的修改同本须知资料表条款6.1、6.2
5
9.1
比选申请有效期为:
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6
10.1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
注:
表中未填内容请见比选公告和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比选情况
1.1比选人: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1.2项目地点:
成乐高速彭山收费站
2.比选申请人的资审条件
2.1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及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条件:
比选申请人独立比选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
比选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合同签署日期须不得早于2014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完成国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1个及以上,且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2、项目总工: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安全负责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信誉
1、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6)关联关系: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申请。
2.2联合体比选申请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4.比选申请保证金
4.1比选申请人最迟宜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4.2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报价人基本帐户转出。
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到如下开户银行和账户中:
账户户名: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双楠支行
账号:
4.3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
4.4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比选人指定的账户,比选申请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比选申请文件。
4.5比选人最迟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已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人将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4.6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在比选申请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退保证金申请、收据等资料在比选人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后,一次性退还至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4.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
(3)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4)评审阶段发现比选申请人或签订合同前发现中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内容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五个部分:
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2除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内容外,比选人在比选期间发出编号的补遗书(如果有)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
5.3比选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5.4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6.比选文件的澄清、解答和修改
6.1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仅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以书面方式(传真或信函)向比选人提出。
6.2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比选人可能会因上款的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日前,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上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6.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必要时比选人可酌情延长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7.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
7.1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本比选文件第六章的全部内容。
7.2比选申请文件编写时应按照本比选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编制,除另有规定外。
8.比选申请价
8.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满足需要份数的全套资料和成果。
8.2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本项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成乐高速彭山站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370
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
8.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比选申请报价。
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第三方检测、安装、施工、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9.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9.1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在此期限内,除因文件本身原因被视作无效外,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对此作出答复。
10.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及签署
10.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为:
正本1份。
10.2比选申请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按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否则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10.3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上述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1.每个比选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且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12.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
1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记
13.1比选申请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分别独立密封装入封套中。
封套上注明:
第一个信封封套信息:
成乐高速公路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
0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比选申请人:
成乐高速公路治超管理系统改造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在比选申请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前不得启封
比选申请人:
第二个信封封套信息:
13.2因比选申请人或任何其它第三方原因致使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时间送到指定地点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4.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4.1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比选申请文件面送比选人签收,否则不予接收。
14.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以决定推迟送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5.1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更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该书面材料必须经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署,并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或传真通知比选人。
15.2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更改、撤回。
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9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封、评审与定标
16.开封
16.1比选人将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或通知书延长开标后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公开启封第一个信封。
第二个信封将由评审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评审完成后,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第二个信封启封的数量,在评审现场进行启封。
16.2第一个信封启封会由比选人主持,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所有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启封会。
若比选申请人未派代表出席启封会,将视为默认启封结果。
16.3第一个信封启封时,比选申请人或其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密封情况、项目经理、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启封过程应记录在案,比选人和参加启封会的各比选申请人代表在启封记录上签字。
16.4当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3个)时将不予启封,原封退还。
16.5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7.评审
比选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比选人随机选择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评审原则
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比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评审要求以及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进行评审,并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后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8.定标
18.1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选人。
18.2比选人最迟应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后10天内容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天。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完成后公布在比选人指定的网站上3天,接受社会监督。
18.3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拒绝所有比选申请,并不必解释原因。
18.4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被评审委员会否决或被比选人拒绝后,比选人可依照本办法重新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选人。
18.5未被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个(不含3个)时,本次比选终止,不得继续评标,比选人可依照本办法重新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选人。
19.中选通知书
19.1定标后,比选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确认其比选申请已被接受。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告知比选人。
19.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
六、合同的授予和签署
20.合同的签署
20.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中选通知书要求,及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0.2未经比选人同意,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21.纪律约束与监督
21.1严禁比选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获取与比选、评审工作有关的涉密信息。
也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向比选人、评审专家和有关领导施以任何干预和影响。
21.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
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严禁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申请。
21.3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如已中选,比选人可宣布其中选无效,并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选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比选。
22.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答辩和评比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2.2有关部门、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资料(尤其是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监督机构
23.监督机构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办公楼)B座11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610000
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
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评审办法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3名(若出现并列第3名的,则均选取)进入第二个信封启封,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最终按经评审的比选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的推荐原则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9.1项。
2.1.1
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提供了比选保证金;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7)比选申请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9)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1
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报价函上的报价大写金额未超过最高限价;
(4)报价函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7)报价函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申请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总分35分);
2.技术部分(总分65分)。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
(2)信誉: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汇总金额与报价函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为准;
(3)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为准。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数量
按照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若出现并列第3名的,则均选取)通过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只有3人时,均视为通过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人时,本次比选评标终止,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3.9.1
推荐中标
候选人
(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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