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发138农贸市场三年提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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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办发138农贸市场三年提升
舟政办发〔2011〕138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全市农贸市场三年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贸市场经过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和软件规范整治,农贸市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三年(2011年—2013年)提升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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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稳定菜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贸市场提升发展要求,将“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要求,实施“信息化、标准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力争通过3年(2011—201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农贸市场名称登记率100%。
市市场集团公司要及时完成所属市场名称登记工作。
岱山县、嵊泗县也要及时理顺国有市场管理体制,规范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资格。
全市农贸市场名称登记率100%,市场名称登记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农贸市场信用评价率100%。
星级文明市场覆盖面达到40%以上,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率100%。
——食品安全追溯率100%。
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城区农贸市场全部设立农副产品检测室,农村农贸市场配置快速定性检测箱等检测设备;实现农贸市场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的全覆盖,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
——升级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
按照浙江省城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农村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要求,定海区(包括金塘)要完成8个城区农贸市场和6个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普陀区(包括六横)要完成5个城区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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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6个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岱山县和嵊泗县各要完成1个城区农贸市场和2个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新城要完成1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普陀山要加快新普陀山农贸市场建设进度。
通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
——创建一批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全市争取创建5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5家市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建立一批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监测点。
在全市两区两县中心农贸市场建立4个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逐步建立中心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国有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直供摊位按不低于总摊位30%比例设立,民营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直供摊位按不低于总摊位20%比例设立。
——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提升。
逐步建立全市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市场举办者联网,做到农贸市场食品检测、质量追溯、价格信息、经营者诚信等管理信息区域联网共享。
城区农贸市场建立全时段电子监控系统,设立多媒体显示触摸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农贸市场三年提升发展推进计划要求,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硬件改造基本要求,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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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基本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范围确定为城区(县城)、中心镇和重点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在3年内完成。
2011年试点示范,定海确定2家城区农贸市场、普陀确定1家城区农贸市场、岱山和嵊泗两县各确定1家农贸市场作为试点。
2012年全面推进,各县(区)根据试点经验,完成城区、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
2013年基本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林、商务、卫生、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供销、工商、质监、市场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领导,制订县(区)管委会三年改造提升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工作;编制完成县(区)管委会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出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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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中重大政策问题。
(二)市工商局:
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承担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三)市商务局:
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
(四)市发改委:
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支持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之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
(五)市公安局:
打击查处强买强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六)市财政局:
落实市本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相关资金,督促县(区)财政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七)市住建委:
编制完成市本级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督促、指导县(区)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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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垃圾收集和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八)市交通运输委:
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九)市农林局: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本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保障。
(十)市卫生局:
农贸市场内有固定场所经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十一)市环保局:
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风险监测和风险警示信息。
(十四)市物价局:
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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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完善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十五)市供销社: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加强蔬菜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加强社区蔬菜直供店建设,推进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十六)市质监局:
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
(十七)市市场集团公司:
落实所属农贸市场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创新农贸市场经营业态,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者教育培训,加强专业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举办者管理队伍素质。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提到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民生性,要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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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做好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与区域网点布局,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已规划的城镇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严禁挪作他用,实现农贸市场向社区配套服务转型。
对一些农贸市场规划不能到位的社区,可通过生鲜超市和社区菜店的配套建设进行有效的配置,优化布局,实现有序发展。
各县(区)政府在2011年底前完成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编制工作。
(三)完善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扶持政策。
市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助资金,对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贸市场实行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硬件设施改造、食品安全管理、市场信息化管理、业态提升等方面。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相关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
(四)创新农贸市场投资运营体制。
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
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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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推进农贸市场软硬件升级。
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硬件改造基本要求,实现对农贸市场硬件标准化改造,优化整体功能布局,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软件改造基本要求,通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供应、价格和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告系统,普遍建立农副产品交易追溯系统,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六)引入农贸市场新型经营业态。
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等新型经营业态。
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积极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
(七)建立市场供求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制度。
在全市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
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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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农贸市场举办者对进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要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办公室,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
全面建立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分户登记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市场举办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屡次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九)推进农贸市场信用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经营者奖惩制度,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目的,对严重失信经营者实行退出机制。
积极倡导“诚信兴商”和“商业文明”理念,树立一批服务态度好,守法意识强的信用商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商业农贸市场△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舟山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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