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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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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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科工作制度
1、保健科工作制度
2、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4、儿科工作制度
5、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6、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7、妇幼保健考勤制度
8、密山市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9、妇幼保健统计制度
10、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1、密山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2、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13、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4、“两癌”筛查管理登记制度
15、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制度
16、“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7、“两癌"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18、密山市降消项目管理制度
19、免费发放叶酸程序
20、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投服工作随访制度
2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程序
2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报告制度
23、“叶酸”发放工作制度
24、叶酸投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25、叶酸信息管理制度
26、“叶酸”药品管理制度
27、“叶酸”增补健康教育制度
28、叶酸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29、围产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30、婚检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任务。
2、认真负责开展全市的孕产妇系统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搞好妇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搞好托儿幼机构保健管理,总结经验。
4、做好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监测工作,降低两个死亡率。
5、及时了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不定期的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6、负责组织妇幼卫生专业项目调查研究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工作、母婴保健监督员档案管理。
7、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8、及时将各科室送来的传染病报卡片、性病卡片按有关疫情报告程序上报。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2.危重病人处理要及时、敏捷,尽心竭力救治,必要时汇报领导,组织人员全力抢救。
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3.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的用药,健全各种帐册,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要保证质量。
5.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女五期(经、孕、产、哺、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查治妇女病,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6.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本科计划;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有关法规;在科主任和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指导;正确选择适应症,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诊治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疾病。
2、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做到接待患者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缩短候诊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书写门诊病志,要简明扼要、字迹清楚。
主要症状体征明确,诊断及用药正确。
遇急症、重症须优先诊治,疑难病人须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有关科室会诊。
典型须由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临床病例讨论。
4、对手术和药物流产患者要认真做好术前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严格执行手术常规,确保手术者安全。
5、对高危患者设专案系统管理,对基层转来的患者要认真诊治,转回基层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6、观察室设专人管理,随时巡视、观察和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并详细记录,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不断积累经验。
儿科工作制度
1、做好本科的业务,确保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的完成。
2、定期检查,按时出门诊,贯彻执行首诊负责制,组织并积极参加急、危、重、疑似病例的诊断治疗,主持病案讨论。
3、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各项规定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4、组织本科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制定进修、实习医生培训计划,承担本科临床教学,科研任务。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允许空班、漏班和脱岗,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交接班及其记录。
6、对新入院和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及时向院部汇报。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水平和母婴保健状况的重要指标。
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研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提出可行而有效的干预措施,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制定密山市市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组织
1、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请市直医疗保健单位妇产科专家任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2、各产科单位应成立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小组,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病例调查工作。
3、乡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并协助上级进行调查.
4、各级组织和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本辖区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死亡者,不论计划内外,均属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不包括意外原因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三、孕产妇死亡上报评审程序
1、城市:
由各产科单位报→市妇幼保健院
2、农村:
由乡卫生院和产科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四、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
1、各医疗保健单位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5天内先电话将死亡情况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2、孕产妇死亡在家中、途中或非医疗机构的,辖区乡卫生院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在发现孕产妇死亡1个月内先上报孕产妇死亡情况。
3、乡卫生院每季度5日前上报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4、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10日前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表1,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病例讨论并填写,1式3份,留存1份上报2份;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留存1份,上报1份).
2、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表3,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填写汇总上报,1式2份,留存1份上报1份).
3、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表2,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填写,1式2份留存)。
六、孕产妇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1、孕产妇死亡所在单位上报死亡情况的同时,及时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2、孕产妇死亡在家中、途中或非医疗机构的,辖区乡卫生院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上报并调查整理有关资料。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例调查、讨论,病历和调查小结要求真实、详细(可附另页),认真填写表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及时报市评审委员会.
