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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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4现场组织机构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防
4.2监测预警
4.3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事故分级
5.2分级响应
5.3先期应急处置
5.4应急决策
5.5现场指挥
5.6安全防护
5.7信息发布
5.8响应升级
5.9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6.3社会救助
6.4调查评估
6.5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装备保障
7.3医疗卫生保障
7.4基础设施保障
7.5技术保障
7.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7.7气象服务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传培训
8.3责任与奖惩
8.4预案管理
8.5预案备案
8.6发布实施
9附件
9.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
9.2应急资源调查
9.3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情况
9.4事故分级标准
9.5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9.6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9.7信息报告联系方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下列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跨设区的市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性预案。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事故类别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配合处置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2风险评估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见附件9.1)。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配合处置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总工会、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省气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广东海事局、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发生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详见表1。
表1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序号
事故领域
配合处置部门
参与处置部门
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2
港口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3
生产、经营储存(非港口)、使用(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
省应急管理厅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4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5
城镇燃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6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7
海域船舶危险化学品污染
广东海事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8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
广州铁路监管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9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
民航广东监管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省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4)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5)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2.2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省专项指挥部决策部署。
3.2.3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1)省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省教育厅:
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3)省科技厅:
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科技项目攻关,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先进技术和处置方法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
(5)省公安厅:
负责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
(6)省民政厅: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7)省财政厅:
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9)省自然资源厅:
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
(10)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化品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做好应对危化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牵头处理城镇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2)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区(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到省管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13)省卫生健康委: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4)省应急管理厅:
承担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不含港口存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权限指挥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省国资委:
负责督促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省市场监管局: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原料、产品及其包装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17)省能源局:
负责牵头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省武警总队:
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19)省消防救援总队:
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20)省总工会:
依法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1)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协助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所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来源进行调查。
协调、督促广东省内海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有效落实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
(22)省邮政管理局: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应急预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23)省气象局: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2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
负责为广东省影响较大的地方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资方面支持与保障(重点为成品油保障),按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提供事故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25)广东海事局: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船舶交通事故引发船舶危险化学品污染海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26)广州铁路监管局:
参与、协调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工程施工领域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
(27)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到本公司范围内的非省管铁路的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8)民航广东监管局:
经民航上级单位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航空运输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的应急救援工作。
(29)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0)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处置方案。
各成员单位与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专家从省、市两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中抽调,分别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4现场组织机构
3.4.1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
现场指挥机构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地级以上市成立的临时机构。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按程序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与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合并为一,成立省级现场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省级启动一级响应后,派出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牵头的省级工作组,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前方工作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省级启动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该事故配合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省级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机构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9.5)。
3.4.2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
必要时,可协调驻粤部队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城镇燃气救援、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资源调查情况(见附件9.2)。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4.2监测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省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管理厅。
(3)事发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方式(见附件9.7)。
4.3.2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见附件9.4)。
5.2分级响应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启动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省委或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和四级响应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一级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省应急管理厅和配合部门有关处室组织指导协调。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向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硏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先期应急处置
5.3.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5.3.2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
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
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
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
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见附件9.6)。
5.4应急决策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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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危险 化学品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