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11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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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11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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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113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原则。
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内,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原则。
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宗旨,促进科研为教学工作服务。
3.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以学院下达的等级岗位数为前提,以任职条件为依据,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原则。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5.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既要看重业绩,更要重视师德,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范围包括:
(1)教学系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4)首次岗位聘任时,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
2011年7月1日的身份状态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者等)不在岗期间不参加本次岗位任职资格的聘任。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一)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正高职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A0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A0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A0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A0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A05入选国家部委青年科技拔尖人才。
A06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A07国家级或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等评估专家。
A08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A09国家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
A10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A11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A12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A13任教授职务满10年以上者。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正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正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B01入选省级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
B02省级优秀社科专家。
B03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B04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B05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负责(责任)人或首席专家。
B06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组专家。
B07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获奖人选。
B08省级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B09院级学科带头人。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B10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者。
B11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及以上者。
B12在二类以上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目录执行)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3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同时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4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者。
B15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及以上者。
B1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B17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18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19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B2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22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B23部、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4省级优秀教材奖主编。
B25省级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
B26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
B27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B2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B29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B30省级及以上优秀教研室主任。
B31省级及以上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负责人。
B32其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含教改课题和大学生创新型实验项目)。
(二)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三)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C01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C02地市级优秀奖项。
C03院级学术带头人选。
C04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C05具有博士学位且兼任外校硕士生导师。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C06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C0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C08在三类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者。
C09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三类期刊按我院认定三类期刊目录执行;核心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标准执行,由科研处作出解释,以下同)。
C10在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获奖中有名字。
C11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C12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C1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4院级科研先进个人。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C1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C16国家级教材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7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8省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
C19省级教学能手获得者。
C20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C21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C22校园十佳教师。
(四)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D01具有博士学位者。
D02被评为学院校园十佳教育工作者。
D03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两次及以上。
D04参加学院年度考核获三次及以上优秀等级。
D05被评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次及以上者。
D06被评为学院优秀工会会员五次及以上者。
D07辅导员岗位中获学院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本款含任意两项)。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D08主持地、市级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重点课题者。
D09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D10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D11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者。
D12主编或编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
D13部、省级科研奖项一等奖有个人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D14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D15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型实验项目。
D16获院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D17获院级一类课程五次及以上者。
D18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D19在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担任指导教师。
(五)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D条件)三类条件之一者;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的三项以上者。
E01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者。
E02在地、市级以上科研奖项中有排名者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三次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者或参与公开出版教材编写者。
E03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中有排名者或获学院教学比赛前三名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一类课程三次以上者。
(七)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E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之一者;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两类条件中的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三项以上者。
F01获得过院级以上各项优秀荣誉称号。
F0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竞争性课题(有经费资助者)两次及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F03获学院教学比赛优胜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学院一类课程2次以上者。
(八)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九)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现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
