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范报送重新确认申报材料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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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范报送重新确认申报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报送重新确认申报材料的说明(草稿)
为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方便机构申报,便于监管审核、存档及查询,现将申报材料的样式和内容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材料样式要求
1、将《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确认要件”和“申报辅导要件”合并,统称为“××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重新确认申请材料”。
2、将“确认要件”和“申报辅导要件”中由市金融办分别出具的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
即“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但原规定的文件内容要点不能缺少。
3、“申请材料”中增加“XXX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
4、“申请材料”中增加“XX公司关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请示”要件,由公司负责起草。
5、公司章程应按“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改。
6、“申请材料”采用全省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统一顺序、统一编码、统一装订的样式组织。
封面与目录样式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对目录中的空缺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材料名的后面括号内标注明“无”、“待补”或“部分待补”等字样,不得将要件名称直接略去。
7、为便于档案管理查询,申请材料应采用可自由拆装的文件夹装订。
每项材料的首页用彩色分页纸,打印材料编号与材料名称,以英文大写字母编码,单独成页。
8、“申请材料”装订后的封面和侧面分别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加注申报机构属地名称,如“济南”、“潍坊”、“省直”字样。
9、首次上报的材料一律只报一份,待通过审批及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后,由申报人将最终完整的材料一式制作三份、光盘一份,正本一份及光盘报省金融办存档,副本两份由市金融办和申报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
市金融办应在认真指导公司规范整顿的基础上出具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要客观公正、依法合规、真实可靠。
要认真履行申报辅导职责,依据公司自查整改四项内容和重新确认五个关口逐项确认,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逐项审查以确保其切实可行,便于日后督促落实。
要认真指导公司正确填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一次准备完善,避免重复浪费。
对公司提交的会计报表、验资证明、从事担保业务证明、资信证明、股东证明等要加强重点审核,重点核对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本、股权结构、对外投资、应收应付帐款、主营业务、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等情况,确保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对审核发现的疏漏和疑点要及时通知公司予以补正和补充。
申报辅导报告每公司一份,内容应该包括至少四项内容:
该公司基本情况、规范整顿确认意见、整改措施督办情况,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辅导报告以市金融办正式文件行文。
(样式见附件三)
2、XX公司关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请示
3、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及规范整顿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要在认真学习《办法》、《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自查整改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简明扼要。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顿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要对照省里的规范整顿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突出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特别是对《通知》中要求的规范整顿内容,要逐项、逐条检查,对不符合《办法》及《通知》要求的(如“对外投资”超比例问题、两“准备金”提取不足问题、非法借贷问题等),要对资金去向提供银行转帐单、投资协议等有效证明,并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外投资比例过高的要提供收回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按期撤资协议或已收回投资的证明。
整改报告及整改措施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加盖印章。
4、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确认登记表
严格按照《通知》附件3后面的填写要求填写,并确保与会计报表相一致,表格内容不能空白。
5、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执照及章程
一是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机构在完成确认登记后,要充实新的法人执照复印件);二是章程复印件,如章程有修改,应履行法定程序,同时提供章程修改稿,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章程应当包含《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附件四:
“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公司更改名称,此项必须提供。
否则在目录的此项后标注(无)。
7、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和完税证明;企业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超过5家的按股份多少(大小)只提供前5家内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和所有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企业法人股东的资信证明以及全部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不足5家的各要件全部提供。
③企业法人股东提供的资信证明,应包括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和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并盖章的资信证明。
④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需提供成立时的验资报告一份。
如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有过变化或拟变化,需提供能反映最近(拟)注册资金情况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包括验资报告及附件、工商登记变更情况、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银行账户明细等。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申请任职资格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关于XXX等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
②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③个人从事经济、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④个人信用记录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性银行出具);
⑤由拟任人签署的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陈述书以及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
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⑦高管人员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⑧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规范报送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说明(草稿)”
该项要件包括如跨省区设置分支机构的,一并提供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的资格申请。
10、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内容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11、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报告
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以及提取、管理使用各项准备金等情况。
应增加“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应急与处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方面的制度。
12、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经盖章。
营业场所不予变更者提供现有的,拟变更者提供新的。
13、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
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2010年与银行开展融资性担保证明,内容包括担保公司与相关银行的担保合作协议、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2010年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记录(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可不出具)以及各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合作记录表(详见附件五),数据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14、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报告
包括对外投资情况。
15、2009年度、2010年会计报表
需提供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其在报表上盖章确认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010年的数据截止到6月30日。
16、2009年完税证明
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凭证,享受免税的公司需提供免税证明。
17、2010年工商年检证明
18、依法诚信经营证明
内容包括: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②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商业性银行信贷部门出具)。
19、公司承诺书
内容包括:
股东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20、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2、上报材料目录式样
3、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范本(草稿)