4、市评审委员会接到县、区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后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对辖区各县的报告和总结进行反馈,同时提出市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七、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
可避免死亡。
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
不可避免死亡。
当前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八、评审孕产妇死亡因素分类
按照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将评审死因分类填表。
1、三个环节
(1)个人、家庭和居民团体,即非正式保健系统。
(2)医疗保健系统,即正式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机构。
(3)社会其他部门的影响,即社会经济保健系统因素,如部门之间的政策和计划安排、社会经济变动趋势等,包括政府决策机构、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
2、四个方面
(1)知识技能方面的问题:
缺乏处理问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2)态度方面的问题:
缺乏责任心及必要的工作热情和愿望。
(3)资源方面的问题:
资源不足或使用不当,地理、自然条件方面的限制等。
(4)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某些制度不完善,各相关科室配合不协调、管理紊乱等问题。
九、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
(1)活产数;
(2)孕产妇死亡数;(3)活产漏报率;(4)孕产妇死亡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质量;(6)孕产妇死亡病历的真实程度.
2、质量控制标准:
(1)活产漏报率〈15%;
(2)孕产妇死亡漏报率〈5%;(3)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率100%;(4)孕产妇死亡病历填写真实率100%。
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质量控制。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要对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等进行补漏调查,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漏报率、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的完整程度和病历的真实性等)。
十、汇总分析
市评审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分析报告。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规范,认真完成工作计划和妇幼保健门诊医疗、教学、保健监测等工作任务。
2、认真负责开展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搞好妇女、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4、检查监督保健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对差错事故严肃处理。
5、做好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定期培训产儿科医生、乡镇妇幼医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
7、及时了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主动向院领导汇报、请示.
妇幼保健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离岗。
上下班时间以医院岗位公布时间为准.
2、由医院领导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奖惩。
3、考勤内容:
出勤(含下乡、下村)、出差、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产假、工休假及丧假。
4、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加班工作的,应说明事由,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记录在案。
5、各种事假均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6、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扣款情况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密山市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市妇幼保健院每月召开乡镇妇幼医生例会。
参加人员:
各乡镇级妇幼医生、市直产科医疗单位及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工作人员。
2、各乡卫生院每1月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
各村妇幼保健人员。
3、有签到、有记录、有培训内容、有总结.定期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取得领导支持.
4、按时参加,作好例会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做到有事请假
6、主要内容
①孕产妇情况及高危孕产妇筛查、处理、转诊情况;
②儿童患病情况及治疗、转诊情况(患病人数、病种、转诊地点);
③乡镇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④携带工作登记本及相关原始记录,上报有关数据(出生数、孕产妇数、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高危孕产妇人数、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叶酸增补人数及目标人群等);
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反馈信息
①评价服务中高危识别及转诊情况;
②实地监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
③上报数据的质量。
(3)知识培训
(4)布置传达有关工作任务和会议精神
妇幼保健统计制度
1、使用全市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2、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4、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5、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6、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卫生厅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乡村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2、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
早孕检查、建立孕期档案(建册);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及一般高危妊娠治疗、管理,重度高危妊娠转诊;督促孕15—20周孕妇到医院进行产前筛查、有异常孕产史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后访视;健康教育。
3、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一般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重度高危妊娠转诊登记簿、优生咨询登记薄。
准确掌握“孕产妇保健”报表的上报数据,报表齐全、完整、实行档案化管理,月报,季度报,年报上级妇幼保健站。
4、医生掌握高危妊娠诊疗常规,指导孕妇住院分娩.
