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docx
- 文档编号:13216438
- 上传时间:2023-06-1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48KB
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docx
《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唐山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近期该局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20年1月起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
截至20年底,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990户、16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为2.2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48户、15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5。
20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699万元,月
人均补差349元;农村低保资金3177万元,年人均补差201元。
20年1月,有城镇低保对象953户、1548人,已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4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275户、15297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分六类,一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是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
三是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四是夫妻双方均为重病或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城镇家庭;六是重残人员超过18周岁,无家庭或无子女靠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前四类为“按户施保”,后两类为“按人施保”。
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阳光低保”制度。
20年12月,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印发了《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从20年1月开始实行,从申请受理、调查初审、阳光听证、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审后公示、听证后公示、县审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审批督导在县、初审把关在镇(街道)、民主评议在村(居)”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入户调查制度。
调查由村(居)委会组织,采取入户、邻里访问等方法进行,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停发低保金,收回低保证。
对收入发生变
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20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大核查,城镇低保清退70户170人、新增33户45人;农村低保清退466户1174人、新增293户598人。
四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
城乡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低保资金打入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发放环节,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
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对象资格、低保对象收入变动等问题的检举和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
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
目前,人均收入的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
二是制度运行方面。
由于收入核查难问题的存在,各村委会普遍采取按直观上的困难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确定对象,这样就会出现经济状况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内外反差较大,从而引发心理失衡,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
为保证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上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是从20年1月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以来,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每一步都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听证评议会不组织、听证前后不公示、听证评议记录不全、评议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听证会议组织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从而引发错保、漏保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职责方面。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
多数镇对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镇从村级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但是有部分镇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
五是人员经费方面。
县、镇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车辆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该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但目前仅有4人,
民政局仅有公务车1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量近1.8万人。
按照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少、经费缺、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按规定有效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在镇(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员,除负责民政各项工作(低保、五保、救灾、优抚等)以外,还兼职负责残联、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思路及建议
(一)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实保障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二)加大低保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
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的低保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制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民政部门可以从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金融、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对象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四)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五)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核查。
为建立更加阳光、公正的低保评议监督机制,解决低保核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尝试在低保核查审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进行核查,既能够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放不开手脚、绕不开人情的问题,又能够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责任下沉权力下放。
为方便群众办事,简政放权,建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一级,由县政府授权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够将审批的主体责任下沉,压实,民政部门也能够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乡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篇二: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21年的4367户,8562人。
2021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
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
我县2021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
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21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21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21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
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
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2021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
在刚刚结束的2021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
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
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
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
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
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
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
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
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篇三:
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人口47.1万,其中农业户口38.9万,城市户口8.2万人。
目前,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393户1767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5,月发放保障金万元,人均补差103元,截止第三季度,共发放低保金1795万元,根据市刚刚下发的文件要求,农村低保从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112元以上。
我们正在积极与财政局结合,尽快将低保金补发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定期审核制度,将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进得去,出得来,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我们结合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搞好专项治理。
1、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入口”。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一是乡镇认真受理群众申请。
今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共受理群众申请4100户,组织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对乡镇审核通过的及时进行公示上报。
二是民政局加大抽查力度。
上级文件要求县一级入户抽查率30,为使得认定更准确,我们力争入户达到100。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纳入,确保低保资金用到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今年局低保科从2月21日(农历正月廿一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新申报对象进行了逐户审查,每周五天至少有四天在走村入户调查,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较好。
三是利用现有的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
与财政、公安、税务、住建、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结合,建立信息比对平台,及时核对财政开支人员、公积金缴纳、企业退休、地税、国税、住房、残疾等信息,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2、认真复查,敞开“出口”。
一是认真进行复查。
每年4月到6月份,开展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的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入户复查认定,要求乡镇100入户调查,对审查不过关的家庭
要求乡镇及时上报取消低保资格。
目前这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进行。
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重点排查。
低保科在完成对新增对象入户调查的同时,根据平时对群众的接访,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排查。
目前共对紫陵镇西紫陵村、王召乡尚香村、覃怀办事处东关村和太行办事处东村等8个乡镇(办事处)15个行政村进行了全村逐户排查,取消城乡低保户90余户。
三是利用信息比对系统平台,核对出低保家庭是否有财政开支、经商、领取退休金、多套住房等信息。
在确认该家庭条件好转后及时停保。
3、坚持公开,接受监督。
一是在全市所有行政村(街)设臵了固定公示栏,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栏有政策宣传、低保家庭情况、举报电话(市、县和乡)、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建立举报查处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局统一印制了《困难群众来访登记本》和《群众举报登记本》,印发到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对群众来访事项、来访人情况等及时进行登记,做到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建立工作台账,跟踪调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后限时办结,妥善解决。
(二)严格低保资金管理。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
城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及时将低保金
及时划拨到市信用联社,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
全市低保金由财政转入农村信用社后,由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低保对象存折,全部社会化发发放。
三是定期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每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别深入低保金代发金融机构及低保户家中,检查了解低保金发放情况。
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保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
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
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
另外在家庭财产的界定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二是少数单位和村(居)对城乡低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如在入户调查方面,认为钱是国家的钱,发给群众的,我又不装自己腰包,搞不搞入户调查都行,不管条件好坏只管向上报,所以不入户或不能做到100入户。
在民主评议方面,个
别乡镇不能认真组织,有的仅仅流于形式;在民政所长的任用上,有的所长身兼多职;村(居)干部对条件好转的家庭不及时上报,认为上报了得罪人,工作人员经常听到的一话就是,要取你们取,花公家的钱,我们不得罪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低保的排查力度。
三是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信访稳定、拆迁安置等的激励手段。
目前涉军的有部队等,拆迁安臵有镇的、等,这些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和政府文件规定统一办理了低保,这些群体当中有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但有的生活条件好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致于群众在上访、拆迁、纠纷等时候仿效,要求享受低保待遇。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农村低保金从52元,提高到100多元,另外低保的附价值太高,可享受大病救助、教育救助、水电费补贴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向各级提好建议,把好入口,将确实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现有的民政所人员编制与目前的民政工作量不太适。
近年来,各级对民生工作都非常重视,投入较大,民政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大、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民政所长负责包村任务,还承担乡镇中心工作,影响低保政策贯彻执行力度。
新的政策要求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由乡镇组织,村多的乡镇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低保 工作 经费 使用 情况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