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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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公司不再进行评审。
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四)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见表1)
表1: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可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
大专
见习期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
助理级
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
硕士
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或硕士毕业前已有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且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
中级
博士
无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第七条按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可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3,不超过1/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
三、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并胜任本岗位专业工作。
同时,应满足相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见表2)
表2:
申报级别
学历
资历
中级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从事该专业1年以上,且本科毕业满5年
获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从事该专业1年以上,且本科毕业满5年
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从事该专业1年以上,且本科毕业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
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
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学历依据)。
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具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因实际工作变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变更相关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1、实际专业工作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
2、实际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请变更初级;
3、实际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申请变更中级;
系列转换与每年的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人除提供必须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相关说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并合格。
(二)对于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标准的要求,由公司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进行确定。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国家规定为准。
四、申报
第十九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认定,应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务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申报人还应提交经本单位确认的个人学历证明、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相关专业考试成绩证明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
五、评审
第二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每位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至少需两位评审委员审查、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述职和答辩,提出答辩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评价意见和答辩评价报告,并对申报进行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意见为同意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今后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营、管理、科研、施工等活动中,解决技术难题,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或管理国家中型以上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经公司认定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部门或子公司以上单位以及国家大二类企业的管理办法取得较好效果;
4.省、部级科技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5.企业员工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报集团专业技术评审办公室审批。
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
7、医药专业:
包括制药工程等;
8、综合专业:
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注:
以上各类中未包含的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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