5、门诊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登记、高危系统监护、追踪管理。
密山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一、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密山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市级质量监控,负责市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统计分析、核实调查、现场培训和评审工作。
并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实地调查、评审和完成资料书面报告等工作。
四、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孕产妇死亡前未住院或有转诊经过的,报告责任单位是:
(一)在转诊途中或在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前死亡的孕产妇,转出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转诊的孕产妇被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后死亡的,接受转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转诊单位和接诊单位负责各自住院期间的调查,死亡孕产妇居住地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同时承担孕产妇死亡的实地调查任务.各单位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工作。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由接诊单位负责通知转诊单位。
(三)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由确诊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四)非法接生或医疗保健单位外分娩的孕产妇送至医疗保健单位后死亡的,接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发生非法接生的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孕产妇死亡实地调查,并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和接诊单位。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负有向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履行孕产妇死亡报告、接受核实调查、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责任。
六、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
在孕产妇死亡前曾有诊疗经过,但不属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
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负有向孕产妇死亡调查单位提供收治过程病历摘要、接受核实调查和参加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责任。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程序
电话报告:
报告内容:
死者姓名、年龄、住址、户口地址、死亡地点、时间(含发现在非医疗保健机构死亡孕产妇的时间)、死亡诊断。
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须在孕产妇死亡24小时(以工作日计算)内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各接报单位接报人须对电话报告内容做出详细记录(包括接报时间、向上级报告时间及上级接报人姓名等),并签署姓名.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一、评审组成员至少7—9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每次评审会时评审组人数应为单数,至少有7人及以上参加,其中新生儿/儿科医生及产科医生应各不少于2人。
二、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简称“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简称“死亡报告卡”)。
三、评审组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负责人完成本辖区内的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及“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归档管理。
四、将以上材料上报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上报。
五、要求负责人对所有资料进行保管好,不许向他人泄密,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评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等信息。
六、要求负责人尽职尽责。
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月报表,季报表,月报表在每月1号之前上报报表,季报表在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上报报表,上报的报表要存底.
3、对于上报的报表信息统计人员要对各医疗单位,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质量控制,并书写质控报告.
4、各乡镇卫生院所信息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各项报表,邮箱要专用,不能共用,以免泄漏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数据。
“两癌”筛查管理登记制度
1、妇幼保健院负责按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具体实施项目工作;选派相关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筛查工作。
2、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
3、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4、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6、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便捷的医疗服务,将需转送的病人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7、负责全市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项目的监督指导,及信息统计等上报等工作。
8、各乡镇卫生院在筛查项目中要负责宣传、组织、完善软件资料(试卷、登记、知情书等),信息统计及上报,协助完成项目工作.
9、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制度
(1)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2)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药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4)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和村妇女主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对目标人群进行两癌检查重要意义及相关防治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筛查服务参与率。
2、目标人群的选择
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3、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1)乡镇卫生院在市级技术人员的参与指导下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
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
填写。
乡镇卫生院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
(2)乳腺癌检查流程
乡镇卫生院市级技术人员的参与指导下负责对辖区妇女进行初筛。
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
由受训过的市级医疗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红外线透照,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转至上级医疗保健。
“两癌”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收集“两癌”检查资料,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留底,并按月份、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市)卫生局。
2、两癌检查月报表每月月末各乡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月1号上报到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3、“两癌”检查季报表乡妇幼人员在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分别上报四个季度报表到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分别上报四个季度报表到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4、“两癌”检查的各项表、卡、册填写完整,不能有漏项.
密山市降消项目管理制度
为认真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切实解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难的问题,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鸡西市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密山市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密山市降消项目管理制度:
1、各降消项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必须执行限价,每月医疗机构将顺产病历和报帐清单一同上报进行审核。
2、各降消项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病历必须按服务包项目填写,超出服务包项目的(必须用)必须开具处方,让患者自费,不能写在病历上。
3、各降消项目医疗机构在住院分娩难产、剖宫产患者出院后,必须制作降消项目清单,超出服务包项目按自费处理,住院费用是服务包项目价格的总和,必须在执行限价,不等于是限价的金额。
4、各降消项目医疗机构接诊的孕产妇合并严重并发症,按实施方案执行。
5、各降消项目医疗机构在结算所有产科住院费用,必须是项目包内所使用项目的价格总和,必须在限价内,不等于是限价的金额。
6、未尽事宜根据实施方案执行。
免费发放叶酸程序
一、密山市免费领取小剂量叶酸的对象和标准: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是密山市,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户籍地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怀孕时至怀孕三个月的妇女,均可免费领取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共六个月服用的叶酸片。
二、免费领取酸的流程(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
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户籍地村委会领取《免费发放叶酸服务卡》。
凭《免费发放叶酸服务卡》到户籍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适量叶酸。
(1)村医(保健员)和村妇女主任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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