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13199584
- 上传时间:2023-06-12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6.01KB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XX突发事件应对法》《XX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XX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区燃气供应的,应由我区组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
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1.5.1现状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便利的能源,广泛地运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交通等领域。
目前,XX区管道燃气企业2家,用户16余万户,燃气管道长度超过650公里,燃气汽车加气站1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7座。
1.5.2风险分析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的火灾、爆炸、房屋倒塌等灾害。
燃气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1.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
2.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
3.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1.6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1.6.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XX气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XX公安分局、XX生态环境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XX供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辖区内燃气企业主要领导。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5)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燃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
(4)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进行报告信息;
(5)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和现场新闻发布会;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
XX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燃气突然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有关的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协助事发街道办事处对受损市政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和工程监督实施;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燃气突然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关闭无轨电车电力电源,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受损公路抢修恢复。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XX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事故期间,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或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XX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做好衍生、次生的灾害、爆炸等灾害的险情控制;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充装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XX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投保单位,协调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区总工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XX供电中心: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联系通讯运营商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
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燃气突然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其他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燃气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历年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以上的;
(2)经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2)经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2)经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
(2)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
(3)经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情况进行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协调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视情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3)指令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崂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在采取橙色预警响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
(2)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蓝色预警的变更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黄色及以上预警的变更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
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区政府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经研判确定为敏感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也应于1小时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XX区城市管理局电话(工作日9:
00-17:
30):
XX;
XX天然气有限公司电话XX;
XX燃气有限公司电话:
XX。
各企业接报后,10分钟内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送信息。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
四级响应:
(1)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或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三级响应:
(1)发生事故无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造成50万以上,100万以下经济损失的;
(2)造成100户以上,1千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二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根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向市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一级响应:
(1)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上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6.3指挥与协调
四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三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二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一级响应:
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相关领导因故不能出现场的,由下一级响应领导补位,赴现场协调处置;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场的,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设施抢修组: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设施应急处置。
(3)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XX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波及范围,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4)交通治安组:
由XX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依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XX供电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等。
(6)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8)事故调查组: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组织应急、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工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9)专家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处置措施
6.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和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镇 燃气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