共分三轮:
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
(二)同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院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等综合条件,由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21人左右)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五、岗位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聘期中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期满考核为主。
离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只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期中和任职期内考核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见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四)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六、其它
(一)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原则办理: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院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3.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院予以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院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4.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1)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二)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期中和任职期内考核指导意见
附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期中和任职期内考核指导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管理。
(二)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分类考核。
(五)期中年度考核与聘期满考核相结合,聘期满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且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员,分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类。
三、考核时间及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于聘期期中和期满时进行,一个聘期为三年,首个聘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中考核为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新聘用人员有试用期者,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教师工作业绩标准两部分。
考核实行单项一票否决制。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服从安排,教学工作量饱满。
4.年度考核合格。
(二)教师工作业绩合格标准
1.教师教学工作合格标准
①聘期内最低应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取聘期内年平均值),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效果由系部组织评价、教务处负责审核)。
教师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兼任管理岗位者(“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我院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员系列所任班级辅导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生处另行规定。
②聘期内教授、副教授、讲师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双肩挑”人员、系部正、副主任、辅导员可以不参加此条规定考核)。
③选择教学科研型正高三级教授(含正高三级“双肩挑”人员、正高三级的系部正、副主任)在一个聘期内至少给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正高四级教授(含正高四级“双肩挑”人员、正高四级的系部正、副主任)每年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副教授(含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双肩挑”人员、副高五级、六级、七级的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应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课程。
④选择教学型的正高三级教授每年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正高四级教授每学期至少应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课程;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副教授每学期至少应为本、专科生开设两门以上课程。
选择教学型的正高三级、四级教授应为本科生开设理论性较强的课程。
⑤选择教学型的正高三级、四级教授在一个聘期内必须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材料的申报工作;或者主持一项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或者主编一项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或者主持一个专业年度教学评估材料整理工作。
选择教学型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副教授在一个聘期内必须主持一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或者一门课程实验项目的设计工作;或者一项院级质量工程建设材料申报工作;或者负责一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或者负责指导一项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或者负责指导一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培训工作。
⑥讲师职称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应参加以上由正高三级、四级教授和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副教授主持的材料申报及材料整理工作。
⑦聘期内公派外出进修、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学工作者,计算年平均工作量时扣除相应学习、工作时间。
2.教师科研工作合格标准
1)、正高三级教授岗位(专业技术三级)
(1)在一个聘期内,正高三级岗位至少应完成下列两项基本科研工作:
①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达到相应层次的计算在内),其中二类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无二类期刊及以上论文者,三类期刊论文则不少于4篇;
(2)选择教学型正高三级教授不作二类期刊要求,教学型正高三级教授每成功申报一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一个聘期内科研工作的全部要求;每成功申报一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二篇三类期刊要求。
主持教学工作合格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材料整理工作(含申报未成功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可以抵扣一篇三类期刊要求。
(3)在一个聘期内如果不能完成上述指标的,可以按其它科研工作量进行抵扣,科研工作量的抵扣应按未完成部分工作量上浮20%。
(4)正高三级“双肩挑”人员、系部正副主任比照正高四级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相应类别科研工作量完成。
2)、正高四级教授岗位(专业技术四级)
(1)在一个聘期内,正高四级岗位至少应完成下列两项基本科研工作:
①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选择教学型正高四级教授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达到相应层次的计算在内)。
(2)选择教学型正高四级教授每成功申报一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一个聘期内科研工作的全部要求;每成功申报一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二篇三类期刊要求。
主持教学工作合格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材料整理工作(含申报未成功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可以折抵一篇三类期刊要求。
(3)在一个聘期内如果不能完成上述指标的,可以按其它科研工作量进行抵扣,科研工作量的抵扣应按未完成部分工作量上浮20%。
(4)正高四级“双肩挑”人员、相应职级系部正副主任比照副高五级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相应类别科研工作量完成。
3)、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副教授岗位(以下简称副高五级)
(1)在一个聘期内,副高五级岗位至少应完成下列两项科研工作:
①主持并完成地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参加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前4位;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项目前2位;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要求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达到相应层次的计算在内);选择教学型副高五级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选择教学型副高五级副教授每成功申报一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二篇三类期刊要求。
主持教学工作合格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材料整理工作(含申报未成功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可以折抵一篇三类期刊要求。
(3)在一个聘期内如果部分不能完成上述指标的,可以按科研工作量进行抵扣,科研工作量的抵扣应按未完成部分工作量上浮20%。
(4)副高五级副教授“双肩挑”人员、相应职级系部正副主任比照副高六级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相应类别科研工作量完成。
4)、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副教授岗位(以下简称副高六级)
(1)在一个聘期内,副高六级岗位至少应完成下列两项科研工作:
①主持并完成地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参加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前5位;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项目前3位。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要求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达到相应层次的计算在内),选择教学型副高六级不作三类期刊要求;
(2)选择教学型副高六级副教授每成功申报一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可以抵扣一篇三类期刊和一篇北大核心期刊要求。
主持教学工作合格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材料整理工作(含申报未成功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可以折抵一篇三类期刊要求。
(3)在一个聘期内如果不能完成上述指标的,可以按其它科研工作量进行抵扣,科研工作量的抵扣应按未完成部分工作量上浮20%。
(4)副高六级副教授“双肩挑”人员、相应职级系部正副主任比照副高七级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相应类别科研工作量完成。
5)、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副教授岗位(以下简称副高七级)
(1)在一个聘期内,副高七级岗位至少应完成下列两项科研工作:
①主持并完成院级重点教改、科研课题一项;或者参加并完成省部级项目前4位;或者参加并完成地厅级项目前3位;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不少于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达到相应层次的计算在内),选择教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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