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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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
(委托建管项目)焦作2段第三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HNJ-2008/J2/SG-003)
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批准
审核
审核(安全)
编制
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焦2-3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1编制目的及依据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2职业病危害种类1
3职业健康危险源及防护措施2
3.1高边坡悬空作业未拴安全绳或未挂安全网坠落伤害2
3.2施工现场作业伤害2
3.3高边坡作业垮塌伤害3
3.4开挖未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3
3.5起重作业伤害3
3.6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未采用TN-S系统4
3.7脚手架搭设未按方案施工5
3.8有毒有害物品(气体)检测不到位5
4职业健康保护的组织机构措施6
5职业病预防措施6
6注意事项7
6.1作业场所防护注意事项7
6.2个人防护注意事项7
7定义8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焦2-3项目部
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1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我部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订本措施。
项目部职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1.2编制依据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3-2007的规定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3-2007
焦2-3项目部单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方开挖。
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
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
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3职业健康危险源及防护措施
3.1高边坡悬空作业未拴安全绳或未挂安全网坠落伤害
3.1.1.控制目标:
坠落事故为零
3.1.2.在高边坡作业施工前,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学习、教育,同时由工程技术部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并且检查、督导执行;
3.1.3.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高边坡作业施工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4.安全部门应指导施工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指出发生事故的严重性,督促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和巡视、监测;
3.1.5.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制定新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部门按照新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控落实;
3.1.6.施工作业队应配置备用急救箱。
3.2施工现场作业伤害
3.2.1.控制目标:
物体打击事故为零
3.2.2.工程技术部应合理安排工期,杜绝和减少交叉或重叠施工作业;
3.2.3.安全环保部要根据措施内容,指导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指出易发生事故的严重性,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加强检查和巡视、督导;
3.2.4.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制定新的安全措施,安全部门专职安全人员应当督导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劳保用品,机械、机具、材料要合理布置和堆放,监督管理必须到位;
3.2.5.施工作业队应配置备用急救箱。
3.2.6.安全总监要在给个单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各级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教育,同时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并且检查、督导执行;
3.2.7.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3高边坡作业垮塌伤害
3.3.1.控制目标:
垮塌伤害事故为零
3.3.2.施工前,必须组织工程相关部门对高边坡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构造、断面尺寸等进行充分了解和鉴定,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安全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区域的警示标识;
3.3.4.安全部门要根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指导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指出易发生事故的严重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治理、整改;
3.3.5.安全总监要在高边坡作业开挖、支护施工前,组织各级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教育,同时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并且检查督导执行。
3.3.6.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高边坡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4开挖未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4.1.控制目标:
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4.2.由项目安全部门、调度或值班技术员负责对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
3.4.3.项目安部门专职安全人员,在每天施工(生产)碰头会上通报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
3.4.4.工程施工现场设置调度值班室,严格执行技术员、调度员值班制度;
3.4.5.现场安全人员要对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治理整改;
3.4.6.现场调度值班室配置备用急救箱。
3.4.7.安全总监在开挖施工前,组织各级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学习、教育,同时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并检查、督导执行;
3.4.8.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坝基开挖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起重作业伤害
3.5.1.控制目标: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为零
3.5.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3.5.3.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应当组织安全部门、工程部、质量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进行起重机械综合检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再报地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工程施工使用;
3.5.4.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起重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设备保养维护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3.5.5.各类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在作业前,都必须要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联合编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执行;
3.5.6.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在起重机安装、运行前对操作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3.5.7.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定期对起重设备和起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未采用TN-S系统
3.6.1.控制目标:
触电事故为零
3.6.2.TN-S方式供电系统:
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3.6.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专业电器维护人员,定期检查开关箱、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的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执行;
3.6.4.电气维护人员必须要每天巡查、整改及维修各种用电设备的接零保护,定期清扫,雷雨季节做好防雷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3.6.5.电气维护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3.6.6.工程部要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用电状况,编制“临时用电专项组织设计”,并负责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6.7.安全部门管理人员,要按照临时用电专项组织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现场电器维护人员进行整改,同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3.6.8.做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3.6.9.项目总工组织安全部门、质量部、工程部、物资设备管理部对施工现场大型设备配电箱等电气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验、评估;
3.6.10.由安全环保部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对施工现场用电、大型设备的配电箱设置情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督促整改并复检,直到合格;
3.6.11.项目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各种用电设备配电箱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电气维护人员和设备运行人员进行修复、整改,同时排专人监护操作;
3.6.12.由安全总监在施工前组织电工及相关人员学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临时用电施工检查,督促工程施工人员按照“规范”和措施执行;
3.6.13.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运行前的验收;
3.6.14.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的用电安全作一次检查;
3.7脚手架搭设未按方案施工
3.7.1.控制目标: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7.2.项目安全部门组织管理人员和架子工认真学习施工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监督、检查;
3.7.3.脚手架专项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报经主管审核、批准后实行;
3.7.4.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5.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做好脚手架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
3.7.6.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3.7.7.项目安全部门在脚手架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学习脚手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
3.7.8.项目安全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做好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检查、督导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8有毒有害物品(气体)检测不到位
3.8.1.控制目标:
危险物品危害、爆炸、人员伤亡事故为零
3.8.2.项目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专项安全措施,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3.8.3.现场施工要按照编制的检测措施,经主管批准后进行;
3.8.4.项目安全部门应当负责在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和危险物品的施工场所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3.8.5.作业人员必须经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3.8.6.项目安全部门应当督促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在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和危险物品的施工场所、存放区域,加强检测、检查;
3.8.7.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和技术检测人员,对危险品存放场所、有毒有害物品(气体)施工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做好监测、检查记录;
4职业健康保护的组织机构措施
4.1项目经理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4.2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4.3总工程师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4安全总监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并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5专职安全员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班组长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4.7安全环保部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4.8工程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4.9机电物资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4.10财务处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5职业病预防措施
5.1项目部各部门、工区(队)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5.2卫生技术措施:
5.2.1对承建项目进行环境卫生摸底、排查、辨识、登记,杜绝有害因素的发生源。
5.2.2重视工艺革新和技术革新,改革可能导致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流程。
5.2.3随着季节性的天气变化,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
5.3卫生保健措施:
各部门、工区(队)应根据本部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过程和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施工场所或办公场所进行检测、检查。
定期进行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病症和职业病的早期发现。
5.4建立合理的作息制度,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适当安排必要的休整增强作业人员的体质,提高职业病的防治能力。
5.5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卫生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操作人员了解工种、本岗位的具体有害因素的危险性,产生原因和地点,进入人体的途径和预防方法,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预防。
5.6作业人员应根据工种需要选择合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面罩、耳塞、眼镜等防护用品。
6注意事项
6.1作业场所防护注意事项
6.1.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6.1.2施工现场在进行钻孔、放炮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6.1.3在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6.1.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6.2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6.2.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6.2.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6.2.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6.2.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6.2.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2.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2.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7定义
7.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7.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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