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3213165
- 上传时间:2023-06-1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04KB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办法.docx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办法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
建设资金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缓解居住区停车难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改善我区城市交通环境,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公共停车场建设规范》、《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8号)、《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京发改〔2015〕2688号)、参照《关于鼓励老旧居住区挖潜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意见》(京交办发〔2013〕289号)等文件内容及标准,鼓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对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挖潜建设居住区停车设施、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社会单位给予建设资金奖励补助,以促进形成政府引导,支持扶持社会单位共建共享共治和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整合高效使用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1、资金来源及用途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区城管委部门预算中安排。
奖励资金拨付给停车设施所在辖区街镇,由辖区街镇用于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2、奖励范围及时间界定
(1)奖励范围
1.居住区内停车设施。
利用居住区内部道路、待建土地、公共场地、临时空闲场地、拆违拆迁腾退空间,以及改造地下空间等,因地制宜挖潜建设平面停车位、立体停车设备、绿化停车场的,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区级资金奖励补助。
2.居住区周边停车设施。
利用居住区周边可利用场地,挖潜建设平面停车位、立体停车设备、绿化停车场及独立建设地下停车场,或将社会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区级资金奖励补助。
3.社会单位错时开放内部停车设施。
(1)社会单位利用内部场地或外部自有用地,增建平面停车位、立体停车设备、独立建设地下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区级资金奖励补助。
(2)社会单位将所属或所管停车设施提供周边居民长期或错时停车的,对其给予区级资金奖励补贴。
4.奖励范围不含各类按规划管理规定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配建停车设施等,不含由发改、财政等部门安排政府投资和实施资金补助补贴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含本单位所属或所管停车位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家庭提供错时停车等。
(二)时间界定
1.本办法资金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完成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2.本办法资金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实施错时对社会开放停车使用的项目。
三、建设要求及组织实施
(一)建设要求
停车设施建设应符合《公共停车场建设规范》(DB11/T595-2008)的标准要求。
在停车设施建设过程中,要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平面停车位必须以绿化停车为主,建设停车设施、设置立体停车设备需要占用居住区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的,应当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既有绿化率指标,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批准。
在实施规划的项目设计中,尽量减少林木(树木)采伐、移植,必须伐移的,办理林木(树木)伐移手续,涉及到古树和有意义大树必须避让,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避让方案》经区园林绿化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停车设施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
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在征求意见单(内容包括建设方式、建设工期、运营管理模式及收费标准等)上签字同意。
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方案(内容包括建设方式、建设工期、运营管理模式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决议,决议单须经代表签字确认,且决议内容在小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居民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组织实施
1.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民防局、交通支队、市城管委、环保分局、质监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镇,按照改革创新、放管结合、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的难题。
2.各街镇在本辖区广泛宣传本办法,积极调动社会单位资源和力量,发挥好社区自治作用,组织居住区、驻区单位开展停车设施建设、错时停车和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对占用社区公共空间的停车设施,各街镇应统筹做好群众意见征求及协调工作。
区城管委组织指导我区停车管理行业企业、社会单位等开展停车设施资源建设改造、整合使用,并及时总结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在行业内推广。
3.对拟纳入本办法资金奖励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城管委整体统筹、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各属地街镇组织、审核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完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相关材料报送区城管委;对拟纳入本办法资金奖励的社会单位对周边居民长期或错时停车项目、停车场智能化改造项目,各属地街镇负责相关情况信息的审核确认,相关材料报送区社会办,区社会办进行复审后报区城管委。
4.本办法奖励资金的申领、发放工作,由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组织开展。
由区城管委、区社会办对各街镇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
四、项目认定及审批流程
(一)项目认定
1.申请资金补助单位在项目开工阶段(从施工开始后到竣工验收前)和项目运营阶段(竣工验收后)分别填写“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申请奖励资金补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开工阶段:
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开工批示、项目开工报告、对社会开放的正式承诺书,居住区内项目还需提供所在居住区居民表决通过同意施工决议的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
(2)项目运营阶段:
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竣工验收文件;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营方案。
3.错时开放内部停车社会单位: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竣工验收文件;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营方案;对社会开放的正式承诺书;错时开放时间表;与所辖街镇签订的错时停车申请项目协议等。
4.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的,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5.占用绿化资源行为的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并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对违法占用绿地林地的,按《森林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条款由规定执法主体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审批及拨付流程
1.辖区街镇对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单位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各辖区街镇备案留存。
2.区社会办对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单位材料的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材料收齐汇总后转区城管委进行最终审核。
3.区城管委对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单位资质、停车泊位个数及使用性质进行认定,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转区财政部门进入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4.区财政局对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单位申请签署拨款意见,并将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将有关资金下达相关街镇。
五、资金奖励标准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奖励标准
1.利用居住区内部及周边场地挖潜建设平面停车位,区级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500元/车位。
2.利用居住区内部及周边场地挖潜建设绿荫停车位,区级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3000元/车位。
3.利用居住区内部及周边场地建设立体停车设备,区级资金奖励补助标准按设备类别:
3000-9600元/车位(详见附表1)。
4.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单独选址、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区级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6万元/车位。
5.社会单位将所属或所管停车位提供周边居民长期或错时停车,区级资金奖励补贴标准:
150元/月/车位。
6、运营维护与监督管理
(1)运营维护
停车设施建成后,由权属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运营、维护和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经营备案、工商登记、价格核定、专用发票领用等手续后,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规范运营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资金监管
(1)停车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城管委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定期进行全面、重点清理检查。
在进行重点清查时,主要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是否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情况;是否有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政府采购制;保障凭证、票据等是否真实有效;财务处理是否规范;财经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有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的情况;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是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有单位内设机构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的情况。
发现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部门、各街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街镇应当根据本办法方案制定属地项目管理、程序审核与资金支出的具体执行办法与流程,确保项目申报、建成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支付等工作依法合规执行。
(3)在奖励资金申请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属地街镇须负责追缴已发放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行业监管
(1)建成后的停车设施,属地街镇组织落实属地监管,区城管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营。
(2)行政机关在停车设施建设审核、验收、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审查符合奖励补贴标准的停车场,应由各镇街将奖励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属地街镇组织进行联合执法,针对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七、其他
(一)如在本办法的执行中,北京市就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实施相关的资金奖励政策,本办法与市政策衔接、配套执行,对符合市级停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原则上可在享受市级资金奖励的同时,享受区级资金奖励。
(二)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由区城管委、区社会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设置立体停车设备资金奖励标准
2.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申请表
区城管委员会
区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设置立体停车设备资金奖励标准
序号
设备类别
区级资金奖励标准
(元/车位)
1
升降横移
4500
2
简易升降
3000
3
垂直循环
3000
4
水平循环
6000
5
多层循环
6000
6
平面移动
6000
7
巷道堆垛
9600
8
垂直升降
9600
9
钢结构自走式
3000
说明:
设备类别参考《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形式与基本参数》(JBT8713-1998),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监督检验报告的设备品种为准。
附件2
门头沟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奖励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阶段
开工建设()项目运营后()
停车设施类型
车位数
申请内容
本次申请拨款数: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所属街道、镇
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盖章
区社会办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盖章
城管委
审核车位数:
个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拨款金额:
万元
拨款意见:
签字:
年月日盖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门头沟区 居住区 停车 设施 建设 资金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