4、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草稿)
5、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记录证明
6、重新确认申报材料清单(草稿)
附件一:
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担保公司
规范整顿重新确认申请材料
(济南)
申报日期:
二〇一年月日
附件二:
上报材料目录式样
1、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A
2、XX公司关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请示..................................B
3、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C
4、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确认登记表…………………………………………………….D
5、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执照及章程.................................................E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F
7、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G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H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I
10、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J
11、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报告......................................................K
12、营业场所证明材料............................................................L
13、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M
14、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报告........................................N
15、2009年度、2010年会计报表...................................................O
16、2009年完税证明.............................................................P
17、2010年工商年检证明.........................................................Q
18、依法诚信经营证明...........................................................R
19、公司承诺书.................................S
20、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T
附件三:
辅导报告范本
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范本(草稿)
省金融办:
按照《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鲁金办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我们对XXX公司的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工作进行了辅导。
现将有关辅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
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
2、经营范围:
3、公司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股东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出资额、占比。
6、股东情况简介:
(二)存在问题
1、对外投资比例过高,超过20%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不足
3、短期拆借问题
4、对单个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
其他问题。
。
。
。
。
。
。
。
。
二、辅导工作情况
(一)何时收到文件
(二)对XX公司自查整改辅导情况。
(三)对XX公司自查整改内容逐项确认意见。
对《通知》中要求的规范整顿内容,是否逐项、逐条检查。
三、整改措施督办情况
1、督促担保公司认真学习《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将担保公司各项业务统一到文件上来。
2、对不符合《办法》及《通知》要求的(如“对外投资”超比例问题、两“准备金”提取不足问题、非法借贷问题等),要对资金去向提供银行转帐单、投资协议等有效证明,并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3、对外投资比例过高的还要提供收回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按期撤资协议或已收回投资的证明。
整改报告及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四、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该公司重新确认审批后,我办正式承诺将会同XXX政府对该公司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我办将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其变更事项、设立分支机构的申报辅导,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加强现场监管。
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对其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及风险,及时报告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经审核,XX公司材料齐全、属实,通过规范整顿,该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银行合作、合法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准入要求,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批。
XX市金融办
二〇一X年X月X日
附件四:
章程范本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
××××××××(简称××公司)。
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XXX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本公司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五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本条根据省金融办具体审批情况确定)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第十八条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或本公司以股东出资入股方式设立,……………)
第十九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本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
第二十二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成立后XXX日内,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股东转让股权(股份)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股权转让情况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七章董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设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
第X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八章监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章经营原则和风险控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本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X条本公司制定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X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X条本公司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本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将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X条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X条本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本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X条本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
第X条本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X条本公司应以开展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涉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
其融资担保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本条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X条本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本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X条本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X条本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X条本公司与债权人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X条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X条本公司与债权人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X条本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X条本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X条本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X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要求本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时,本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X条本公司应当向省金融办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资本金运用、担保额、代偿损失、信用状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有关信息。
第X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本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X条本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X条本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职工与工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与清算
第X条本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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